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1
班主任安全崗位職責

1.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及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安全負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解決班級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排除安全隱患。
3.在班委會和團支部設立安全委員,在班級設立若干安全員。
4.保證晨(午、晚)檢專時專用,仔細查看學生精神和身體狀態(tài),認真記錄,及時上報。
5.充分利用晨(午、晚)檢、班會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特別注意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提醒學生預防疾病,防范各種可能發(fā)生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6.嚴格執(zhí)行學生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做好學生考勤統(tǒng)計工作,及時了解未到校上課或中途離校學生的情況,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做好記錄。
7.認真做好班級內各種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記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年級組長和校領導匯報。
8.對有特異體質和心理異常的學生,應在家長的配合下及時做好記錄。在安排體育、勞動、大型活動等時予以照顧。
9.協(xié)助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并做好協(xié)議書回執(zhí)留存。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開展家長安全教育,讓家長切實擔負起監(jiān)護人職責,做好學生安全教育監(jiān)管工作,特別是保障學生校外安全。
10.組織班級集體活動必須征得學校領導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做好安全預案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發(fā)現(xiàn)學生在校出現(xiàn)身體不適或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家長、報告學校。
12.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13.認真準確采集學生及家庭相關信息。
1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任課教師安全崗位職責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清點學生人數(shù)并立即上報班主任,課堂上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課間負責本樓層就近梯間、樓層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xié)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fā)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分管領導或校長匯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jié)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教師應知安全法律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一)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各國法律對成年年齡的規(guī)定不同。我國的法定成年年齡為十八周歲,因此在我國,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歲以下的公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見,從剛出生的嬰兒到18周歲以內的任何一個年齡層的公民,不論其性別、民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如何,都屬于未成年人的范圍。
(二)未成年學生
未成年學生是指具有未成年人身份的學生。一般來講,我國中小學生的年齡都在未成年人的范圍內,個別高中學生的年齡雖然超過了未成年的標準,但在學校當中,對他們的教育教學也參照未成年人的標準來進行。
未成年學生正處在身心發(fā)育過程當中,他們大多數(shù)不具備自身發(fā)展成長所必需的自我生存和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所以對于他們的保護往往通過家庭、學校和社會來完成。其中,學校的作用最為重大。
二、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
(一)《民法通則》對監(jiān)護人的概念和范圍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jīng)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二)法定監(jiān)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監(jiān)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jiān)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yǎng)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
監(jiān)護人于監(jiān)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chǎn)權益。監(jiān)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chǎn)權益的行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chǎn)的民事行為,并對不當?shù)美诉M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權益。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jiān)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處理行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監(jiān)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外,為其他民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參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jiān)護人代理。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jiān)護人除具備法定行使外,不得終止代理。
(三)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
我國民法的監(jiān)護制度,是為了監(jiān)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從我國現(xiàn)行學制的年齡結構來看,我國幼兒園、小學、初中乃至高中的學生基本上都屬于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特別是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學生更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了監(jiān)護人的概念和范圍,通過法律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幼兒園)擔任監(jiān)護人的是有前提的,其條件是:被監(jiān)護人沒有父母和其他近親屬,或者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沒有監(jiān)護能力;被監(jiān)護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法律允許監(jiān)護人將監(jiān)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但應該注意的是“委托監(jiān)護是監(jiān)護人與受委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處理監(jiān)護事務的協(xié)議,因而實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然而學校與父母之間既不存在這種合同關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許這種委托關系,況且,“對公立學校而言,學生的入學行為和學校的招生行為都受到行政法規(guī)或政策的約束,自由選擇達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備構成合同關系的條件。”當然,任何學校都應堅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自覺地履行法律賦予學校的職責,對學生負有保護、管理、教育的職責和義務,但這與“委托監(jiān)護”無關。因而,學校不是學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也不是委托監(jiān)護人,而是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負責保護、照顧、管理、教育學生的特照管人。從這種意義理解,并不是說任何學校事故都需要由學校負全部責任給予賠償,而學校負責進行賠償?shù)那疤崾腔谶^錯。
