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責任制度【常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2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為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以班為一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范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匯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3
一、學校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副班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對未按照《安全制度》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將配合縣局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縣教委的`處罰。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三、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長、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大隊部負責人、年級組組長或其他活動組織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后所應負責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四、班主任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五、其他人員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4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5、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5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負責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責任,要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學校要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強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經常研究學校的安全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認真貫徹安全工作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安全工作經費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種隱患,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完善學校安全設施建設。防范于未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4、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救自衛、防災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斷提高安全基本素質。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意識,使廣大師生懂法、守法、護法,共同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6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小學安全工作,特制訂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小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小學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小學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小學后勤部門必須對小學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小學飲食衛生管理,對由于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小學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小學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小學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7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8
一、校長安全崗位責任
1、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規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
2、領導和組織本校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防范措施。
3、指導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領導小組落實各項安全檢查措施,抓好安全檢查工作。
4、直接指導安全教育,組織本單位的教職工對各項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安全防范意識。
5、指導和督促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校內安全工作檢查。
6、落實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工作。
7、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實開展。
8、承擔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崗位責任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并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各學期安全防范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制訂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訂、健全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3、帶領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9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6、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二、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四、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九、本試行辦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0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將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集會,春游等大型活動
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
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章宣傳、教育,執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說明: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可以下載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請詳細閱讀內容是否合適)。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2
一、學校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實施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安全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
3、加強安全防范管理,認真做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財產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假期安全、實驗室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及日常安全等工作,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5、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把安全教育納入地方課程,開齊開足課時,全面普及安全常識,落實每學期至少4課時的安全教育課,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及“119消防宣傳日”等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加強對學校工作人員安全培訓,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6、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強化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7、配合有關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和管理學生乘坐合格的車輛,及時舉報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9、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及時處結信訪案件,確保不發生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問題;
10、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后,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
11、認真做好其他應由學校履行的安全工作職責。
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責任
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機構及工作防范體系,實行學校安全穩定例會制度。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切實納入學校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2、健全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指揮系統;
3、建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規范及其長效機制,優先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消除安全隱患;
