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出差人員自身安全規章
根據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有責任慎重考慮出差的安全性,保證出差人員自身安全,降低公司損失,保障公司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章。
一、使用范圍
1、本規章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本規章適用于因公出差和因激勵員工而組織的旅游;
3、本規章不適用于私人請假及旅游等個人行為。
二、指導原則
1、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2、公司有責任保護公司和股東免受損失員工的風險;
3、公司有權利規避因出差安全問題帶來企業損失的風險。
三、規定
(一)人身安全
1、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在總經理允許后到財務室支取合理差旅費用;
2、員工出差必須選擇合理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選擇順序為:火車、客車、小汽車、飛機;
3、員工在攜車外出調貨時,應保證同去貨車性能正常并符合國家標準,確保貨車駕駛人員技術閔熟,并有貨車駕駛經驗在三年以上;
4、員工出差前應將行李物品整齊打包,所帶物品以少為宜,差旅圖中,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盜;
5、員工出差盡量避免一個人單獨行動,如單獨一個人出差時,必須確認出差地的治安條件,并要求客戶陪同;
6、員工出差食宿應選擇干凈安全的'地方,住宿優先選擇連鎖酒店;
7、員工在出差地有乘車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正規公共交通工具;
8、員工出差期間如遇突發性緊急事件,如火災、洪澇、地震、臺風、瘟疫等,有人身安全威脅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指揮,或向有關部門求救,確保自身安全;
9、員工出差期間如遇交通事故、失盜、搶劫等個人突發事件時,應緊急自救,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并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等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
11、公司組織員工不得到風險系數高的地區旅游活動,不得安排蹦極、跳傘等安全系數高的活動,所組織活動必須確保零風險、零意外;
12、員工因公出差受傷,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財產安全
1、出差期間,對于公司的一切財物如筆記本、錢款等,應妥善保管;
2、出差期間丟失損壞公共財物的,應按折舊后100%賠償;
3、出差期間丟失公司財產的,應按實際價格的100%賠償。
(三)信息安全
1、員工出差要對公司、客戶信息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不得丟失,對于因個人原因致使信息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出差期間收集的客戶、市場等書面和電子資料,應及時匯總上報,對一些保密資料需嚴格控制,不得泄露給他人,不得刻意隱瞞;
四、備注
1、本規章有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一經通過,立即執行;
2、本規章種條款并未完善,如有異議,請及時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溝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保留對本規章的修改完善權。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2
一、外出范圍
(一)到外地出差,且無法于當日返回單位的。
(二)外出執行與工作有關的任務,且于當日能夠返回單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單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單位聯系和辦理業務。
2、到所在單位在異地的分支機構辦理業務。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項。
二、外出遵循原則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則;
(二)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原則;
(三)事前審批、事后報告的原則。
三、外出審批程序
(一)員工到外地出差必須嚴格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員工請銷假管理暫行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私自外出人員,不按出差對待。同時在公司范圍內出差的'',要填寫員工外出派遣審批單,派遣審批單中詳細填寫出差合理路線和時間,具體路線和時間根據乘坐交通工具確定,私自改變路線不按出差對待。
(二)員工外出聯系業務,辦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須填寫員工外出派遣審批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外出。嚴格按照派遣審批單規定時間完成,嚴格執行既定線路,私自改變路線不按因公外出對待。
四、員工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一)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準偏離路線,要遵循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的原則,否則發生傷害的不按工傷對待。
(二)員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辦事、開會等,必須向單位領導說明事由,經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則不按因公外出對待,期間發生傷害的不按工傷對待。
(三)員工加班的,需由單位、部門專人做好加班記錄,記錄要寫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時間等。加班前到單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時間和路線的原則。工作時間外單位組織開會的要有簽到表、會議開始及結束時間等記錄。
五、要求
(一)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員工外出期間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間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增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動性。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審批程序,明確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所經路線。
(三)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員工外出的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員工外出和加班臺帳,對員工外出及加班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記錄。
(四)員工外出時單位領導或分管領導一定要嚴格把關,對車技不熟練,有酗酒習慣、紀律性不強的人員嚴禁外出。
(五)員工要嚴格遵守外出期間有關規定,因公外出期間不準偏離路線,自覺做好安全工作,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按時返回單位。
(六)員工在外出期間從事與所派工作無關的事宜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七)員工外出期間要做到不酗酒、不違章,不違法亂紀,遠離不安全行為,確保安全外行。
(八)員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強安全自保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3
目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責任人:生產副總經理、制造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生產車間主任、機修車間主任、班組長。內容:
1.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2.2公司級教育由行政部組織,工程部、制造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2.4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經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人員,工程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驗;
4.2.2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知識,檢查規程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4.2.3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據情節,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安全技術考核
5.1制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一、管理部門
1、公司安委會負責員工安全意識識別、監測、提升管理工作。
2、公司安委會應制定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3、員工安全意識識別、監測記錄表、員工安全意識提升教育培訓計劃等文件資料應歸檔保存。
二、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內容為:提升培訓人員、培訓課程、培訓課時、培訓地點、培訓教材、考核方式。
三、員工安全意識識別
1、安全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員工安全意識識別調查活動,特殊情況應增加識別調查次數。
2、辨識員工安全意識時應從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掌握及熟練程度:
(1)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2)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風險;
(3)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4)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5)事故、事件報告程序、應急程序。
四、員工安全意識監測
1、安全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員工安全意識監測活動,特殊情況應增加監測次數。
2、員工安全意識監測應從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是否掌握及其熟練程度:
(1)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2)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風險;