三、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自然人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并且能夠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它共分為三類: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
《民法通則》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只能獨立實施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既言限制,意味著這種行為能力并不完全,就限制的范圍而言,只能獨立實施與年齡及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否則須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則》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guī)定分兩類。對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認定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采取年齡主義;對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采取個案審查制。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民法通則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須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為民事法律行為。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方法,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相同,分別采取年齡主義和個案審查制。
四、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迫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一)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刑法》規(guī)定:凡年滿18周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與知識發(fā)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完全責任能力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負全部的刑事責任,不能因其責任能力因素而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
(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根據(jù)現(xiàn)代刑事立法的規(guī)定,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指兩類人,一是未達責任年齡的幼年人;二是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
《刑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guī)定:完全無責任能力人,為不滿14周歲的人和行為時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
(三)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僅限于對刑法所明確限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從設立這一責任能力層次的立法來看,這種相對無責任能力人都是已超過完全無責任能力的年齡但又未達到成年的一定年齡段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
(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
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狀態(tài),指因年齡、精神狀況、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雖然具有責任能力,但其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完全責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降低的情況。
《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限制責任能力人是有四種情況: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齡因素的影響而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
2.又聾又啞的人;
3.盲人;
4.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2
1、在每節(jié)課都應該嚴格按照教學計劃上課,穿好運動裝及球鞋。
2、課前必須檢查課中應用運動器械安全性。
3、開始上課前,必須檢查每位同學是否按規(guī)定穿好了服裝、鞋子。了解教學班學生的身體狀況,做好免修、病休記錄。
4、在準備活動中,對學生進行安全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并充分做好學生的準備熱身活動。
5、在課中隨時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預防措施,對運動量大、有危險性的項目要加強相應保護措施。
6、課中體育老師不得隨意交談,更不能擅自離崗,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7、課中合理安排運動量,多采用目標管理方法,做到量力而行。
8、課中一旦發(fā)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送至學校衛(wèi)生室處理(能處理的,衛(wèi)生室老師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衛(wèi)生室老師陪同學生及時上醫(yī)院)。
理化生、勞技老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上課老師必須對實驗室做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必須遵守安全制度,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對違反規(guī)定的學生,必須停止其實驗、教育后再做實驗。
2、使用空調、電熱等設備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定。
3、教師離開實驗室以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關好水、電和門窗等。
其他任課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上海市中小學生生命教育指導綱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2、關愛學生,學會觀察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xiàn)的各種異常現(xiàn)象,如有異常必須及時按學校的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發(fā)現(xiàn)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告誡、制止及教育,并及時向班主任反映情況,協(xié)助班主任與學生家長溝通。
3、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jīng)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jīng)允許,不得外出。
5、學校發(fā)生緊急狀況時,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職責,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6、學生在學校或學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并及時上報。
心理咨詢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利用心理課、心理講座以及校園廣播等做好心理咨詢工作。
2、在教學中,指導學生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和處理。
其他任課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上海市中小學生生命教育指導綱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2、關愛學生,學會觀察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xiàn)的各種異常現(xiàn)象,如有異常必須及時按學校的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發(fā)現(xiàn)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告誡、制止及教育,并及時向班主任反映情況,協(xié)助班主任與學生家長溝通。
