(推薦)學校的章程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章程,章程起著保證組織的思想統一的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的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的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國際代碼:11826 在陜招生代碼:8110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證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證書。
第六條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53年的西安電力學校,1980年被教育部確立為全國重點中等專業學校,1994年升格為大專。學校承擔著國家電網公司、國網省電力有限公司人才建設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雙重職責,享有“西北電力黃埔”美譽。
學校辦學成果得到全國電力行業、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先后被全國總工會、中電聯、國網公司認定為“全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電力行業仿真培訓基地”“國家電網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電力行業無人機巡檢作業人員評價基地”“電力行業職業能力評價基地”。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授予“五星電力技能人才評價機構”。近年來,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國家電網公司先進集體”“國家電網公司文明單位”“中國企業大學50強”“電力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國網公司職業教育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領導開展學校招生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學生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紀檢監察電話:
紀檢監察郵箱: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20xx年學校擬安排8個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生部門公布數據為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核定的招生計劃同時在學校官網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堅持“公正、公開、公平”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專業,依次確定錄取專業(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等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如錄取數未達計劃數,按照規定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學校對考生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執行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的主要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及其他電力相關企業,色盲、色弱考生須依據自身情況,謹慎報考。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和住宿費。
第七章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第十九條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600元~20xx元/學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郵編:
咨詢電話:
傳真:
網址: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的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縣華晶學校
第二條學校性質:x縣華晶學校為各股東自愿出資開辦,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宗旨:x縣華晶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堅持教育創新;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創建特色學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四條x縣華晶學校自覺接受x縣教育科技局和x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社團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校住所:河北省x縣城區北環路北。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學校業務范圍:中小學教育教學
(一)全日制小學,已經x縣教育科技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初中,已經保定市教育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x縣華晶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x縣華晶學校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5人,董事由出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二)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x縣華晶學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華晶學校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校長,根據校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副校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x縣華晶學校章程。
第九條董事會每年好召開至少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一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四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必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人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x縣華晶學校及x縣華晶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單位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法法律、法規或單位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校長的行為損害x華晶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監事會議施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議制度。監事會議需經過半數的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x華晶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x華晶學校年度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三)擬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單位副校長、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意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校長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三條校長在形式職權是,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是,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形式職權。
第四章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x縣華晶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來源:
(一)董事個人出資;
(二)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必須用于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三十條x縣華晶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x縣華晶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x縣華晶學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辦分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對x縣華晶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x縣華晶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x縣華晶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x縣華晶學校無法繼續活動;
(二)x縣華晶學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單x縣華晶學校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x縣華晶學校終止前,須在x縣教育科技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和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縣教育科技局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負責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9月1日起實話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值日其生效。
學校的章程3
學校章程關涉學校全局,是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督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確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條件。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全面規范學校的辦學宗旨、目標任務、內部管理體制及人事、財務、后勤等重大事項,形成學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科學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提高辦學水平和社會效益,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義。
我校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并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內容包括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第三章學生,第四章教職工,第五章學校與家庭、社會,第六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第七章附則。本章程符合學校實際,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具有可行性,特報請教育局核準。
學校的章程4
Ⅰ、創建宗旨: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進一步提高廣大青少年的環境意識,從小養成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
Ⅱ、全校全稱:
寧波市鎮海區張和祥小學環保模范學校
Ⅲ、辦學目標:
爭創寧波市環保模范學校,把每一位學生培養成具有較強環保意識,習慣良好的新世紀的`合格公民。
Ⅳ、活動主題: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Ⅴ、組織機構:
學校組建環境教育領導小組,積極與上級相關部門聯系,取得支持,指導、幫助,日常管理活動由值周班負責。
Ⅵ、主要活動:
1.定期召開環境教育工作例會,每年制訂環境教育工作計劃。
2.辦好環保科技興趣小組,定期開展活動,使學生有明顯的收效。
3.舉辦廢物回收、廢電池回收活動。
4.利用校報、校廣播站、宣傳櫥窗、黑板報及時宣傳環保動態、信息和知識。
5.利用好環保校本課程進行學習。
6、開展“創美”活動教育,評比“創美小先鋒”。
學校的章程5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學校的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發 [20xx]2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干[20xx]48號文件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學校的章程7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學校的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的章程9
汪清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于20xx年3月開始起草《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學校章程(試行稿)》(以下簡稱《章程》),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反復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現經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對本校的辦學宗旨、主要任務、內部體制、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問題,依法作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學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促進教育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我校擬將于批準之日起實行《章程》。
以上如無不當,請予批準施行。
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
20xx年9月21日
學校的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和校址
1、學校校名: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
