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自營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流程,使其經營得以合理、有序的進行.并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自營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
第三條事務范圍.日常經營管理的事務范圍如下:
1.店面員工的管理事務;
2.從入庫、盤點到銷售為止的一切與店面日常經營有關的事務;
3.因日常店面銷售而發生的與商品銷售相關的統計事務;
4.店面商品管理事務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則
第四條營業員工作職責.
1.為顧客提供優良的服務,努力完成公司銷售目標;
2.保持店面清潔,維持現場整齊;
3.主動出樣并及時更換樣品;
4.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樣品,并保持造型美觀;
5.參與收貨進庫及驗貨;
6.整理倉庫,保持倉庫整齊整潔;
7.收集顧客資料及提供斷貨商品信息;
8.提供顧客咨詢服務及對商品需求之咨詢;
9.參與店內盤點工作;
10.根據公司要求進行賣場促銷的布置;
11.負責店內商品和店內物品的保管工作;
12.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參與商品宣傳資料的發放工作以及其他廣告宣傳工作;
14.每日制作日報表,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日常銷售情況及重大事項;
15.切實完成店長交辦的事項;
16.遵守營業員守則.
第五條店長工作職責.
1.通過對店員的管理與監督,掌管專賣店的日常銷售活動;
2.以達成營業目標為最高責任,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落實到人、到日的月銷售計劃明細表并追蹤考核;
3.每日庫存報表制作,檢查店內暢銷產品貨源是否充足,并及時與項目經理協調溝通;
4.每日檢查核對營業員制作的日報表是否準確,并及時反饋給項目經理.
5.安排店員進出貨品,并核對進出貨品的準確性;
6.監督檢查價格牌的`價格是否正確,價格牌填寫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當地物價局要求執行;
7.監督檢查商品陳列、廣告宣傳品、道具擺放是否按照要求執行,并及時糾正;
8.監督檢查店員口語、音樂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執行;
9.準時完成公司要求的各類報表;
10.對店內各類單據的追蹤管理;
11.做好每日銷售記錄,填寫銷售周(月)報表,向直屬主管匯報工作要點,產品銷售動向,促銷活動效果,提出工作建議;
12.留意商圈內競爭品牌,競爭店銷售動向,及時向公司反饋;
13.監督做好每日現金盤點工作;
14.負責安排落實每月店內盤點工作;
15.對店內銷售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每天上柜貨品是否充足,并據此向公司申請要貨,并做好每日補貨工作的追蹤;
16.監督檢查促銷贈品的領用、發放和記錄工作;
17.做好每班的清點貨品工作,如有差異一定要有記錄,并及時上報,按公司制度賠償;
18.妥善處理售后服務.
第六條儀容守則
1.頭發:頭發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女營業員留長發者須將頭發束起來,不得披散,需使用發飾將頭發進行裝飾.
2.面部:女營業員上班時須化淡妝;口紅接近唇色,不可過于鮮艷.
3.指甲:修剪整齊干凈,可采用顏色鮮艷及前衛的指甲油;
4.首飾:營業員不得佩戴過于夸張的首飾.
5.服裝:營業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統一服裝,正確佩戴工作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潔;不得穿著高跟鞋.
6.站姿:營業員服務時必須保持站姿,站姿要端正,精神飽滿,面帶微笑,儀態自然大方.禁止抱胸、叉腰,不得倚靠貨架、墻壁.
第七條獎勵.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發放獎金,獎品,晉升等.
以下行為者,公司將進行獎勵:
1.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模范執行和遵守管理制度者.
2.努力工作,優質服務,多次獲顧客表揚者.
3.在服務過程中,創造優異成績,為企業贏得較高榮譽者.
4.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者.
5.出勤滿,工作表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者.
6.維護財經紀律,厲行節約,業績突出者.
7.以主人翁精神關心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踐后有顯著成績者.
8.及時處理緊急突發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第八條處罰.處罰條例分為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開除等.員工有以下過失的,初犯者進行警告,并罰款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分鐘之內者.
2.違反個人著裝及儀表儀容規定.
