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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01:39:01 好文 我要投稿

[優]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優]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實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盡可能詳盡的'設計委托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戶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戶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戶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采購部必須確保采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采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采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74—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368—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269—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72—1994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38—XX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16676—1996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程設計規范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后才能入管布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布線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檢測后才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電試機。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推進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本省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基本準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藥品質量管理領導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體系,實施藥品質量方針,并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第四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醫療機構內部對藥品質量具有裁決權。該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藥品驗收、養護組或專門人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并執行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包括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拆零、調劑、特殊藥品管理、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衛生管理以及人員教育、培訓、體檢等,并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本規定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內部評審,確保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人員與培訓

  第七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與其用藥規模相適應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熟悉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從事藥品采購、驗收、保管、調劑人員應當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有國家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應當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涉藥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知識、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并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培訓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章藥品購進與驗收

  第十條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的企業購進藥品。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未經批準不得購進或調劑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置的制劑。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向首次供貨單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檔案將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五)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藥品質量合格證明和購進藥品的合法票據;

  (七)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質量保證協議”或合同。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購進進口藥品,除本規定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藥品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并加蓋供貨方原印章。購進生物制品的,還應當索取加蓋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和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并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等。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驗收人員應當在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場所和規定的時限內,對購進藥品、銷售后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做到票、帳、貨相符,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藥品儲存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儲存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應當符合要求。藥品庫應與辦公、輔助、生活區域分開。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儲存藥品,應當制定和執行有關藥品保管、養護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藥庫應當墻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儲存條件要求分區存放,各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常溫存放的藥品溫度應控制在0℃-30℃,陰涼存放的藥品溫度控制在0℃-20℃,冷藏藥品存放溫度控制在2℃-10℃;藥品儲存環境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做好溫濕度記錄。

  第二十條庫房中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其中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條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中藥飲片、易串味的藥品應分庫、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條中藥飲片應配備中藥斗柜,中藥飲片裝斗前應作質量復核并記錄,不得錯斗、串斗。斗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六章藥品調配使用

  第二十三條藥品應憑醫師處方調配使用,處方按規定保存。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拆零藥品專柜和拆零工具,拆零應符合衛生要求;拆零后的藥品包裝袋上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當及時封存,做好記錄,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按規定組織上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機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儲存藥品的場所,包括庫房,門診、療區藥房(藥柜)以及急救室、手術室、處置室等臨時用藥場所。

  第二十九條特殊藥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定制定現場檢查評定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3

  1、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2、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3、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4、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5、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6、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信息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并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于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二、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三、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

  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符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四、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五、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六、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七、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八、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3、商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6

  中醫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醫療機構制定一系列規范、標準和流程,對醫療過程進行全的管理和控制。具體來說,中醫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包括以幾方:

  1、制定中醫藥診療規范,規范醫療流程,確保中醫藥的診療質量和安全性;

  2、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加強患者溝通和交流,提高患者的滿度和信任度;

  3、規范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確保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建健全醫療故報告和處理機制,防止醫療糾紛和故的`發生;

  5、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提高醫療機構的整體競爭力卓、越、管、理、網。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7

  醫療質量是醫院發展之本,優質的醫療質量必然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保證我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不斷發展,根據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我院醫療質量,以求正確有效地實施標準化醫療質量管理,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

  一、指導思想

  (一)、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程質量控制。建立從患者就醫到離院,包括門診醫療、病房醫療和部分院外醫療活動的全程質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管控內容并將其納入醫療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實施動態監控并與科室目標責任制結合,保證質控措施的落實。

  (二)、以規章制度和醫療常規為依據,本制度將在運行中不斷修訂完善。

  (三)、強化各項醫療技術細節控制,認真落實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將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最大限地引導到醫療規范中來。

  (四)、質量控制部門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干預,對多因素影響或多項診療活動協同作用的質量問題,進行專門調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預措施。

