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15篇【精選】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師請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持良好地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相關規定,結合中心的實際狀況,制定本。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除中心主任批準不做日常考勤的中心所有人員。第三條本規定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具體實施。第二章考勤
第四條考勤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早上上班前十分鐘內簽到,下午下班后十分鐘內簽退,為有效時間。
第五條由于外出辦事等特殊情況未及時簽到(簽退)應提前向部門負責同志說明并寫出假條,請假條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匯總交考紀小組,以備做紀檢考評情況登記表使用。
第六條中心的工作時間:每周五個工作日,上班時間視季節時令調整為準。特殊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調整后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做好相關記錄。
第七條在規定上班時間后、90分鐘之內到崗為遲到;下班時間之前無故離崗的為早退。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為礦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超過1.5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不簽到又沒有書面說明情況的;
4.礦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第四章請假第三章出勤
第九條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產假、陪產假、補休假等。所有假期均須寫假條,完成審批程序后,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條休婚假、帶薪年假、陪產假,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教師資格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一條請病假、喪假、事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假發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門負責人請假,請假條于當月月初由部門負責人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病假
1.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無需開病假證明;
2.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由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復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復印件,并將此證明附在請假條后;
第十三條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均須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審批。審批后的請假條須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此條同樣適用于婚假、產假、喪假、陪產假、帶薪年假的審批。
第十四條婚假
婚假一般為3個工作日,實行晚婚(指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職工婚假為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合并計算)。
婚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按請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最后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五條喪假
中心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死亡,可獲得5個工作日喪假;旁系親屬可獲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第十六條帶薪喪假
1.工作人員自與中心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中心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4.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為前提。
5.工作人員帶薪年假須在當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
第十七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135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產假為180天。休假須于預產期前六周向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申請,并出示準生證及其他相關證明;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在產假休滿到嬰兒一周歲以前,每天享受兩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假,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出一小時。
5.女職工非婚生育時,不享受產假。其需要休養的時間不享受工資及其他福利。
第十八條陪產假
晚育者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3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男方護理假7日。
第十九條補休假
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可以給半天補休時間。
2.各部門負責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門工作人員補休時間,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
第二十條工傷假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假期及工資待遇按國家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中心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簽到,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因公、私事不能按時上下班簽到的,應當事先向領導請假,事后向作風和紀律考勤小組補交請假條。
第二十四條考勤統計的日期為當月1日至此月1日。
第二十五條紀檢考評情況登記表由值班員于次月月初負責統計制作,并在兩日內傳閱中心每位同志,無異議,由領導審簽后轉至室。
第六章扣款
第二十六條遲到或早退處理方式
每月遲到早退超過2次的,每次罰款20元。
第二十七條曠工處理方式
無故曠工超過一天以上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二十八條未簽到并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為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礦工計算。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休婚假、喪假、年假、產假、陪產假及補休假期間,工資待遇視同于正常出勤。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教師請假制度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3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人流”、“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5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教師請假制度6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第一條 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周歲,女xxx周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9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學校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代課屬學校正常工作安排,如學校安排代課,由年級組長派發代課通知單,教師應主動配合學校代課安排。無代課通知單代課學校不發放代課津貼。
3、法定假:
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4、事假:
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安排,再找分管領導批假,學校不安排代課。如若出現未請假私自調課現象,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
5、公出:
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務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務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6、病假:
每月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安排代課,超過兩天自行調課,如需學校安排代課,代課費由請假人承擔。教師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辦好請假手續,如遇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7、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務處請假,然后由教務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兩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過期按曠工處理。
8、年級組長月底按代課單存根統計好本月代課量交教務處核算代課津貼。如有疏漏,代課老師可憑代課單到年級組長處核實。
9、如年級組長已安排代課單,代課老師未按要求執行代課任務,造成教室無人上課,按空堂1節扣罰30元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學院良好的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請銷假手續與準假權限
一、請銷假手續
教職工的各種假期(事、病、探親、婚、產、計劃生育、喪葬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凡需請假的工作人員均須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病假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部門按照審批權限予以受理。經批準后,本人和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好工作,方可離崗。假滿回崗應及時向準假部門銷假,未銷假的均作超假處理,并及時報告人事處。
二、準假權限
中層副職、科級及以下管理人員、教學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請事假3天以內或病假1周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1周的,由部門及主管領導批準后,到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事假超過1周或病假超過1個月的,由院長辦公會批準。
中層正職請事假超過1天或病假超過3天,報黨委組織部并經主管領導和黨政正職同意后,到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
婚假、探親假、喪假均由所在部門領導批準。需延長假期者按準假管理權限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計劃生育假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休假手續,需延長假期者按準假管理權限辦理續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
一、病假