3.營業時間看書,報紙,雜志等.
4.營業時間在店鋪內吃東西.
5.在店鋪內聚集聊天,高談闊論,唱歌,吹口哨.
6.站姿不標準,接待顧客時動作不規范.
7.違反員工用餐時間規定(40分鐘).
8.違反調班規定,擅自調班.
9.在貨架,柜臺內存放個人物品.
10.營業時間會客超過20分鐘.
11.在崗期間接打私人電話,利用店內電話聊天.
12.無故亂竄崗位.
13.接聽電話時態度不禮貌,語言不規范.
14.不注意保持店內衛生.
15.未定期清潔、更換樣品的,造成樣品污損的
16.做事粗心大意,開錯單據的
17.交接班出錯的
18.未按淡妝要求上崗者(眉毛、口紅或唇色、眼影、腮紅、頭發).
19.未按要求在日期內上交各項報表者和未按公司要求填寫各項報表者.下班后未按要求匯報銷售情況者.
20.每天賣場衛生不打掃或不干凈,展品上有灰塵.
21.凡看到顧客從專柜前過而未喊客者.
22.未按公司規定或店長要求執行者.
23.未按規定著裝:工作時間穿規定以外的服裝上崗.
24.工服不整:工服皺、領扣不系、缺衣扣、卷袖子、卷褲腳.
25.女員工不允許長發散發、披肩發、頭發未梳理整齊.
26.佩戴首飾不適度:女員工只準配一副耳釘或者小號耳圈.
27.站姿站位靠、趴、蹬柜臺或者貨架雙手抱肩、單腳站立、托腮、叉腰、翹腿、脫鞋.
28.在貨區蹲著、坐著,在崗照鏡子,在崗化妝,在崗梳頭,在崗剪指甲,在崗更衣、試衣,在崗會私客,賣場臟亂,倚靠貨架。
29.不注意口腔衛生,工作前吃蒜等致使工作期間口腔異味者。
以下情況發生現場處以30元處罰。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到30分鐘之內。
2.上班時間睡覺,干私活,逛街者。
3.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配。
4.諷刺挖苦顧客,對顧客有不禮貌行為。
5.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店內商品或出售其他非本店品。
6.不及時補貨或因對商品不熟悉而影響銷售者。
7.未及時接待進入店鋪顧客者。
8.在工作時間上網,聊qq(包含手機上網,聊qq).
9.空崗、上班時間購物者。
10.遇到顧客投訴不及時處理者。
11.違反規定擅自給顧客打折者。
12.遇事不上報,隱瞞事實,造成不良影響者。
凡有以下情節者,給予開除且扣發當月所有工資。
1.曠工半天以上者
2.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數據,文件,資料者。
3.工作時間打架斗毆,造成他人損傷者。
4.與外人協同欺騙公司,作假賬,收取回扣者(為公司帶來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擅自挪用銷售款,貨品及包裝物品等。
6.私藏顧客遺忘財物。
7.觸犯國家刑事法律者。
8.在崗期間多報、少報或私吞公司錢財。
9.在崗期間兼職者;在崗期間散布灰諧語言,詆毀公司者。
第三章待遇篇
第九條實習員工工資1800試用期一個月.
