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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章程

時間:2025-12-16 11:41:31 銀鳳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學學校章程(通用1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學校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學校章程(通用18篇)

  小學學校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小學學校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青州市廟子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學校地址:青州市廟子鎮廟子村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

  第四條:辦學目標:在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進程中,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辦學理念先進、教育手段新、教學質量高、育人環境美、辦學特色鮮明的農村學校。

  育人目標:在最恰當的時期,用最恰當的方法,給學生最恰當的教育,使他們成為最優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標: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人本化

  辦學特色:傳統文化熏陶、良好習慣養成教育

  學校校訓:讀經典書,做高尚人

  第五條:干部作風:勤政、務實、團結、廉潔

  教風:博學善導、愛生樂教

  學風:勤學善思、探索求新

  校風:明理、誠信,文明、和諧

  第六條: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6年。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的規范字。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學校在廟子鎮教管辦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教學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績效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工會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干部任期一般為三年。任職期滿后,經考核合格需連任連聘的,須重新任命或聘任。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工會委員會、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教導處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后勤保障及相關其它工作,政教處負責學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下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賦予的辦學自主權利: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重大基建維修、添置項目經行政研究或教代會通過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對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權。

  (四)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積極實施三個“面向”的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第十三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律法規,保證課程標準和教育計劃的實施。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鉆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領導組織教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的.委托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長在分管部門代行校長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除規定不準代行職權外,主管副校長須盡職盡責,履行相應義務,否則應受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團隊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

  (三)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五)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區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績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年召開一次教代會,對學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七條:學校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八條:學校校長辦公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一般每周召開一次行政例會和分部門召開一次全體部門成員會議,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落實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布置一周各部門工作,行政例會后分部門召開部門全體成員例會。貫徹執行行政例會精神,加強部門成員師德師風建設,布置部門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設立校長信箱,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社會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行政工作思路。學校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校務公開工作組,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條:在實施過程中,教導處、政教處和總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

  第二十一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構建德育工作體系,攜手社區、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對學生的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二十三條:德育工作方針: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項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四條:德育教育的目標是:立足區域文化背景,以誦讀經典為突破口,培養“明理誠信,文明上進”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學方法,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積極開展有效教學行動,大膽探索新課改實驗,不斷更新教育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把學生的健康和快樂作為教育的起點和終點。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學校和教師要著眼于學生素質提高,重視學生未來發展的需要,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能力,努力增強學生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體魄等基本素質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七條: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教導處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向精細化過程管理要質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計劃,每期按要求積極開展教研活動,抓好課題的推進工作,制定骨干教師培養管理辦法,通過骨干教師帶動教師專業成長。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班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和領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學校實行班主任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教學計劃。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

  第三十條: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三十一條: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方案,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教導處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師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由總務處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后勤工作人員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

  第三十二條:學校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學校安排分管副校長負責檔案工作,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勞動教育,定期開展勞動教育活動,教育學生愛勞動、會勞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設立安全辦公室,主抓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條: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安全管理,認真履行職責,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校園平安。

  第三十七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認真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小學學校章程 3

  家庭教育是整個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基礎,是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環節。學校是家庭教育的組織者,辦好家長學校是引導家長樹立教育子女的正確思想和觀念,掌握優教優育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舉措。為了規范我校在指導家庭教育方法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領導

  1、以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為首,教導處、教研處為核心,同時聘請家長代表、老同志、老領導組成的.家長學校校務委員,明確責任分工,定期會商家長學校工作。

  2、組織以在校生家長為核心的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面協調學校與家庭間工作。

  3、學校教導處負責實施家長學校的具體教學工作。

  (二)教學工作

  4、確保家長學校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并聘請一些有理論工作和實際工作者來校輔導。

  5、家長學校有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并突出德育為首,強化素質教育。

  6、家長學校有固定教學場所,正式掛牌授課。

  7、家長學校的教學以面授為主,對外地學生或長年在外工作的家長借助其它媒介進行指導。

  8、加強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實效。

  (三)教學管理

  9、認真執行家長學校章程和上級有關精神。

  10、家長學校的工作制度、辦學計劃、學員名冊、課程安排、授課教材、活動記錄、學習體會、經驗總結等資料要建立檔案。

  小學學校章程 4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三)學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嚴格規范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小學學校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崗城小學騰飛電腦小社團小社團是由崗城小學指導教師帶領下,由對電腦有濃厚興趣的同學組成的非營利組織,是以學生自主活動為主體,以特長教師的正確引導為方向,成立目的是為具有一定電腦技術水平的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電腦技術、共同提高的園地,讓學生發展個性特長,學校盡力提供良好的條件服務于各個成員,使成員能更好的進行電腦創作活動。