  二、醫療質量管理體系

  全程醫療質量控制系統由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院、科兩級管理組織組成。

  (一)、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由院領導、專家教授、醫教科、護理部負責人組成,院長任主任,院長是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醫務部)作為常設的辦事機構。其職責分述如下:

  1、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職責

  (1)、教育各級醫務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思想,改進醫療作風,改善服務態度,增強質量意識。保證醫療安全,嚴防差錯事故。

  (2)、審校醫院內醫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制定各項質量評審要求和獎懲制度。

  (3)、掌握各科室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質量情況.及時制定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對重大醫療、護理質量問題進行鑒定,對醫療護理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報重大醫療、護理質量情況和處理決定。

  (6)、對院內有關醫療管理的體制變動,質量標準的修定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2、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職責

  (1)、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接受主管院長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對醫院全程醫療質量進行監控。

  (2)、定期組織會議收集科室主任和質控小組反映的醫療質量問題,協調各科室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環節質量,提出干預措施并向主管院長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匯報。

  (4)、收集門診和病案質控組反饋的各科室終未醫療質量統計結果,分析、確認后,通報相應科室人員并提出整改意見。

  (5)、每季度向醫院提出全程醫療質量量化結果,以便與工資掛鉤。

  (6)、定期編輯醫療質量簡報和不良醫療文件在院內部網上公布。

  (二)、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職責

  科室是醫療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醫療質量的第一責任者。科室質控小組職責如下:

  (1)、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護士長和其他相關人員3-5人組成。

  (2)、結合本專業特點及發展趨勢,制定及修訂本科室疾病診療常規、藥物使用規范并組織實施,責任落實到個人,與績效工資掛鉤。

  (3)、定期組織各級人員學習醫療、護理常規,強化質量意識。

  (4)、參加醫療質控辦公室的會議,反映問題。收集與本科室有關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三、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一)過程控制指標如下:

  1.門診醫師

  (1)嚴格執行首診醫師負責制。

  (2)詢問病史詳細、物理檢查認真,要有初步診斷。

  (3)門診病歷書寫完整、規范、準確。

  (4)合理檢查,申請單書寫規范。

  (5)具體用藥在病歷中記載。

  (6)藥物用法、用量、療程和配伍合理。

  (7)處方書寫合格。

  (8)第二次就診診斷未明確者,接診醫師應:

  a.建議專科就診;

  b.請上級醫師診視;

  c.收住院。

  (9)第三次就診診斷仍未明確者,接診醫師應:

  a.收住院;

  b.患者拒絕住院需履行簽字手續。

  (10)按專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車送或陪護。

  2.病房住院醫師

  (1)病人入院30分鐘內進行檢查并作出初步處理。

  (2)急、危、重病人應即刻處理并向上級醫師報告。

  (3)按規定時間完成病歷書寫(普通病人24小時、危重病人6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當班完成,急診病人術前完成)。

  (4)病歷書寫完整、規范,不得缺項。

  (5)24小時內完成血、尿、便化驗,并根據病情盡快完成肝、腎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專科檢查。

  (6)按專科診療常規制定初步診療方案。

  (7)對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診一次。

  (8)按規定時間及要求完成病程記錄(會診、術前討論、術前小節、轉出和轉入、特殊治療、病人家屬談話和簽字、出院小節和死亡討論等一切醫療活動均應有詳細的記錄)。

  (9)對所管病人的病情變化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10)診療過程應遵守消毒隔離規定,嚴格無菌操作,防止醫院感染病例發生。若有醫院感染病例,及時填表報告。

  (11)病人出院時須經上級醫師批準,應注明出院醫囑并交代注意事項。

  3.病房主治醫師

  (1)及時對下級醫師開出的醫囑進行審核,對下級醫師的操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24小時內進行首次查房。除對病史和查體的補充外,查房內容要求有:

  ①診斷及診斷依據;

  ②必要的鑒別診斷;

  ③治療原則;

  ④診治中的注意事項。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隨時檢查、處理,并向上級醫師匯報病情。

  (4)及時檢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的病歷,把好出院病歷質量關,并在病歷首頁簽名。