第十條營業員.營業員工資=底薪+全勤獎100+交通補助50+電話補助50+3%銷售提成。
底薪標準:
一星:1900
二星:20xx
三星:2100
四星:2200
五星:2500
備注:星級評定由公司考核認定,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需書面遞交晉升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由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生產效率,在生產過程中,以獎罰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獎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個環節,下面是一份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供參考:
一、關于獎勵
1、表彰優秀員工:對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通常包括榮譽稱號、班組當月表揚、獎勵證書等。
2、發放獎金:對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獎勵,可以給予適當的獎金,具體金額根據員工的表現而定。
3、加薪晉升:特別優秀的員工可以享受加薪晉升,公司會根據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是否給予晉升和加薪的機會。
4、福利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中央空調、免費餐食、員工活動等福利待遇,對表現出色的員工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關于懲罰
1、批評教育:對于工作中表現不太好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引導他們改進工作。
2、經濟懲罰:對于犯錯較為嚴重的員工進行經濟懲罰,例如罰款等措施,讓員工明白到不能忽視工作中的問題。
3、降低評價:對于表現不好的`員工降低評價,如:取消當月獎勵、扣除獎金等,通常在組織和員工之間的獎勵和懲罰中使用。
4、帶薪停職:對于特別嚴重的問題可以采取帶薪停職措施,讓員工好好反省,并且對類似問題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當然不同企業獎罰制度會有所不同,但是實施獎罰制度都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進步。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員工的實際表現來制定適當的獎罰制度,方便員工了解自己獎罰的標準,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一、懲罰條例
1、違反以下條例,扣除當日工資及相應補貼外,罰款20~100元。
2、 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
不服從上級調動安排,擅不到崗者。
私自調換班次、補休等。
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未按手續請假或假滿無故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不到崗者。
收銀臺內規定人員以外員工進入者。
到崗未簽到或遲到30分鐘者。
衛生區域不合格為客人服務標準者。
非休息區域隨意走動、停留、干擾顧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者。 口吐臟字,上崗吃東西,扎堆聊天、串崗者。
不服從領導,頂撞上司者。
為客人服務發生沖突或出現差錯,造成不良影響者。
工作失誤造成產品及物品浪費或損壞者,除原件賠償外。
工作時間內會朋友者。
公共場所的物品缺損或丟失由責任人群共同賠償。專人負責的房間物品的缺損或丟失由專人負責賠償外。
規定表格遲交,填寫不規范,不清楚。
工作中遇到問題,推卸責任者。
發現跑單現象,相關人員共同賠付跑單金額并于處罰。
對同事惡意攻擊,搬弄是非,誣告、偽證制造事端者。
嚴禁客人落下貴重物品,如有落下,第一次罰款30元,第二次罰款50元,以后每次100元。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美療師嚴禁私自使用會所的產品,一旦發現重罰不怠。第一次100元。
因服務技術或質量等導致顧客投訴的,當事人、主管、顧問一并受罰。
3、 違反以下條例罰100—200元:
無論何種理由,私自將店內物品帶回家者。
因私自調換班次造成空崗,出現差錯造成損失者。
無論何種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費、禮品、紀念品者。
粗暴的與客人爭吵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200元
4、 處罰300元以上至開除:
侵占公款、公物或客人財務有具體事實者
涂改、偽造單據或有關文件
與客人爭吵,顧客投訴,后果嚴重者
向客人推銷本店以外產品及服務者
未經批準私配店內鑰匙者
不負責的傳播對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不負責任,嚴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
用公司電話聊天、播打信息臺者。
損壞公司物品或管理產品、文件丟失者。
二、獎勵條例
(一)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酌情獎勵100—500元。
1、 對改善公司或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 做好本職工作,為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
3、 以優異的服務,為企業贏得良好聲譽者。
4、 拾金不昧,成績顯著者。
5、 在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進企業管理、經營、服務,經實踐證明,有突出成效者。
7、 技術、業務、服務考核成績優秀,且能在實際工作中切實體現者。
8、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有突出表現者。
9、 及時發現、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10、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國家、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財產者。
11、在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和公司聲譽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12、全年出滿勤者。
13、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年安全工作無大、小事故者。
14、熱誠盡職,工作效率超群,堪稱全體員工楷模者。
15、檢舉舞弊違規或危害中心權益者。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7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1)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2)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3)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4)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5)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2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
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個人業務、工作業績完成優異者;
5、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1、年度業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
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優秀團隊獎等;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
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
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放。
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