  第二條、本小組中文名稱為“崗城小學騰飛電腦小社團”,各種活動將在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章:成員制度

  第三條、成員基本條件:熱愛電腦創作并有一定技術基礎,同意社團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規定的入會、退會制度吸收入會或者退會。

  第四條、成員權利與義務

  權利: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義務:嚴格社團的章程和決議,配合工作,維護興趣小組的聲譽;尊重小組成員的勞動,成員彼此尊重、關心和幫助;技術水平較高的同學對技術水平較低的同學進行指導;成員有義務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內部分組競賽。

  第三章:活動制度

  第五條、社團活動的時間初定在每周三下午最后一節課,成員應積極出勤參加活動和社團內部比賽,活動時間和地點一般相對固定,小組可能根據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團將在網站首頁發出通知,請隨時上網查詢。

  第六條、社團的活動開展的內容基本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大賽和廣州市小學生電腦繪畫及電腦小報的參賽內容相符,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制作、視音頻編輯、計算機組裝與維護、機器人比賽等內容。進度視實際的情況再作具體的調整。活動的形式主要以學生動手操作為主,以教師輔導講解為輔。并定期舉行校內比賽,活躍小組的氣氛增進成員間的交流學習。并組織計算機安裝與維護小組的同學對學校的部分計算機進行定期的維護。小組不定期組織以下校內外活動: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制作、機器人比賽及計算機裝機比賽等;組織成員參加全國、省、市、區中小學電腦制作大賽及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

  第七條、社團活動注意事項:成員請積極參加活動,如準備暫停活動一段時間的,應及時請假;非成員參加活動前應預約,活動時先到值日人員處簽到并填表、需經主管教師同意;參加活動請自帶U盤及相關資料,學校只提供電腦設備和活動場地;活動時,成員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保持場地清潔。所有成員有愛護學校電腦設備的義務。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社團

  第八條、非成員想加入的.,應提前與社團輔導教師聯系,并以臨時成員身份參加小組組織的電腦創作活動,短期內須至少參加滿三次活動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請并由社團組織入會考核,考核內容為:申請入會的臨時成員作一個電腦作品,指導教師在場看著操作后由考官定分,只有考核通過者才能吸收為正式成員。

  第九條、社團根據臨時成員參加活動及考核的情況決定是否吸收為正式成員及分在何組參加內部活動;未能通過入會考核的仍可繼續以臨時成員身份參加社團活動,并可在一個月后再次提出入會申請并由小組再次組織入會考核。

  第十條、凡獲得過學校或市級以上電腦制作比賽獎項或接受過電腦技術專業訓練且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者想加入社團的,提出申請并經入會考核后可以不經過臨時成員考查程序而直接吸收加入電腦興趣小社團。

  第十一條、成員如有以下情況之一作為退會處理:成員本人申請退出的;成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小學生守則或校規不宜繼續留在社團的;成員有嚴重違反社團章程行為經討論決定除名的;成員無故不出席活動滿一個月的。

  小學學校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章程 7

  一、宗旨

  讓心靈親近文學,以文學清凈心靈。

  二、章程

  第一章組織機構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顧問1名、社長1名、責任編輯3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崗位職責:

  (一)顧問:對文學社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進行扶持和指導;

  (二)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對文學社的發展有一定的計劃,是文學社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書長:負責文學社的日常事務,對社員錄用的稿件存檔登記。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并對會議活動的缺席者或遲到情況予以登記。

  (四)責任編輯:負責收集社員的稿件,并做出相應的點評。負責網上文章的編輯工作。

  第二章社員管理

  (一)社員的產生

  凡熱衷文學,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且有意加入紅土文學社者,可寫出書面申請并附帶2篇作品遞交文學社編輯部,經社團會議集體討論審議后,擇優錄取。文學社每年對社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率、稿件完成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社員,給予廢除社員資格的處理。

  (二)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1、社員有參加社團會議、活動和討論的權利,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社員對于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2、社員每月至少向文學社遞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襲。

  3、社員參加社內各類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秘書長同意后有效;無故缺席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社員大會半年1次,由社長召集全體社員,討論文學社發展和報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動方式

  1、定期向社員征集文學作品,擇優推薦“乘馬中心學校信息網”“麻城信息港”《中華詩文學習法》《小學生天地》等報刊推薦發表。

  2、設立紅土文學社博客,社員均可在各個專欄發表作品,責任編輯對每天新到作品進行點評,其他社員也可以同時進行點評。

  3、每2月舉辦1次活動。例如:創作講座、研討會、座談、征文等;

