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一、賬簿和托管賬、卡、表的設置:
1、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固定資產賬。
2、托管財產部門必須設置托管賬、卡、表:有專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固定資產托管賬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托管物品卡。
3、會計賬簿應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科目,用以記錄學校固定資產的變化。
4、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借用物品登記表。
二、賬務要求:
1、對購入、調撥或自制的教學設備,無論是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或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財產管理員簽字驗收。
2、財產管理員取得憑證后,應當根據憑證上的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3、各類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發現錯誤不得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注銷字跡,必須應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線注銷,然后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蓋經辦人章。
4、年終應對財產進行全面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工作。
三、記賬憑證:
1、規格統一用設備站統一印發的《固定資產增減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和《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
2、用法統一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一律使用《固定資產增減表》,固定資產屬于報廢等一律使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本區內物資調撥一律使用《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記賬。
3、會計及財管員,有關責任領導、經手人簽字的.發票及增減表各一份,會計據以做連鎖會計分錄記入會計總賬。
四、記賬要求:
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按會計制度要求設立、分類,賬目要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總數量、總金額,同時必須隨時反映該物品的具體增加或減少的數量與金額。
五、賬務處理:
1、經盤點確屬漏賬的,要以實物為準,進行補登記有關賬目。
2、對于固定資產的調出或購入,要做好《固定資產增減表》,憑此表反映記賬憑證。
3、對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注銷以《財產報廢注銷表》為憑證做好賬務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一、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并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應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建立監督機制,課桌凳由學生自己負責保管使用,其他財產要有專人負責。
三、各班財產,學期初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完好,班主任清點后,正式執行制度。
四、每個學生都應自覺愛護班級財產,文明使用。
五、財產在使用過程正常損壞,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報告登記,經驗審后,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若屬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或班級承擔;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每學期結束,學校總務處與班主任共同檢查班級財產的使用情況,并做好記載,損壞財產沒有落實到人的',從班費或班主任津貼中扣出。
七、財產管理每學年評分一次,納入班級考核,作為評選“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對管理嚴格、財產完好的班級,學校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八、學年初班級財產登記因按時上交總務處,否則視班級財產完好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一、學校財產分固定財產、低值易耗兩部分,保管人員分別建立帳本和領物登記冊。
二、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機械、文娛設備、教具等固定財產專人分管,并造冊登記,定期清查。
三、固定財產要根據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記保管并建立嚴格的賠償制度,對低值易耗品要規定使用期限并辦理領發登記手續。
四、學生用的課桌、凳、照明設備等,開學初一次配齊,并由班主任填寫使用登記表,使用中途若有變動要及時辦理增減手續,期終檢查評比。
五、教職員工調動時,所用財物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能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學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由借方出據,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并按期限交還。
七、消耗用品,嚴格管理,注意節約,對用量過大、消耗過多的,要請主管領導批準,對有些低值易耗品及體育器材、小型電教器材等物資要領新交舊。
八、保管人員要經常對公物進行檢查,需要修繕的'及時提出,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及時維修,對任意破壞的,要及時批評教育。
九、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發現好人好事及時表彰,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單,三聯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的教學器材、圖書資料、文化設施、活動設施、花草樹木、辦公用品、房屋設施等均為國家財產,必須由全校師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門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師生員工家屬有責任愛護公物,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2、對于學校財產,保管室要有總帳,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資料室的財產必須建立分帳,造冊登記,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加強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將公物占為己有。在調換管理人員時,必須按冊辦理移交手續,如有損失,應分清責任負責賠償。保管人員對學校財產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貴重物品更應倍加保護。防止腐蝕霉變、鼠咬蟲蛀、失火、失盜、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
3、凡學校購買或由上級撥發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驗收登記后方可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家屬無權借用學校物資)。凡借出物品原則上用后及時歸還,損壞賠償。校內財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借,并限期歸還。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4、各處室、辦公室向學校借用的一切財產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撮動、改裝,不允許轉借他人。在調離本校時,必須向保管室辦理歸還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手續不清不予放行。
5、學校的財產、用具首先供應教學需要,辦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學校財產屬正常使用多年后,已報廢不能使用的,需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廢,然后由總務處組織專門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損,同時列出報損物資清單,存查。此外,處理廢舊物資所得款項,應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7、學校店面出租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簽定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二、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1、凡各班集體購買或捐贈的耐用物品,在該班級學生畢業后,應上交學校,收為公有。凡社會捐贈、贊助學校物品、校獲紀念品、獎品,經手人必須及時上交學校保管室收存、登記,任何人不得隱瞞、侵吞。
2、教室內財產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維修、配齊,開學后進行登記。各班的.門窗、玻璃、課桌凳、燈具等財產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對于破壞者應予追究并按規定給予賠償。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鎖,不能出現不鎖門或隨便把鑰匙交給別人的現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財產和教室借給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現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但對于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須積極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應有合同)。
3、若教室課桌凳被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交學校進行維修,并按規定交納維修管理費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丟棄,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換。若門或窗戶損壞需要進行維修,也必頃及時上報總務處,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
4、教室內的日光燈管或啟輝器、電燈開關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班主任必須先申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派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班主任應填寫維修材料更換情況表。
5、天晴時,教室內不得開燈,如因天氣不好或初三晚自習需要用燈,各班放學時必須及時關燈,否則一經發現未關燈者,學校將對有關班級進行罰款處理。對于照明和教學外的其它用電,如電風扇等,有關班級應按規定向學校交納電費。
