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1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2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3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交通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在符合國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原則下,結合本局、所(以下簡稱局)體制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局財務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財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進行管理。局財務活動在局長的領導下,由局財務科統一管理。
2、局財務管理必須堅持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各項目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第二章 預決算制度
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全局收支平衡的原則,認真編制年度預算,合理安排各項支出。
1、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及財經的規定,準確及時地入賬,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2、各項上級撥入或其他取得的資金,能夠保證機關必要的人員及公務經費支出。本著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預算。
3、本局實施的基建工程須編報工程整體預算,嚴格按照預算進行實施。
4、有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每年2次向黨委會進行匯報。
5、局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堅持監督機制。財務科要根據核算資料和決算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每月向局主要領導上報交通、港、航三塊資金收支情況表和各項工程資金使用情況表。
第三章 審批制度
審批實行局重大開支集體研究制和一般開支實行在制度授權范圍內的分工審批制度。原則上列入年度預算的支出才能列支。
。ㄒ唬┚謾C關重大支出項目一律由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重大支出項目包括:
1、工程基建;
2、局各類修繕工程;
3、機關各類會議安排;
4、單位價值在2萬元(含)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
5、一切用于職工的獎金、福利;
6、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支出。
。ǘ⿲徟I導
1、局長審批:
(1)財務收支預決算;
。2)資金的借貸、劃撥、補助、資助和贊助;
(3)資產的增減、基建和大中修理;
。4)學習進修、獎金福利等發放、補助;勞保醫療規定應審批的醫療費;各種分管副職額定以上的業務會議、招待、外交、出差等費用;人員的借聘及工資待遇等。
2、分管領導審批:
。1)業務接待費用、公務支出總額在700元(含)以內的,由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審批;700以上的,經報銷部門的分管領導簽字,由局長審批;
。2)差旅費用:差旅費用在700元(含)以內,由該出差部門分管領導審批;700元以上的,經該出差部門的分管領導簽字,由局長審批;局副職干部的差旅費一律由局長審批;局長差旅費由分管機關工作的副職審批。
3、工程項目類建設開支審批:
。1)工程基建及各項大中修工程支出嚴格按項目預算實施,由分管工程的領導審批;
。2)工程間資金借用,由財務、工程科提出方案,由分管領導認可簽字,再由局長審批;
。3)交通、港、航基建招投標工程,在招投標合同范圍內由分管工程領導按合同管理支付工程。如超過合同工程量時,工程科應嚴格按合同實際變化測算,若增減在10萬元(含)以內向分管領導匯報,并由分管領導直接審批;增減在10萬元以上,工程科在向分管領導匯報后,由分管領導及時向局長說明原因,增減在30萬元(含)以上,應由局長在班子會議上說明增減原因,經決定,由分管領導審批。
。4)交通、港、航基建、維修50萬以下的工程(非招標工程),由工程科在實施前編制工程項目預算。
、5萬元(含)以內的由分管工程領導直接審批;
、5萬元以上的須由分管工程領導報請局長同意方可實施,由分管領導審批;
、鄢30萬元以上的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方可實施,由分管領導審批。
(5)局機關零星建造、維修工程辦公室須在實施前須編排項目預算,由局長審批實施列支;2萬以上提交集體研究決定后實施。
(6)養護資金撥付,由分管領導審批。
。ㄈ┚謨扰R設的單立機構、部門的財務事項審批由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規定。
第四章 牽制及復核制度
1、購置、建造、大中修理,要有預算、決算和合同。凡屬?厣唐泛土㈨椈,應辦妥專控手續(經辦部門辦理)和有關部門批準的同意立項的`書面依據。
2、預算內的經常性發放的月度工資、獎金、福利等各類津貼,由辦公室制單審核,財務部門復核后發放。(其中獎金、福利、津貼的發放必須經局長簽字)
3、所有借聘人員必須由辦公室擬定報酬、待遇和借聘期限,簽訂勞動合同,經局長簽字,才能生效。
4、各類建設補助性支出由補助單位提供書面報告,經相關部門審核,局長同意審批后方能辦理。
5、各類文件或集體研究決定的支出都需經附文件及會議記錄等支付依據,然后再按支付程序進行支付。