3、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jīng)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jīng)允許,不得外出。
5、學校發(fā)生緊急狀況時,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職責,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6、學生在學校或學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并及時上報。
心理咨詢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利用心理課、心理講座以及校園廣播等做好心理咨詢工作。
2、在教學中,指導學生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和處理。
3、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調查,掌握資料,對心理有障礙的學生進行訪談、心理咨詢,并做好相關資料的記錄和匯報工作。
4、對于心理存在問題的學生,要與其家長溝通,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衛(wèi)生保健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每天巡視校園,督促學生教師做好開窗通風的二作。
2、做好疾病防治的宣傳預防工作,加強疾病的控制和預防,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如一旦發(fā)現(xiàn)有傳染病,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并實施操作。
3、對身體不適的師生做好登記工作,并妥善處理解抉。
4、對在校園內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理,如不能處理,應在第一時間內陪同送入就近醫(yī)院進行救治。
5、利用學校健康教育廣播,對學生做好衛(wèi)生知識、健康知識的教育,使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飲食習慣。
6、指導檢查食堂衛(wèi)生工作,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做好食品衛(wèi)生、飲用水的衛(wèi)生工作,確保全體師生的飲食安全。
7、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做好資料積累工作。掌握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情況,并配合家長、班主任等有關方面做好教育保護工作。
8、及時采購藥品,妥善保管好藥品,經(jīng)常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藥品。
專用教室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專用教室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保證專用教室的運行順暢,并嚴格按照專用教室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
2、所有專用教室器具領用,歸還必須履行相關的登記手續(xù),教學用具原則上不準私人借用,發(fā)生問題由管理人負責。
3、專用教室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專用教室內的所有器具完好無缺、無損,如有損壞立即報修處理。
4、專用教室內的危險處,如藥品、電器、高處堆物等按規(guī)定重點保管,做到定期檢查和維護(每學期必須核對、清理一次危險物品),不得出現(xiàn)任何傷害事故。
5、專用教室內嚴禁吸煙。危險物品(易爆、易燃、劇毒、強腐蝕)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6、保持專用教室的整潔,課桌椅等排放整齊。對使用過的教學器具(包括儀器、樂器等),必須清洗、歸類到相應的位置,不得隨意堆放過夜。
7、消防器材按規(guī)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保證正常工作狀態(tài)。
8、上課期間內,必須按時打開專用教室,督促上課老師做好專用教室的記錄,如使用、報修、報損及其他事宜。
9、專用教室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對所管理的專用教室進行衛(wèi)生、安全等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當即解決。
圖書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圖書館管理制度,堅守崗位。
2、負責書庫的管理,保持書庫和圖書清潔、整齊、通風,防止圖書霉爛、蟲蛀和火災。
3、上下課時,協(xié)助任課老師做好學生在圖書室喝走廊通行時的疏散工作,嚴防學生由于擁擠而造成相互踩踏的傷亡事故。
4、要經(jīng)常檢查圖書館內的電器開關、消防器材設備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部門處理解決。
網(wǎng)絡、電腦房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管理好電腦,提高使用率,定期檢查各電腦的使用狀況。防止各種病毒的侵襲,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2、定期檢查網(wǎng)絡,防止不健康的信息傳播,并加以記錄。
3、不得擅自離崗,落實防火防盜措施。下班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值日教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每位教師必須參加值日工作,值日老師負責當天的校園巡視,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突發(fā)事件。
2、值日老師必須準時上崗,佩戴好值日吊牌以示值日,如有事不能值日須事先換崗。
3、值日老師在值日過程中隨時關心周圍同學的活動安全,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并要處理發(fā)生的偶發(fā)事件,在哪個地段發(fā)生事故就由哪個地段的值日老師負責處理解決。
4、如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及時上報。
5、值日老師在崗期間處理的事情或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向學校有關部門及時匯報。
食堂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嚴格把好三關:食品采購、餐具消毒、從業(yè)人員健康。
2、做好食堂人員的晨檢工作。如發(fā)現(xiàn)有身體不適人員應及時勸其休息,不得進入食堂。
3、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wèi)生安全知識和安全教育。
4、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食堂。
5、按行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操作程序,確保食品加工衛(wèi)生,要做好個人衛(wèi)生工作、食堂保潔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證無鼠、無蠅、無蟑、無衛(wèi)生死角。
6、炊事班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7、妥善保留當大飯菜的樣品48小時備查。
水電工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的正常供電,檢查所有線路的開關、電箱的安全使用,確保各樓層面照明齊全。
2、對亂用電現(xiàn)象有權制止,沒收用具及時處理。
3、負責全校的電氣開關、照明燈具的更換;壞的要及時處理解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4、每日檢查用電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及時解決。
門衛(wèi)人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門衛(wèi)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xù),嚴防可疑人員。如確實有事的外來人員,應事先與校內人員取得聯(lián)系,辦理好登記手續(xù)方可入校。
2、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xù)強行闖入,門衛(wèi)應加以阻止,不得放行;來人己強行闖入校內,門衛(wèi)追趕不及,應立即打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上課期間,學生未經(jīng)老師同意不得出入校門,必須憑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方可讓其出校。
4、定期巡邏校園,學校大門、各教學樓大門定時開關。放學后,保安人員負責在各層樓巡邏一次。必須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加強對教學樓的巡視,做好關水電、關窗、鎖門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證報警設備的正常使用。如遇突發(fā)事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或報警。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備好有效的滅火器材,不準使用明火。經(jīng)常檢查電源插頭、電線,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