(3)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4)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5)事故、事件報告程序、應急程序。
五、員工安全意識提升
安委會根據員工安全意識識別、安全意識監測的結果確定安全意識提升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培訓教育項目,以確保其掌握相關安全知識、規章制度、處理方法及應急措施等技能。
六、相關記錄
《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5
混凝土工
1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起穩落。
3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4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5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6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7不得在混凝土養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8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9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6
架子工
1腳手架材料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2-2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2-7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3-1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5-3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條所有入住員工必須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人走時要切斷一切正在使用中的電器設備,關閉燈具,禁止使用熱得快、電褥毯、電爐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違者將按酒店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三條禁止將電源插座放在床鋪上,以免發生電源過熱起火,違者將50IOO給予元致元以上的罰款;請使用酒店配發的電源插座,不得使用偽劣電源產品。
第四條嚴禁員工室內燒煮、烹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電線及裝接電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險及違禁物品,違者沒收并按酒店規章制度處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200第五條禁止在床位上抽煙,違者將給予當事人元以上的罰款。不30在規定區域內吸煙的給予元的罰款。嚴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雜物、垃圾、煙頭等其它物品以免發生傷人事故;第六條禁止在宿舍區城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宿舍內酗酒鬧事、賭博、偷東西、打架及做有傷風化之事,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過失處分直至終止勞動關系。
第七條宿舍屬公共場所,現金及證件要隨身攜帶,請鎖好酒店配置的貯衣柜,如有物品丟失,酒店可視情況協助調查,但不會負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嚴禁損壞消防設施,禁止在樓道及其它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的'物品。違者將按消防安全法規處理。
第九條為延長電器設備的使用壽命,正確操作使用酒店所配備的空調、電暖氣及其他設備,達到節能效果,同時為了您的安全,嚴禁隨意拆卸空調、電暖氣,并注意合理調節室內溫度。
第十條室內所配置的電器設備上方及表面,嚴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體接觸電器,防止水及其它液體進入電氣設備內,以免發生短路,電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請在使用空調時,夏季室外溫度超過度方可開啟空調制冷2526—27功能,空調溫度設置不能低于度,以度為宜,禁止空調全天連續運轉。
第十二條宿室在無人的情況下,嚴禁電氣設備繼續,一經查出將給予IOO直接責任人元的處罰,對責任不清的由同室人員共同承擔處罰。
第十三條在使用空調電氣設備中,請您注意觀察設備運轉情況,如發現設備異常應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置的請及時報告宿管員或領班。
第十四條設備因人為因素造成的空調、電器損壞,經專業人員認定后,由責任人按設備折舊后價格進行賠償,造成安全事故視情況情節輕重另行處理。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由同室人員共同承擔。
第十五條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與其它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及規定可合并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外出培訓人員的管理,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體現以人為本,杜絕員工外出培訓期間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外出培訓人員和外派人員的安全管理。
3.術語及定義
無
4.職責
4.1領隊職責
4.1.1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動的組織者和培訓隊伍的安全責任人。
4.1.2培訓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培訓人員學習情況和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4.1.3培訓期間,根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好培訓人員的食宿。
4.1.4培訓期間,進行人員崗位的查崗和宿舍的查崗,嚴格控制人員私自外出行為。
4.1.5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和文體活動的監督,并作好各項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用專用記錄本。
4.1.6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學習結束后,對培訓人員進行安全考評鑒定,考評結果作為今后上崗憑據。
4.2人員職責
4.2.1外出培訓人員必須服從領隊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嚴禁無組織、無紀律行為的不安全行為發生。
4.2.2認真學習并理解實習廠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安全規定。并嚴格遵守。
4.2.3認真學習和掌握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并按安全操作規程規范操作。
4.2.4熟悉廠區、車間周邊環境,防止撞擊、物體打擊,高溫灼傷和低溫度凍傷等多發安全事故發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外出培訓人員學習前必須進行一次“安規”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學習。
5.2按學習規定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外出過夜。
5.3學習期間不得酗酒,不得獨自離開住宿地,禁止賭博或變相賭博等違法亂紀活動。
5.4往返住宿地與工廠上,注意乘車交通安全和個人財物安全。
5.5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時,必須向領隊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隊。
5.6進入實習現場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設備,不得獨自進入廠家生產現場察看設備及系統。未經廠家人員許可,不準觸動或操作運行、備用的任何設備。
5.7如遇有事故發生和重大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學習單位的有關規定,必要時應服從領隊指令及時撤離實習現場。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 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2)由于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并協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并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于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條 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第六章 工傷的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第十二條 申報范圍:
(一)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二)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三)申報內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院名稱及地址。
(四)受理部門及責任:
1、人力資源部是本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行首問責任制,即人力資源部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并進行理賠。
2、報告對象是“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3、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后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0
普工
1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5使用蛙式打歷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6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8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9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1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于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于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于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資料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潛力。