2、校址: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村。
第三條:學校性質: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屬全日制公辦學校,學制為六年。
第四條:辦學指導思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的“三個面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五條:辦學目標: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完善辦學條件,提高師資水平,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把學校辦成“德育為首,保證基礎,質量見長,全面發展學生綜合素質”的特色現代學校。
第六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七條: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學校精神
競爭合作的團結精神,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爭創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進取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的校訓是:格物修身尚美啟智
校風是:民主和諧求美向上
教風是:嚴謹踏實創美進取
學風是:自主合作崇美樂學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含教科室)、政教處、總務處、安全辦和行政辦公室等職能工作機構。
第十條: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由肥城市教育局主管。校長的任職需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肥城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相關規定進行考察、審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的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充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4、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
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5、領導和組織總務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7、配合黨組織,支持學校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8、其他法規規定的職責。
第十二條: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2、人事權:按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任學校中層干部及教職員工,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師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師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4、財政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學校資金財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校長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教師和學生的校內申訴。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努力。
3、加強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資隊伍管理和建設。
4、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5、不斷加強校園、校舍建設,提高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學設備設施。
6、關心教師生活,努力改善教師工作及生活條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8、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十四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決策機構,是學校重大決策的主要形式。
1、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2、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定期召開,每月2—4次。
3、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重點分析、研究、反饋、交流教育教學、安全穩定、總務后勤等工作的進展情況,討論并通過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人事體制改革方案,教職工考核方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等學校重大事宜。為校長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副校長的職責: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行政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日常事務工作,信息收發,政工人事,對外聯系,會議記錄,宣傳報道,有關材料撰寫收集等。
第十七條:安全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安全、衛生防疫工作,包括: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安全、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圖片資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條:工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職工的業余生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2、做好校務公開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教師、學生的監督。
3、指導教代會開展好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教師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辦法和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縣教育局核準。
5、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6、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學校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條:政教處工作職責。
1、認真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中小學生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政策法規,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抓住德育契機,開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周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形成。
3、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隊伍的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教師進行培訓,提高其教書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強思想品德課管理,保證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校會,對班級德育及管理工作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發揮德育功能,搞好陣地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6、加強校園環境建設,抓好衛生管理,創設優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精心設計校園,創設優良文化氛圍,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廣播等搞好宣傳工作。
7、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組織學生體檢。組織好每年的春、秋季學生運動會。
8、做好優秀班主任,三好學生,優秀班集體評選工作。
9、做好常規管理工作,開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好學生外出活動,勞動和校外教育活動。
10、實施“留守學生”關愛行動。
11、組織召開學生家長會、學生會,舉辦家長學校。
第二十一條:少先隊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少先隊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團隊工作,做好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及家長學校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積極組織開展各項課外活動和德育主題活動,積極開展好各種節日的慶典活動和留守學生的關愛活動。
3、抓好文明校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實現校風正、校紀嚴、教風實、學風活、校容凈的目標。
4、積極開展少先隊組織建設,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隊課,定期按要求發展隊員。
第二十二條:教導處工作職責
1、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擬定教務工作計劃,科學地安排好各年級的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指導教研組長、學科教師、課外小組輔導教師擬定計劃開展活動。
2、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好教研活動,指導教研組、教改實驗課題組開展教研活動;牽頭組織和開展教育教科研課題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動的實效性。
3、積極組織教師專業進修和業務培訓。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層次。努力為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組織教師開展基本功訓練和競賽活動。
4、關注教學工作信息反饋,定期開展教學工作分析會和業務講座。做好學生質量綜合評價和學籍管理工作。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檢測。定期對教學常規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總結。
6、加強教學檔案管理,建好教師業務檔案。
7、指導和搞好電教室、資料室、儀器室和實驗室工作。
8、做好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對教學過程進行檢查、評估。實施教學“巡查”。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總務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計劃,督促、檢查制度和計劃的落實情況,并定期對總務后勤工作進行總結評定。
2、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的各種教學設備、設施和辦公用品采購供應工作,及時做好教科書和教材的征訂工作。負責免費循環使用教科書的登記與管理。
3、加強學校校舍、設備及經費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及時監督檢查師生使用物品和愛護公物情況,建立公物登記檔案。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
4、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同時做好水、電、氣及所有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
5、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學校招收本轄區內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免試入學。
第二十五條:教學采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并與家長配合,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教學班級學生額原則上以不超過45人為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修業年限小學為六年,修業年限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縣醫院)準其休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八條:對學生的考核要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規定不得開除學生。
第三十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并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一條:嚴格管理學籍,有專人負責,及時核對,做到數字準確,底數清楚,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三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中小學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第三十四條:班主任要同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系,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生情況,學期末要根據學生行為表現寫出評語。評語要有個性,具有激勵作用,同時又要體現出藝術性。
第三十五條: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每學期開展論文評比活動。
第三十六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注意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三十七條:堅持推門聽課制度,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副校長聽課不少于25節;主任聽課不少于30節。干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周任課應不少于4—6節,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每學期學校根據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見,安排本校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停課,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校長決定,一天以上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