  4、與其他文學性質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系,不定期舉辦社團交流活動。

  5、投稿方式

  (1)通過文學社設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將稿件交至編輯部。

  第五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xx中心小學《紅土》文學社。

  小學學校章程 8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小學學校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20條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21條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得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應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22條學校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德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管理,全員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23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⑴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新課程標準,開齊上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維護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⑵認真抓好教學質量及其評估,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堅持召開質量分析會,每學年實行兩次考核評估。

  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現代化教育理論指導教學活動。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研組建設,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堅持集體備課制度,真正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校長室、教導處人員至少每周聽1—2節隨堂課,教師相互之間每兩周聽一節隨堂課。

  ⑷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學校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訂或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歧視后進學生。

  第24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課時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建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搞好環境衛生,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學生身體健康素質。每學年組織1次運動會。

  第25條落實《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欣賞美的能力,增強美感體驗,提倡服飾樸素、整潔,儀表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貌,語言文明,培養健康的審美情操。每學年組織1次校園藝術節活動。

  第26條學校定期組織學生深入勞動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增強勞動意識,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27條加強科技教育,形成人人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科技興趣小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每學年組織1次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

  第28條開設體健教育課,對學生進行體育、衛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學生掌握必備的體育知識、衛生常識,增強他們的體質,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健全學生人格,培養承受挫折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29條學校把班會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納入課程計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假日學校活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質和生活情趣。

  第30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31條按教育局直屬中學的標準,配齊配足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加強管理,積極使用,努力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32條加強圖書館建設。建立校園圖書館。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33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34條依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35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36條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

  第37條加強基建維修、物品購置管理。堅持集體研究,重大項目先報批,再公開招標,規范操作程序。

  第38條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39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門衛工作和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40條加強用水用電管理,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水電供應正常。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41條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做到校園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香化,營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校園綠化率達標。

  第42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校園建設和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花園式文明校園。

  第43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正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44條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45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46條加強行政值日和教師值日工作,抓好常規監督崗,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47條創建步行校,校園內一律不騎自行車,教師、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48條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內擺攤設點。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49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50條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教職工都由學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崗位通過競爭上崗。學校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的權利,督促教師依法履行義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第51條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師表,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搞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任何組織或活動。

  第52條學校按上級有關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師德教育,開展立業建功活動。

  第53條建立一個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扎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第54條教師須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實施五個一點,即:講課精煉一點,指導訓練實在一點,教學反饋及時一點,教學手段創新一點,課堂氣氛活躍一點。

  第55條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干作用,讓他們在相應的崗位上盡其才,顯其能。

  第56條班主任:

  (1)聘任條件:師德高尚,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熱愛學生,有奉獻精神。

  (2)職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寫好學期工作總結,抓好班風學風建設。利用班會課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課外組成學校、家長、社會的教育網絡。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班建設成為一個尊師守紀、勤奮學習、互助互愛、富有凝聚力、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57條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58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59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60條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不讓一個適齡兒童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61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師、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及司法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述的權利;

  ⑵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有關事務有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⑷在德、智、體及第二課堂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的權利;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⑸在校生中的孤兒、特殊家庭子女享有從社會、學校得到關心和幫助的權利。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學校的升旗儀式,積極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5)文明守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6)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體鍛標準;積極參與小組合作,培養探究意識和合作精神。

  (7)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

  (8)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62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63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東臺市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64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65條本章程有校長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66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報上級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校長

  第四條學校地址:溫州市龍灣區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學校

  第六條辦學宗旨:育人為本,質量第一

  第七條校訓:

  校風:翰墨飄香雅行致美

  教風:學博樂教日新有恒

  學風:學思蘊樂點滴成習

  第八條本校的審批機關是:

  本校轄區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門是: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九條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范圍:普通教育

  (二)辦學規模:

  (三)辦學層次:初等教育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區域:溫州市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區教育辦任命,市教育局備案。校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對重大問題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按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決定對教師的使用、獎懲;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進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活動、管理在校長領導下,由財政部門依法管理。

  (四)管理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下進行內部管理,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條校長的義務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義務教育實施。

  (二)接受上級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察、監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四)主持由全體校級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審議機構的作用。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建設。構建學校、社區、家庭教育網絡。

  (六)重視辦學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環境、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七)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教職工待遇。

  (八)勤政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成立校務委員會,有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學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聘期為年。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工資制。具體構成