6、學生放學,師生全部離校后,負責110紅外線探頭全部正常運行,并做好開、關時間記錄。
7、切實維護學校、學生、老師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注意發(fā)現(xiàn)可疑人、事、物品和其他治安信息,及時向領導報告。發(fā)生緊急狀況,在第一時間向門報警,配合公文機關做好維護學校及其周邊治安秩序的相關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做好體育器材、用具、用器的登記、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做好體育器材、用具、用器、物品的借用管理工作。做好體育室財產(chǎn)的登記、使用、報損、添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體育場、館(球場、體育館、健身形體房)的保養(yǎng)維護工作。
4、做好體育場、館的衛(wèi)生保潔工作。
5、配合教師做好課前器材的準備和課后的回收工作。
6、做好活動課器材的借用回收工作。
7、做好廣播室管理工作,按時、準確播放學校規(guī)定的內容,保證廣播器材的正常使用。
8、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有關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樹立主動為教學第一線、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2、加強對住宿學生的管理,熱情耐心地關心學生。
3、為學生住宿提供方便,指導住宿生整理內務,幫助和輔導住宿生自理生活,提高住宿生自理及獨立生活能力。
4、善于掌握住宿生的思想動態(tài),發(fā)現(xiàn)不良苗頭及時與班主任、政教處等有關老師聯(lián)系,配合教師做好思想工作。
5、教育住宿生愛護公物、節(jié)約水電,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6、搞好住宿區(qū)域及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勤沖廁所,勤倒垃圾,勤掃走廊、場地、盥洗室等場所。
7、熟悉掌握宿舍的電器、開水器等設備的使用方法,注意用電、用開水等安全,嚴防發(fā)生事故,對宿舍的門窗、床、櫥等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報修。
物品保管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對購進物品、財產(chǎn)進行驗收,并及時記載在登記本上,在貨物架上分檔列出。保管好耐耗物品,做到進物清、領物清、結余清。
2、教工領用物品應及時供應,并記在個人領用物品簿上,對常用物品主動提出購買,每學期總結一次,并向總務主任報告。
3、對常用的教育教學物品,開學前和每月一次能主動送常用物品到辦公室,以便教師使用。
4、主動關心后勤工作,認真完成總務主任交給的工作。
5、加強設備保養(yǎng),以保證正常使用和延長壽命。設備管理上要做到“四定”: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查;做到“五防”:防塵、防潮、防銹、防變形、防腐蝕,保持設備的性能完好。
6、加強同采購人員的配合工作,與采購員經(jīng)常通氣,堅持購物標準;堅持質量第一,貨真價實。不得在購物過程中有任何違法違紀現(xiàn)象。
學生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學生是學校教育的主體,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學生應做到:
1、遵守《中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遵守校紀校規(guī)。
2、不準翻爬學校圍墻、欄桿;不準站在教學樓扶手上;不準翻爬教室門窗,嚴禁爬上窗子做掃除,不準用東西插電源插孔。
3、廣播操、升旗儀式及大型活動后回教室時,要做到分流上樓。
4、雙休日、節(jié)假日未經(jīng)校領導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旅游、參觀。
5、嚴禁學生進“三廳”(電子游戲廳、臺球廳、錄像廳),嚴禁吸煙、喝酒,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學習和休息。
6、學生擦室外玻璃時,應由班主任在場,并實施保護。
7、注意飲食衛(wèi)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不在家用餐的學生要在學校食堂就餐,不得到小攤販、小飯館吃。
8、學生中出現(xiàn)傳染性疾病后,班主任要及時上報學校衛(wèi)生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蔓延。
9、不準在教室、走道、梯于上、操場上隨便追逐打鬧、故意擁擠、做危險游戲。上下樓道靠右行,集合做操行走有序。
10、愛護校內花草樹木,不準站在花臺玩耍、踏壞花草、攀爬樹木。損壞花草樹木照價賠償。
11、不準攜帶火柴、鞭炮、炸藥、管制刀具、塑料槍、彈弓、木棍及其他銳利物品到學校玩耍。
12、上課期間不準私自出校門買東西、玩耍,未到放學時間不準擅自離校。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早上、中午按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到校,放學后不在學校逗留。
13、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guī)則,不準在馬路上玩要、追車、吊車,橫穿馬路注意紅燈,走人行橫道,嚴禁跨越人行道欄桿。
14、不準私自下河洗澡、游泳;不準隨便到河邊、建筑施工區(qū)等危險地玩耍。
15、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不隨便在校外攤點買零食。未經(jīng)家長許可,不接受陌生人的禮物,不跟陌生人走。
16、講文明、講禮貌,不準打架斗毆,不說粗話臟話,學會忍讓。發(fā)現(xiàn)不安全的人或事要向老師報告
班主任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安全、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安全負責。
1、班主任要貫徹《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上海市中小學生生命教育指導綱要》,利用班會課、品德課、早中晚自習等深入地開展生命教育喝安全教育,將消防、交通、飲食衛(wèi)生、治安等安全知識貫穿到教學中,并結合環(huán)境、季節(jié)、疫情等實際情況,利用廣播、黑板報、班會、知識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盜、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氣中毒、防傳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災等多方面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做到經(jīng)常、及時、有針對性。
2、每大做好教室的開窗通風和清潔工作。班主任應經(jīng)常檢查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找專人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并提醒學生注意。加強班級財產(chǎn)安全管理,防盜竊、防破壞。
3、每天統(tǒng)計好學生的出勤情況,及時與未來校學生的家長聯(lián)系,弄清狀況。關心請病假的學生,了解病情,做好相應措施。在學校的學生一旦發(fā)現(xiàn)身體不適,立即送到衛(wèi)生室處理,并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一旦發(fā)現(xiàn)學生患有傳染病,立即按照學校應急預案處理,及時報告,并配合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4、對經(jīng)常吃到、無故缺席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了解,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配合家長開展教育引導等工作。
5、班主任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了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的表現(xiàn),與各任課老師協(xié)調好,避免學生因作業(yè)量過重而影響身心健康。
6、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開解并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有必要時與專職心理老師聯(lián)系,防止學生出現(xiàn)嚴重的心理問題。班主任對行為偏差、心理偏差的學生,要重點關心,做好耐心細致的糾正、疏導工作。
7、班主任要協(xié)調好學生之間、師生之間、家校間的關系,避免、減少、調解學生間。師生間、家校間的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杜絕校園暴力,避免意外的發(fā)生。對班級同學出現(xiàn)的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匯報學生有關方面,連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處理工作。對違紀學生,做好幫教工作,控制學生犯罪率喝作案率。
8、引導學生不參與影響喝危害社會的活動,引導學生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guī)范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guī)范,引導學生不和不良少年交往。幫助學生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意識,使其了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學生正確使用和撥打110、119、120電話。