第四條:獎勵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公司設立的統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章懲罰
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節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6)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
10)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2)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13)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14)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1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17)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19)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0)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21)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22)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23)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25)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30)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32)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33)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34)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35)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36)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37)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8)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參加其他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0)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
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9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8、食堂工作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隨意進入廠方的工作車間等禁止區域,違者按廠規處罰,并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辭退。
9、食堂工作人員應團結友愛,既分工又協作,不得拉幫結派,吵鬧打架,違者每項給予扣罰20-4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員工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做好自己崗位上的.任務,如發現飯菜、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凈,米飯蒸不熟,飯菜不新鮮,衛生區域不干凈,追究其崗位責任,扣5-30分。如發現同樣的失誤重復出現三次,立即給予 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除外。(如:蒸飯箱壞掉)
11、上班時間應嚴肅認真,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玩笑嬉戲,亂扔東西。違者每項給予扣罰5-30分。
12、打飯、菜時假公濟私,不收餐票,或一票多餐等,須照價賠償,每次扣罰20分;未經許可私帶飯菜或公司物品離開食堂、或交給他人經發現照價賠償,并扣罰10-30分。
13、食堂工作人員要端正服務態度,用好服務用語;對就餐人員要以理相待,杜絕與就餐人員吵鬧的現象,有誤會應耐心解釋并及時向上級反映處理。如主動與員工吵鬧,打架扣罰50-200分。情節嚴重的并給予開除,并自己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
14、不得私自調休調崗,須經主管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15、宿舍床鋪日用品整齊干凈,地面干凈無雜物,無垃圾。未經許可不得帶非食堂人員進入廚房和食堂宿舍;違者按廠規處罰
16、不愛護公物,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職務之便故意浪費公司財物,須照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0分以下扣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17、不服從公司的人事調動或工作安排,或對工作消極怠慢者,給予警告處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0分以下處罰無效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18、管理人員應如實記錄,漏記,或不準確的記錄,要追究其責任。
19、員工在工作中表現不好,經主管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屢教不改給予開除處理。盜竊公司內外財物的,給予辭退,自己負責相應法律責任。
本制度實施由餐廳主管統計并監督,公司經理批準生效,實施過程中不存私心,一視仁,否則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0
一、引言
在餐飲行業,員工的表現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顧客滿意度。為了激勵員工積極向上,同時約束不良行為,制定和實施餐飲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至關重要。
二、獎勵制度
1.獎勵標準:根據員工的實際表現和貢獻確定獎勵的標準,如銷售業績、服務質量、顧客評價等。
2.獎勵形式:獎勵可以是物質獎勵,如獎金、禮品等,也可以是非物質獎勵,如表彰信、榮譽稱號等。
3.獎勵頻率:獎勵應當有一定的頻率,以激勵員工保持高水平的工作動力和積極性,一般建議每月或季度進行一次。
三、懲罰措施
1.懲罰標準:根據員工的違規行為和不良表現確定懲罰的`標準,如遲到早退、工作態度差、工作品質不合格等。
2.懲罰形式:懲罰可以是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等,嚴重情況下甚至可以考慮解雇。
3.懲罰程序:在實施懲罰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情況,并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和解釋,確保公正和合理。
四、獎罰制度的作用
1.激勵員工:通過獎勵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
2.約束不良行為:通過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員工的不良行為,維護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3.提升工作積極性:獎罰制度的實施可以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促進員工的自我發展和成長。
五、獎罰制度的影響
1.員工行為:獎罰制度對員工行為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可以促使員工遵守規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2.績效提升:獎勵制度可以激勵員工提升工作績效,而懲罰措施可以遏制不良行為,從而提高整體績效。
3.團隊合作:獎罰制度可以促進團隊合作,增強員工之間的互動和協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六、總結