6、如班主任發生變動,原班主任必須如數將本班財產移交給新班主任并請學校保管員做中介人辦理移接交手續。辦理移接交手續后,原班財產由新班主任負責。若原班主任未辦移接交手續,班上財產出了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
7、總務處對班上財產(包括班費)每學期清點一次。對于各班損壞的窗玻璃、課桌凳數量要如實地進行登記并督促有關班主任及時交納維修費用。對愛護公物好的班級應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則應受到批評,公物保護得好與差將與評選先進班集體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資掛勾。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為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后,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制作的實際價賠償,并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后方可報損。
7、為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并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審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鑒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借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設備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注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后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了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后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采用分崗專人負責。后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并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后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是貫徹“勤儉辦學,節約開支”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體同學進行愛護公共財物、集體主義榮譽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變為學生的自覺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班級財產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由學校總務處,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2、總務處將對各班的保管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登記確認,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制度。
3、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電扇(升旗、課間操、實驗課、體育課、微機課等),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4、課桌椅上不準用刀亂劃痕跡,不準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寫。如屬非正常損壞的,令責任者及時修理,無法修理的要按標準價格賠償。
5、各班的講臺、黑板、水桶等公共財產衛生設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損壞由班級追查責任者負責修理賠償,查不出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賠償。
6、做好教室內外門窗及墻面的保護工作。嚴禁用桌椅撞擊墻面,教室四壁出現破損、洞及亂涂亂寫等,追究班級個人的責任并按標準賠償。
7、學校的其它公共財物要愛惜,體育器材、圖書等。注意節約用水,不隨便開關水籠頭,不隨便攀摘校園內的花草樹木,故意破壞者將予以賠償處理。
8、學期結束由總務處、政教處及班主任陪同對各班財產進行檢查、驗收。
9、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財產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保障,愛護學校財產是每一個教職工和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一、責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學校將配置完整的課桌椅及其他各類設施、設備交給班主任管理,到學年結束班主任須將完好的班級所用設備物品如數清點交還給學校。
二、班級財產管理及要求
1、班級財產包括門、窗(玻璃)、教室牌、課桌椅、黑板、電子白板、電視、廣播箱、講臺、宣傳標語圖畫、照明線路、燈具、空調、電扇、墻壁等教室內設施。
2、班級財產的使用實行班級承包制。每學年開始時,總務處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承包到班。學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號,以便班級進行管理。
3、班級財產管理應具體落實到學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設立財產委員協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墻門窗地面整潔、課桌椅排放規范整齊,不允許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隨意涂寫和刻劃,不允許在墻面上隨意張貼各種材料,必須張貼的用雙面膠集中貼在教室前的`宣傳欄內,獎狀用雙面膠整齊地貼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屬教室財產不許隨意拿出教室外,學生要自覺愛護教室財物,遇到損壞公物現象要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7、各班教室內的財產除學校統一調配外,任何其他部門或人無權亂動或外借。
8、有專人負責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做到人走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
三、班級財產檢查、維護、獎罰
1、學校政教處及總務人員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校長,并在班費中扣除維修、更換費用。
2、學校鼓勵以年級組為單位,配備一定的工具對課桌椅小的毛病進行個人維修,維修最好在學校檢查前完成。
3、班級和個人個人維修完好的財產算作學校配置好的財產,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列。
4、對破壞公物情節特別嚴重的學生除照價賠償外還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和評選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
4、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
6、學校允許課桌椅存在2%的損毀率,在損毀率之內的課桌椅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內。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2-3倍),直到校紀處分。
①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學校班級財產管理,減少損壞,防止浪費,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一、財產內容:
1、班級配備講臺桌、黑板、課桌椅、電視、門窗、吊扇、開關板、插座、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2、學生宿舍配備床、桌椅、柜子、門窗、衛生間潔具、洗滌用具、吊扇、開關板、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3、學校其它公共財產、設施。
二、財產管理:
(一)后勤管理: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學期初,學校后勤處將教室、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級學生使用。經班主任核實并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后勤處、學生處進行督導。
3、學期中,后勤處會同學生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周班級應指派專人進行自查,并報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調整或離職等,應向后勤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擔責任。
4、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后勤處申請,由后勤處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5、后勤處、學生處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做好記錄,上報情況,落實賠償。問題嚴重者,報學校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6、后勤處對班級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維修,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級管理:
1、班主任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2、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的所有財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第一責任人。
3.教室課桌椅,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監管。學生人數增減,班主任把增減人數通知后勤處,由后勤處增設或收回桌椅.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更換桌椅。
4、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校長同意后,班主任會同后勤處相關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三、獎勵與賠償:
1、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人在開門窗,人走關門窗。開關門窗動作要輕,勿用腳踢門。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故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2、多媒體、機房、實驗室等公共場所設備,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丟失要照價賠償。
3、課桌椅要愛護,不亂刻亂畫,不準私自調換。人為損壞或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看管好班級的其他財產,不能分清責任的財產破壞行為,由集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地上拉繩曬衣。故意損壞花草樹木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賠償和修理后,由后勤處財產管理員核銷。
7、舉報他人破壞公物者,經核實給予相應獎勵。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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