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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文化運營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非遺文化運營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鍵詞:一帶一路;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協作機制
中圖分類號: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10-0057-04
自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正越來越多的受到國際性的關注。我國于2004年8月正式頒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的決定》標志著在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框架下,有了中國的政策制定與執行舉措。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各少數民族社區、群體或個人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也逐漸得到了認識與關注。2011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上升為國家意志。“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秉持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理念,規劃構建連接亞非歐大陸、暢通國際交流的通道,實現各國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鄂爾多斯地區作為內蒙古自治區高速發展的代表,是開放沿邊合作的前沿陣地,是草原文化傳承與發展的中部基地。既有著濃郁的民族文化、歷史文化資源;也有著豐富的礦產資源儲備與跨域交通網絡。在“一帶一路”戰略規劃的指導下,鄂爾多斯地區根據國家政策、結合自身實際、依托地區特色,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助力地方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的政策,在推動民族文化保護、傳承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嘗試通過對當前“一帶一路”戰略規劃背景下,鄂爾多斯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成就和問題進行初步分析,能提出當前背景下適宜推行的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協作機制構建的對策、建議。
一、鄂爾多斯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成就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各級政府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關要求,組織全市文化工作者和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了卓有成效的非遺普查、整理、保護等工作,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績。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政府為主導,落實普查統計
20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鄂爾多斯市整體列入“鄂爾多斯文化生態保護區”,以加強地區民族文化事業的建設。截止2015年初,全市已經普查、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76個,非遺資源線索700多項,分布在全市8個旗區。已普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涵蓋16個類別,其中傳統戲劇、民間文學、傳統技藝、民間習俗類資源最為豐富,分別占調查項目總數的9%、10%、16%和21%;具體數量為:傳統戲劇項目24個、民間文學類項目30個,傳統技藝項目46個、民間信俗項目59個。曲藝、雜技、其它類資源比較稀缺,均占項目調查總數的1%左右。在項目整理方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和各旗區經過幾年的努力,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非遺資源數據庫。包括:1.紙質檔案,全市共編纂文字資料44冊計19.2萬字,其中編纂市、旗兩級普查成果匯編本14冊,鎮級匯編本30冊;2.電子檔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錄入電腦,電子數據資料共53G,對錄入數據的電腦實行專人管理;3.圖像檔案,對普查的110個項目進行數碼照相,共拍攝照片1540余幅;4.影音檔案,全市共完成調查項目錄音77小時,錄像124小時,音像資料139盒;5.實物檔案,共收集民間作品、實物257件。①
(二)發掘非遺項目,加強申報工作
鄂爾多斯市近年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方面加強著力,對全市瀕危項目書籍、高價值項目書籍、特色明顯項目書籍等30多個項目書籍進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先后出版了《鄂爾多斯民間歌曲》、《鄂爾多斯民間故事》、《鄂爾多斯民間音樂簡述》、《鄂爾多斯民族民間舞蹈集成》等成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的整理工作貢獻巨大。此外,特別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申報工作,特別是向高一級單位申報的工作。以鄂爾多斯市某旅游景區為例,該景區以“成吉思汗祭典”這一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基礎,于2013年提出為高水平推進“祭祀文化挖掘保護、旅游品牌宣傳促銷、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景觀環境持續打造、惠民工作穩步開展、服務功能拓展提升”的六項重點工作, 開始著手將成吉思汗祭典申報為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年2月底開展學習、考察“申遺”相關工作,3月初開始準備申報文字、視頻資料,按照申報要求落實具體工作,豐富申報材料、深刻文化內涵,并通過實際行動將至今近800年歷史的成吉思汗祭典進行保護與傳承。2015年,景區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強調做好旅游區“雙申遺”工作,即“成吉思汗陵”申請世界級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和“成吉思汗祭典”申請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全力開創景區轉型發展新局面。
(三)規劃特色項目,加強地區宣傳
