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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

時間:2025-10-23 11:49:57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2

  一、概述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為規范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過程,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維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

  二、檔案建立

  1. 人事檔案的范圍和內容

  人事檔案的范圍包括招聘、錄用、績效考核、培訓等所有與員工相關的資料。人事檔案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的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工作經歷、合同協議、績效考核記錄、晉升、獎懲等有關信息。

  2. 檔案管理責任及流程

  人事部門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員工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環節。人事部門應建立嚴格的流程,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 檔案建立的流程和要求

  員工入職后,人事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收集并建立員工檔案。員工個人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工作經歷等證明文件。人事部門應按照流程對這些材料進行核實,并將其歸檔。

  三、檔案整理

  1. 檔案整理的原則和方法

  檔案整理的原則是按照時間順序和相關性對檔案進行分類和整理。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整理的具體方法和步驟,并保持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 檔案整理的任務分工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根據公司規模和人數確定檔案整理的任務分工和流程。可以將檔案分為不同的類別,由不同的人員負責整理和歸檔。

  四、檔案保管

  1. 檔案保管的目的和要求

  檔案保管的目的是確保檔案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損壞或泄露,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進行保存。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保管的要求和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性。

  2. 檔案保管的責任和措施

  人事部門及相關人員對檔案的保管負有責任。保管人員應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措施進行檔案的保管,包括使用鎖柜、防潮、防火等措施,并定期檢查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檔案使用

  1. 檔案使用的范圍和條件

  檔案的使用范圍限定于有關人事、勞動合同、績效等與員工和公司產生直接關系的工作。其他部門和人員需提出申請,并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后方可使用檔案。

  2. 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明確各級別人員的檔案使用權限,并規定提交檔案使用申請的流程和具體步驟。

  六、檔案銷毀

  1. 檔案銷毀的原則和方式

  檔案銷毀的原則是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一經到期即予銷毀。銷毀方式應包括物理銷毀和電子檔案的刪除,確保檔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

  人事部門應根據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對到期的檔案進行統一銷毀。銷毀記錄應詳細記錄,包括銷毀日期、銷毀方式和銷毀人員等信息。

  七、違紀違法處理

  1. 違反制度的處理措施

  對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人事檔案的人員,一經查實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2. 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措施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侵犯員工隱私等行為,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必要時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公司規范人事檔案工作的基本規定,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保障員工和公司的權益。制度的執行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配合,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八、檔案管理的監督與評估

  1. 監督責任及流程

  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應建立定期監督檔案管理工作的機制,確保檔案的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環節的合規性和規范性。監督部門應制定具體的監督流程和責任分工,并對檔案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2. 檔案管理的評估指標

  檔案管理的評估指標應包括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評估指標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制定,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的改進和優化。

  九、問題處理與糾正措施

  1. 檔案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在檔案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檔案丟失、損壞、泄露、使用不當等情況。人事部門應及時發現并處理這些問題,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安全和合規。

  2. 問題處理的程序和措施

  當發現檔案管理中存在問題時,人事部門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處理程序應包括問題的確認、原因的分析、責任的追究和糾正措施的制定,并進行相應的記錄和整改。

  十、制度宣導與培訓

  1. 制度宣導的目的和方式

  人事部門應定期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宣導,以提高員工對制度的了解和認知度。宣導方式可以包括員工大會、培訓課程、內部通知等形式,以確保制度能夠全面、深入地落實在員工中。

  2. 培訓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人事部門應對各級員工進行相關檔案管理的培訓與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檔案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方法可以采用現場培訓、在線培訓、培訓材料等形式,以確保培訓的有效性和實效性。

  十一、附則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和合同工等。

  2. 人事部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和補充說明,并及時進行更新和調整。

  3. 公司領導對檔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應支持和監督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并及時解決檔案管理中的問題和困難。