9、班級學生在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傷害事故時,班主任須及時送到衛(wèi)生室或附近醫(yī)院就診,并上報學校,同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必要時進行家訪,了解或說明情況,做好后續(xù)工作。同時做好班級其他學生的安撫工作,穩(wěn)定班級學生的情緒。
10、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活動,如主題班會、社會實踐、學校運動會。春秋游、大掃除等,做好活動前的專項教育,對可能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做好防范措施,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11、培養(yǎng)學生自覺遵守與信息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抵制網(wǎng)絡上的各種不良信息的誘惑,提高自我保護喝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合理利用網(wǎng)絡,避免迷戀網(wǎng)絡帶來的危害。
12、班主任有事不在時,其他任課老師負貢班級管理。
年級組長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負責建立本年級組的師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落實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年級層面的安全工作職責。
3、定期召開年級組有關師生安全工作會議。
4、協(xié)調好班主任與任課老師對個別特殊的學生家長進行重點關注,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維護年級的正常教學秩序。
5、布置好學校應急預案中本年級各班主任及任課老師的站位,明確各自分工,做好預案中的各項工作。
6、如發(fā)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并協(xié)助處理。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3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強化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責任,確保我校學生的一切安全,營造穩(wěn)定、平安、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作為教師兼班主任的我,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堅守崗位。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自查自糾:
一、在班主任工作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不得有絲毫放松。廣泛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為切實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做到每天早、晚放學前都在班里進行三分鐘的安全教育。每天安排值日生管理好班的一切工作,班主任做到天天檢查、督促。課間亦派值日生進行巡視,監(jiān)督同學的活動情況,若發(fā)現(xiàn)有違反紀律的同學要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時報告老師等。每周利用周會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讓學生明白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地珍惜生命。經(jīng)常教育學生注意交通的安全,上下落樓梯的'安全,不在教室里、校園內追逐,不帶危險的物品回校;還教育學生防火、用電的知識,遇到危險時的一些應急、逃生的自救方法等。以此同時,還教育學生飲食衛(wèi)生的安全,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買擺在地攤上的食品等。并且教育學生從小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如:勤洗衣服、手臉;勤剪指甲;男生不留長發(fā),不理光頭;女生不能化妝,不能佩戴首飾,不穿奇裝異服上學。還有不能隨地扔紙屑、不在墻壁上亂寫亂畫等。
二、每個星期都做好值日工作,做到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每次輪到自己值日時,都依時到校,做好迎接學生的工作,檢查學生的情況,做好晨檢工作,確保學生是否健康回校,若發(fā)現(xiàn)有生病的學生,就立即送去看醫(yī)生,確保每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其次是做好每天放學的護隊工作,每天放學時都組織學生排好隊,有序地出校門,橫過馬路,老師守住路口,讓學生安全地回家。第三是做好飯?zhí)玫闹等展ぷ鳎逃龑W生要排好隊,一個跟一個地打飯,不要爭先恐后,而且要做到飯前洗手,注意飲食衛(wèi)生,不暴飲暴吃,不挑吃,吃剩的飯不要隨地倒,教育學生要愛惜糧食。最后的是做好跟車工作,教育學生要注意乘車安全,不把手和頭伸出車窗外面,不在車箱內走動,車未停好先不要急著下車,總而言之,教育學生一切都要從安全出發(fā)。
我們在安全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但我們深深知道,安全工作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xù)按照安全各項制度和措施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堅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方針,堅持把安全工作同教學工作同安排、同總結,堅持安全工作天天抓、周周抓、勤檢查、月月有總結的安全機制,力爭把我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4
1、各科任教師要根據(jù)季節(jié)特點經(jīng)常向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
2、上課時間,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課堂。教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開課堂或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
3、上課期間,必須實行“點名制”,如有學生遲到、早退、缺課、曠課,要及時了解原因,必要時要告知班主任或上報學校領導。學生出現(xiàn)未及時完成作業(yè)、沒有當好值日生、與同學打架等現(xiàn)象,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不得以任何形式體罰學生。學生忘帶課本、作業(yè)等,科任教師不能強求學生回家取課本或作業(yè)。
4、學生的活動必須在教師的'視控下進行,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科任教師要及時控制,
并配合班主任排除隱患,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學校。
5、學生因打架受傷、不慎跌傷、病癥突發(fā),教師應先實施搶救或送醫(yī)院,并及時報告學校和家長。
6、科任教師嚴格遵守“請假調課制度”,防止因空課、空崗出現(xiàn)安全事故。
7、科任教師上實驗課時,做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藥品的管理工作。
8、體育教師上體育課時,要注意場地器材的選擇,要嚴格按相關要求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要教育學生掌握各類運動項目中的自我保護措施,上課必須做到紀律嚴明,組織安排得當,措施得力,確保學生安全,課后要及時收回有關器材。
9、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禁止使用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禁止對學生使用侮辱性語言。
10、經(jīng)常性與學生家長溝通,特別是家庭困難和身處逆境的學生給予更多的人文關懷,嚴禁排擠后進生。
11、認真履行安全事故、隱患“首問制”,對學生在校內外存在的安全隱患,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責任匯報處理和第一時間陪同傷者前往醫(yī)院救治。
12、放學后確需學生留校的,教師要隨學生活動,活動結束后應安排護送,保證安全。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5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講,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三種情形:
1.出入學校時間:學生進入學校開始起,到學生離開學校之時止;
2.學校在校外組織活動:從學生到集合地點報到之時起,到活動結束解散之時止;
3.學校、班級或教師交辦任務:從交給學生任務之時起,到學生完成交辦任務之時止。