近年來,當地領導集體充分意識到鄂爾多斯地區作為以蒙古族為主的草原文化富集地區的旅游資源優勢,積極響應《鄂爾多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方案》(2005)、《中共鄂爾多斯市委、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2008)、《鄂爾多斯市十二五期間發展規劃》(2011)等政策規劃,基于草原旅游、文化旅游基礎,開發了諸如響沙灣、九城宮等新一批極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區。全市各級行政部門也不斷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手段廣泛宣傳地區項目,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從2005年開始,市、旗兩級以“文化遺產日”“草原文化遺產日”為契機,通過舉辦慶祝活動、報刊專版宣傳等形式,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讓全社會充分重視和分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價值和發展成果,增強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并參與保護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區域協作,引入學術機構
成吉思汗祭典作為某景區的重要活動,一直以來都是景區管理部門特別關注的項目。為了能夠提高景區知名度,景區管委會積極響應上級單位號召,在市旅游局等單位的牽頭帶動下與西安等歷史古都實現協作發展,成立“西部帝王陵”旅游線路,積極響應“一帶一路”戰略構想下的旅游業發展號召。此外,在地區發展上不作孤立的制高點,依托自身較為成熟的發展模式與較為知名的聲譽,協同鄂爾多斯市各旗縣景區,共同打造鄂爾多斯草原旅游共同體。隨著“一帶一路”戰略構想的推進,該景區管委會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舉全區之力、全市之智,為將景區申報為世界級物質文化遺產,將成吉思汗祭典申報為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創建了成吉思汗基金會、成吉思汗研究院、成吉思汗研究學會等學術機構。并引進了一批學術研究方向對口、精通互聯網技術的蒙古族青年人才,為申報工作進行學術材料的整理,開展具有創新意義的學術研究。將旅游事業與文化事業真正的結合到一起,并為景區未來的發展創造了一批不可多得的文獻材料,創造了地區旅游業發展的新高度。
二、鄂爾多斯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協作困境
鄂爾多斯地區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的成就與經驗,但是面對著機構模式、人力結構、資金投入等地區發展的現實,仍然存在著很多需要面對的困難。
(一)缺乏法制活力,督導力度不足
法律保護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途徑之一,從國家、自治區到市級機關單位所制定的法律、政策、法規,在宏觀層面上實實在在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與保護作出了法制保障。然而,宏觀層面的法律、政策卻不一定能適應具體情況的操作,例如鄂爾多斯市下轄1個區和7個旗,具有地廣人稀的地域特征,且多有沙區、高原,因此在落實各項法律法規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了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具體表現在:基層旗縣缺乏獨立的非遺保護機構,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人員很少且保護人員專業素質薄弱、保護觀念滯后,而其中的大部分人員也因身兼多職而無法深入研究單個項目,對非遺的傳承與保護極為不利。而資金的下撥、發展模式的審核、工作人員的績效,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效卻又是難以找到量化標準評判的。在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實施貼合地域性、民族性的配套政策,完善地督導審核機制正亟待構建。
(二)投資結構老化,缺乏公平競爭
在市場經濟環境競爭下的旅游開發,其景區的投資、運營應該實現一種有效的評級、流轉模式,以優化投資結構、提高競爭意識。但在實際調研中發現,大多數景區由于曾經在BOT模式②中遭遇政府機構的話語權降低、合約商違約等負外部性的影響,正逐漸形成政府管控與私企運作的兩種極端投資運營模式的對立。通過調研走訪發現,兩者在實際運行中的發展基礎、方向與水平也有著天壤之別,受制于地區經濟轉型、資金流速降低等因素,缺乏政策偏移的私企運作景區,其發展缺乏穩定資金來源、客流來源。特別是當前處于金融危機與地方借貸危機的創傷恢復期,面對巨額的償債壓力與新債務風險,缺乏穩定財政投資與政策扶持的很多非政府旅游機構,只有通過提高景區票價的方式緩解運營困境,總體呈現出不公平競爭的狀態。
(三)資金來源單一,資本協作不強
結合目前的經濟發展情勢來看,旅游業的發展既要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又需要引導市場資源進入景區以實現資源價值向經濟價值的轉化。從建設初期來看,基礎設施建設、旅游資源宣傳還是依賴財政投入為主,部分私企運營的景區由于缺乏財政投入,且目前處于地方經濟恢復期,使得這部分景區只能選擇自籌資金或申請貸款。加之內蒙古地區已經處于祖國邊疆,遠離消費需求市場,多重因素制約下更加導致了投資回報率低、周期長。不論是地區投資的回收,還是當地民眾的生活水平提升,甚至基礎設施的維護,都受到了嚴重制約。就目前來看,各級政府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資金上的補助,其中包括每年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補助,搜集、整理、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資料,組建傳承基地等。運營投資僅靠政府的宏觀把握與支持是不夠的,缺乏民間非政府主體的保護助力,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投資不夠深入,就難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及歷史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
(四)地處邊疆地區,內部競爭同質
鄂爾多斯地區地處祖國偏北,距中蒙國境線直線距離僅300余公里,雖然由于地勢平坦、開發難度小使得轄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較為發達,但卻難以擺脫遠離華中市場的現實。目前,鄂爾多斯與陜西、寧夏共同組建的西部帝王陵旅游聯盟將各地區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旅游資源共同推向市場,相對更加接近了華中地區,實現了主動接觸、主動宣傳,對于地區旅游開發成效顯著。以2012年為例,全市接待旅游者592.91萬人次,同比增長17.1%,其中入境旅游者34315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125.39億元,同比增長31.96%,屬聯盟建成的最近6年以來增幅最大年份。③雖然跨區域合作得到了發展,但針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卻忘記了內部協作,許多景點內設項目存在同質化的問題,且微觀層面上疏于管理與規范的旅游開發也讓部分表演項目的質量存在爭議。
(五)缺乏循環協作,風險防范滯后
