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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時間:2025-11-27 08:01:03 獎罰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獎罰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2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鼓勵優秀員工,嚴肅企業紀律。

  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積極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給企業帶來較好效益者。

  2、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做出顯著成績者。

  3、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屢受賓客表揚,為企業贏得良好聲譽者。

  4、修舊利廢、降低成本費用做出顯著成績者。

  5、保護企業財產,保護賓客及同事安全,發現并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6、忠于職守,自覺奉獻,表現突出者。

  7、拾金不昧者。

  8、為維護企業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

  9、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二)獎勵等級

  獎勵等級分為:通報表揚、企業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獎勵晉級。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三)獎勵審批

  給予上述獎勵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員工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理由并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部,由經理審批。

  三、處罰

  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中所列條款和規定,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員工如有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

  根據員工的過失程度、違紀次數,過失類別分為:輕度過失、重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

  (一)、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可記錄輕度過失一次,并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10元—100元的經濟處罰:

  1、無故遲到、早退;

  2、當值時不佩戴工作號牌,不按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符合規定標準;

  3、將崗位工服穿出酒店外;

  4、工服不清潔、褶皺、破損、掉扣未及時更換或修補;

  5、當值時扎堆聊天、串崗串位;

  6、非因公在賓客活動區穿行或走動;

  7、使用客用衛生間、及所有客用物品;

  8、當值時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墻靠物、化妝、嬉笑打鬧、挖鼻、剔牙、高聲喧嘩、打響指、剪指甲等;

  9、不使用服務敬語,怠慢賓客;

  10、當值時翻閱書刊、報紙、雜志、畫冊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煙頭、雜物等;

  12、當值時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動作緩慢、工作效率低;

  13、在禁止吸煙區吸煙;

  14、因事因病缺勤,未能及時電話請假(2小時之內);

  15、無故或借故不參加飯店組織的'業務培訓;

  16、在培訓課上隨意交談、打鬧、不專心聽講或考試作弊;

  17、將個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

  18、當值時佩帶的BP機、手機響鬧或裸露工作服之外;

  19、當值時未經批準因私打電話或私自會客;

  20、當值時洗浴、理發或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娛樂;

  21、不遵守崗位責任制,違反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

  22、不按規定時間用餐、將食品帶到非就餐地點食用;

  23、私自帶領外單位人員或親屬在員工休息室就餐;

  24、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內,未能向客人提供服務;

  25、推委或拒絕其它部門正當要求者;

  26、工作場所物品擺放混亂,所屬工作區域衛生較差;

  27、當值時吃東西或嚼口香糖;

  28、未經允許給客人小孩喂食;

  29、工作、服務、衛生未能達到規定標準;

  30、嘲諷或模仿客人動作;

  31、下班后在工作崗位睡覺或著便裝在賓客活動區內逗留;

  32、接到顧客需服務信息,無適當理由10分鐘內未到達現場;

  33、輕度違反《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二)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可記錄重度過失一次,并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100元—200元的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或工作安排;

  2、辦事推諉、不承擔責任、耽誤工作;

  3、管理人員對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偏袒或說情;

  4、不按規定程序為賓客提供禮貌服務,導致賓客投訴;

  5、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長達15分鐘以上;

  6、當值時睡覺、看電視、聽錄音、織毛活、打撲克、玩麻將、玩電腦、下棋或變相賭博者;

  7、私開客房;

  8、偷看、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

  9、當值時飲酒或帶有酒氣上班;

  10、偷看黃色淫穢書刊、雜志或國家明令禁止的刊物、書籍;

  11、在企業內墻壁、地面、電梯、衛生間、門窗等公共場所亂寫亂畫;

  12、故意撕毀、涂抹飯店張貼的各類宣傳品、板報等;

  13、未經有關部室批準,在企業內張貼各類橫幅、標語、倡議書、通知、啟示、宣傳品、漫畫等;

  14、故意毀壞企業配置的公共設施、設備;

  15、借故拒絕或躲避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

  16、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

  17、在防火要害部位吸煙;

  18、擅自移動或拆卸消防器材;

  19、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它物品;

  20、在同事之間、領導之間、員工與領導之間撥弄是非,制造不團結;編造、傳播有損企業或員工聲譽的謠言;

  21、未經批準在員工宿舍或休息室內留外部人員住宿;

  22、因個人行為不檢點,被有關部門批評教育的;

  23、擅自動用專供客人使用的物品和器具的;

  24、重度違反企業《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可記錄嚴重過失一次,并解除當事人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1、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拘留審查;

  2、篡改、偽造、銷毀原始記錄、帳單、憑證、從中謀利,中飽私囊;