  (5)入院3天未能確診或有跨專業病種的病例時應及時舉行科內或科間會診。

  (6)待診病人在入院1周內仍診斷不明時,向主任請示病例討論或院內會診。

  (7)按科室規定正確分級使用抗生素和專科用藥。

  (8)手術和介入治療前親自檢查病人,做好術前準備,按手術分級管理標準擬訂嚴密的手術方案并實施。術后即刻完成術后記錄,24小時完成手術記錄。

  (9)術后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并做好術后工作。

  (10)負責治愈患者出院的審批手續,并向上級醫師匯報。

  4.病房主任(副主任)醫師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科質量管理方案、各項規章制度、診療和操作常規。

  (2)指導下級醫師做好醫療工作,督促檢查下級醫師執行各項制度和診療常規。

  (3)對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72小時內進行首次查房;

  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變化應隨時查房;每周組織全科查房2次。

  (4)查房內容除對病史和查體的補充外,普通病人應有:

  ①診斷及其診斷依據;

  ②鑒別診斷;

  ③治療原則;

  ④有關方面的新進展。未確診病人應有:

  ①鑒別診斷;

  ②明確的診斷思路和方法;

  ③擬定相應的治療措施。危重病人應有:

  ①當前的主要問題;

  ②解決主要問題的方法。

  (5)疑難病例及入院1周未確診病例,組織科內討論或院內會診,必要時向醫務處申請院外會診或遠程會診。

  (6)指導和監督下級醫師正確分級使用抗生素和專科用藥。

  (7)組織術前和重要治療前病例討論,指導下級醫師做好術中、術后醫療工作。重大手術和重要治療要親自參加。

  (8)審批未愈患者出院,并指導病人出院后的繼續治療。

  (9)審簽主治醫師審查的轉科、出院病歷。

  5、其他:

  (1)、急診搶救病人院后開始處置時間≤5分鐘。

  (2)、院內急會診到位時間≤10分鐘。

  (3)、急診檢查一般項目報告出結果時間≤2小時。平診檢查一般項目報告時間≤24小時。

  (二)終末控制指標如下:

  1、出入院診斷符合率≥90%

  2、急重癥搶救成功率≥84%

  3、無菌甲級愈合率≥97%,無菌切口感染率≤0.5%

  4、病床使用率≥85%

  5、院內感染率≤7%,漏報率為0

  6、傳染病漏報率為0

  7、合理使用抗生素

  8、平均住院天數,平均門診人次。

  9、平均門診人次醫療費用。

  10、單病種人均住院費用。

  11、病歷質量甲級率≥90%,不能出現丙級病歷。

  12、臨床與放射診斷符合率≥90%

  13、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符合率≥90%

  14、三日確認率≥95%

  15、X片甲級率≥30%,不能出現丙級

  16、麻醉死亡率<0.02%

  17、化驗室質控VIS<150

  18、門診病歷合格率≥90%

  四、檢查考核辦法:

  1、科主任每周組織質管小組進行自查。制度不落實的,每次扣2分;執行不完整的,每項扣1分。各項扣分均到個人,并與個人獎金掛鉤。

  2、醫務部每周對各科室抽查1-2次。診療環節中的質量問題,每項指標扣個人2分,扣主任1分;統計指標,每項不達標扣個人1分,科主任0.5分。

  3、每分分值按醫院手冊之規定執行。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8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四、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后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9

  為確保公司產品在發現存在質量隱患、發生重大事故或客戶投訴時,能夠及時得到召回或迅速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產品缺陷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司的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并將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細則: 一、進口食品進貨驗收制度

  第一條 對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進口產品都需要嚴格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一般向原產國比較知名或信譽好的企業進貨,進口符合國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嚴格審核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各類的資料,同時配合好國內的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做好檢驗。本公司對下列細節詳細核查。

  1、出口國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2、原產地證書;3、產品質檢測報告、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符合規定;4、集裝箱號、裝箱單、發票等國家要求的相關單證等相關證件。