6、各類基建工程支出要有合同、決算。特別是進行招投標的大中項目支付,在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出具支付報告,由監理部門、工程部門、由業主代表及財務審核簽字,最后由有關領導核準簽字支付。造價決算時由上級部門許可的社會中介機構對最終工程造價進行的審核,調整相應的工程造價,然后根據決算審核書進行付款。
7、各類款項費用(包括差旅費)須簡明填寫用途或事由,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部門負責的簽字,有關領導批準的手續。
8、每月采購的辦公用品和財產,必須辦理財產登記手續。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的財產物品,除辦妥審批、牽制等手續外,附辦公室的登記憑證予以報銷。
9、各類款項費用報銷時,必須由財務部門核定列支賬戶,會計復核,出納才付款。
第五章 原始憑證審核制度
原始憑證分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二種:
1、外來原始憑證分發票和收據。發票用于營業、經營性經濟業務;收據用于非營業、非經營性經濟業務。
2、符合“發票管理統一規定”的發票和符合財稅部門統一規定印制的企事業收款收據,著重審核:
(1)牽制及審批是否齊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續是否齊備;
。2)票面的經濟業務記錄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有否涂改;
(3)數量、單價與金額的大小寫是否一致。必需附件的,附件內容和發票是否相符;
。4)票面的戶名和戶章是否一致,應蓋“收款章有效”或“發票專用章”的是否加蓋;
(5)有否超越經營、金額、結算方法和時效等的界限。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事由清楚,牽制和審批手續齊全。
4、為規范和簡化手續,采取“報銷匯總單”辦法報銷。匯總單既是自制原始憑證,又是原始憑證數量和金額的匯總。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始憑證,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1)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2)不真實的原始憑證;
。3)白條及企事業單位自制或購買的收款收據;
。4)混淆經營性質,超越經營范圍的原始憑證;
(5)超時效、超限額、超結算方法的原始憑證;
。6)數量、單價與金額不符、大小寫不一致、金額涂改的原始憑證。
6、有下情況之一的原始憑證,財務部門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1)票戶與章名不符,該蓋而未蓋章的原始憑證;
(2)記載不正確,文字涂改而又未蓋章糾正的原始憑證;
(3)牽制及審批不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續不齊全的原始憑證。
第六章 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含銀行存款,下同)經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有關規章制度,把好現金出納關。
2、設立現金日記賬。日記賬登記必須規范化,時序記錄,日清月清。
3、不準坐支,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動用挪用,不準私借或私掛。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和實際庫存現金相符。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銀行賬面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相稱。
5、出差或采購、維修、疾病等必須借款或暫領備用金的,均需簡述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領導批準。出差借款在返回單位后的三天內結清。其余借款均在事畢時還清。做到一次未清,二次不借。
6、支票憑支票簽發單簽發。經辦人員憑有效支票簽發單向財會部門領用支票,辦理登記手續。三天內把支票存根聯附辦好,報銷手續的原始憑證交回財會部門,換回簽發單,并予以銷號。
7、支票簽發單應簡明購貨單位及用途,大約金額,簽發支票賬戶及種類和號碼。經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領導批準,財會部門核定列支賬戶有效。
第七章 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由專人管理,建立臺賬,實行進銷存報核制。管理者必須具備《發票管理員》資格,不準直接使用票據。
2、票據臺賬的設制按有關規定,但總賬與分賬間的勾稽關系要明確,進銷存發生數要平衡,持票者明細賬要清楚、正確。
3、向上級部門領入的票據,憑上級部門的領票憑單,登記臺賬;向財稅部門購入或自印的票據,憑發票,由票據經管人填制清領單,財務部門負責人作為發票人,登記臺賬。
4、票據核銷要及時、準確,并記錄入賬的會計憑證,使會計核算和票據管理互為稽核。
5、持票部門要專人負責票據,填制票據內容完整、正確、清晰,服從票據管理員的指導。票據的報核必須及時,應隨款報核的票據必須把款隨解財務部門。
6、票據遺失或短缺由持票人及時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經過,由持票部門蓋章并負責人簽字,經有關領導批準,予以核銷。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責任,均由持票人負責。
7、交通運輸票據專項性強,必須專票專用。不準它用。票據管理部門有義務對各持票部門進行輔導,有責任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審核。
第八章 資產登記及清查制度
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外購資產、自制資產,外借或自用、有賬和無賬資產均需清查,登記入冊。
2、資產清查以辦公室為主,財務部門協助。