六、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guī)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zhí)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jù)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jù)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而由法律規(guī)定的特e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之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jīng)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l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可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法律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案件發(fā)生在學校,侵權人為學校或其教職員工,則此類案件既屬于特殊侵權案件,又屬于校園傷害事故的,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此類案件主要包括四類:
1.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物品,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學校進行高度危險作業(yè)引發(fā)的校園傷害事故;
3.學校環(huán)境污染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
4.學校所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情形。在發(fā)生這四類案件時,受害學生無須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只要證明學校的侵權行為與學生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可。學校有無過錯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來進行抗辯,而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免責。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分為一般性過錯和過錯推定兩類: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一般的侵權行為,貫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即受害人指控行為人并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存在著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fā)生。過失則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人并不希望損害結果發(fā)生,但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未盡到義務,以致于損害結果發(fā)生。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和第三人責任引發(fā)的學生人身損害,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民事責任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由中小學與未成年學生之間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所決定的。中小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不承擔監(jiān)護責任。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的人身傷害屬一般侵權行為,承擔該行為引發(fā)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必須是責任主體有過錯,即只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須負責任,過錯越大所負責任越大,若學校無過錯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某小學學生間因課前嬉戲打鬧引發(fā)人身傷害事故,該小學證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過錯,且在傷害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積極措施,避免傷害結果的擴大。由此,法院認定學校對原告的傷害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促使學校認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的同時,督促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一旦校園傷害事故不幸發(fā)生,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各自過錯的大小確定所負的責任,就能妥善處理和解決事故,這樣既充分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公平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guī)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該條文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在對象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并強調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過錯要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即要求受到校園傷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具體來說,需要就學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護、疏于控制監(jiān)督四個方面提出證據(jù),加以證明。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演變,它在發(fā)生損害時首先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從而將作為民事責任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給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權行為,實現(xiàn)舉證責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shù)那樾危黾邮芎θ双@得賠償?shù)臋C會。為了平衡保護學生安全和維護學校權益之間的關系,《侵權責任法》區(qū)別了學生智力、年齡段的不同,特別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確立了過錯推定原則。
確認學校是否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針對未成年學生年齡階段和智力發(fā)展水平的不同,根據(jù)其知識、智力狀況來制定學校應盡的職責內容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的過錯責任通常是隨著學生年齡的增大而減小。學生的年齡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發(fā)育也越趨成熟,他們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各種危險也更有預見性,那么,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小。反之則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就越高,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大。依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可將未成年學生分為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以及10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對于lO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因其年齡、智力決定了其在傷害事件發(fā)生后的記憶、回憶、表述能力受限,較難承擔舉證任務。同時其對校園中潛在危險的認知程度較低,更易受到傷害,更加需要學校的保護,所以學校作為校園的管理者,對自己的設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等義務的注意程度就必須相應提高。