  第二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 食品進口商需保存如下進口檔案材料:貿易合同、境外付匯憑證、提單、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相關證書、食品成分檢測報告、等級證明、獲獎證書等文件副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二) 食品進口商需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結果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包括各批次進口食品的報關單、衛生證書、商檢化驗單等文件正本。檔案以同一采購合同為單位進行歸檔。

  (三) 其中對于檢驗檢疫結果不合格的進口食品的信息及處置記錄應專門保留。

  (四) 記錄的保存記錄實行專人、專柜保管,如需查閱,查閱人須在查閱前辦理登記,查閱后要及時送還,并在有關記錄上簽字。

  第三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

  為掌握進口食品來源和流向,確保進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強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的監督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見附表1)和銷售記錄(見附表2)指派專人負責并嚴格執行。

  食品進口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進口食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號、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編號、名稱及聯系方式、貿易合同號、進口口岸、目的地、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編號、報檢單號、入境時間、存放地點、聯系人及電話等內容。

  銷售流向記錄應當包括進口食品名稱、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使用人)名稱及聯系方式、出庫單號、發票流水編號、食品召回后處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資料外還應保存:購銷合同、銷售發票留底聯、出庫單等文件原件或者復印件。

  記錄保存時間: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產品的追溯:

  貿易部獲得產品存有質量問題的信息,立即將此信息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立即調查此批產品的具體生產信息。 質檢部將該批產品的信息予以確定,并同時調查與該批產品有關的其他產品的信息,將調查結果反饋回貿易部,貿易部負責人進行判定,如達到產品召回的條件,報經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啟動召回程序并組成產品召回小組。

  同時貿易部負責客戶方該產品的數量調查,質檢部將信息傳達給倉儲部,調查是否留有庫存,凡是與該批質量問題有關的產品(包括已出廠與未出廠的)均在調查范圍內,如有庫存產品,將產品單獨存放并標識清楚。

  總經理監督產品的召回情況,并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產品召回進度要與客戶利用電話或傳真協調進行,確保產品平穩召回;啟動召回后,將產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給政府部門,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異物、病菌、污染等。

  2.產品的信息:名稱、代碼、批號、生產日期等。

3.產品的數量:產品的總數量、已發出產品的總數量、公司庫存產品的數量。

  4.召回產品分布的區域:國家、地區、城市、批發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貿易部負責消費者(客戶)反饋信息的接收,公司產品召回小組負責對產品進行召回,倉儲部負責與召回產品相關產品的庫存數量調查;質檢部負責將投訴信息轉交加工企業并與加工企業進行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產品召回小組。 產品召回工作小組:

  總經理:侯x君

  貿易部:趙x堂

  倉儲部:劉x強

  質檢部:姜x君

  召回工作小組職責:

  總經理:負責召回程序的啟動,組織相關部門對召回產品進行鑒定,并作出處理意見。

  貿易部:負責召回活動的具體實施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召回進程。 組員:協助總經理和貿易部的工作,并對召回的產品進行處理,分析發生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產品召回程序

  1.產品的召回條件

  1.1產品將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

  1.2產品有可能導致一般性的健康損害;

  1.3產品中檢出輸入國禁用的化學成份;

  1.4產品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但存在質量、品質規格等的缺陷。

  1.5產品的衛生安全超過進口國剛頒布的衛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必要時公司將由總經理作為發言人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產品代碼實物圖象、賞味期限、出現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公司對此問題的處理方式,召回產品的方式等盡快的傳遞給客戶。 給客戶確認信息:信息的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系方法、產品數量、問題的描述、處理產品的具體說明及信譽的解釋;接收者與公司的聯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這種產品。 將召回的產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產品的最終處理結果,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單》,并交由總經理審核。 將該次所存在的問題給客戶以答復,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六、風險信息報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各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應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鎮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0

  煤礦的質量管理是煤礦的生存之道,抓好質量管理對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質量管理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特制定本制度。