4、明確校長的第一責任、中層負責人各崗位的相應直接責任,明確各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人員及其班主任、科任、教輔人員、職員與各工勤崗位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層層簽定崗位安全責任狀。
5、制定并完善學校各項制度及各項應急預案,并督促落實。
三、學校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校長安全生產責任
學校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2、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3、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4、將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組織開展校園各類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大力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
5、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保障學生健康成長;
6、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保障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學校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降低損失。
(二)教導主任安全生產責任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全校教育工作,主持年、月度教育計劃的編制。
2、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地組織教學管理,提高全校的教學質量。
3、抓好課堂教學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課堂教學秩序穩定,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防止由于教師的過錯行為引起的不安全責任事故。
4、不定期檢查各班到校情況,負責登記各班上報的無故未到學生名單,配合班主任做好調查,嚴格控制學生流失現象的發生。
5、在確保安全條件下,組織完成各項教學任務任務和各項規定指標。組織教育質量達標和安全創新水平、建設標準化校園工作。
6、負責組織本校所發生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安全生產。
(三)政教主任安全生產責任
1、在校長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規定,具體落實承辦各項安全穩定工作,及時向校長、主管副校長提出相關的建議,反映學校安全穩定中存在的問題,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每月召開一次紀律分析會,抓好全校德育、安全、紀律工作,確保教學秩序安全穩定。
3、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全校實際情況,德育、安全、紀律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出全面規劃, 統籌安排,督促檢查。
4、切實抓好德育工作,同時抓好安全、紀律檢查。
5、加強校內車輛管理,防無鎖、防丟失、防亂停亂放。
6、落實門衛職責,確保校園內外的教學秩序不受干擾。
7、安排節假日、雙休日學校安全的值班護校。
8、防火、防盜、防飲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無責任事故。
9、不斷加強紀律管理,保證安全,保證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四)后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是學校后勤工作安全運行的主要責任者。
2、負責對全校的后勤人員統一指揮調動,合理安排設備的檢查、檢修、小修、中修、大修計劃。
3、確保學校的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器械和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校舍無危房,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無安全隱患。
4、加強教學樓護欄、扶手及關鍵部位的設施維護和路燈照明設施的安裝維護,確保路燈長年正常使用。
5、嚴格用電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用電管理,經常檢查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
6、健全學校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7、確保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嚴把食品安全、衛生關。
8、加強學校食堂的人員管理、安全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組織體檢,嚴防食品霉變或污染。
9、抓好食堂衛生管理,并不定期的檢查炊飲人員的健康狀況。
10、認真做好鍋爐水房的安全維護工作。
11、防火、防盜、防飲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無責任事故。
12、與校內商店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對校內商店的安全管理。
13、抓好后勤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后勤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1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15、認真監督檢查機電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確保教學順利進行。
(五)年級組長安全生產責任
1、經常清查本年級組的教室門窗、玻璃、風扇、電源、黑板、桌椅、欄桿等是否破損、牢固,及時排查并報告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
2、各年級組長從本年級學生的實際出發,加強本年級學生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制定出適合本年級學生安全教育系列內容并進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時了解本年級組的教師思想動態,組織教師學習安全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六)班主任安全生產責任
1、經常利用班會、晨會等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識,加強學生課間活動管理,杜絕學生安全事故發生。
2、時時注意班級各類設施的安全情況,維護班級設施的完好,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匯報。
3、學生上早間操、升旗、參加集會等集體活動時,班主任應與學生同行,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如發生安全事故要如實上報學校,不得隱瞞、拖延。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學生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5、班級組織集體外出活動,必須事前申報學校,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要堅持“徒步、就近”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6、班主任不得私自向個人或單位購買課間、午間食品,不得向學生推銷食品和保健品。
7、教育學生不要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
(七)科任教師安全生產責任
1、堅持落實課前考勤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
2、檢查教學場地(教室)、附屬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是否有明顯不安全因素,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后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學校相關部門;
3、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戶外活動,要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不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
5、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要予以必要的注意;
6、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教師不得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允許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
8、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要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9、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者知道,要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八)體育教師安全生產責任
1、堅持體育課上下課整隊和考勤制度,并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體育教師負有維護教學場地、體育器材、設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擾的職責。對設施有不安全因素的,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3、對體育課堂上學生攀高、擅離體育場地等一些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
4、體育教師應當按照體育運動規律和規定的教學工作計劃開展活動
5、不得私自向學生推銷各類體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遇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把學生送醫院救治。
7、應了解所教班級特殊體質學生的情況并妥善處理。
(九)實驗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2、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及其安裝、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3、加強對實驗設備的經常性檢查檢修,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危險因素。工作重點應放在檢查實驗線路是否漏電、儀器外殼是否帶電,同時還要檢查電源是否有良好的接地系統、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危險試劑是否存放嚴密、實驗環境是否合理、是否安裝漏電保護系統,以確保實驗中師生的人身安全。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4、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加強急救及防護措施,備齊處理一般事故的應急用品。在實驗過程中,特別是化學實驗中,總是不可避免會發生一些傷害事故,為了盡可能減輕傷害后果,實驗室應常備急救應急用品,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實驗室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應知道有關救護工具,滅火工具(如砂箱、沙袋、滅火器、消防水龍帶等)所放位置并會使用;