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guī)定: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該條文確立了對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的過錯推定原則,加重校方的舉證責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護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針對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在校受到傷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外,若在校園中發(fā)生法律明確規(guī)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無需區(qū)分學生所具備的民事行為能力程度,皆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具體說來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學校公共場所施工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學校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三,學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如在校園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因學校安保人員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園所引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因樓道照明不足、樓道狹窄等問題導致樓梯擁堵、發(fā)生學生踩踏事故和因學校未盡管理職責而引發(fā)的其他學生傷害事故。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jù)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chǎn)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學校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責任原則,但一定要慎用,應用的范圍只能限于學生傷害造成的直接損失部分。
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t的基本條件,對于“沒有過錯”,只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即喪失了適用該規(guī)則的前提。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fā)生。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t。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并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責任原則彈性較大,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依據(jù)內心的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來合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分擔損失以及如何分擔損失。
依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jiān)護人已盡監(jiān)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shù)摹?/p>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七、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如何確定民事責任
根據(jù)民事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學校行為的違法性、學校存在過錯、出現(xiàn)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學校侵權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個方面:
1.學校行為是否違法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都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以其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侵犯學生權利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學校的違法侵權行為是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學校的違法行為,便不會發(fā)生學生受害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時,學校的過錯是通過學校的違法行為表現(xiàn)出來,沒有違法行為的出現(xiàn),即使學校有潛在過錯,也無法追究學校的侵權傷害責任。
體現(xiàn)學校行為的違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屬教師體罰學生。在此類案件中,由于教師的素質不高、師德不佳,以致不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學生,違反法律通過體罰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致使學生身心受到損害。此時,由于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教師所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學校存在過錯,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注意義務的有無應當根據(jù)雙方當事人間的關系而定,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于雙方之間這種特殊關系,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這種特殊的注意義務除了應遵守一般大眾的行為標準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教育行業(yè)的專業(yè)行為標準,即以一個專業(yè)人員習慣的、通常的行為作為標準。當然,這種注意義務仍存在著一個合理范圍,不能要求學校履行超出其職能范圍的注意義務,否則將削弱學校的教育功能,影響學校教育功能的正常發(fā)揮。
3.學生權益是否受損
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即校園損害事實的存在,指的是學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或不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出現(xiàn)了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學校僅僅存在違法行為,并不意味著必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基礎,只有該違法行為造成了學生身心受到損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對學校追究責任。學生權益受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這種損害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具有法律救濟的意義。所侵害的學生權益主要是人身權益,包括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其他人格權、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義上單純的財產(chǎn)損失。學生權益受損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等受到損害,通常這種損害表現(xiàn)為學生健康受損、心理障礙、精神損害、肢體殘疾或死亡等。
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相互關聯(lián)性,換句話說,若某一學生受損后果是由學校的行為引起的,損害是行為的結果,行為是損害的原因,則二者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雖有損害事實的發(fā)生,并且學校也有過錯,但是,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園傷害事故,那么學校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八、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當學校必須承擔由校園傷害事故引發(fā)的民事責任時,更多的是側重對受害學生進行金錢方面的賠償。這種賠償?shù)臋嗬黧w為受害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義務主體為學校及其教職員工。賠償?shù)膬热莅▋刹糠郑喝松頁p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學校的賠償范圍一般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和監(jiān)護人的誤工損失。如該傷害造成學生殘疾,學校除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承擔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校園傷害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應承擔為治療受害學生支出的合理費用、監(jiān)護人的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校園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幕疽?guī)則有三:全部賠償、財產(chǎn)賠償和過失相抵。全部賠償是指以所造成的實際的合理損害為限,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財產(chǎn)賠償是指無論校園傷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只能以財產(chǎn)進行賠償,而不能以支付勞務等方式替代,過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過錯的校園傷害事故中,通過對加害人和受害人間過錯程度的比較,確定雙方責任的有無和比例。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學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失時,受害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即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可依學校的過錯程度、侵害場合、侵害后果及獲利情況等綜合考慮予以確定。