3、資產登記分類別項,設單項資產卡片和臺賬。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門(者)留存,一份辦公室存檔,一份財務部門存查。
4、資產的報廢、失滅、毀損或損壞,均須由該資產的使用部門(者)書面報告,辦公室和財務部門鑒定,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予以核銷或修復。
5、資產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特別是家具用具、家用電器、移動通訊工具等。遇特殊情況,可以即時清查。
6、新置資產除辦妥報銷手續外,還應辦妥登記手續,才能向財務部門報銷。
7、外借資產除登記入冊外,應把有局長批準外借的借條復印一份,交財務部門備案,待資產收回或處理后退回。
第九章 財務稽核制度
1、財務稽核由局組成檢查組或財務部門或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實施。
2、局組成檢查組主要對以下財務部門為主執行的制度進行內審,重點檢查預決算和各有關制度執行情況,審批、牽制的執行力度。
3、財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對各有關企業、部門和個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有權要求糾正;有重大問題或屢次不改的,收回或停發票、據、證,待整頓處理完畢,予以恢復。
4、財務部門負責人主要檢查財務部門對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本部門人員下站對有關部門和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正或補充。
5、檢查實行書面報告制,直接向局長及分管領導匯報。
第十章 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分析主要是本局所經濟活動分析。包括預算分析和決算分析,動態分析和靜態分析,全面、部分,專題分析。
2、財務分析是根據會計核算、業務核算、統計資料以及通過調查研究所掌握的情況,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書面報告。
3、財務分析通過比較分析、因素分析、綜合分析來說明問題,找出原因,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4、財務分析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組織本部門人員實施,向局長匯報。
本制度的解釋責任屬局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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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作息時間表
上班時間8:00
午休時間12:00——13:30
下班時間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公司宗旨:
以人為本,誠信服務,追求實效,實現雙贏。
五、物流工作的崗位要求
1、業務部工作職責
(1)業務部的工作人員積極的`開發業務市場。
(2)負責現有業務資源的管理、建立業務客戶檔案,同時也要做好各筆業務的收發貨臺帳。
(3)負責車輛調配工作,協助跟單員做好貨物跟蹤。
(4)做好回單管理,督促回單的及時發送與回收。
(5)參與貨物運輸過程中意外情況的協調與處理,并給客戶做出合理的解釋與善后處理工作。
(6)禮貌接待每一個客戶,必須做到有問必答,有求必應的良好作風。
2、業務員的工作職責
(1)聽從調度安排,服從調度管理,熱愛本職工作。
(2)堅守工作崗位,保證物流信息暢通,不斷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筆業務的特點,合理利用車載能力,輕重貨物要搭配裝載。盡量減少運輸工具的浪費。
(4)做好業務檔案、登記管理工作,明確紀錄好貨物的數量、質量、單價、全額等詳細資料,以明確經濟責任。
(5)要把握好貨物質量關,檢查是否屬于危險品、國家禁運物品,以及不具備資質承運的業務,一律不接,并和用戶解釋清楚。
(6)業務員必須要說普通話,接待客戶言語要柔和,杜絕對客戶說粗話,使客戶來的高興,走的滿意。
(7)業務員應即時的將每筆業務的真實情況向總經理和調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確的安排。
3、配送司機管理
(1)司機是公司運輸工具的操作人員,承擔著物流運輸的主要責任,要求每位司機具備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的精神,一心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機必須服從調度管理和分配,司機不得拒絕。(3)司機對車輛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車型和發動機率,運行噸公里配給油料消耗。
(4)司機要愛惜自己駕駛的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保養,時刻保持良好營運狀態。車上隨車工具及運輸必備物品要妥善保管,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
(5)車輛裝載貨物時司機必須在現場,做好清點數目,檢驗外觀質量。裝好車后必須將雨布,網子同時覆蓋,再用繩子固定車子后才可以起步運行,嚴格車輛裝載超高,超寬,超限。
(6)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司機必須參與用戶驗收貨物的清點工作。驗收后司機應讓收貨方在回單上簽字并蓋章后將回單帶回交于公司回單管理員。
(7)司機應將安全駕駛放在第一位,養成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的習慣,不開帶病車,不開賭氣車,視道路情況采取安全、經濟實惠的運行方法。
(8)司機必須擁有手機,保持在全程運行過程中通信暢通。
4.裝卸工工作要求
(1)調度室根據每天裝車計劃給裝卸工下達派工單,裝卸工跟隨司機到達指定地點裝、卸車.并且要求嚴格遵守客戶的各項規章制度.