  1、在礦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作業規程進行技術規范的操作。

  2、在作業時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措施要求認真按安全規程規定的實施行為為準則進行作業。

  3、在巷道工程、支護工程、開采工程,嚴格質量規范,認真履行技術行業質量標準。

  4、在掘進時的'煤嚴禁煤矸混裝,保持優質、優量,煤矸混裝的拒絕驗收。

  5、礦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標志,合格產品進庫,劣質產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xxx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設置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組織,包括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會,要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人員組成合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清晰,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為醫院質量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院長作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與改進的領導與決策職能;其它醫院領導干部應切實參與制定、監控質量管理與改進過程。

  3、醫療、護理、醫技職能管理部門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督職能。

  4、臨床、醫技等科室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

  5、各級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與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1、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是全面、系統的書面計劃,能夠監督各部門,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日常質量管理與質量的危機管理。

  2、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管理。

  四、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報告管理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

  2、對病歷質量管理要重點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五、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醫院、科室、員工的績效評價評估。

  七、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機制。

  八、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應用《診療常規》指導對患者診療工作,逐步用臨床路徑、單病種質量管理規范對患者診療行為。

  九、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是針對醫院質量管理系統持續改進為對象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能夠把發現的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十、建立與完善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質量檢查組織職能機構如下: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水泥鋼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且鋼筋、水泥由建設方提供,使用前按規定請監理、建設、質監方進行現場取樣,填寫取樣見證

  單,后送檢。

  7、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8、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強計量管理,工地設懸掛式磅稱計量,要求砂石、材料計量準確,保證砼、砂漿等強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準上崗。

  7、操作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崗位安全培訓,熟悉崗位工藝技術和熟練掌握所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相應工種的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9、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10、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1、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2、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3、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6、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7、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電器設備的基本性能,負責保護好所有設備和輸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18、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9、挖孔作業中,要設專職安全員巡視各孔施工情況,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0、進行挖孔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的青壯年,并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每班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嚴格按照作業流程施工。

  21、正在澆注混凝土的樁孔應隔孔施工,鄰近樁孔內嚴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業前,必須對挖孔樁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工具和安全防護裝置、勞保用品認真檢查,確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據孔深、地層等不同條件,每次下孔作業前應先通風,并應保證作業中通風的連續性。定期對孔內氣體抽樣檢測,防止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情況發生。

  24、樁孔每挖深50~100cm必須護壁一次,嚴禁只挖不護壁的冒險作業。第一層護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圍欄,護壁養護期過后,拆模必須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簽證同意。

  25、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上下孔用軟梯,嚴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內上下傳遞工具和材料,必須用吊索系牢傳送,嚴禁拋擲。

  26、攪拌機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

  27、攪拌機應安放在平坦堅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業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件的運轉、操作,制動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9、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方可進入。篇三: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一購買、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節。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監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

  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以下簡稱GSP認證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GSP認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涉及企業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及《GSP認證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條《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及《云南省藥品GSP檢查評定標準》是實施藥品GSP檢查的基本標準,對企業藥品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藥品GSP要求進行判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GSP認證以及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第五條企業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除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外,還應當重點對企業以往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企業兼并重組、變更法定代表人須申請GSP認證。

  第七條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需申請GSP專項檢查。

  第八條涉及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GSP認證

  檢查及行政審批,應當著重檢查企業變更項目是否符合藥品GSP的要求,評估變更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控制質量風險能力的影響。

  第九條GSP技術審查、認證檢查及行政審批對批發企業應重點審查企業質量管理情況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著重評估企業的內審能力、效果以及相應設施設備的驗證等情況;對零售企業重點審查藥品在零售環節的質量風險控制能力,經營場所的有效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合理提供等情況。

  第十條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按批發企業檢查項目檢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按照藥品零售企業檢查項目檢查。

  第二部分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人填寫《GSP認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出具GSP認證技術指導意見及申報企業申請認證前一年內的監管情況說明或監管記錄。