  3、偷拿酒店、客人、同事物品;

  4、與客人私做交易、行賄、受賄或有其它不道德行為;

  5、無事生非、打架斗毆、破壞工作秩序;

  6、隨意泄露客人信息、企業秘密或尚未在企業內發布執行的各類事項;

  7、違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8、因違反國家對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導致賓客或員工食物中毒;

  9、對客人投訴意見進行敷衍、涂改、撕毀、不按時上交;

  10、連續曠工2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3天以上;

  11、與客人做淫穢性交易,為客人參與此類活動;

  12、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營利性活動;

  13、未經許可私自用酒店食品、飲料、物品免費款待朋友、親屬或免費安排住宿;

  14、服務不周造成客人惡性投訴;

  1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16、故意制造、開具各類虛假證明;

  17、在病休證明上弄虛作假騙取休息;

  18、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恫嚇、吸毒或其它流氓行為;

  19、將q支、彈藥及其它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

  20、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且不聽勸阻,故意擾亂會場、辦公秩序或在公共場所、賓客活動區吵鬧;

  21、故意破壞或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22、嚴重違反企業《員工手冊》等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四)員工違紀、過失次數以十二個月內累計統計,累計二次輕度過失和二次重度過失或三次輕度過失和一次重度過失,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處理及執行權限

  1、輕度過失

  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過失,第三次:最后警告,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有行使權限。三次以上:辭退或開除,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核實后公司人事部審批。

  2、重度過失

  第一次:過失,第二次:最后警告,按上述規定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有行使權限。第三次:辭退或開除,按獎懲條例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核實后報公司人事部審批。

  3、嚴重過失

  第一次:辭退或開除,按上述規定執行處罰,酒店店長核實后報公司人事部審批。

  (六)《過失單》填寫及執行處理程序

  1、管理人員發現員工違紀時,應立即填寫過失單,記錄違紀人姓名,違紀時間及違紀事實,交違紀人簽字,違紀人拒絕簽字時,由違紀人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2、由酒店核準違紀次數及處分等級,交行使處分權限人簽字后,分別送達違紀人及所屬主管。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4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發不整、依靠墻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嘩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干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嘩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準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匯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斗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蔑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后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 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 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 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 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 扎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 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5

  一、獎勵條例

  1、對酒店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并取得顯著成效者,酌情獎勵20—30分。

  2、對酒店設備增新改造有突出貢獻者獎10—30分。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30分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進步顯著,為酒店或部門爭得榮譽者獎20—50分。

  5、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多次受到酒店和部門的表揚者酌情獎勵10分以上。

  6、其它事項按《員工守則》及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二、處罰條例

  1、不準遲到早退,違者按酒店有關規定執行。

  2、維修不及時或故意拖延時間者,利用維修機會在客房看電視,吸煙,影響客房衛生的發現一次扣5分。

  3、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當班負責人及部門經理匯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的,一次扣10分

  4、維修工作需要可以乘坐電梯或走客用通道,無故使用客用設施的發現一次扣10分。

  5、無維修任務時不得離崗,串崗,外出維修應向當班負責人報告去向,違者扣5分。

  6、所有機房如發現未經部門經理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一次扣當值人員5分。

  7、因維修質量低劣或態度惡劣受到客人或其它部門投訴者,需做出書面檢討并扣除當事人30分。

  8、違反操作規程,對酒店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9、對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寫交接班記錄或記錄不清,未認真記錄設備運轉情況,未對當值機房或設備做好清潔衛生的.一次扣10分。

  10、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酒店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11、其它事項按《員工守則》及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6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里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干凈,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發、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干凈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2~5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2~10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2~20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2~50分。

  (6)服務周到、熱情,并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1~5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2~10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并查有實據者,獎勵1~10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2~20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2~10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2~10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2~20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1~5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1~2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1~3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20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30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4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5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6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7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8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0分,給予獎金并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并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后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1分。(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1~3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1~3分。(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1~3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1分。(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閑逛者,扣1~3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并逗留者,扣2~5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設備、設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1~3分。(12)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1~5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1~5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2~5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1~5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0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5分,扣發工資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20分,扣發工資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30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并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樓面部執行。

  為了增長餐館的利益,制定廚房獎罰管理制度,履行廚房員工守則,自覺奠定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廚師長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點,下午4:30分,遲到5分鐘之內罰5元,5分鐘后每分鐘罰2元,半小后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干凈、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廚師長另外),工作服特臟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煙,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閑聊、吸煙等(廚師長除外)。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燃料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員工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操作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或私拿餐廳或他人的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者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廚師長品嘗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嘗,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如出現菜品令客人不滿意打下來,廚房追究當事人責任,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淘洗干凈,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里有砂、石頭、谷子、老鼠屎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洗菜勤雜工保證蔬菜清洗干凈,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發、砂子、黃葉等雜物,洗菜員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等現象,保證餐具清洗干凈、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廚師長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酒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8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閑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志(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干凈(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復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 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 參與賣淫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采用涂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斗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9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0

  一獎勵

  1.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2.主動完成工作任務,積極推銷和創造經濟價值顯著.

