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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經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請示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示報告制度1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的組織紀律,正確處理下級與上級、局部與全局的關系,保證政令暢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示報告的程序
請示報告必須按內容對口、逐級進行。上下級組織之間,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領導班子內部,副職向正職請示報告。日常工作對口請示報告。重大問題由公司辦公室逐級請示報告。
二、請示報告的內容
1、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單位加以貫徹落實的重要事項。
2、事關公司改革發展的重要事項。
3、有關職工思想穩定的重要信息。
4、按規定應向上級機關報告或對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5、重大問題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正職難以統一認識的問題。
6、貫徹執行既定工作部署,決議和決定,遇到新的情況,需要對原部署、決議和決定做出調整的重要情況。
7、分管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問題及處置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及階段性重要工作情況,需要上級答復處理的特殊問題,擬將出臺的重要規章制度、改革措施。
8、分管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門配合、協作的`重要事項。
9、分管部門或干部中出現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個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10、其他應當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請示報告的形式
請示報告根據內容和時間要求的不同,可分別采取會議、書面、電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緊急、重大問題應立即以電話形式先行報告。
四、請示報告的要求
階段性工作定期請示報告;緊急及特殊問題即時請示報告;影響重大、事關全局的問題立即請示報告;需進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報告初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詳細情況隨后報告。
請示報告,內容應真實準確,言簡意賅。
五、請示報告的責任
1、建立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規范上下級之間權責關系和領導班子內部分工與負責之間關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執行本制度。堅決克服本位主義、分散主義和自由主義,保證上級政令和決定在公司的貫徹落實。
2、各支部、各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公司主管領導請示報告重大問題,做到客觀真實,渠道暢通,傳遞迅速。黨政辦公室是及時收集重大情況的總渠道。
3、各支部、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精神,建立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由各支部書記、部門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將本支部、部門發生或發現的重大問題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凡發生重要情況遲報、漏報和瞞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黨政正職的領導責任。
4、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應結合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對執行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并納入評比重要內容。
請示報告制度2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項工作堅持請示匯報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八、實行領導出差、休假請示匯報制度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請示報告制度3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請示報告制度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規范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按照《準則》的基本規定,加強對醫院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院黨委要在上級黨政領導下開展工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第三條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
(一)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貫徹落實的工作;
(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階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總結;
(三)重大工作方案、重要決策、決定、制度和措施;
(四)領導班子建設中的有關重要問題;
(五)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六)特殊問題和重要的突發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領導干部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等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憑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五條請示報告的`方式及時間向上級請示問題和報告工作情況,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傳真電報方式,緊急情況可先用電話請示報告。后補報文件或辦理傳真,必要時單位主要領導可當面向上級請示報告有關問題。對階段性工作要定期請示報告。其他問題要按有關時間規定及時請示報告。年度計劃、總結每年報告一次;緊急及特殊情況可隨時請示報告。領導干部報告重大事項應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紀檢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六條請示報告中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重大問題必須事先請示,不得越權決策,不得先斬后奏,自行其是。
(二)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向上級報告反映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三)請示報告的問題,需經集體討論決定;
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隨時報告,個人不得以組織名義請示報告重大問題。
(四)請示的問題如上級批示或答復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堅決做到下級服從上級。
第七條請示報告的責任班子成員和干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這一制度,牢固樹立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觀念,自覺地維護大局和整體利益,堅定不移地執行上級機關的各項決定,保證上級決定在本單位的落實;
對于因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重要責任者,應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節給予處分和處罰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并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請示報告制度5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逐級匯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車間、科室工作請示、匯報。
3、內容
3.1請示、匯報制度規定
3.1.1各車間、科室請示、匯報應逐級進行,由分管領導審批,當分管領導答復后,匯報人認為不妥可直接向上級領導匯報,直至總經理、董事長。
3.1.2請示、匯報問題時,需闡明請示問題、理由、目的,在提出問題的同時,需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請示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
3.1.3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問題,須及時向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匯報,如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責任。