  第十三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申報資料后,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評,提出審評意見,連同申報資料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說明理由。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報受理機關駁回申請。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GSP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同意受理的將申請資料轉送GSP認證檢查機構;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填報《GSP認證申請書》并按以下順序要求提交并裝訂以下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報資料目錄

  (二)真實性申明

  對照《GSP》第四條及《GSP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第00402項內容要求,確認申報材料以及各項申報材料中所附數據真實的聲明,并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

  (三)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再次認證和變更企業還應提交《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2)經營特殊藥品的,應提交相應批件復印件;

  (四)實施GSP情況綜述

  1.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報告,包括企業概況,成立時間、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等相關內容;企業藥品經營情況,包括經營品種結構特點,若含分支機構,應說明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與總公司購銷模式;上次GSP認證以來主要變更情況;最近一次相關認證或跟蹤檢查缺陷及整改情況。

  2.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包括: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的總體描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制概況,主要特點;

  藥品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及執行情況,企業查找到的風險點,制定的應對經營活動中質量風險點的管理重點和處置預案;

  企業藥品經營環節質量活動情況,內審制度及執行概況,上一年度企業藥品經營質量回顧分析結果,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員與培訓情況。簡述各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和定期體檢制度實施情況;

  運輸與配送管理情況;

  近三個月來,企業經營及質量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3.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4.溫濕度監測系統校準、驗證報告;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企業需提交冷庫、冷藏車、冷藏(保溫)箱驗證情況報告;

  5.計算機系統概況。計算機軟硬件情況,與本公司藥品經營質量風險管控密切相關的計算機系統的設計、使用、功能實現等情況;

  企業應在申報GSP認證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設置。

  藥品批發企業應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及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絡監管的條件,并按規定做好藥品實時監管系統的信息上報。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全面控制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質量管理,對藥品陳列和儲存的溫濕度監測及藥師在崗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

  企業應按要求配備上傳藥品電子監管碼所需的設備,并按國家規定的時限做好電子監管碼掃描和上傳工作。

  6.冷庫、冷藏車、冷藏箱安裝購買證明;

  7.溫濕度監測終端需提交檢定與校準證明;

  8.零售藥店冷藏藥品儲存及陳列設備(不允許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關表格圖紙證明文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等關鍵人員的簡歷、任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執業藥師資格證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復印件、技術職稱證明,以及其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有資質要求人員情況一覽表。

  2.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位置圖;

  3.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建筑平面布置圖、設備平面布置圖并嚴格標明圖示比例(建議采用工程繪圖軟件繪制)。

  4.企業倉儲、驗收養護、運輸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及狀態表;

  5.企業組織機構圖及各崗位職能架構圖;

  6.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儲用房產權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賃方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其它資料

  1.零售藥店實施連鎖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業對所屬門店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的情況說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報資料時,需提供加蓋了企業公章原印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授權事由和授權有效期限;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3.企業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無經銷假劣藥品的自我保證聲明;如企業存在因非違規經營造成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應提交情況說明和立案、結案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部分藥品GSP檢查一般程序

  第一條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資料技術審查、受理申請資料、現場檢查、做出檢查結論、審核批準。

  第三條經形式審查,對同意受理的認證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申請資料轉交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審查中對認證申請資料有疑問的,要求企業限期予以說明或補充資料。逾期未說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退審。

  第四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轉送的企業認證申請資料之日15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的申請內容及企業經營具體情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組織對企業的現場檢查。

  第五條現場檢查的要求

  (一)GSP認證檢查機構可根據檢查對象、規模等情況,抽調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檢查組一般由3名檢查員組成,可視情形增加檢查員人數,企業現場檢查時間不少于兩天。

  (二)GSP認證檢查機構組織現場檢查時,企業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1名觀察員協助工作。

  (三)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檢查員在首次會議上應當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及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三)現場檢查實行動態檢查,檢查組應當嚴格按照現場檢查方案對企業實施藥品GSP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記錄,必要時應取證證明記錄內容。

  (四)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經營行為涉嫌違法的,應及時GSP認證檢查報告派出機構。

