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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14:21:04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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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什么?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4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5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6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7

  首先,我代表中隊黨支部和全體官兵熱烈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中隊檢查指導工作,衷心感謝各位領導對我中隊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面由我就我中隊在去年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向各位領導作個簡要的匯報。

  去年8月,我中隊被支隊確定為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單位,接領任務后,中隊黨支部率領全體官兵在支隊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一心,奮力拼搏,迎難而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支部重視,廣泛發動,統一認識

  為打牢裝備器材規范化管理的思想基礎,中隊黨支部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工作部署,分工落實到人。組織官兵學習《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對全隊官兵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發動,把上級的要求轉化為官兵的自覺行動,使大家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的作用、意義和要求,統一了思想。并成立了由干部、班長組成的“沙井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為基礎,結合我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軟件、硬件方面的情況,修改、制訂了落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報上級審批落實。

  二、以正規化為標準,扎實做好試點工作

  在支隊試點工作組的直接領導下,我們扎扎實實地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硬件建設方面。

  一是改造消防車庫。本著實用、堅固、安全、整潔美觀、便于清掃的原則,我們對車庫地面進行翻修,鋪設了地板磚,車輛定位線采用耐磨的廣場磚分色鋪設,并在定位線后方設立了車輪固定墩,以確保車輛入庫倒車時人車的安全;對車庫進行編號,懸掛車庫序號和車輛號牌,規定了車輛的停放位置。二是改造個人裝備放置臺。并設置了標簽,按要求配足了個人裝備,統一了個人裝備的疊放方法和放置的`位置。三是制做了庫存裝備器材放置架。粘貼器材標簽,對戰備、訓練器材分架定位存放。四是對中隊所屬的消防戰斗車輛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的放置位置重新進行了調整,制作了名稱標簽,進行定位,做到了科學、規范,一目了然,取用方便。

  (二)軟件建設方面

  在加強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還非常重視軟件的建設。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原有執勤裝備器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逐條對照《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和《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并加強向支隊工作組的請示匯報,整理出了一整套合理可行的庫、室、器材裝備管理檢查制度。從車輛裝備器材的出入庫、使用、檢查保養、記錄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執勤裝備器材的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組織全體官兵進行學習,使官兵們從思想上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的方法和要求。并在實際工作當中認真抓好落實,真正發揮制度的規范作用,我中隊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水平躍上了一個新臺階。

  在軟件和硬件建設中,中隊共組織15個勞動日,出動官兵225人次,制作、粘貼標簽260個,建立健全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制度10份。狠抓制度落實,中隊的器材裝備管理做到了“定人、定物、定車、定位”,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是完成試點任務的關鍵所在。

  在試點期間,總隊司令部龍明強參謀長、蔣葵泉副參謀長,后勤部陳宗武處長以及我支隊劉平支隊長、劉干耀政委、譚龍良副支隊長、蔣新宏參謀長、秦良副參謀長等領導多次下到中隊檢查指導。特別是劉平支隊長和劉干耀政委,不僅經常過問,還多次帶領工作組現場辦公,為試點工作排憂解難。是支隊工作組作風扎實,在譚副支隊長的帶領下,工作組的成員放下架子,伏下身子,悉心指導,積極幫扶為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各級領導在工作過程中勤政務實,以身作則,為廣大官兵作出了表率,激發了中隊官兵的工作熱情,帶動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準備充分,有的放矢,是取得工作實效的有力保證。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8

  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9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0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景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景;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規各部門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做到防患于未然。維護公司財產和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定義: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于專業滅火的器材。

  四、職責:

  1、保衛科負責消防器材的歸口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的檔案管理、消防器材的日常監督檢查與維護、消防器材的更新與報廢、有關消防器材的使用與培訓,消防器材的采購和送外維修、更換情況。

  2、各部門(車間、作業場所)負責本部門(車間、作業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的保管、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器材培訓,消防應急演練工作。

  五、具體管理要求:

  1、消防器材的配置

  (1)根據工作場所的面積、火災危險等級、火災類別、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和性能以及周邊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配置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同時還要根據工作場所的工作性質、工作負荷、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數量和品種的變動情況,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時作相應調整。