這里所說的循環協作,包括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從項目申報、招投標開發、建設管理、運營回收、傳承沿襲、品牌塑造的整個循環協作機制。當地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仍然缺乏其中部分環節的發展滯后問題。以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鄂爾多斯婚禮為例,現今作為一種以舞臺劇為表演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在鄂爾多斯地區廣為傳播,卻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品牌,而是不同景區各自組織演出。投入市場卻盲目競爭的鄂爾多斯婚禮演出,在缺乏統一品牌的情況下,只能是在地區內部競爭,加速內耗。因此,相比于成吉思汗祭典這種有統一地點、統一規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鄂爾多斯婚禮一類的資源在旅游表現上就顯得不很成熟。加之景區發展程度不一、資金充裕程度不同,特別是游客接待量的季節性波動明顯,使得很多景區在面臨市場季節性風險等問題的時候,暴露出了基礎不夠扎實、風險防范滯后的問題。
三、鄂爾多斯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協作機制建議
(一)完善地方立法,落實各級目標
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應遵循的立法原則,本著加強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防止其消亡,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及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宗旨來進行。首先,行政保護應當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特有規律的基礎和前提下進行。其次,加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保護的立法。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突破了原有的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傳統知識產權內容,因此,需要建立對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同時,應綜合考慮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內容,并創立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機制。針對鄂爾多斯市兩項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吉思汗祭典與鄂爾多斯婚禮,內蒙古自治區與鄂爾多斯市政府應分別立法具體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傾向性的地方性立法規范,明確在保護上述兩項部級非遺方面的政府責任,促進落實監督。
(二)引進社會力量,實現協同發展
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精神內涵是凝聚于民族群眾內心的,在具體的旅游化開發上,必須認真理清思路、辨明主次、認清現實,將景區項目與非遺保護相結合、將地區風情與市場需求相區別,加強鄂爾多斯地區各景區資源的相互整合,以實現一種非改造型的民俗傳承表現宗旨。在此基礎上的域內協作機制,應該是一種以傳承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發展、提煉民族精神為目標的模式。承認市場在經濟中的決定作用,輔之以政府的調控作用,引導社會各界力量發自民族精神的產生一種響應地區發展、傳承民族文化的自覺參與、自愿合作機制,從而推進鄂爾多斯地區的整體發展。帶動相關社會各方加強投資,加大保護力度,推動部級非遺成為世界級非遺。
(三)拓寬融資渠道,實現價值轉化
針對鄂爾多斯當地具備旅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當是一種基于目前景區基礎、結合市場需求與地區特色的開發保護模式。然而,反觀鄂爾多斯地區景區的資金來源,主要以財政撥款、門票收入、紀念品收入與餐飲住宿收入為主,個別景區甚至因為歸屬和景區性質問題,難以在景區內部建設上獲得財政撥款的資金。中小景區的發展在得到項目卻得不到資金的情況下,只能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若遇經營不善、市場萎靡等情況,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情況必將發生。因此,如果希望通過景區的開發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解決開發的資金源問題,并現成一條循環、健康的資金鏈。在此,可以嘗試將財政支出與景區門票相結合、景點評級與游客量相結合、宏觀機構貸款與微觀項目眾籌相結合、景區收支體系與民眾生活水平相結合、融資融券與發展基金相結合的“五個結合”思路,拓寬景區發展的資金來源,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流量穩定,創造獎懲機制與問責評估機制的相互補充。以實現穩定發展速度、穩定資金來源的發展前提,實現旅游價值、文化價值向經濟價值的轉化。
(四)改變人事結構,加強國際協同
根據調情況分析發現,鄂爾多斯地區內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事業擬合不強,缺乏協同、協作機制的情況,很大程度上是人事制度的影響。當地大體存在的兩種表演團體性質,我們暫且稱為事業編制與企業編制,其中事業編制管理較為有序,有較好的福利待遇與晉升培養機制,而企業編制由于從屬于景區自身的投資、運營方,受限于成本控制往往難以獲得收入外福利,或缺乏合理的培養機制。此外,面對當前部分蒙古族青年逐漸淡忘蒙語、不識蒙文的情況,越來越多的私營機構出于成本控制與特色發展的考慮,也開始采取從蒙古國招聘臨時演員的方法。為此,應當積極改進原有舊的人事編制,將考評、創新評估納入晉升考核當中,讓目前所屬不同編制的工作人員能夠實現對向流動,提升彼此活力。此外,針對蒙古族淡忘蒙語、不識蒙文的情況,應該首先考慮的是國內的蒙文化教育的開展,而加強“一帶一路”范圍地區的人力資源流動,應以地區合作成效為實證,爭取國家政策為目標,實現國際協同。
(五)實現流轉機制,降低市場風險
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開發協作機制,不僅要完善政策制定、規劃制定,更要加強實際運作的督導、考核工作。應該明確地區特色,打造民族品牌,防止地區間的資源出現同質化開發的情況。為此,應加強地區保護意識的構建,逐步推廣到品牌構建與項目開發當中。首先,要提高全民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通過提高民眾的文化自覺,啟發大家的責任意識,增強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其次,應結合地區傳統特色構建文化基地,通過文化保護、文化沿襲、文化教育的建設,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品牌化構建。再次,因加強專門化人才引進和專業化人才培養,通過理論研究與基地實驗相結合的方法,提出符合實際的季節性項目、人員、資金流轉供給機制,實現地區和諧發展,降低市場季節性風險的沖擊。因此,要不斷探索、實踐、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使得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能夠得以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背景下得到合理開發,又能在此基礎上構建協同協作機制,反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注 釋:
①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
③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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