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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13:00:58 好文 我要投稿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教師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

  一、要規范設備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簽,資產編號統一,每學期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二、所有電教設備應科學分類,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記編號。

  三、所有電教設備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校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它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四、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設備接收、散布、錄放謠言,小道消息或淫穢錄音、錄像。

  五、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并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六、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設備,并作好保養。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設備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七、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動而致設備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設備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八、凡屬正常報損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鑒定,并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后,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九、加強對設備存放處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十、定期向校長室匯報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并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設備。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2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準。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愈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并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后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后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后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并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布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準的假而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外出學習心得匯報,提高教師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反思力、總結力,積淀學校文化,結合程校長在學習匯報會上提出的要求,現將外出學習匯報事項做出如下要求:

  1、學習要求:

  參加外出學習的教師,既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及相關影像等資料的記錄與收集,更要注意學習的反思,結合自身實際,注重學習與反思的結合、學習與實際的結合、學習與實踐的結合。

  2、心得撰寫要求:

  外出學習后,根據所學及感悟,結合自身實際,必須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心得體會,具體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為什么:主要包括學習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學習動機。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學習過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師的先進理念及好的方法、有價值的先進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學習后的感悟、工作學習努力的方向或打算、個人的行動計劃、個人成長的計劃等。(此部分是重點)

  注:以上格式作為學校外出學習后匯報的標準格式,學校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鼓勵撰寫教育敘事、教育論文等高一層學習成果。

  3、匯報要求:

  (1)匯報時結合自己撰寫的學習心得,形象生動地向在校教師分享自己的學習體會,做到圖文并茂、有圖有真相,盡量做到讓聆聽者也聽有所獲。

  (2)匯報結束后將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和匯報課件交學校統一留存,學校根據稿件質量及價值,選擇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本校20xx年工作計劃,結合本校實際,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堅持為廣大教師和學生服務為中心,促進教師業務發展為基礎,豐富學生文化生活為目的。注意閱覽室的更新與教學的更進,扎實推進閱覽室的`建設,打造全市一流的閱覽室。

  二、工作要點

  搞好的閱覽室的常規管理,全心全意為廣大教師和學生服務,為教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三、具體措施

  1、閱覽室每天開放。

  2、學生借閱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時—16:30)全天開放。(上午1—4班,下午5—8班)。借閱書籍

  1、借閱時間同借閱室開放時間。

  2、熱情接待每位教師和學生到閱覽室借書。

  3、教師需要用書、專用書一個月內歸還,對遺失、損壞的書要照價賠償。

  圖書下班

  圖書下班由班主任自選書籍,辦理相關手續后送至班級學生閱讀,并按期、保質歸還。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5

  一、閱覽室書刊專供教師在室內閱覽、查閱資料,概不外借。

  二、教師查閱書刊,請勿亂丟亂放,以保證書刊排架的有序,利于查找。

  三、取閱書刊一次請勿超過2冊,選好書刊后請記清書刊原放的位置,以便閱讀完畢后將其放回原處。如需復印,請復印完畢后立即歸還。

  四、請愛護書刊,不得隨意亂畫、折頁、剪裁、涂沫和擅自攜帶出閱覽室。

  五、自覺保持室內安靜,維護閱覽室整潔。

  六、閱讀結束后,請務必將書放回原處,同時自覺整理書架和書桌。最后請將椅、凳輕輕擺放整齊。

  七、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30—5:00。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6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需要,學校為各位老師配置了辦公電腦,其目的是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教育信息資源共享,以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師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輔助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了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以及計算機的正常使用,規范教師正確的教育教學行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師是所用計算機的保管責任人,電腦要按指定位置擺放,不隨意更改。教師平時應認真做好所用計算機的保管和保養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維護好自己的機器,設備丟失或者是人為損壞,或管理不善,保管責任人要負全部的責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瀏覽學校博客網站,及時了解學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確保計算機的'電源是關閉。

  3、所有個人文件或教學資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盤(包括桌面),應在“指定盤符(如D盤E盤等)”下以“自己的姓名”為單位,單獨建立文件夾,如備課集,試卷集、課件集、資料集等,以備查閱,并及時做好備份工作,以防資料丟失。

  4、教師在利用計算機上網的過程中應自覺抵制瀏覽各種不健康的網絡內容,絕對禁止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傳播各種反動言論、不良信息和惡意誹謗他人,不參與各種不利于黨和政府網絡論壇。

  5、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主要應該從事與教學業務和教學管理相關的工作。嚴禁用辦公室電腦做無關教育教學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間不得利用電腦玩游戲、炒股、看電影、上網聊天等(學校不定時抽查或網絡監控),一經發現或舉報后查實,輕者通報批評,嚴重者撤回機器,并由學校統一研究處理,除批評教育外,納入當月教育教學制度考核。