  4.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推行。

  人事檔案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制定和執行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可以規范和優化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從而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通過建立嚴格的檔案建立、整理、保管和使用等流程,可以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檔案整理應按照時間順序和相關性進行分類和整理,明確責任人和流程,保持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檔案的保管是確保檔案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關鍵環節。人事部門及相關人員應對檔案的保管負有責任,通過使用鎖柜、防潮、防火等措施,保證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并定期檢查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檔案的使用應在相關部門的批準下進行,限定于與員工和公司產生直接關系的工作。人事部門應制定檔案使用的權限和流程,明確檔案的使用范圍和條件,并記錄檔案的使用情況。

  檔案的銷毀應按照規定的時間保留期限進行,一經到期即予銷毀。銷毀方式包括物理銷毀和電子檔案的刪除,確保檔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人事部門應根據檔案銷毀的程序和流程,對到期的檔案進行統一銷毀,記錄銷毀的情況。

  對于違反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行為,應按照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包括相應的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人事部門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檔案管理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安全和合規。

  制度的有效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配合和支持,人事部門應定期進行制度的宣導與培訓,提高員工的意識和行為規范。通過制度的有效落實和監督評估,可以不斷完善檔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成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本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企業績效,確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和透明。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兼職、實習生和臨時工等,適用于所有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活動。

  1.3基本原則

  本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則為:公正、公平、公開、透明、規范和合法。

  第二章招聘管理

  2.1招聘流程

  (1)制定招聘計劃: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結合公司的業務發展計劃,確定招聘崗位、數量和時間等方面的計劃。

  (2)發布招聘需求:根據招聘計劃,公司在內部網站、招聘網站、社交媒體等多種渠道發布招聘需求信息。

  (3)篩選簡歷:人力資源部門對投遞簡歷進行篩選,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4)面試:面試官根據招聘需求和候選人的簡歷進行面試,初步確定候選人的專業技能和崗位適應能力。

  (5)背景調查:人力資源部門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確認候選人的學歷、工作經驗、背景、信用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6)錄用:人力資源部門對經過背景調查的候選人進行審核,確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的候選人,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2招聘標準

  (1)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必須明確:公司根據崗位的特點,制定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并在招聘需求中進行明確說明。

  (2)招聘程序必須公開透明: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標準必須對所有人開放和透明,確保公正公平。

  (3)招聘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工作經驗和技能等條件:公司對候選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和技能等方面進行評估和審核,保證錄用的人員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

  第三章員工入職管理

  3.1入職流程

  (1)接受公司面試通知:公司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通知候選人參加面試。

  (2)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3)辦理入職手續:公司為入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檔案管理、工資卡開戶等入職手續。

  (4)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公司為新員工安排入職培訓,幫助其盡快融入公司文化和工作環境。

  3.2入職標準

  (1)入職前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入職員工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等相關材料。

  (2)勞動合同簽訂標準:公司與入職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入職手續標準:公司為入職員工提供規范化的入職手續,保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入職培訓標準:公司為新員工提供必要的入職培訓,幫助其快速適應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崗位分配與人才發展

  4.1崗位分配

  (1)崗位需求分析:公司結合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崗位需求分析,確定崗位職責和要求。

  (2)崗位匹配:公司根據員工的學歷、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情況,將其安排在最適合的崗位上。

  (3)試用期:新員工進入試用期,公司對其進行監督和評估,確定是否適合該崗位。

  4.2人才發展

  (1)員工培訓:公司為員工提供專業培訓、技能培訓和管理培訓等,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

  (2)晉升與調整: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規劃,對員工進行晉升或調整,激勵其創新和發展。

  (3)人才儲備:公司進行人才儲備,為未來業務發展提供優秀的人才儲備庫。

  第五章工資福利管理

  5.1工資管理

  (1)工資標準制定:公司根據崗位職責、員工能力和市場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資標準。

  (2)工資發放:公司每月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并保證工資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績效考核:公司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員工進行定期績效考核,對績效優秀的員工進行激勵。

  5.2福利管理

  (1)社會保險: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公積金: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公積金,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