(1)新工人務必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務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務必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勞動保護的好處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后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禮貌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務必遵守的事項。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增強入住員工的安全意識,保障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希望入住員工自覺遵守、共同創造優美安全的.住宿環境。
二、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所屬各宿舍樓
三、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一條、員工住宿規定:
1、公司各單位需要住宿的員工,辦理相關入住手續后方可住宿。
200私自入住者,一經發現處以元罰款,并強制遷出宿舍。
2、員工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調宿舍,如確有需要,應報綜合辦公200室,統一安排協調。違者罰款元。
3、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
造或變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其情節輕重加倍罰款。
4、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大聲吵擾同事,若被200同事投訴多次,罰款元,勸解無效后取消住宿資格。
5、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吸毒、賭博、或從事淫穢、散播謠言等非法集會活動,一經發現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300同時公司將回收宿舍,不在為其提供住宿。對私自飲酒的處以元罰款并通報。
6、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將宿舍內200公共物品帶出宿舍,違者將處以罰款元。
7、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
工離職時,對宿舍的使用權立即終止。住宿人員離職或被取消住宿資格時,應于一日內遷出宿舍。
第二條、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300、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違者罰款元。
2、宿舍內嚴禁長明燈現象,禁止私自亂接亂拉電線、插座。違者100罰款元。
3、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爐、電暖器、小太陽等大功率用電器,200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罰款元。
4、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磁爐、電飯鍋等燒菜做飯,一經發現予以300沒收,并罰款元。
5200、宿舍樓內的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嚴禁隨意挪動。違者罰款元。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或從席子底下穿過或與
200易燃易爆物體連接。違者罰款元。
7、禁止在電線、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200違者罰款元。
8100、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違者罰款元。
9、住宿員工禁止動用或損壞配電箱,若宿舍內燈具、插座等有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并報電工及時修理,其他人100員不得私自維修。違者罰款元。
10、宿舍人員離室鎖門時,必須檢查并關閉電燈、充電器、電扇
200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違者罰款元。
第三條、宿舍衛生管理規定:
1、宿舍衛生做到地面干凈、墻壁清潔,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100亂貼字畫、亂扯繩子等,違者罰款元。
2、嚴禁將雜物倒進洗刷間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扔雜100物。違者罰款元。
3200、宿舍內禁止大小便,違反此條規定者小便罰款元,大便500罰款元。
4、宿舍內不得累積堆放垃圾雜物,必須一天一倒,保持室內清
潔。嚴禁將室內垃圾雜物隨便掃到走廊、公共區域等以確保環境清潔100衛生。違者罰款元。
第四條、管理、監督:
1、宿舍日常的安全、衛生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分廠、部門自行管理。
2、由安環部、綜合辦公室、保衛部、電儀車間組成聯合督
導小組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抽查,檢查中若發現以上各項問題考核分廠、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確保培訓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達到企業生產安全運行的目的。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識別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中,企業建立監測、跟蹤意識提升及深層次培訓需求機制。
第三條根據國家法規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每年由安全生產部對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第四條為測試和評估員工的培訓效果,企業建立培訓適宜性的評估機制,對安全生產部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安全培訓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與提升
第六條安全生產部定期對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調查與評價,考察員工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為擬定年度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
2.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
3.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
5.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6.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7.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風險;
9.應急程序;
10.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第八條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要考慮各層次員工的實際情況,主要采用“考試和問卷調查”兩種相結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現場實際了解的形式進行。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識的教育。結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專項安全教育等內容及要求,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薄弱環節進行專題培訓,并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第十條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應專門編制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培訓,使管理層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識與其工作職責相適應。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安全生產部要組織員工對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回顧:
1.當生產、服務工藝及流程發生變化時;
2.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規定時間返崗時。
第十二條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意識培訓的回顧時,重點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
1.新員工安全意識培訓;
2.工作現場特定安全意識培訓。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部應加強企業全員安全意識的.宣傳,利用視聽資料等各種形式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確定員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對員工和各級管理層的安全意識及要求的一致性進行檢查;
2.對于員工前后安全意識狀況進行調查與評價。
第四章培訓需求的識別與分析
第十五條企業所屬各單位、部門將本單位、部門員工培訓的需求識別信息匯總遞交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企業員工安全培訓需求進行分析。
第十六條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要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1.員工的需求;
2.領導的要求;
3.變化的需求;
4.生產過程的回顧;
5.記錄的回顧;
6.員工反饋意見;
7.事故、事件信息;
8.風險評價結果。
第十七條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可采取以下辦法:
1.答題法;
2.問卷調查法;
3.現場了解法;
4.意見反饋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企業要求和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培訓需求信息制定企業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遞交至企業辦公室。
第十九條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
1.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2.員工安全意識宣傳計劃
3.常規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三級教育)
4.其它專項教育培訓計劃
第六章培訓實施要求
第二十條在年度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單項培訓要求與計劃,計劃中要明確:
1.培訓目標;
2.培訓大綱;
3.培訓時間;
4.培訓內容;
5.培訓方式;
6.培訓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條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