(一)教職工因病無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醫療機構診治,同時應及時向單位請假,返回工作崗位一周內應憑醫療機構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病假期間待遇
1.病假累計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2.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
3.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發給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5%。
4.病假累計超過12個月的,從第13個月起應辦理病休手續。
工作年限20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5.因疾病造成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各種活動的,一經發現,停發工資及各項津補貼。
二、事假
(一)教職工因私必須在工作日內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二)事假期間待遇
1.全年累計事假在15天以內的,原工資照發。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滿22天的,按本人月工資的70%發放;工資中的職務補貼,適當補貼停發。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從第23天事假起,停發本人月工資及工資中的各項補貼。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按自動離職處理,第7個月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條休假
一、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范圍
1.參加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或父母異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教職工。
2.見習期的教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3.學徒工、待聘人員、拒聘人員、離崗休息人員、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受刑事處罰人員,在學徒、待聘、離崗休息、開除留用察看,受處罰期間均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時間(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工作日在內)
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者,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另行計算。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根據國務院和國家教育部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我院屬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安排探親,探親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仍包括在探親假內。
(四)探親假路費
職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者,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崗位、薪級)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按照學院《關于印發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預算管理制度等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通知》鄭鐵職院財〔〕48號文件辦理。
(五)教職工在探親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斷以致教職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待返校后應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證實并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后,其路途耽誤時間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如無證明且超假的則按曠工處理。
(六)教職工申請出境探親的,其探親假按國務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婚假
男女雙方均達到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辦理結婚,憑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通知休假18天。重新組合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可執行上述規定。
如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按事假手續辦理,無正當理由超假的則按曠工處理。
三、產假
凡符合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第一個孩子),產后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根據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女方產前、產后休假共6個月,經本人申請,院計劃生育辦公室批準,可以增加產假3個月。男方可根據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享受護理假1個月。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假期期間,國家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計劃生育假
按照河南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準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喪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及其他費用本人負擔。如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按事假手續辦理。
六、探親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等在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校內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曠工
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既沒有上班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曠工。每曠工1個工作日者,扣發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的30%。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五條管理
一、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考勤辦法,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考勤結果上報人事處。
二、為確保勞動紀律落到實處,各部門須如實反映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對部門不報、謊報考勤情況的,經調查核實,除通報批評外,同時扣發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當月校內崗位津貼。人事處不定期檢查出勤情況。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四、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12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了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特作如下規定:
一、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
自覺遵守幼兒園紀律,嚴格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二)教職工請假
兩周以內由園領導批準,兩周以上的,先由園長批準,再將請假的原因上報旗教育局辦公室
審批,請假人員原則上應在接到審批手續后方可離崗,否則作自動離崗處理。確有特殊情況
的必須及時補辦手續。
(三)無特殊原因
不允許請事假,如確有重大私事必須請假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說明事由,方可請假,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兩周
以內要有旗縣級(含旗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及醫院發票(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兩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縣級(含旗縣級)有效醫療證明、病歷卡、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治療費用發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后,提供疾病證明。手續不齊,按事假處理。請假在兩天之內的小病按事假論處。
(五)事假必須書
面說明原因,公假必須屬教育局或單位規定的公假范圍。
(七)生育假要提
供準生證。請產前假要提供旗縣級醫院預產期證明。產假假期105天,國撥工資照發。違反計劃生育的人流等假,除按上級文件規定處罰外,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病假,由幼兒園提出建議,報教育局審批。
(八)無故不上班
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集體活動不請假無故不參加的`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天數按
全年累計計算。
(十)教職工上崗
時間由園行政值周人員不定時抽查。
(十一)教師、保育員請事假在三天之內可同本班教師互相頂班,其他崗位同樣可與本崗人員頂班,在不能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不按請假計算。
二、有以下情況之
一者,不予準假。
(一)未履行請假
手續者;
(二)請人代遞假
條或口頭請假者(特殊情況除外);
(三)無特殊情況,事后補假者;
三、請假手續及程
(一)履行請假的
教職工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
(二)填寫《請假
申請單》后,由準假權限審批人簽字批準,方可離園,同時告知值周領導。
(三)病假須持旗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和醫院發票(急診或出差患病治病除外)請假(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一般疾病應先填寫《請假申請單》待準假權審批人簽字批準;如本人無法來園填寫《請假申請單》,應委托其家人在假期的第一天前來幼兒園交病歷證明,并代為請假。
(四)請假人在假滿后應及時返園并辦理注銷手續。
教師請假制度14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15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5天以內的’,須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三、病假
教職工因病請假,1-5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四、其他類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
4、事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3分。
5、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學校協助安排。
6、教師請假工作由校長負責管理,教導處發放、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計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①離職進修者;
②全年累計請假4個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年度考核不能為優秀:
①有曠課的教師;
②事假超過一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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