  (五)在檢查過程中,檢查方案內容如發生以下變更,檢查組須報經藥品GSP認證機構批準后方可執行:

  1.檢查組組成人員發生變化;

  2.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檢查時間;

  3.現場發現企業地址或倉庫地址、經營范圍等重大情況與現場檢查方案內容不一致;

  4.企業近3個月內未開展任何藥品經營活動(新開辦企業除外);

  (六)檢查員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詳細記錄;

  (七)檢查組長負責組織檢查員在每天檢查結束后對當天的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小結。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該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存在問題等,按照藥品GSP檢查標準的要求,討論確定被檢查企業存在的缺陷項目,形成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應當經檢查組全體成員簽字。現場檢查報告對被檢查企業的缺陷項目應逐項進行詳細描述并附相關證據資料。匯總期間被檢查企業人員回避。

  (八)檢查組匯總檢查意見中如存在意見分歧,應如實記錄。并及時向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報告,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可視需要派員指導檢查工作。

  (九)末次會議由檢查組長向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反饋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對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和需完善的項目,由檢查組成員與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十)檢查中發現企業有故意弄虛作假、隱瞞違法違規經營藥品等行為的,檢查組應當及時取證,中止檢查。

  (十一)檢查組在現場檢查結束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報告、缺陷項目情況、檢查員記錄及相關資料報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

  第六條被檢查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無異議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七條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藥品GSP現場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和確認,現場核實至少由2人組成,檢查時間應以保證檢查質量為原則確定,核實企業對缺陷項目確實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項目重復出現。現場核實和確認全部整改到位后應形成整改復查報告,并經檢查組成員簽字。企業整改報告、負責企業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改復查報告及意見一并報送GSP認證檢查機構。必要時,GSP認證檢查機構可組織檢查人員對企業整改情況再次進行核查。

  第八條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在收到現場檢查資料及企業整改報告或整改計劃后,按照藥品GSP檢查細則的要求,對企業符合藥品GSP情況做出檢查結論。檢查結論分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則如下:

  (一)藥品經營行為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申報資料一致,并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現場檢查一般缺陷項目≤20%,且能夠當場改正的可判定為“符合要求”。

  (二)現場檢查發現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表明經整改后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判定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現場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或企業質量管理內容與申報資料不一致;現場檢查發現嚴重缺陷或主要缺陷與一般缺陷項違規數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為不通過檢查情形,表明被檢查企業不能按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檢查結論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四)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應當在收到整改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需進行現場核實,綜合評定時間順延。

  (五)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完成檢查評定后,應將檢查資料及檢查結果報送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對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涵蓋的內容,以及企業執業藥師信息、現場檢查時間、檢查員姓名等。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品GSP檢查機構及時調查核實。調查期間,認證檢查工作暫停。

  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對異議已有調查結果的,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認證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

  行政審批應當綜合考慮認證檢查發現企業缺陷項目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業能夠證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對缺陷項目進行了改正,評定結果為通過檢查。

  (二)整改報告弄虛作假或末落實整改計劃的,評定結果為“不通過檢查”。

  (三)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經核查確認的,判定為“不通檢查”。

  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符合要求的,向企業發放《GSP認證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發放《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列明不通過理由,《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同時抄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和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受理GSP認證檢查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審批結果除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外,還應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網站公告。

  第十條現場檢查不通過、認證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需在中止認證檢查后6個月方可提出認證申請。

  第四部分藥品GSP檢查簡易程序

  第一條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其他藥品GSP檢查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條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須申請專項檢查。

  第三條專項檢查的受理參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請專項認證需提交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查的內容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第五條檢查員應當在檢查開始前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檢查組長告知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告知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第六條實施現場檢查時參考藥品GSP一般程序有關要求進行。

  第七條對違規行為輕微并當場能夠改正的,可以現場要求企業整改,并在檢查報告上注明。需要處罰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提出相關建議。

  第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報告,采取行政處理措施。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檢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監督檢查資料及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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