  (3)節日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春節、中秋、元旦等重要節日的福利,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關愛。

  (4)其他福利:公司還為員工提供帶薪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福利,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員工關系管理

  6.1員工激勵

  (1)薪酬激勵: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制定合理的薪酬激勵制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崗位晉升:公司建立晉升制度,對員工進行公正、公平、公開的晉升評定,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和創新能力。

  6.2員工關系維護

  (1)員工關懷:公司注重員工的身心健康,關注員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必要的關懷和支持。

  (2)溝通交流:公司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加強與員工之間的交流,傾聽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問題。

  (3)糾紛處理:公司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糾紛處理機制,及時解決員工提出的問題和糾紛,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員工離職管理

  7.1離職申請

  (1)申請流程: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處理。

  (2)離職手續:員工離職前需完成所有離職手續,包括提交離職申請、清理個人物品、結算工資、簽署離職協議等。

  (3)離職面談:公司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和反饋,為公司的管理改進提供參考。

  7.2離職后管理

  (1)離職檔案:公司將員工離職檔案進行歸檔管理,保證離職信息的準確性和保密性。

  (2)離職調查:公司對離職員工進行調查,了解員工的離職原因和工作經驗,為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提供參考。

  (3)離職反饋:公司定期進行離職員工的反饋調查,了解員工的離職感受和建議,為公司的管理改進提供參考。

  第八章違紀處分管理

  8.1違紀處分制度

  (1)違紀行為:公司對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

  (2)處分措施:公司根據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情節,采取相應的處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

  8.2處分程序

  (1)調查核實:公司對員工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確保處理的事實準確無誤。

  (2)聽取申辯:公司聽取員工的申辯意見,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3)決定處分:公司根據事實和情節,決定處分措施,并將決定書面通知員工。

  (4)執行處分:公司對決定的處分措施進行嚴格執行,確保公司的管理權威和制度執行效力。

  第九章其他管理

  9.1保密管理

  (1)保密制度:公司建立保密制度,明確保密的內容、范圍和責任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2)保密培訓:公司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提高員工保密意識和保密能力。

  9.2培訓管理

  (1)培訓規劃:公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根據員工的職業發展和能力提升需求,合理安排培訓資源和課程

  (2)培訓評估:公司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培訓提供反饋和改進意見。

  (3)內訓機制:公司鼓勵內部員工互相學習、交流和分享經驗,建立內訓機制,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9.3社會責任

  (1)環境保護:公司注重環境保護,遵守環保法規,采取節能減排措施,保護環境,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損害。

  (2)公益活動:公司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做出貢獻,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形象。

  9.4員工關懷

  (1)員工活動:公司定期組織員工活動,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2)員工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險一金、帶薪年假、節日福利、員工旅游等。

  (3)員工關懷:公司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康管理機制,為員工提供健康檢查和咨詢服務。

  以上是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將不斷完善和優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平臺,實現公司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4

  為使公司人員管理工作正規化,制度化,科學化,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體制,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達到對公司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總經辦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以求相互間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案必須貫徹執行以下各項原則。

  第一條統一指揮的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受公司統一領導,貫徹執行公司的決議。

  第二條層次管理的原則。公司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上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及命令,而各級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只可對直接下屬有指揮領導權。

  第三條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每一位員工須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全的責任。

  第四條民主參與的原則。公司每位員工對其工作部門的運作及管理均享有建立權及監督權。

  第五條相互協作的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有著'相互協作'的關系。

  (二)任用制度。

  第六條員工的任用包括員工吸收,聘用,調動,離職等程序。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擔負公司員工的選拔,使用,調配的統籌監察職能。旨在統一規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公司審核批復。

  第八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公司領導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住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量,職位要求執行。

  第九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已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修改,如因經營情況發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再行執行。

  第十條員工聘用程序。

  1、求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簽名。

  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表均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備案。

  3、辦公室在各個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各部門面試。

  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所申請的職務。

  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辦公室安排用面試,如通過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一由辦公室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應聘資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員工入職的過程。