  第十七條學校部門設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程,全面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實施生活德育教育,讓孩子在生活中學會做人,成長為有禮儀、有修養、有文化的合格小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為研究者和榜樣;教育者要把愛心作為教育成功的重要開發資源;教育者要善于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務是塑造人格,教師的人格是學生人格的一面鏡子,教師必須以身垂范。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思想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現代法制教育、文明禮儀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等等,培養具有健康身體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紀小學生。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堅持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部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級管理形式,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班級基礎建設,突出班級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條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開展學模范活動,以德養德。

  第二十三條寓德育于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實踐中,積極為學生創造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二十四條根據信息社會的特點,加強對信息環境、網絡環境下的德育工作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對學生進行網絡行為規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條加強體育、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加強衛生管理,加強勞動值日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和勞動技能。

  第五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更新教育觀念,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視課堂教學主渠道的`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重視學生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重視學生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機構,對教學全過程進行組織、指導與調控。

  第二十八條加強活動課和課外興趣小組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活動類課程的教學水平,逐步構建和完善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課程體系。

  第二十九條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能力,熟悉網絡信息的獲取與發布,能夠利用網絡學習。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好考試工作,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年級各學科組織的單元考試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三十二條教師不得利用假期補課,任何人不得濫定復習資料和試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從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強對學生各類教學輔導用書的管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各種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第8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每年制定教師培訓計劃,根據工作需要,有步驟地對教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及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要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教師的規范性要求,將師德納入評優、績效的評審中。

  第三十七條對全校教師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聘任、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公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教師獎懲措施予以處罰。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等手續。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為各類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課程計劃、學習方式和學習評價上采用彈性機制。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適當減免學費,確保其順利畢業。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一線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落實和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并依法接受社會捐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其他費用。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向師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校產設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嚴格設備管理制度,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建立校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需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安保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責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三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制度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章程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某某辦學指導思想,實現xx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xx,位于xx,是xx性質的學校,學制年xx,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xx教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xx,教風是xx,學風是xx。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某某”的辦學理念,堅持“某某”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高中教育有雙重任務,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和輸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為社會培養素質良好的勞動后備人才。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育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把教學工作作為中心工作,實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開展群眾性的體育鍛煉活動,重視衛生工作,增強師生體質,保護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逐步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xx,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

  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xx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監督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的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

  產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其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以此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

  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認真搞好課程改革。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和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學學校章程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創建良好的健康環境,以“健康第一”為理念。

  第二條 營造“仁愛、幸福、自然、和諧”校園氛圍,促進學生的全面成長,關注教職工的幸福感為宗旨。

  第三條 以促進學校全面工作,帶來人人和諧發展為目標。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條 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六條 制定教師禁煙、學生禁煙的政策。

  第七條 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第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的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質環境

  第九條 采取有效措施,使環境保持安全衛生

  第十條 學校提供足夠的衛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第十一條 各項設備齊全,維持良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努力創造優良的物質條件以完善學習環境。

  第四章 社會環境

  第十三條 創建仁愛、幸福、自然、和諧的'校園環境。

  第十四條 加強家校溝通、社區互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并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條 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和課外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條 健康教育課程設置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六章 健康服務

  第十七條 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第十八條 請專家對教師和家長進行健康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如運動會、籃球賽、國際藝術節、素質拓展活動、趣味運動會、毅走活動等。

  第二十條 利用工會定期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提升幸福感。

  小學學校章程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 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 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 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

  第四十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學校自行解散;

  (二)學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

  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小學學校章程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辦學指導思想,實現縣內一流,市內知名的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長豐縣北城力高學校,位于長豐縣雙鳳開發區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處,是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自強不息、敢為人先,教風是團結、嚴謹、善教、創新, 學風是勤思、好學、合作、進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師生共同成長”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青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面向全縣選配,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北城力高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數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

  2、認真搞好課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

  4、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四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學學校章程 15

  家庭教育是整個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基礎,是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環節。學校是家庭教育的組織者,辦好家長學校是引導家長樹立教育子女的正確思想和觀念,掌握優教優育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舉措。為了規范我校在指導家庭教育方法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領導

  1、以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為首,教導處、教研處為核心,同時聘請家長代表、老同志、老領導組成的家長學校校務委員,明確責任分工,定期會商家長學校工作。

  2、組織以在校生家長為核心的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面協調學校與家庭間工作。

  3、學校教導處負責實施家長學校的具體教學工作。

  (二)教學工作

  4、確保家長學校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并聘請一些有理論工作和實際工作者來校輔導。

  5、家長學校有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并突出德育為首,強化素質教育。

  6、家長學校有固定教學場所,正式掛牌授課。

  7、家長學校的教學以面授為主,對外地學生或長年在外工作的家長借助其它媒介進行指導。

  8、加強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實效。

  (三)教學管理

  9、認真執行家長學校章程和上級有關精神。

  10、家長學校的工作制度、辦學計劃、學員名冊、課程安排、授課教材、活動記錄、學習體會、經驗總結等資料要建立檔案。

  小學學校章程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市口京區實驗小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完全小學校,學制六年,隸屬于x市口京區教育局。