(2)裝卸工在裝、卸貨時,一定要按照貨物裝,卸規定操作,同時要清點貨物數量、檢查貨物質量。若出現數量不符或質量問題時,要及時提出,得到認可后,方可裝、卸車。否則,以停止作業。
(3)裝卸工裝完車后,負責封好車,要嚴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裝卸工裝、卸完畢后,要駕駛員在派工單上簽字認可,每月底統一上交,由調度按月核實,發放勞務費。
(5)裝卸工對裝、卸地點熟悉時,由其將車輛帶入目的地進行作業。作業完畢后,若司機就便離開時,則裝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車回站(車票報銷)。
1、開除:有以下情況者按開除處理(開除不得結算當月工資);
1)駕駛證或上崗證無效或持假證駕駛者,一經發現獎報由公安機關處理,因此期間的勞動薪酬一律無效,不予發放工資。
2)嚴重違法者。
3)連續曠工三天者(連續三次安排出車都不聽從者屬曠工)。
4)有偷竊行為者(包含偷竊本公司財物及客戶端公司財物)。以上行為一經發現,未領取的工資一律作廢,視為無效,并提請公安機關處理。
2、辭退:有以上情況者給予辭退處理(屬辭退者可結算當月未付工資);
1)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或客戶端的規章制度者(造成損失的,須扣除損失部份的金額)
2)因駕駛技術問題經常發生事故者(含在客戶端的各種事故)
3)屢次出錯被投拆被處罰或出意外事故者,
4)每年度內2次(含2次)以上的檢討者;拒寫檢討者則按客戶提供的投訴資料為據。
5)不服從公司領導及車隊長安排者
3、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簡稱自離,自離則是不按規定提前申請離職,自己不上班自愿放棄工作及工資。
4、車隊長:車隊是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負責人,所有司機必須聽從車隊長的合理的調度及管理;
5、客戶端:客戶端是指本公司的承運單位及個人以及客戶端的相關單位及個人。
日期:
(蓋章)簽字: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國內水路運輸(以下簡稱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
本條例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是指直接為水路運輸提供服務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保護水路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國家運用經濟、技術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⒓s化經營,促進水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支持和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采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設備和技術,保障運輸安全,促進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
國家保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和貨主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對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的違法經營活動實施處罰,并建立經營者誠信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章水路運輸經營者
第六條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除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邆淦髽I法人條件;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運力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
。ㄈ┯忻鞔_的經營范圍,其中申請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四)有與其申請的經營范圍和船舶運力相適應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ㄎ澹┡c其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占全部船員的比例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個人可以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的個人,應當有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且船舶噸位不超過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自有船舶,并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批準。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向前款規定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發給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證件,并為申請人投入運營的船舶配發船舶營運證件;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的,持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后,方可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九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水路運輸市場統計和調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路運輸市場運力供需狀況。
第十條為保障水路運輸安全,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路運輸市場監測情況,決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輪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航線、水域暫停新增運力許可。
采取前款規定的運力調控措施,應當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開始實施的60日前向社會公告,說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圍、期限等事項。
第十一條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水路運輸業務,也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參照適用前款規定,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水路運輸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許可手續,交回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三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c經營者的經營范圍相適應;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記證書和檢驗證書;
(三)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船型技術標準和船齡的要求;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新增船舶投入運營的,應當憑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證件、船舶登記證書和檢驗證書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領取船舶營運證件。
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應當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
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應當檢查船舶的營運證件。對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營運證件的,不得為其辦理簽證,并應當同時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有關海事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保障運輸安全、保護水環境、節約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設施利用效率的需求,制定并實施新的船型技術標準時,對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標準但符合原有標準且未達到規定報廢船齡的船舶,可以采取資金補貼等措施,引導、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進行更新、改造;需要強制提前報廢的,應當對船舶所有人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水路運輸業務。但是,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進行船籍登記的船舶,參照適用本條例關于外國籍船舶的規定,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