  1、新員工入職統一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

  2、新員工入職前由辦公室組織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

  3、新進員工入職后,上崗前,由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重大貢獻經領導批示后可縮短試用期。

  4、如根據員工在使用期內的表現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審批。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三日者,不計發工資。

  第十二條聘用合同的簽訂

  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考績報告》后經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轉為正式員工。

  2、被公司正式錄用者,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完后再簽。

  3、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用。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退還。

  4、《勞動合同》前定后,辦公室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可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但未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即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工資待遇:公司將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薪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員工的解聘及離職

  1、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員工在工作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4)其他行為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

  3、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退的由本人填寫,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4、部門主管以上員工離職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5、公司對員工做出辭退決定后,須書面通知本人,離職人員憑《辭退通知書》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

  第十五條員工的福利

  1、工作時間及加班:

  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有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超出時間按加班支付工資。需輪班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如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公司將另行通知。

  3、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的,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行為惡劣的直至開除。

  4、員工加班一般以不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辦公室審批后生效。

  第十六條員工的晉升

  1、晉升條件

  (1)凡本公司普通員工晉升均不以時間為限。

  (2)當部門主管認為其下屬具有擔任更高職務的能力及條件,或業績應有回報時,即可向辦公室,提出晉升建議。

  2、晉升方式

  (1)公司員工晉升包括職位晉升與工資晉升兩種。

  (2)晉升由部門主管提名,辦公室對被提名人的業績表現、能力、素質、年度考核等情況是否符合晉升條件,是否確有需要晉升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日期,即為該員工進行職位晉升觀察期。

  4、辦公室對晉升建議的呈報及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于年度末或年度初進行。

  5、辦公室除每年一度手里晉升建議審批手續外,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亦可在一年中任何時進行:

  (1)某職位需補充者。

  (2)因業績突出表現者。

  6、公司鼓勵員工自薦,程序與部門主管推薦相同。

  第十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6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推進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健全員工管理,提升企業文化,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以下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第三條凡本公司的員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第二條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競爭和親屬回避四項原則。

  第三條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憑總經理審核通過的《人力需求申請表》申請招聘,由行政人資部按《崗位分析說明書》要求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

  第四條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原則,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第五條應聘人員須向行政人資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資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第六條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人資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第七條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和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1)儀表、修養、談吐;2)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3)責任心和協作精神;4)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5)相關工作經驗;6)素質測評;7)必要時增加筆試。

  第八條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第九條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行政人資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行政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第十條辦理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并親筆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對公司制度的認定書。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第十一條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及時知會本公司行政人資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十二條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并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人資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入職培訓;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簽訂試用期合同

  第十四條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但對于技術、業務等比較特別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如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行政人資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第十五條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行政人資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后,報行政人資部。由行政人資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第十七條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管理是對本公司與本公司員工之間勞動關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爭議解決的管理。管理過程須體現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

  第二條公司與員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地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員工亦應全面履行。

  第三條凡公司錄用(含試用期、技術考核期)的員工,本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相互約定的其它協議,并在合同中闡明。

  第四條勞動合同一定是本公司與其當事人親自簽定,不得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一年,即:勞動合同期限也為一年(含試用期)。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政府勞動部門規范的勞動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約定的有關內容。

  第四章人事檔案

  第一條人事檔案是員工的過去背景和現在情況的記錄資料,所有員工均應建立人事檔案。人事檔案歸口行政人資部專門管理。

  第二條一般員工不得借閱他人的人事檔案。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可以借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借閱其它平級部門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三條人事檔案借閱時均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借閱時間為一天。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對員工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作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為員工個人資料保密。

  第五條員工人事檔案中有下列事項變更,當事人須七天通知行政人資部:

  1)地址和電話;2)婚姻狀況;3)誕生子女;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六條員工人事檔案應有內容:

  一、招聘資料

  1、求職登記表6、學歷、學位證(復印件)