  6、為了保障學校網絡帶寬資源在教學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許教師利用計算機從網絡上長時間大帶寬地上傳和下載文件。

  7、教師在用機過程中不允許通過校園網絡下載電影和各種游戲軟件,進行各類網絡游戲活動,從事證券行情查詢和證券交易。

  8、教師使用完畢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驟關機,不得強行的關閉電源。下班后必須切斷電腦所有電源,關閉計算機,停止計算機的運行,才能離開。絕對禁止教師在下班后讓計算機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自動下載各類網絡信息,凡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機器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

  9、為防止電腦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盤、U盤前,請用殺毒軟件掃描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使用。不要隨便下載安裝程序。

  10、電腦應定期維護,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熱、防霉、防塵、防水等工作,保持電腦清潔和保證主機、顯視器周邊有足夠的空間散熱。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發現軟硬件問題,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以求盡快修復使用。

  11、要愛護和正確使用電腦,節約用電、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機箱后貼有封條,機器的硬件設備均已正確連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機箱,更換硬件配置,嚴禁帶電插拔硬件。微機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故障,不論是人為損壞還是器材本身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人員,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講究職業道德,不私自打開本室其他人員的相關文件夾,尊重他人的權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變IP地址,不修改有關計算機重要數據,以避免計算機系統的癱瘓,造成重要資料的丟失。

  13、為方便維護,外來人員不得使用辦公室電腦。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相關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14、電腦設備屬于學校財產,教師只擁有該電腦使用權,具體調配、出借須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5、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帶出學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學校收回機器。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7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輔導、考試與評價、課后反思等基本內容。為更好地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規范教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結合我區教學實際,特制定本教學常規。

  一、備課

  集體備課

  1.學校要建立健全集體備課制度,集體備課要做到“五定”: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定主持人、定主備人。并做到“三有”:有記錄、有檢查、有反饋。每兩周開展一次備課組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兩課時。

  2.集體備課時,主備人要針對教學設計內容說明設計的依據、意圖和思路,重點闡釋教學過程與教學方法。備課組成員要圍繞知識建構、能力發展、教法學法等深入進行研討,充分發表見解,優化教學設計,形成集體備課教案。

  個人備課

  1.確定教學目標。教學目標要分高、中、低三個層次,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做到三維目標有機融合。每堂課至少要有三類不同的教學目的,以供同學們選擇。

  2.分析把握學情。了解學生學習的態度、興趣、習慣和學習需求,從學習水平、認知結構、已有的知識經驗和生活體驗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尊重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3.編寫教學設計方案。教學設計方案要具體到每一節課。教案內容一般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重點難點、教學方法、教學用具、教學過程、板書設計、作業布置、教學后記等。教案編寫要注重實效,從教不滿五年的教師要寫規范教案,其他教師要在規范教案的基礎上編寫特色教案。

  4.教務處要嚴把備課關,備課簿有教研組長或教導主任簽字,簽字后方可上課,要求一課一簽,要有提前一周的備課量;

  教導處每學期對教師的教案檢查至少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日期,教導處要將檢查的情況用書面形式及時向全體教師反饋,反饋材料要備案。

  二、上課

  1.認真做好課前準備。熟悉教案、了解學情,如要求學生預習的,要對學生的預習情況進行檢查。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2.強化課堂秩序管理。上課前要檢查學生出勤情況,上課時要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教學中教師不隨意離開教學現場,也不能放任學生隨意離開教學現場。

  3.教師講授新課不得超過全堂課的二分之一的時間(小學不得超過15分鐘);課堂上學生動口、動筆、動手時間不少于10分鐘;課堂提問要照顧到不同層次的學生,每堂課學生發言不少于10人次;下課后10分鐘,和學生一起活動,聽取學生意見,及時反饋;每節課后,在教案上總結一句話(成功或成敗之處)。

  4.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15節以上,中層領導、教研(備課)組長聽課20節以上,教師聽課15節以上,并有聽課、評課記錄。學校教導處或教研室每學期要對教師聽課、評課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做好記錄并及時反饋。

  三、作業布置與批改

  1.針對學生實際,留不同質量的作業,不增加學生的負擔,杜絕懲罰性作業(力求作業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業總量。每天的作業時間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內,即小學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60分鐘。初中各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學生完成的時間測定)。小學中高年級作文每學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學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寫周記、日記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學科作業量要互相協調,不使學生課業負擔過重。

  3.作業批改、反饋要及時。作業批改的形式應以教師批改為主,學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批改格式、書寫要規范,提倡精批精改、對有困難學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業應在該學科下一次上課前完成批改發還學生并做反饋講評。活動類作業應得到輔導教師的及時檢查和點評。