第四十條:學生的課后作業要精選,難易適度,數量適當。
第四十一條: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購買各種學習輔導資料。
第四十二條: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制定科學評價體系。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對教育教學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的法規,全面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時間。開好春、秋季運動會,組織好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四條: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樂、美術課,其它學科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利用課外、校外興趣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五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改變其用途。學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學期至少對校舍進行2——3次檢查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學校依法向侵權者的上級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訴。
第四十六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要認真制定并執行學校財務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報告審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標采購制。第四十七條:嚴格按省、市、縣教育
行政部門規定項目、標準收取學生費用,任何人不得向學生亂收費。 第四十八條: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帳目,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九條:學校的設備、物資統一立帳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五十條: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教代會審議,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衛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五十四條: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學校要定期舉行衛生常識講座,做好各種傳染病、多發病和食物中毒的預防工作。
第五十五條: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
定好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護校領導帶班制度,按上級要求安排好護校人員,做好護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園巡查、樓梯守護、安全問詢和路段護送制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六條: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準。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管理
第五十七條:積極主動地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使家長了解學校的發展及
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學生家長意見。 2、成立家長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家長畢業。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主導作用,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健康地發展。
6、積極參與學校管理。
7、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習新理論,接受新信息,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條:學校的其他人員需具備國家規定的政治、業務素質。
第六十一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出勤情況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職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三條:對教育教學工作中業績突出,管理積分名列前茅者;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異者;見義勇為同違法行為作斗爭者;為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成效顯著者;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者,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1、工作不講究方法,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者。
4、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損害學校聲譽的其它行為者。
第六十五條:每一名學生都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十六條:對全面發展的學生,學科競賽成績優異者;思想品德高尚、熱愛集體、愛護公物的典型人物;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七條:對違反校規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第六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師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教育局批準,章程自教育局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
學校的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學校的章程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xx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391。
第四條辦學性質: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點:象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嶺校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錄取過程等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報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收費標準
文科類:3700元/生·學年
類:4200元/生·學年
醫學類:4800元/生·學年
類:6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學年(省級高職優質校上浮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1000元/生·學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6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分、專業分須達到河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制。
藝術類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考生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其中文化課成績滿分為750分,專業課成績滿分分別為美術類300分、音樂類200分、舞蹈類200分。
體育教育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分數相等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制定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專科學生,期滿符合學校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還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學校多次獲得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主要資助形式包括“獎、助、貸、免、補”。
1.“獎”:(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3)校內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給與獎勵,標準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補助金,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鍛煉機會。
3.“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請辦理校園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本人的學住費和生活費。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事實無人供養學生、優撫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確有經濟特殊困難、無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予以免除當年學費。
5.“補”:(1)冬季補貼:每年按照4%的比例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補助1000元,用于購買棉衣、棉被等過冬必需物品;(2)臨時困難補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產生臨時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學校的章程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 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 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 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
第四十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學校自行解散;
(二)學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
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14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學校的章程15
在我心中涌動著一股熱潮,那是對學習學校章程的熱情。章程,這一看似抽象卻涵蓋諸多內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漣漪。
學習學校章程的過程對我來說是一種提升與洗禮。它讓我了解到學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規校紀等各方面的細節。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號,而是實實在在關乎我們的學習生活、關乎我們未來的藍圖。每一個詞匯,每一段文字,都充滿了深意和力量。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感章程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就像我們在游戲中需要遵守規則,章程就是我們學習生活的游戲規則。理解并尊重這些章程,讓我在學習的道路上更加得心應手。
學習學校章程也讓我對學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學校的辦學理念,明白了為何有些規定設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決策背后的原因。這種理解讓我更加尊重學校,尊重那些為了我們的學習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們。
回首學習的過程,我感到無比充實和滿足。我不僅學到了知識,更理解了規則,明白了責任。我明白了作為學生,我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我明白了尊重規則的重要性。這些領悟對我未來的學習和生活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我深感學習學校章程的重要性,這不僅是一次學習的機會,更是一次成長的機會。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總的來說,學習學校章程的經歷讓我收獲頗豐。我明白了規則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規則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規則對于個人成長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規則,我們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學習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同時,我也認識到,章程不僅僅是一種規則,更是一種精神,一種理念,一種態度。章程讓我們明白,我們的行為不僅僅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章程讓我們明白,只有通過尊重和遵守規則,我們才能實現自我價值,才能實現個人成長。
我深感,每一次的學習,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機會,都是一次自我成長的機會。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持續學習,持續成長,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規則,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謝學校為我們提供了這樣的學習機會,讓我們有機會深入了解學校的章程,有機會深入了解規則,有機會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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