  2、面試評定表7、婚姻狀況或計劃生育證明

  3、試用通知書8、職稱證、崗位資格證、特殊工種操作證

  (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9、半年內有效的體檢表

  5、勞動合同10、原單位離職證明

  二、錄用資料

  1、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2、員工工資調整一覽表

  3、考核記錄表

  4、獎勵記錄表

  5、違規記錄表

  6、內部異動記錄

  三、離職資料

  1、辭職申請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2、員工業務交接清單

  3、員工行政交接清單

  4、工資結算單

  第七條調動戶口員工及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

  一、檔案異動

  1、本人書面申請,說明本人具體情況;

  2、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人資部核實申請人情況,報總經理批準;

  3、人資部辦理相關的異動手續。

  二、檔案保管

  1、存放檔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潔、牢固的使用空間;

  2、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檢查檔案的擺放位置及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查閱人事檔案

  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閱人事檔案外,一般不得查閱檔案:調整工資、職稱考核、調動工作、任免事項、政審、組織處理、晉升職稱、入黨、出國;

  2、查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對檔案內容應嚴加保密;

  3、不準在材料上圈劃、涂改、銷毀、撤消、拍照、復印等。

  4、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確因特殊情況須外借時,應經總經理批準。

  四、人事檔案的轉遞

  1、市外人事檔案,以特快專遞或掛號郵寄,原則上禁止本人攜帶或平信郵寄;

  2、市內人事檔案,由對方單位委派專人持介紹信提取。

  第五章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條工作規范: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職員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和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布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4、不得違背組織原則,在背后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影響勞資關系。

  5、不得泄露業務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員工在工作期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待親友或接待來賓參觀。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7、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8、不得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不得損毀、拷貝、轉移公司商業、技術資料。

  9、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機房、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10、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

  11、員工在工作開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應全神貫注;工作時間內,嚴禁看雜志、報紙、抽煙,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險。

  12、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在辦公區或宿舍吵鬧、斗毆、搭訕攀談、聚眾賭博、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3、職員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的給回扣、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第三條行為準則:

  1、儀表及衣著服飾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2、堅守工作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況需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主管領導請準后,在前臺填寫外出記錄方可離開。

  3、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區的環境衛生,辦公用品、設備、器件等擺放整齊。

  4、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不得隨意在前臺接聽、撥打電話。

  5、開展業務工作,盡量長話短說,不得長時間(5分鐘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電話,造成通訊不暢;對因工作需要開通了長途電話者,不得撥打私人長話,一經發現,雙倍處罰。

  6、工作時間內,不得躺臥休息、進餐吃東西、長期或多次訪問與工作無關網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包括電腦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家具、書籍資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況下發現缺損,員工應如數賠償。

  8、嚴禁私自使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等公司資源從事于工作無關的事宜。

  9、應注意節約能源,下班離開時及時關燈、關空調、關電腦等,上網查詢資料完畢后及時下線。

  10、下班時間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員工不得長時間滯留公司,不得無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為加強公司安全,請于每天22:00前離開公司。

  第四條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條每個員工必須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相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第六條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公司的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提高工作熱情和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七條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紀;因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將追索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有涉嫌違法的,公司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為體現公司整體形象,員工應按《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行事,當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與本準則相違背或《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未涉及到時,當事人應向行政人資部或公司領導咨詢。

  第六章考勤與休假

  第一條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不定時工時制員工,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上下班均應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中午上下班不得連續打卡,中間須間隔30分鐘,否則按一次忘打卡處理。

  第三條員工的考勤與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考慮上班交通問題,工作時間開始后10分鐘后到崗者為遲到。

  2.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30分鐘-60分鐘內,以缺勤半天論處;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60分鐘以上,以缺勤1天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所屬部門和行政人資部簽卡者除外。

  3.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當日,最遲次日早上經部門領導證明和行政人資部簽卡才視為出勤。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

  2.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簽卡者,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按一次一天曠工論處。