3.1.4各分管領導要增強敬業精神和責任感,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及時明確處理,并落實處理結果,杜絕推諉扯皮。
3.1.5投資超過1萬元的備品備件(單個)、項目或其它內容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3.2請示、匯報范圍
3.2.1投資
3.2.1.1工藝技術改造投資
3.2.1.2備用設備的購買
3.2.1.3安全防護設施的'增加
3.2.1.4生產服務用設施的增加
3.2.2質量(包括購進、生產過程產品及最終成品)
3.2.2.1質量改進合理建議。
3.2.2.2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3.2.2.3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內控質量變更申請。
3.2.3安全(包括隱患)
3.2.3.1人身安全及工傷事故報告。
3.2.3.2設備安全及故障、事故報告。
3.2.3.3財產、物資失竊事件匯報。
3.2.4人事
3.2.4.1單位內部人事任免及辭退申請。
3.2.4.2員工因工作需要或身體原因進行崗位調整申請。
3.2.4.3因規模擴大或人員流失的人員補充申請。
3.2.4.4人員培訓申請(包括外出培訓和內部培訓)。
3.2.5供銷(包括購進或銷售產品)3.2.5.1因市場較大變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動申請。
3.2.5.2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申請。
3.2.5.3購進、外銷產品質量異議或質量事故。
3.2.5.4對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換、終止申請。
請示報告制度6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項工作堅持請示匯報制度。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四、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五、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六、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七、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八、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九、實行領導出差、休假請示匯報制度。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十、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一、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二、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三、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請示報告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我校各項工作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主管部門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4、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5、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學校各處室成員及辦事人員體員工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5、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的事項由學校行政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事,如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應按有關要求辦理。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8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請示報告制度9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護理部、有關部門或院領導請示報告:
1) 收治甲類傳染病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上報的傳染病,發生群傷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嚴重工傷等,需要緊急調動護理人員搶救病人時。
2) 收治有xx跡象及涉及法律、政治問題的病人。
3) 發生醫療糾紛、護理意外事件、嚴重的'護理差錯、輸液輸血反應、院內發生壓瘡、暴發院內感染以及其他潛在的嚴重影響病人安全的問題。
4) 貴重器材或毒、麻、精 神 藥品損壞、丟失,以及發現成批藥品、醫療用品質量問題等。
5) 請購較貴重的護理儀器、用具及侵人性的護理用品;首次開展護理新技術和創新護理用具首次在臨床應用;增補、修改護理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
6) 護士因公出差,院外進修、學習等,科室接受非常規來院進修、參觀的護理人員等。
7) 護士發生職業暴露或其他護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
2.護理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 護理業務技術資料檔案內容
1) 護理技術資料:包括本院制訂的各種疾病護理常規,各項技術操作規程,每年制訂的科研計劃,發表的護理學術論文,國內外護理科技動態,編目存檔。全國、省、市有關護理學術論文資料,各種學習班及業務學習情況,專題講座等。
2) 護理業務工作檔案:包括年度護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上級有關護理文件,申報上級有關呈批件存底;年度、季度護理工作檢查評比總結;院內外有關護理工作制度;各種會議紀要、記錄;護理人員的執業注冊、進修、培訓、出勤情況,以及獎、懲、缺陷事故等資料,均應登記存檔。
3) 各級護理人員業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個人學歷、經歷、業務培訓、業務技術考核情況,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獎、懲及晉升材料等。
(2) 護理業務技術檔案管理
1) 護理部指定專人負責材料收集、登記和保管工作。應保證材料的完整、清晰。
2) 建立保管制度,平時分卷、分檔存放,年終進行分類、分冊裝訂,長期保管。
3) 每位科護長配備電腦一臺,建立檔案與護理部聯網。
請示報告制度10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請示報告制度11
為了進一步加強連云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鐵路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請示、報告的管理,規范報送程序,完善審批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示與報告的原則
1、凡屬向公司領導請示工作,請公司領導給予批復、指示的文件,須以請示形式報公司辦公室轉呈領導批示。
2、凡屬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其詢問等文件,須以報告形式呈報公司辦公室轉呈領導閱示。
3、請示按辦件辦理,按照請示的流轉程序流轉。
4、報告按閱件辦理,主送分管領導閱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送其他領導閱示。
5、公司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凡屬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或落實公司領導已原則批準的具體事項,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2、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即可解決的問題,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3、年度計劃中已有的項目,按照年度計劃實施即可,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4、提出請示、報告之前,主辦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必要時,需提請分管領導,確定是否需要公司層面解決。
5、須以正式文件形式發文的,一律不再報送請示、報告,通過發文報公司領導統一審閱、批示。
6、行文時應做到:
⑴行文必須由各科室、站段、部門負責人簽署,不得越級行文。
⑵一文一事。
⑶實事求是、觀點鮮明、條理清楚、附件齊全、篇幅力求簡短。
⑷內部請示不要附加發文。
三、請示、報告的審核
1、辦公室由專人負責公司內部請示、報告的分送、流轉工作。
2、辦公室對內部請示、報告要認真核稿,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退回重辦:部門負責人未簽字、未加蓋公章的;請示、報告條理不清晰的。
四、請示、報告的流轉程序
1、請示、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負責人簽發并加蓋部門印章,送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并初核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告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請示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按照相關程序流轉。