第十八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配備合格船員的船舶,并保證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船舶核定載客定額或者載重量載運旅客、貨物,不得超載或者使用貨船載運旅客。
第十九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水路旅客、貨物運輸的規定、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證旅客、貨物運輸安全。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為其客運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
第二十條水路運輸經營者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保證運輸安全。
第二十一條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班輪航線經營許可之日起60日內開航,并在開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運價等信息。
旅客班輪運輸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運價的,應當在15日前向社會公布;
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應當在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貨物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班輪航線開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運價。
貨物班輪運輸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運價或者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應當在7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重點保障緊急、重要的軍事運輸。
出現關系國計民生的緊急運輸需求時,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運輸經營者優先運輸需要緊急運輸的物資。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運輸。
第二十四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統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統計信息。
第四章水路運輸輔助業務
第二十五條運輸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為其提供船舶海務、機務管理等服務。
第二十六條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ǘ┯薪∪陌踩芾碇贫;
(三)有與其申請管理的船舶運力相適應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經營船舶管理業務,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批準。
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向前款規定的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發給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件,并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取得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的,持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后,方可經營船舶管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合同,并將合同報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義務。
第二十九條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經營者,代辦船舶進出港手續等港口業務,代為簽訂運輸合同,代辦旅客、貨物承攬業務以及其他水路運輸代理業務。
第三十條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業務的經營者應當自企業設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經營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代理業務,不得強行代理,不得為未依法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的經營者辦理代理業務。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于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適用于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活動。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水路運輸經營者使用未取得船舶營運證件的船舶從事水路運輸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該船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未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經營或者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以欺騙或者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的,由原許可機關撤銷許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自撤銷許可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對該項許可的申請。
第三十七條出租、出借、倒賣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
偽造、變造、涂改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證件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沒收偽造、變造、涂改的許可證件,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配備船員或者未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二)超越船舶核定載客定額或者核定載重量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ㄈ┦褂秘洿d運旅客;
。ㄋ模┦褂梦慈〉梦kU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運輸危險貨物。
第三十九條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未為其經營的客運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該客運船舶的船舶營運許可證件。
第四十條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未提前向社會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運價或者其變更信息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處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自取得班輪航線經營許可之日起60日內未開航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撤銷該項經營許可。
第四十二條水路運輸、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取得許可后,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許可條件的,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許可機關撤銷其經營許可。
第四十三條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水路運輸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運船舶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節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證件、保險卡、養路費證明及保養手冊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室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并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四條 司機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條 車輛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六條 實行公司駕駛員對車輛負責制。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車于該車司機外的第二人,該車司機應紀錄并告知用車人車輛狀況,方可借用,并且牢記借車時間。如果時間記錄有出入,交通違章費用由負責該車的司機負責。