6、加強危險品試劑的管理,嚴格遵守管理制度和科學管理要求,做到專室、專柜儲存,雙人保管。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注意防火、防爆;
7、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裝置,保持空氣清新。對廢液、廢渣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規定,能回收的盡量回書,能分解的盡量分解,不能利用的要倒入專門的廢液坑中;
8、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9、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十)圖書閱覽室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向全校師生提供文獻資料服務,保證館藏圖書、期刊資料、庫室家具、門窗、水電暖設備等的正常使用,確保安全,不發生重大事故;
2、全體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責任,隨時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蟲鼠,并與總務處、保衛科(室)協助,及時維護設備,發現隱患立即排除,出現危機狀況,奮力保衛或解除;
3、把防火、防盜作為安全工作的頭等大事;全體工作人員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入內,書庫、閱覽室嚴禁煙火,室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等,隨時檢查照明電路、用電器、插座開關情況,確保用電安全,隨時排除隱患;
4、注意保護水暖設備,出現漏水情況,應主動排除,不允許出現水浸書刊情況,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除批評教育外,并視情況進行處罰;要防鼠、防蟲,保證文獻資料完成無損。
(十一)食堂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持證(身體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堅持落實日晨檢工作,一旦發現食堂人員身體有異常,及時調整,禁止食堂工作人員帶病上崗。
2、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和安全教育,強化法制觀念,提高安全、規范操作意識和技能。
3、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及預防食物中毒責任人制度,針對各重點環節落實相應的措施。
4、加大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建,及時修理一些設施、設備,嚴格功能分區,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全面安排布置食堂衛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轄的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無灰塵、無污染、無油污,水溝要干凈、暢通、無異味。
6、加強食物監督,經常性地檢查食物情況,嚴禁生食水產品(海產品)上桌供應,不得購買變壞、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7、加強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須進行消毒。水池、鍋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時清洗干凈。嚴格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
8、經常督促食堂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操作制度,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飾。要求天天搞好個人衛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換衣。
9、加強食堂用電、煤氣及門窗的安全管理,養成隨用隨開,及時關閉的良好習慣。嚴格禁止閑雜人員出入食堂,確保無意外事故發生。
10、搞好食品衛生,做到生熟刀與案板分開,洗葷、蔬菜水池分開,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
11、嚴格食品原料的定點采購和索證制度,并建好臺帳,備案待查。
12、經常關注食堂的用餐情況,一旦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應對。
(十二)商店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商品定點采購和索證(質量合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購物發票或流水單等)制度,并建好臺帳,備案待查。
2、商店經營者要取得商店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身體健康證方可上崗。
3、商店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計量、衛生標準,堅持做到不銷售偽劣商品,不銷售無廠名廠址、無產品合格證、無生產曰期的三無商品,所銷售的商品的外包裝應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自覺抵制偽劣商品流入學校。
4、加強防火,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因從業人員過錯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從業人員負責賠償。
5、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衛生環境良好,無四害,無商品霉變、腐爛現象。
(十三)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著裝整齊,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2、嚴格執行來客詢問、盤查、驗證和登記制度。
3、學生在校期間,禁止學生走出校門。如果學生確有事外出的,必須持有學校領導、班主任或相關責任教師同意的簽字假條,并做好登記后方可出校,否則不準放學生外出。
4、校門24小時關閉上鎖,做到無事不開,隨開隨鎖,時刻保持高度警惕。
5、學校上學、放學期間做好大門附近巡邏工作,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盤查。
6、使用并保管好安保器械,門衛室物品擺放有序,環境整潔,不私接亂拉線路,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3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級組長是各班和年級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班領導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班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班領導。
七、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員和炊事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重大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五條
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條
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
凡本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有關領導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及教師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對違反前款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給予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任何人均有權向學校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主管校長舉報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主管校長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或者對舉報的不履行、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5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種制度及實施方案,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級、學生中了解安全情況。
三、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則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外出活動必須保證學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生。
四、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課堂教學及課間活動),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課任教師負責本課堂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課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五、午間管理教師、晚跟班教師負責本轄區(班級)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六、行政值周負責當日學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師負責轄區當日學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七、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產安全及教師的安全,要經常檢查學校地面一切建筑設施,教學設施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確保學校財產萬無一失。
八、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
九、加強學校門衛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
十、學校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當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與量化考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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