  第二條 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國家要求和社會需求培養學生,為造就適應未來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礎教育,學校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堅持其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培養目標

  第三條 學校以“尊重生命,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使口京實小成為一所提供優質教育與服務的精品學校。

  第四條 學校致力于學生享受快樂童年的同時,培養學生足夠的能力適應并生存于不斷進步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實、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條 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應形成師生共同學習的學校特征,并使師生在學校學習中共同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學校名稱(全稱):x市口京區實驗小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x市花山路15號

  第四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辦學;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4.招收學生,對合格者頒發學業證書;

  5.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7.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監護人了解學生的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條 教職工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2.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有申訴權;

  6.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貫徹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3.履行教師聘約;

  4.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5.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第十一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勵。(獲獎權)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獲得公正評價權)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申訴訴訟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辦學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由x市口京區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學校黨支部保證、監督校長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民主監督。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大隊部六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六章 學校投資與校產

  第十五條 學校是政府的全額撥款單位。勤儉辦學,杜絕浪費。

  第十六條 在辦學期間,政府對學校的全部投資和校產歸學校所有,受法律保護,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資產及其設施,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學校多方籌措辦學資金,吸引各方投資和贊助,用于學校事業發展,所籌資金全部用于學校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學校招生與辦學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x市口京區教育局以“劃片就近入學”為原則在劃定的學區范圍內招生。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標準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45人左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推行小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愛心基金,為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完成正常學業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督促教師參加進修與培訓,為教師提供展示才華的`機會和舞臺。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在教師中實行績效工資、獎懲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與學校的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規定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維護教職工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制定各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定編定崗,依照崗位責任,從嚴治校。

  第九章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頒課程計劃,學校有權依照學校辦學思想理念對課程進行適當調整和充實。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權在規定的比例內開設符合學校辦學思想理念的校本課程。

  第十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應在民主程序內進行。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一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爭取家長和社會力量對學校工作的支持,主動歡迎家長和社會對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工會)對學校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配合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局對學校各項工作進行的檢查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力爭納入ISO9000國際質量論證體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呈報x市口京區教育局核準后生效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7.《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8.《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9.《教師資格條例》

  10.《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11.《江蘇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12.《《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13.《x市中小學教師拔尖人才培養管理暫行規定》

  14.《口京區中小學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校長室。

  小學學校章程 17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地址:晉江市東石鎮張厝村。郵編:362271。

  第三條 學校在晉江市教育局和東石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施開展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為公立小學。

  第五條 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六條 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為初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把學校辦成一所讓村民滿意的學校。把養成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學校的工作目標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抓好課堂教學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體活動,構建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敢于創新。具體包括: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祖國的未來著想、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第八條 教風:踏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樂學、靜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十條 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師和其他人員崗位。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負責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和學校其它經費,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方案,由學校教師會議通過后執行,并接受上級審計。對校舍和設備合理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4、按照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得以權 謀私。

  3、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對教學進行管理,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并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定期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制度,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面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素質有所提高。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查,定期進行“六認真”檢查。

  7、做好校長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做到教書育人。

  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全面發展。

  3、不斷提高課堂效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培養,教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4、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改探索,不斷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 全校教職工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教職工就服從校長的工作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全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各項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素質全面發展,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型教師,每學期開展經驗交流和論文評比活動,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

  第二十三條 每位教師都應成為德育工作者,了解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定期為學生寫出有個性、有激勵作用的評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學校所有教職工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期聽課不少于20節,行政領導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由校長決定,并報請上級批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日在校的時間。課余、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九條 學校貫徹教育局對作業量的規定: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三十條 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各種教輔資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科目以平時考查為主。一律實行等級制。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管理,增強學生體質,定期舉辦運動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利用課余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內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隨班就讀的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入學。學生一經辦理入學手續即取得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第三十六條 對因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經教育局批準后,準許留級。畢業生通過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小學畢業證書,考試不及格者,經過補考合格準予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輟學。

  第三十八條 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二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九條 學校辦學經費全額由國家撥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產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二條 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經費支出審批“一支筆”制度。經費預算報教育局審批,決算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預防控制。

  第四十五條 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六條 定期舉辦衛生健康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條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任”,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上級要求值班護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十八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預案,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需報請教育局批準。初級中學章程幼兒園辦學章程高級中學章程

  小學學校章程 1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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