第七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管理聯絡,應即刻前往處理外,并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八條 車輛安排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第二節 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需要維修的及時向領導匯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
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隨公司人員外出辦事的駕駛員,如果不需要駕駛員跟隨進入的,駕駛員應呆在車內或整理車內車外衛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十二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
第十六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電話(睡覺除外)。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電。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電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行為。
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在收車之后,一定要在確保車內外干凈整潔的情況下再離開車輛去干其他事情。
出車單及油卡的管理
一、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駕駛員一份,車管部門備案一份。
二、“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人及路徑、出車時間及公里數、收車時間及公里數。
三、用車人在填好出車單之后,應找部門經理或部長簽字方可有效,部門經理或部長在出車單簽字時應綜合考慮本部門一天內同方向需辦理的事情,能并車的盡量合并用車,為公司節約,為自己樹立良好的領導形象。
四、公司車輛一律憑卡指定加油站加油。
五、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
六、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
七、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八、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九、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十、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并向領導電話請示后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時應事先征得領導批準。
六、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責任人予以負擔。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辦法
一、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二、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三、 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5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6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7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8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四、定期保養
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3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5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6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7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總經理簽字----報銷。
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特別事項
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7
第一章公司概況
xx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4日,注冊資金為300萬元,經營范圍是普通貨物運輸,法定代表人是李xx。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李振鋒,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李士磊,職務科長,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勵,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篷車輛如需遮篷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張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注意:如果你公司是從事集裝箱運輸或是其他類型的運輸,則需按實際的情況編制這一章節。(此為注釋性內容,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內容)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與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頂起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ǘ┸囕v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約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運輸市場細分化,差異化服務的要求,滿足不同層次旅客乘車需求,塑造企業品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決定推行直達快速客運班車業務(以下簡稱直達快客)。
第二條直達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適”為宗旨。
實行“服務承諾制”,其主要內容是:
1、安全正點,一票直達,中途不上旅客;
2、統一著裝,佩證上崗,優質服務;
3、車容、車貌整潔。
第二章經營方式
第三條直達快客實行“公車公營”,以“一流的車輛,一流的設施,一流的服務項目”打造極品線路和服務品牌,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不進行個人或集體承包經營,已承包的應逐步實行“公車公營”改造,承包期滿后公司收回公營。
第四條車輛由市公司統一選購,統一標志,實行專門管理。
第五條司、乘人員由市公司統一招聘,統一培訓,佩證上崗,實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六條市公司暫設直達快客管理辦公室,負責班線開拓,跟蹤管理的情況收集和綜合、協調。業務管理由相關職能部室受理。各開通直達快客的單位,可根據車輛發展情況,設立車隊或分隊,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并報備市公司。同時應配備一名專(兼)職副經理負責快班客運的全面工作。
第七條車隊(分隊)必須單列管理,實行內部收支獨立核算,單獨向市公司呈報財務、統計、運輸、安全、機務、勞資等綜合報表。
第八條班線開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進行市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統一確定,在同一班線上必須實行“五統一”(即:車型、班次、票價、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市公司制定的《直達快客車輛運行管理辦法》,以保證班次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車輛運行實行兩級調度制,即市公司運輸處為一級調度,負責班次計劃的編排與調整,運力安排與調濟,運價確定與監督,運行紀律的檢查與監督,運行矛盾的調處和加班、包車運力調控,分公司為二級調度,負責運行計劃實施落實和車輛運行的現場管理,收集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對一級調度負責。
第十條開行直達快客的車輛應設立專窗售票、專門候車室、專用通道、專用車庫、專門電話,實行專門服務、專線發車。
第十一條分(子)公司必須搞好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強制維護制度,提高車輛完好率。嚴格執行車輛技術經濟定額指標的考核標準和要求,降低運輸成本。車輛的維修必須在符合維修資格的本單位指定修理廠(車間)進行。
