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匯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證明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診斷證明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診斷證明書1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就《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出生醫學證明》應由取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并要設專人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使用計算機專用軟件管理《出生醫學證明》。
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經取得《出生醫學證明》,后因各種原因丟失《出生醫學證明》者。
2、補發程序:
(1)新生兒父、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B5紙)到原發證醫療機構申請補發,并填寫北京市《出生醫學證明》申請、審核表。
(2)原發證醫療保健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申請、審核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者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將北京市《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審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報戶口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上戶口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在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的新生兒丟失《出生醫學證明》并未辦理出生登記的,新生兒父、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B5紙)向出生醫院提出申請,由該醫院核對病歷記錄無誤后,出具醫院診斷證明,存留新生兒父母身份證明等文件復印件,新生兒父母憑醫院診斷證明申報出生登記。
各有關部門應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換發、補發及出生人口登記等工作,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
診斷證明書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4、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5、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由門診辦公室蓋門診印章。為住院病人開具診斷證明書由醫生所在科室蓋章。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專科主任決定。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6、如疾病證明涉及計劃生育、離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工傷鑒定、醫療保險、事故賠償等問題,必須經科室主任審閱簽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紹,則應持介紹公函經醫務科批準后,由科室主任指定專人書寫,科室主任審閱及簽字。
7、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時,應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會診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8、醫師不得為非本專科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在無診斷依據或未親自診治病人時,臨床醫師不得為病人開具相關證明書;臨床醫師不得出具各種護理證明、工傷評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書。
9、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時限按診療規范填寫,一般情況,急診病人因病休息不超過3天,普通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特殊病人如活動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經專科主任簽字可酌情延長,但不超過8周。
10、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11、對醫師未按規定要求出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取消處方權1-3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書3
茲有我單位職工: ,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 與 ,( 性別:女,身份證號碼 )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屬政策內第壹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名下無收養子女。目前兩人婚姻無變動。
特此證明。
x單位
x年9月20日
診斷證明書4
姓 名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
意見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 年 齡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月日
醫師簽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 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5
茲有我單位職工:xxx,性別: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與xxx,(性別:女,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屬政策內第壹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名下無收養子女。目前兩人婚姻無變動。
特此證明。
xxx單位
xxxx年9月20日
診斷證明書6
姓名:[姓名]xx,性別:[男性]年齡:[0]xx,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xx,出院時間:20xx年11月5日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xx
20xx年11月5日
診斷證明書7
茲證明病人______,男,41歲,因患急性闌尾炎,于______年3月6日住院。經立即施行手術和十天治療后,現已痊愈,將于______年3月16日出院。建議在家休息一個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醫生:____________
______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書8
茲證明病人xx,男,41歲,因患急性闌尾炎,于xx年3月6日住院。經立即施行手術和十天治療后,現已痊愈,將于xxx年3月16日出院。建議在家休息一個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醫生:xxx
xx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書9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臨床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醫師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臨床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的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門診醫師開具病休證明,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
四、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加蓋公章時須持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在病休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不補開病休證明。
五、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病情復雜、涉及多專科等特殊鑒定需開診斷證明者,應組織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并加蓋醫務科章。
六、凡屬公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致殘者,診斷證明只寫病情和診斷,不寫致殘原因,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審查,專人辦理,并詳細記錄。
七、復工、復學證明,須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方可出具證明。
診斷證明書10
茲有我單位職工:王麻子,性別: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與李美女,(性別:女,身份證號碼)于20____年08月17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壹女孩,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男,生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診斷證明書11
患者姓名:xxx
性別:xxx
年齡:x
單位:xx
住址:xx
診斷:xxxxxxxx
處理意見:xxxxxxxxxxx
醫生簽名:xxx
xxxx區市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12
姓名:[姓名],性別:[男性]年齡:[0],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出院時間:20xx年11月5日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20xx年11月5日
診斷證明書13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x年xx月xx日與(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14
茲有我單位干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與配偶,出生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系初婚、未育、未抱養小孩。以上情況屬實,無違反計劃生育。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診斷證明書15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2.醫生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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