受害學生的損害賠償費用通常有以下兩種支付方式:第一,學校與受害學生通過協(xié)商可以確定支付方式的,由學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損害賠償費用,第二,學校與受害學生無法通過協(xié)商確定支付方式的,學校原則上應一次支付損害賠償費用,只有在學校一次性支付損害賠償金確有困難且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學校才可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學生支付損害賠償金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6
1.每天朝讀前,值周教師應到校巡查教學樓、廁所等場所的安全,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給學校領導,靈活處理好相關事宜。
2.每天早晨上課15分鐘內,登記好學生到校情況,填寫好學校日志及值周記錄,公布日常規(guī)范情況,對未到學生應立即調查了解,如有安全隱患和不能處理的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解決。
3.上午課間操時,中午學生放學吃飯時應堅守樓道口,組織師生有序下樓,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
4.放學時,應在校門口值勤,嚴禁師生騎自行車下陡坡。
5.課余時間要在校園內巡視,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或不安全現(xiàn)象及時處理。
6.大掃除時,應主動在清潔區(qū)域巡視,一旦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協(xié)助有關師生妥善處理。
7.下午放學后,應晚于學生離校,實行“清校制”,主動巡視校內環(huán)境,觀察學生活動情況,認真清校,負責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8.要抓好一日常規(guī)檢查、量化,填好相關表冊。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7
值周值日教師負責維護值周值日期間的學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做好早晨上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傍晚放學期間的安全巡查工作,維護校園秩序,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反饋給值班領導處理,切實保證輪值時間內無責任安全事故;
2、負責維護出操、食堂就餐、晚自習等秩序;在課間操、放學時組織學生上、下樓梯,若出現(xiàn)擁擠現(xiàn)象要及時組織疏散;
3、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把值班記錄交政教處;
4、負責值班期間學生接送車的.監(jiān)管工作;
5、切實加強課余時間滯留校園學生和住校生的管理。督促走讀生及時離校返家,組織住校生開展有益活動;做好住校學生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工作,協(xié)助生活教師管理學生就寢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就寢;督促住校生管理員做好學生宿舍的衛(wèi)生、防火、防盜和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6、注意師生思想動態(tài),及時搜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妥善處理;
7、聽從值班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8
工作職責:
1、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shù)制度,如發(fā)現(xiàn)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lián)系查明原因;
2、熟悉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gu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要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習)課、信息技術課、自然課等實踐性課程的教學常規(guī),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3、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xiàn)的各種異常現(xiàn)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xiàn)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fā)事件,并報告班主任和學校;
4、在課間操、放學時要協(xié)助值班值日教師組織學生上、下樓梯,若出現(xiàn)擁擠現(xiàn)象要及時組織疏散。尤其晚自習要待學生下樓后方可離崗;
5、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用諷刺、挖苦、譏笑等侮辱性言語來批評學生;
6、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活動的,必須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事先要報告學校,經(jīng)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jīng)允許,不得外出;
7、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定;
8、在本堂課以外發(fā)現(xiàn)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9、職校實訓課上課前必須檢查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嚴密組織實訓實習教學,認真指導學生嚴格按規(guī)范操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9
1、體育教師及負責各項體育運動的領隊教師對急救應有認識,應認識意外及緊急事故的安排和處理,更應能辨別事態(tài),是否需要專業(yè)醫(yī)療的支援。當意外發(fā)生時,應立即通知校方;如需用救護車把學生送往醫(yī)院,教師盡可能陪同傷者前往醫(yī)院。
2、教師應留意體質較弱及需要特別照顧的學生,了解其學習困難之所在。上課時,教師應留意該學生是否繼續(xù)活動,或需要特別指導。
3、教師必須對教材有充分的認識,同時要分析該活動及其教學環(huán)境所潛伏的危機,積極上報和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應用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和用具。
4、教師應防止學生參與超越身心能力之活動。
5、當進行劇烈運動或體能訓練時,教師應注意留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提醒學生如有不適立即報告,以便作適當安排。
6、劇烈運動前,必須作充分熱身準備。
7、教師應給予學生明確指示,使學生清楚明了教師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學生對教師所發(fā)出的訊號,應有及時的反應。
8、活動進行中,教師必須自始至終在活動場地組織、監(jiān)護學生活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衛(wèi)措施。
9、及時到操場組織學生上好體育課、早操、活動課。
10、無論在體育課、訓練課或運動競賽中,學生必須保持良好的秩序,任何粗鄙和喧鬧的嬉戲,必須禁止。
11、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時,應穿合適的衣履、束起頭發(fā)、剪短指甲及縛穩(wěn)眼鏡,禁止佩帶飾物及手表。
12、教學環(huán)境及器材須小心檢查,以確保安全。同時鼓勵學生當發(fā)覺場地及器材有任何不妥之處,立即向教師報告。損壞了的用具及器械,不要隨便放置。
13、使用地墊時,應小心放置,使學生有適當?shù)谋Wo。
14、應教導學生搬運及使用器械的正確方法。
15、準時下課,不得讓學生無組織地自由活動。
16、經(jīng)常利用體育課對學生進行衛(wèi)生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進行自救自護的常識教育工作。
【教師安全工作職責】相關文章:
消防安全工作職責11-29
安全主管崗位的工作職責11-18
安全主管崗位的工作職責【優(yōu)選】11-18
安全員工作職責11-24
幼兒園安全工作職責11-27
安全經(jīng)理的職責03-01
(通用)安全員工作職責11-24
安全員工作職責(精品)11-24
【熱】消防安全工作職責15篇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