1.事故調查分析技術;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技術;
3.溝通技巧;
4.檢查、審核技術;
5.法律依從性管理;
6.應急管理;
7.職業衛生管理;
8.變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對員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慮:
1.用工連續性;
2.變化的要求;
3.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5.風險評價結果。
第二十三條對安全生產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員工的培訓內容:
1.工作中潛在的風險;
2.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
3.依從標準化系統的重要性;
4.偏離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第二十四條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結合特殊工種的作業內容及要求,對特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培訓時間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經理不少于40學時;
2.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120學時;
3.員工不少于32學時;
4.新員工不少于72學時。
第二十六條對員工的培訓效果和實際能力,要定期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測試和評估:
1.員工反饋;
2.管理層反饋;
3.測試結果分析;
4.現場應用能力。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做好并保存員工的各項安全培訓記錄。
第七章其它專項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并經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第二十九條復工、調換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1.凡離開本崗位一個月及以上的生產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離崗一個月以內由班組負責復工教育;離崗一個月以上由單位(部門)負責復工教育。
2.凡調換工種的生產崗位人員,必須先進行調換崗位技能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安全教育。
3.教育內容
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②離崗期間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規定;
③新崗位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
④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⑤脫產期間,本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條單位在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崗。
第三十一條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專(兼)員安全員需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
第三十二條部門副職以上領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培訓考試合格者,繼續留任崗位。考試不合格者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企業取消其任職資格。
第三十三條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0學時。
第三十四條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1.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崗前,班組長負責總結前班安全工作情況,分析當班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針對危險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動日。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活動,由班組長主持,活動時間不少于30分鐘。活動內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四不傷害措施,上級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識,安全達標班組標準,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安全活動日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落實,記錄真實、形式多樣化,參加者簽字。缺席者由班長補課,并有補課記錄。
3.圍繞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動員員工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并達到預期效果。
4.節假日、各時期安全宣傳教育。
針對節假日員工思想活躍、精力分散,以及季節變化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十五條安全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報紙、板報、電視、網絡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動形象,內容豐富,員工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消防安全是單位全體人員的共同責任,單位每一名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單位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人員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單位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并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后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臵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臵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并罰款200元以下;
1、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存在火災隱患,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后,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礦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煤炭工業廳頒發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運、綜采、通防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100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
第五章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如果曾經從事過煤礦行業,憑相關證明可以縮短理論學習培訓時間,但不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后,安全科組織新工人進行閉卷考試。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四條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條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對考試合格人員予以每天50元的學習補助,不考試不及格不參加人員不予發放學習補助。
第六章三違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我礦“三違”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后方可重新上崗,上崗以安全科開具的上崗通知書為準,任何單位不得在沒有接到上崗通知書的情況下安排“三違”人員上崗,否則對單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
第十八條“三違”人員培訓時間以安全科書面通知為準,培訓期間按正常上班時間在安全科教室內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培訓時間按請假的天數延后,無故不請假離礦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培訓內容是本崗位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音西煤業“三違”界定標準、礦規、礦紀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三違”人員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后發上崗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三違”人員學習期間,不予以任何補助。
培訓要求
1)礦所屬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2)全礦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基本用人原則,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以上崗。
4)各單位要強力推行“手指口述”,“應知應會”、“危險預知”“反三違樹正氣”等,重視調度會學習及現場提問。
5)各單位培訓管理員必須積極開展各單位的培訓工作并將培訓工作分類存檔,建立培訓檔案。
6)各單位要每月展開一次全員培訓,并對根據培訓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需存檔,并上報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
(二)安全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第二十六條培訓經費提取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
(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系實際,并嚴格監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
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
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礦安全科制定,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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