  4.連續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5.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5天或一年曠工達10天者,予以辭退,不予資遣。

  三、處理

  1、忘打卡未及時簽卡者每次罰款10元;

  2、連續打卡每次罰款10元;

  3、遲到、早退30分鐘內每次罰款10元;

  4、員工曠工,不發當日工資及津貼,并扣罰二天工資及津貼。

  第四條員工除周六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元旦、勞動節、國慶節、農歷春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日。具體天數根據市政府和公司情況另行通知。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

  第五條假期:

  一、全國法定公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勞動節;

  4)國慶節。

  以上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將在工作日補假,具體調整日期按實際情況處理;全國法定公休假為有薪公休假。

  二、婚假

  1)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2)離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婚假須在結婚證領取半年內憑結婚證申請休假,超過半年者不者享受婚假。

  三、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的喪假,非直系親屬死亡給予1天的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基本產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提供獨生子女證者,加35天;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方3天看護假。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五、病假

  員工患病及非公傷需接受住院治療者,憑病歷及醫院證明,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醫療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對超過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事假處理。醫療期間公司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a)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

  b)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c)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六、公傷假

  員工因工作或執行公務受傷,可享受公傷假。公傷假工資津貼照付,醫藥費由社保機構支付,對超過規定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病假處理。

  第六條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第七條以上員工假期規定除第一條及第六條外,只適用本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臨時工不予執行。

  第八條員工請假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三天(含三天)以內,由當事人部門經理批準,報人資部備案;三天以上除部門經理批準外,還需上報總經理批準。原則上公司不準連續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九條員工請假就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請假單,依照第七條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資部請準,返崗時仍依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完成固定工作任務,超時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計加班費;超時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時,經部門經理確認,加班至晚9:30后的第二天可遲一小時上班。

  第十一條請假手續均需在當月送人資部備案。否則考勤時完全按考勤卡記錄處理。

  第十二條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員工戶口調動:

  1.正式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部門推薦辦理戶口調動。

  2.行政人資部了解擬調人的調動意向及檔案戶口等情況,按人事局或勞動局當年招調要求對員工自身條件進行初審合格后,填寫《調入申請表》上報總經理批準。

  3.行政人資部集中員工申請于每年12月份上報人事局第二年招調計劃。

  4.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戶口調動辦理流程》。

  第二條社保辦理:

  1.公司依照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勞動保險,保障員工的利益設立勞動保險項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2.公司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的對象是公司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根據政府有關社會勞動保險的規定,年滿女50周歲、男60周歲的員工停止辦理社會勞動保險)。

  3.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公司不承擔試用期的社會勞動保險費用。

  4.在試用期間,員工需將其原有社會勞動保險連續起來,可提出申請,經審批后,行政人資部給予辦理,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5.公司行政人資部負責辦理員工的社會勞動保險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將本公司人員新增、基數變更或停交等情況自行備案后,報總經理審批后送報社會勞動保險局。

  6.社會勞動保險參保基數:

  A、試用期滿公司正式員工按當年度的投保基數金額參保。

  B、投保基數和浮動額度的調整時間為社會保險局每年公布的時間統一調整。

  7.具體工作流程參見《社保辦理流程》。

  第三條商業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投保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及價值3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金。

  第四條員工宿舍

  一.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條件。

  二.新員工在入職公司15個工作日后可申請入住公司宿舍,填寫申請表經批準后,統一安排住宿。

  三.員工的水電費、清潔費、太陽能(熱水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四.宿舍員工辭工或其他原因離職,需在一周內辦理退房手續

  五.具體辦事流程詳見《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條證件辦理

  一.暫住證辦理:

  1.公司為正式非深戶員工辦理暫住證。

  2.新辦員工,應提前一周、續辦員工應于暫住證期滿不少于1個月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申請。

  3.行政人資部集中辦理日期為每月的5號。

  4.辦證人員需上交暫住證照片3張、身份證及原暫住證復印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到行政人資部。

  5.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暫住證辦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證辦理:

  1.員工因業務需要往來香港、澳門的應于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資部申請,由行政人資部向市公安局申報港澳通行證指標及報備人員花名冊。

  2.如無報備的人員,本年度將不可以辦理港澳證。

  3.續辦人員應于期滿前17個工作日,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續辦,并交回港澳證。

  4.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0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樹立公司對外形象,規范員工著裝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服的款式設制、訂做、發放及回收;

  2、各部門負責工服的領用、保管及回收;

  3、個人負責工服的清洗及保管。

  四、內容

  1、工服的分類及制式

  (1)管理人員著西裝:男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2)女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一條、西裙一條、馬夾一件、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3)保安員著保安服,分為春夏裝、秋冬裝及訓練裝。春夏裝為深藍色短袖襯衣(配肩章一幅)、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秋冬裝為深藍色長袖襯衣,深藍色西裝式外套(配肩章一幅)、深藍色中褸一件、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訓練裝為迷彩服;每人一套。

  (4)維修人員著維修工服,分為春夏裝及秋冬裝。土黃色夾克工作服、土黃色褲子每人二套。

  (5)服裝統一分為大、中、小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量身訂做。

  2、工服的制作、入庫、發放、保管

  (1)行政部負責選擇適合本公司企業形象的工服,并聯系供應商訂做。

  (2)新入職公司的部分員工行政部在一個月內制作工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保安員、維修人員在入職時發放工服。

  (3)工服由行政部統一入庫,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簽字領取。

  (4)行政部應適當備存部分員工,如保安員等的工服。

  (5)發放到員工的工服應愛惜,工服上嚴禁做任何標識或隨意自行裁剪,且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工服的折舊、回收、賠償

  (1)公司發放的工服統一收取押金,管理人員600元/人,保安員400元/人,維修人員70元/人。

  (2)管理人員工服原則上不回收,因任何原因離職按服務年限折舊其制服款,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3)服務期未滿三個月的按服裝采購價100%折舊。

  (4)服務期未滿半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80%折舊,扣還押金。

  (5)服務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服裝采購價格的.60%折舊,退還押金。

  (6)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按服裝采購價格的40%折舊,退還押金。

  (7)服務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20%折舊,退還押金。

  (8)服務滿二年:不折舊,退還押金,或領取新工服。

  (9)離職的保安員及維修人員,無論服務年限,均歸還工服,由行政部統一處理。若未按規定退還,將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10)工服若丟失將按折舊價進行賠償,若損壞視情況進行賠償。

  4、著裝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工服,非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穿著制服。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潔、得體。配有帽子的頭發露于帽外不得過長。

  (3)工服一律系扣子,不得敞開穿著,著西裝的男士應系領帶。

  (4)保安員著冬服時不得戴圍巾,女保安員著裝時不準戴過多手飾,頭發要扎起來,不能露帽子外過長。

  5、配戴工牌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必須戴工牌。

  (2)行政部、管理部、維修部的員工工牌統一掛戴胸前。

  (3)保安員工牌統一佩戴左胸前。

  存貨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障公司的庫存安全,提高貨品收發效率,加強核算與監督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倉庫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公司的庫存管理工作。

  二、倉庫由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

  三、庫管人員負責辦理日常庫存物品的入庫登記與出庫登記。

  四、入庫登記:凡屬公司各部門采購的物品均須倉庫庫管員驗收簽字。庫管人員根椐公司已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和發票或采購清單(送貨單)及時對入庫實物進行核對驗收,辦理入庫登記,填寫入庫單,庫管人員簽名確認。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留倉庫備查,每二聯為送貨單位,交送貨人。第三聯為會計聯,報銷部門統一憑倉庫入庫單會計聯第三聯到財務部報銷采購款。

  五、庫登記:庫管人員根據員工物品領用需求填寫物品領用單,領用人員簽名,并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批準。

  六、個人領用文具時填寫個人領用文具登記表;

  七、個人領用其他物品時填寫物品領用表(如附表三),報部門負責人核實批準;