  3.拾金不昧,優質服務為酒店獲得聲譽.

  4.業務技能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

  5.為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6.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避免重大損失.

  7.全年出滿勤,表現良好。

  二處罰(輕微過失)

  1.未按酒店規定上,下班遲到或早退

  2.衣冠不整上下班,上班不佩戴工號牌。(簽到,簽退或交還物品和鑰匙)

  3.儀容儀表不整和個人衛生不好.

  4.樓層內奔跑,大聲喧嘩.驚擾和影響客人用餐.

  5.未按時作好工作分擔區衛生或兩處不合格.

  6.未按規定及時關閉空調,電視,主燈及水龍頭.造成浪費.

  7.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察工作崗位.

  8.不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進行工作.

  9.進出廳房時不敲門和反手關門.

  10.工作期間隨意去洗手間.

  11.酒店組織活動或培訓,未經批準擅自空崗和缺席.

  12.電話鈴聲超過3聲未接聽,而且不使用禮貌敬語.

  13.未經批準私自為客人外出購物.

  14.將就餐客人姓名,職位隨意外泄他人.

  15.見到客人不主動問好和行禮.

  16.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較大的食品,并口腔帶有異味.(如:蒜,蔥等)

  17.未經批準私自離崗,串崗.

  18.超越客人時不使用禮貌用語.或不帶領客人到指定地點.

  19.見到上級和同事不打招呼.

  20.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站位.

  21.面對客人無表情或埋頭工作.

  22.不做好備品或備品不足.

  三處罰(一般過失)

  1.上班時間打口哨,講笑話,聊天,哼唱歌曲.

  2.背后指責客人和同事或聚堆聊天.

  3.私自使用酒店設施及電器,電源.

  4.私自將個人物品及食物帶入酒店.

  5.在酒店內洗漱或洗衣服.

  6.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7.私自穿工服外出.

  8.私自帶親人和朋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

  9.上班時間睡覺.或上班前飲酒并帶有醉意上崗.

  10.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或做私事.

  11.不服從上級管理并頂撞.

  12.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公用物品.

  13.當班時間看書,報,吃東西,吸煙.

  14.利用酒店電話辦私事或打私人電話.

  15.私自翻看客人資料和物品.

  16.清潔廳房時發現客人物品,不及時上報.

  17.私自將酒店物品送予他人.

  18.發生意外事件不及時上報.

  19.酒店資料,機密外泄.

  20.上下班不接受保安員進行檢察.

  21.收餐時抓餐造成影響.

  22.在收銀臺私自兌換零錢,或將客人未帶走發票私自留下.

  23.酒店專業知識考核時不能通過考核.

  24.私自陪同客人飲酒.

  25.不認真做好工作筆記和交接班日記.

  26.消極怠工,不服從上級指揮和領導.

  27.在酒店或宿舍墻壁上亂寫亂畫.

  28.未及時完成客人及管理人員安排的工作,留言,指令未及時傳達或不準確.

  29.未經批準私自進入庫房領貨.

  30.下班后在公共區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或電梯.

  31.與客人交談和語氣生硬.

  32.不及時為客人更換餐具及煙缸.

  33.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四處罰(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

  1.指責,謾罵,侮辱,毆打客人及同事.

  2.將鑰匙私自帶出配制.

  3.工作期間飲酒或浪費客人食物和酒水.

  4.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兌換本,外幣.

  5.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客人物品.

  6.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及客人財物受到損失.

  7.偷盜酒店,客人及同事財物.

  8.違法犯罪,串通勾結,謀取私利.

  9.酒店或宿舍內酗酒滋事,賭博打架.

  10.組織及煽動同事聚眾鬧事.

  11.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

  12.將客人遺留物品據為己有.

  13.私自涂改,損毀單據.

  14.隱瞞事實真相,蓄意說謊.

  15.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使酒店的經濟受到損失.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1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 工作時干私活;

  24) 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 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 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 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 為其他員工打卡;

  17)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 偷竊行為;

  15) 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 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7)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 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12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后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干凈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臟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煙,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閑聊、吸煙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嘗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嘗,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里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干凈,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發、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干凈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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