  4.教導處每學期對作業要全面認真檢查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樣)以上,并向全體教師書面反饋檢查情況,書面材料要備案。

  四、課外輔導

  1.課外輔導主要包括學業類輔導、興趣特長類輔導和身心健康類輔導等。

  ⑴學業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對學困生的輔導,熱情關懷學困生,細心分析其產生學習困難的原因,幫助他們樹立信心。

  ⑵興趣特長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學科競賽輔導,激發學習潛能,發展個性特長,力爭在各級各類競賽中取得好成績。

  ⑶心理健康類輔導要重視心理疏導,及時緩解學習壓力,注重學生健康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的培養。

  2.課外輔導要做到“六定”:定計劃、定內容、定主講、定對象、定時間、定地點。

  3.課外輔導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以輔導為名組織集體補課或講授新課;不得占用綜合實踐活動的時間及節假日休息時間;不得搞有償輔導和有償家教。

  五、考試與評價

  1、采取多元化評價形式(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等)評價學生的學習狀況。評價要以鼓勵為主,不得挖苦、謾罵、污辱學生,挫傷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規范考試評價方式。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以考試為主,其他科目及實驗、操作等以考查為主。每學段可由年級組或學校命題,組織一次考試或考查。考試方式一般以筆試為主,堅持筆試、口試或其他考試方式相結合。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均采用等級制呈現。

  3、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新課程關于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各負其責,適時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評價工作。

  4、提高考試命題水平。任課教師要能自己獨立命題,試題要科學編制、精選改創。試題難度要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和所教學生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考試命題的研究,加強命題反思,提高命題質量。

  六、課后反思

  1、堅持多樣化的課后反思。要通過課后反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診斷,不斷改進教學,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課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專家引領下反思等形式。課后反思的呈現方式可以是“課后記”、“教后感”、“教學札記”等形式。

  2、形成撰寫課后反思習慣。每位教師每周要寫不少于1/4新授課時的教學反思,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寫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質量的教學反思,在學科組或校內交流。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8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假證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9

  備好每一節課是上好課的前提。課前的準備工作做得到位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上課以及其它教學環節的質量和效果,因此各學校要非常重視教師的備課,將其放在教學環節管理的首要位置,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總備課要求。

  (一)明確教學目的,重點、難點和要達到的教學目標。注:重點有解決方法,難點有突破手段。

  (二)鉆研教材,即備教材。教師要認真鉆研教材和教學大綱,探索新課程改革下課堂教學新模式,狠抓學生基礎知識學習和學科基本素養的培養,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為主線,有目的有意識地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能力。

  (三)吃透教材,根據教學的`特點和學生特點,進行備課。學生是教師教學的終級目標,因此必須以人為本,因材施教,面向全體學生,制定自己的計劃、教學目的、任務及要求。

  (四)選擇靈活的教學方法,優化教學方法和手段,力爭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鼓勵教師主動思考,勇于創新,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五)運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努力探索常規傳統教學和多媒體教學新模式,以達到提高教學質量和效果的目的。

  二、個人備課要求

  1、學年或學期教學進度計劃

  2、單元教學計劃

  3、課時計劃

  4、課堂教學設計是備課的重要環節,是教案書寫的必要前提。它包括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教學策略、學習方法、教學過程等因素。課堂教學設計既要有邏輯性,又要有靈活性;既要有層次感,又要有節奏美;既合理又合情,且符合認知規律。精心地進行合理、有效的課堂教學設計,使教案符合學生的實際情況,而不應該是讓學生適應教案。

  2、教案書寫要抓住“教師活動”與“學生活動”兩條線,把教師的主導作用與學生的主體作用都充分地體現出來。

  3、教師上課必須要有教案,每節課原則上要有一個獨立完整的教案,復習課一個單元有一個完整教案,嚴禁不備課無教案上課。

  4、任課教師要以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科書為依據,認真深入地鉆研教材,必須做到提前備課,課前復備;節節都備課,節節有教案。

  三、建立教師備課的評價制度。

  (一)對備課不認真,不規范甚至不備課的教師,進行教育,不聽勸告或屢教不改者,給予批評或通報懲罰,并與當年評優晉級掛鉤。

  (二)教案內容要完整。應有“教學目的與要求”、重點與難點”、“基本內容”、“進度安排”、“教學方法”、“作業”和“課后總結”等重要內容,如內容不完整,則視為不合格的教案,并給予適當處理。

  (三)各定點小學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檢查2次,按A、B、C三等確定等級,中心校將不定期抽查