餐飲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對于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約束不良行為以及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合理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推動餐飲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獎罰制度,以適應不同員工群體和市場環境的變化。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1
1. 引言
隨著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汽修廠員工的崗位職責也越來越重要。為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汽修廠制定了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2. 獎勵項目
2.1 優秀員工獎勵
優秀員工獎勵是對在工作中表現出色的員工進行的激勵措施。評定標準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技術水平等。獎勵項目可以包括獎金、榮譽證書、員工榮譽墻等。
2.2 先進團隊獎勵
先進團隊獎勵是對在團隊協作中表現突出的團隊進行的激勵措施。評定標準包括團隊合作、工作效率、解決問題能力等。獎勵項目可以包括獎金、獎杯、團隊旅游等。
3. 懲罰項目
3.1 違規行為處罰
違規行為包括違反企業紀律、擅自離崗、泄露公司機密等。處罰措施可以包括口頭警告、罰款、停職等,嚴重者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3.2 工作失誤處罰
工作失誤包括操作錯誤、疏忽大意、不按規定執行等。處罰措施可以包括口頭警告、扣除工資、降職等,同時需要進行相應的再培訓。
4. 評定標準
4.1 獎勵評定標準
獎勵評定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等指標來確定。每個指標都有相應的'評分標準,通過評分的綜合計算得出最終的評定結果。
4.2 懲罰評定標準
懲罰評定標準根據員工的違規行為、工作失誤的嚴重程度來確定。每個違規行為或工作失誤都有相應的評分標準,通過評分的綜合計算得出最終的評定結果。
5. 執行流程
5.1 獎勵執行流程
獎勵執行流程包括評定、公示、審批和頒發獎勵等環節。評定由相關部門進行,公示結果后進行審批,最終由領導親自頒發獎勵。
5.2 懲罰執行流程
懲罰執行流程包括調查、聽證、處罰和復議等環節。調查由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聽證會進行聽證和辯解,最終由領導決定處罰,被處罰人可以提出復議。
6. 結論
汽修廠員工獎罰規章制度的實施,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是,制度的執行需要公正、公平,同時也應該注重員工的培訓和提高,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技術水平。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1
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1
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1
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1
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1
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1
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____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3
一、引言
物業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而設立的。通過明確獎勵和懲罰的標準和方式,可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促使員工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整體團隊。
二、獎勵制度
1、獎勵標準
物業員工的獎勵標準應當明確,并與工作績效和崗位職責緊密相關。例如,可以從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進行評估,將員工分為優秀、良好、合格等級別。
2、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1)獎金或獎品:根據員工的表現給予一定金額的獎金或實物獎品,以激勵其繼續努力。
(2)榮譽稱號:對于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以頒發榮譽證書或稱號,以樹立榜樣和激發員工的榮譽感。
(3)晉升或職務調整: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以給予晉升或職務調整的機會,提供更好的發展平臺。
3、獎勵操作流程
為了確保獎勵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獎勵操作流程應當規范,包括以下環節:
(1)獎勵提名:員工的獎勵提名可以由直接上級、同事或客戶提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理由。
(2)獎勵評審:由專門的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提名進行評審,結果應當公示并告知員工。
(3)獎勵發放:根據評審結果,將獎勵及時發放給獲獎員工,并進行公示。
三、懲罰制度
1、懲罰標準
物業員工的懲罰標準應當明確,并與工作紀律和規定緊密相關。例如,可以從遲到早退、不服從管理、服務態度惡劣等方面進行評估,將員工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等級別。
2、懲罰方式
懲罰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1)警告或罰款:對于輕微違紀行為,可以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并扣除一定金額的罰款。
(2)降職或調離:對于嚴重違紀行為或多次重復違規的員工,可以給予降職或調離的處罰,以警示其他員工。
(3)解聘:對于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其與物業公司的雇傭關系。
3、懲罰操作流程
為了確保懲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懲罰操作流程應當規范,包括以下環節:
(1)違紀通報:違紀行為應當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并收集相關證據。
(2)違紀調查:由專門的違紀調查小組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調查,結果應當公示并告知員工。
(3)懲罰執行:根據調查結果和懲罰標準,對員工進行相應的懲罰,并將懲罰結果告知員工。
四、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1、激勵員工:獎罰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使其在工作中更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維護工作秩序:獎罰制度能夠明確規定員工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標準,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紀律。
3、提升服務質量:通過獎勵和懲罰,可以促使員工更加關注客戶需求,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
4、塑造企業形象:獎罰制度的有效實施能夠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
物業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物業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獎勵和懲罰的手段,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服務質量,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客戶滿意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物業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的獎罰制度,并確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xx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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