  八、個人早領禮品貴重物品時填寫貴重物品領用批復表,報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名,報行政部負責人審批、簽名批準。

  九、倉庫管人員應及時對庫存物資建立倉庫物日記賬,每日逐筆登記入賬,每月底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清算,做到賬實相符。

  十、分類:

  1、固定資產類:單價在20xx元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類:單價在800元至20xx元之間的物品;

  3、文具類:辦公文具用品;

  4、費用類:單價低于800元以下的物品;

  5、維修耗材類:公共設備的維護耗材。

  十一、倉庫管人員根據人類每月四號應向財務部報送分部門核算上月部門領用物資結存費用匯總表、并遞交庫存物資領用情況結存總匯總表,便于財務進行分類核算與核對,做到賬賬相符,真實反映公司存貨的情況。

  十二、每月初第一個非領用物品的工作日,庫管人員需進行月清算、盤點。

  十三、每季度末庫管人員應對公司全部庫存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工作,另有一名財務會計監盤。對盤點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要進行原因分析,凡因保管不善,出入庫手續執行不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應立即查找原因,填寫盤虧報告由公司領導審批,便于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十四、倉庫管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十五、倉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應進行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損耗與浪費。

  十六、倉庫管人員要嚴格執行倉庫的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七、對于庫房重地,庫管人員應謝絕非庫管工作人員入內。

  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合理、有序使用,防止損壞,并控制使用成本。

  二、范圍公司所有的貴重物品。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管理;

  2、個人負責所屬貴重物品的管理;

  3、信息技術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保養維護。

  四、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貴重物品包括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電腦、音響設施及其它設備如幻燈機、投影儀、數碼相機、電單車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物品。

  五、內容:

  1、電話機的管理:

  (1)電話機的領用(借用):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話機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話機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話機,填寫《物品領用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領取。

  2)原則上一個崗位只配置一部電話機,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崗位可增加電話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部。

  3)借用電話機須填寫《借用申請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后,由行政部借出;借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周,若超過一周須辦理續借手續;備用電話機由行政部保管。

  (2)電話機的使用:

  1)電話機的使用詳見“公司內部通訊錄”中的說明。

  2)為保障公司對外聯系的暢通,員工在使用電話時通話應做到簡明扼要,通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分鐘。

  3)無論上下班時間,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收費、不收費聲迅電話以及私人長話,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話費外,行政部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罰款。

  4)如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拔打電話,可使用自備200卡等,或在公司電話上拔打,由行政部統一登記,話費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通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5)接聽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以免干擾他人工作。

  6)未經行政部的許可不得自行拆裝、移動電話。

  7)電話機的維修:電話機出現非人為損壞時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3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15

  1、公司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員工。

  2、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如申請公司職位的員工在本公司中有親戚或正在交往的朋友,應在入職前向公司聲明。

  3、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以及員工的表現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員工完成試用期前十天,行政部會與員工所在部門一起對員工進行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并請公司管理層審批。如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發給員工正式聘用通知;如未能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通過員工延長試用期或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評估表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4、行政部負責為每一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員工入職時需提供以下詳細資料及信息:

  入職時間、家庭住址、聯系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入職時的職位申請表、4張1寸彩色相片、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正規醫院體檢報告(入職的體檢費用由員工本人支付)。

  人事檔案屬公司機密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員工個人信息只有經過員工授權才可公開。員工個人檔案中個人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員工必須及時書面通知行政部,以作更正。

  5、資信調查

  在員工入職之前或試用期內經員工授權,公司保留在入職前對員

  工進行資歷及信用調查的權利。如發現員工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公司保留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的.權利。

  6、勞動合同

  每一位入職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會列明工作崗位或職位、工作職責、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它要遵守的制度及操守等。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員工各留一份。此外,員工手冊也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接受后,列入勞動合同的附件。

  除公司特別安排外,公司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由公司或員工屆時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約,如不再續簽,雙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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