2、內部請示由辦公室送相關職能部門會簽,職能部門根據請示內容進行充分調研,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意見,供公司領導決策。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問題,由辦公室協調,協助職能部門完成請示事項的調研。
3、辦公室將請示送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辦公室將內部請示送公司經理、書記批示,批示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公司經理、書記批示后轉回辦公室。
5、重大事項由公司經理決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6、辦公室將領導批示后的內部請示復印,一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部門,并將批示意見反饋給相關領導及職能部門。
7、如內部請示附有合同(協議),由辦公室做好跟蹤工作,督促申報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協議)簽約、蓋章及歸檔工作。
8、辦公室將內部請示統一歸檔。
請示流轉時間,一般控制在5個工作日內流轉完畢。如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多位領導,流轉時間可相應延長。
五、各部門要嚴格實行辦文責任制,規范管理,提高公文質量,加速文件流轉。
六、內部請示流轉辦文單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12
一、要認真執行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按季節公布作息時間表。
二、實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堅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三、上班時間遲到不得超過15分鐘,下班時間不得早退30分鐘,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打卡簽到者,視為遲到早退處理。
四、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者,給予批評教育,超過三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年終出勤獎,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時間不得中途擅自離崗,因公因私外出應與本科室負責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總經理因公外出,應與其它負責人或辦公室打聲招呼,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因公外出,應事先向總經理報告,并及時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事宜告之辦公室,以便有事聯系。
七、各科室負責人因公外出,須請示分管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
八、科室其它人員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長批準。
九、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因私請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杜絕不假外出,擅離工作崗位。
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因私請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科室負責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準,超過三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科室其它人員因私外出一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二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過四天,
請示報告制度13
一、請示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14
為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提高辦學的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辦學,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請示報告制度。
一、請示事項
1、學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總投資在500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進行采購。
2、學校修建、修繕或電教硬件建設投資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總投資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應向中心學校報告備案,可能影響學校整體布局和規劃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3、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不得擅自改變投資項目、用途,需增大或減小投資金額以及確需改變投資計劃的必須事先請示,并按有關程序報批。
4、大額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學校大型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等,確需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的,必須向中心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6、撤并校點,事前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7、學校組織教職工或學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游覽,必須事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實施。
8、特殊情況需安排師生停課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放假。
9、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各類人員津貼標準,需按規定上報中心學校審批后方可執行。
請示要求:
1、請示事項必須先提出書面請示,送中心學校辦公室登記后送中心校領導閱示,待批復后按批復意見辦理。
2、對須經請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項,在未批準之前或未獲批準就辦理而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報告事項
1、學校校長外出,必須向中心校報告,同時告知臨時負責同志及手機號碼;學校辦公室電話、校長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2、各項專款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并按規定及時向中心校報告其使用情況。
3、各學校所轄范圍內若發生群體流行疾病或突發安全事件,在積極采取防控治療措施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校
4、學校教師、學生無故外出三天以上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5、學校出現上訪情況或發現有上訪勢頭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6、外籍學生到我鎮就讀,學校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7、學校出現信息安全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學校。
報告要求:
1、緊急事項的報告。上班時間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辦公室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
2、一般事項的報告。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
3、報告事項應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因遲報、誤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示報告制度15
一、為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明確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任務,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逐級請示、報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權限自行其事。
三、堅持誰交辦、誰分管向誰請示、報告的原則,避免多頭請示、報告。分管組長不能決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組長向指揮請示、報告,嚴禁越級請示、報告。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要當斷善斷,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諉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現象。
四、請示、報告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做到簡明扼要、準確無誤。
五、本制度由綜合協調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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