第十二條直達快班的駕駛員、乘務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統一標準公開招聘(在同等條例下企業職工可優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經聘用的人員分別向市公司交納信譽風險保證金,(其標準另行規定);所有保證金均不計息,解聘時結退。另每人預交XXX元服裝費,按實際制作費個人負擔XX,此款由分公司財務收取建帳,帶款到市公司領取服裝后,實行多退少補結算。凡受聘人員均實行淘汰制,按考核計分標準逐月考評,年終匯總,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三條凡聘用的駕、乘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快班客運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直達快班的工作規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與考核,受聘人員的工資按市公司制定的《直達快班客運各類人員工資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確保行車安全是直達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車安全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矛盾,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
第四章收入與分配
第十五條財務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營收設立專門帳戶,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須全額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繳市公司。營收結算,在同一線路上正班營收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捆綁式”結算方式由市公司統一進行結算劃撥。包車及非對開單位派車接駁所得營收不實行捆綁,實行誰運誰得。共營線路上,對方派車頂班而導致空駛者,缺班方應填寫放空單作為捆綁結算的依據。
第十六條車站原則上按售票金額XX%提取站務費,行包運輸按XX%提取勞務費,站務費進入車站收入。
第十七條直達快客車輛應實行個車、車隊(分隊)兩級成本核算,嚴格執行《直達快客財務核算細則》。車輛折舊費全額上交市公司。
第十八條直達快客車輛(分隊)管理人員、司乘人員的工資與分(子)公司脫鉤。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凡從事快班客運的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服務規范要求,對工作做出成績,經考核優秀者,可參與年終評先,市公司按規定給予嘉獎。凡不嚴格按照各自崗位職責和服務規范要求做好本職工作,違反“服務承諾制”被投訴,給企業帶來影響的,每人項次扣罰XXX元,同時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情節嚴重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的,第一次除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外,另給予每人項次XXXX元以內的罰款,留崗使用,觀其表現確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處理,并沒收其信譽保證金。
第二十條駕、乘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允許客、貨無票(含無效客票)乘車的,除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外,第一次處罰責任人XXX元,留崗使用觀其表現;第二次作解聘處理,沒收其信譽保證金;對知情不報,不制止者,根據其責任大小處以XXX元至XXX元的罰款,同時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內部職工、家屬不聽勸阻強行無票乘車者,每人次處以XXX元至XXX元的`罰款,由單位在其工資內扣除。
第二十一條駕、乘人員必須服從工作調派,按單位規定輪休,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必須請假,不得擅自離崗。凡因無故曠工或不服從領導安排者,每次每天給予XXX元至XXX元以內的處罰。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結退信譽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駕、乘人員,違反運行管理、站務管理規定的按集團公司直達快客運行管理和站務管理辦法規定處理;違反安全規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理;違反機務管理的按市公司直達快班客運機務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紀、違規的處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訴電話和信件都必須及時反饋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在10天內查證落實后,寫出處理意見上報市公司直客辦公室行文處理。凡在10天內未上報處理意見的每項扣經營班子目標考核0.5分。
第二十四條市公司規定上報的各類月報表,未按時上報的,扣經營班子目標考核分每項0.5分。
第二十五條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的罰金,統一由分人公司可執罰到位,進入分公司財務列入快客利潤考核。由市公司監察處監督落實。單位違紀的`罰金上繳市公司財務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附件有:
1、《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車輛運行管理》
2、《公營直達快班客運站務管理辦法》
3、《公營直達快班客運管理崗位職責》
4、《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財務核算辦法》
5、《公營直達快班客運工作人員工作規范》
6、《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車輛技術管理辦法》
7、《公營直達快班客運各類人員工資分配與考核辦法》
8、《公營直達快班客運駕、站、乘人員末位淘汰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方案修改權,解釋權屬市公司,各分(子)公司應根據方案及其附件的各個管理考核辦法,制訂具體的考核細則,上報市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9
1、獎勵條件
(1)全年駕駛無事故。
(2)全年運輸貨物無丟失,無損壞
(3)發現并能及時制止重錯誤形為的發生,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4)工作認真負責,恪守職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積極進取,努力鉆研。對倉庫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做出貢獻者。
(6)在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7)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2、處罰標準
(1)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用戶手中,影響用戶生產,每晚一天罰款200元;
(2)承運司機不得私自將承運的貨物轉主或托其它車輛運輸,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拒付運費。
(3)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按零部件價格的3-5倍進行罰款,賠償零件損失。
(4)在承運過程中對承運貨物造成丟失、損失、銹蝕等,視情況予以200-1000元罰款,根據情節對丟失和損失的零件進行賠償。
(5)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時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匯報的罰款500元/次,匯報后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影響,可加重處罰。
(6)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涂改或損壞,罰款100-20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7)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協助卸車,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用戶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8)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10)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11)特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車資格。
2、汽車運輸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
1、嚴格執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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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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