  (2)對新建筑物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作業場所、消防器材的配置,應在投入使用或生產之前由其主管部門向保衛科提交消防器材的申請,由保衛科負責配置,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產。

  (3)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危險等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2、消防器材的采購供應

  (1)保衛科負責常用消防器材及配件的計劃與申報,并負責其送外維修和更換(充灌)藥劑。

  (2)獨立的綜合性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由公司另行確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的供應和消防設施施工建設,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建設必須做到先進,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3、消防器材的檔案管理

  (1)為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管理,保衛科負責建立消防器材臺賬和消防器材檔案。對公司的全部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臺賬,對消防器材的總量和配置進行監控和管理,每半年至少對消防器材臺帳進行兩次檢查與核對,確保賬、物一致,管理到位,對其采購、配置、部位及異動情況、使用情況、檢查與維修情況、藥劑更換等全面記載,全程監控,確保有效管理。

  (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臺賬。臺賬應明確登記消防器材放置的區域、數量、類別以及使用記錄、維護周期等信息。

  (3)各單位應建立消防器材報廢臺賬(報廢原因、類別、規格、數量),消防報廢器材由保衛科負責人和消防器材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按需求增加新的消防器材。

  (4)各部門每月至少兩次對消防設施完好性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消防器材檢查表,每日交接班記錄應詳細記錄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安全有效、衛生清潔。發現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并將簽批的'《消防器材申報單》提交至保衛科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4、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所屬部門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2)各部門消防器材應設消防管理員,日常應由本部門消防管理員直接負責監管,確保消防器材不丟失、不損壞、不挪位,整潔完好。

  (3)各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8)保衛科負責對火警報警器及設于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每天進行巡查。發現異常或不合格及時予以糾正,對檢查及處理結果每周進行記錄。

  (9)結合每年6月安全生產月開展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對全公司的消防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及維護,發現異常或不合格及時予以糾正,檢查及處理結果在消防器材臺賬予以記錄。

  (10)結合滅火器材更換藥劑,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更換藥劑情況,檢查及處理結果在消防器材檔案予以記錄。

  (11)對公司消防供水系統經常進行檢查及維護,使之運轉正常、處于待命狀態。

  (12)各單位消防器材應設置指定區域,保衛科與各部門共同規劃消防器材放置的專用區域,并注明標識。各部門負責對配置于本部門各工作場所的滅火器妥善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擺放、挪動消防器材,滅火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5、滅火器的藥劑更換

  (1)保衛部負責組織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滅火器藥劑的更換,并送有資質專業單位更換。

  (2)滅火器的滅火藥劑更換周期法定規定要求執行具體如下:各型干粉(A、B、C)滅火器滅火藥劑更換周期為24個月。

  各型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藥劑量低于2/3正常容量即予重新充灌,滅火劑更換周期為24個月。

  (3)滅火器材的滅火藥劑更換,應作好記錄,滅火器材上對滅火藥的更換時間應予標識。

  (4)應盡量利用藥劑更換周期屆滿的滅火器材用作消防培訓或消防演練器材之用,以節省資源。

  6、消防器材的更新與報廢

  (1)對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滅火器材,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更換或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全部更換。

  (2)對在用的滅火器材至少每三年進行簡體壓力試驗,對不符合試壓要求影響安全的應作報廢處理,滅火器材的最高使用年限為10年,使用年限期滿的應作報廢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①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②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③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④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⑤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⑥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⑦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⑧被火燒過。

  7、消防器材使用與維護的培訓

  (1)保衛科負責組織實施新員工上崗基礎教育培訓,容應包括

  有常用滅火器的正確使用和維護等。

  (2)根據各部門、工作崗位的特點保衛科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消防器材(如:火災報警器、消防水泵等)的專項培訓。

  六、相關記錄

  《消防設施安全檢查維護記錄》;

  《消防器材臺賬》;

  七、考核

  1、各部門未按規定建立消防設備臺賬的;消防設備臺賬記錄不規、不及時、不真實的,依照風險金考核細則將對所屬部門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部門如出現消防器材的丟失、人為損壞,私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亂擺放、不按規定進行消防器材年檢、消防器材不整潔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損壞現象,依照風險金考核細則將對所屬部門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并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煤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5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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