  四、集體備課要求

  1.每學期不得少于四次,有計劃,有記錄

  2、要精心設計教案,明確本課時在這一單元中的地位。

  3、采用“個人中心備課—集體討論—個人寫教案”的備課方式。

  4、集思廣義,兼容多人之長。

  5、主備人應于教案使用前一周寫好草案,教研活動集體討論后,方可寫在個人備課本上。

  6、在集體備課的基礎上,個人備課,寫好教案,并提倡教師間相互參閱,修改自己的教案,平時有問題還要隨時隨地商量。

  7、教案書寫要認真、工整,詳實。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0

  鎮原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和“文教興縣”戰略的深入實施,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教師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類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幼兒園的所有教職工。

  第二章體制

  第三條落實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縣教育體育局作為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管理者、組織者和實施者,應切實履行對中小學教師的招聘錄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人員流動等管理職能,并積極配合縣委組織部門做好縣直學校校長(園長)、初級中學校長、鄉鎮學區主任的選拔任用和培訓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鄉鎮學區作為縣教育體育局的委派機構,應對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履行對本鄉鎮內小學教師的各項管理職能。

  第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教師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管理本校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編制

  第六條實行教師編制動態管理。縣教育主管部門每年按照學校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各學校教師編制調整方案,報縣編制部門。由縣編制部門依據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和學校辦學規模,在全縣中小學教師編制總數內發文予以調整。

  第七條任何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師編制,對各類占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

  第八條嚴禁借用教師,確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師的,必須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員不得享受績效工資,不得評聘專業技術職稱。

  第九條連續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教師,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列編外。

  第四章資格

  第十條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格落實《教師資格條例》,對新招錄的非師范類教師,必須實行定期專業培訓,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轉正定級。

  第十一條無教師資格證或不具備相應等級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聘用到教學崗位工作,不得評選優秀教師,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第十二條對品行不良、違紀違規、師生和家長反映強烈,不適宜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上報縣人社部門處理。

  第五章職務職稱

  第十三條規范中小學校長的任免程序。縣直學校校長(園長)、初中校長和鄉鎮學區主任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教育體育局共同考察提名,縣委常委會議研究任免;鄉鎮小學校長由鄉鎮學區考察任免,報縣教育體育局備案。完初中校長必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必須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積極試點中小學校長公推公選制度。逐年確定部分校長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選拔優秀教育管理人才擔任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校長職務,或者引進優秀人才擔任校長職務。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一般不能參加校長公推公選。

  第十五條實行校長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小學校長一般3年為1個任期。教育主管部門要和中小學校校長按簽訂目標責任書,校長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門述職,接受上級督導評估。教育主管部門對校長落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檢查。

  第十六條校長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風、治校能力、業績貢獻、勤政廉潔等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校長任免、調配、解聘、續聘、獎懲的主要依據。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的,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中小學教師取得任職資格后,實行評聘分離。凡被聘任者方可執行相應技術崗位的工資、補貼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縣城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到基層偏遠學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條教師評聘中高級職稱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者外,必須在教學一線承擔課堂教學任務,每周任課時數和教學質量要達到規定要求,否則對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條教師考核工作以鄉鎮學區、初級中學和縣直學校為單位具體實施。人社、教育部門要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等政策依據,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業務考核的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各鄉鎮學區和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細則。

  第二十一條教師考核分階段性考核、專項考核和年終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要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同時作為教師聘用、評優選模、晉升職稱等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教師綜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確保考核客觀公正準確。

  第二十三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學校可根據實際,實行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類考核、排名、定等的辦法,不互占優秀指標。第二十四條教師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時,近五年考核必須全部達到合格以上;推選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須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優秀。

  第七章師德師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堅持把師德教育擺在教師隊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深入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擔負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風范影響教育學生,弘揚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形成高尚的師德形象。

  第二十六條嚴格師德評價考核。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完善師德考評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師德建設督查制度、師德問題報告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教師個人師德檔案,推行學生、家長、學校和上級部門“四位一體”的動態考核機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評優選模、職稱評聘、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師德考核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師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決。

  第八章激勵

  第二十七條實施“名教師、名校長”培養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統開展1次“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由縣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縣政府審查后授予相應稱號,并進行獎勵。

  第二十八條建立優秀教師獎勵長效機制。每年評選100名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和先進教育工作者,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第二十九條建立骨干教師評選激勵機制。每兩年評選1次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和教學能手,由縣教育體育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建立后備校長人才庫,完善校長培養選拔機制。縣委組織部要按照數量充足、專業配套、素質優良、年齡結構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備校長人才庫,為選拔優秀校長做好人才儲備。校長人選的確定,應按照先進庫、后提拔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一條積極引進優秀教育教學和管理人才。根據全縣完全中學和示范性學校學科建設需要,每年可對第一學歷為師范類本科以上,年齡35歲以下,教齡5年以上,具備中級職稱任職資格,教學成績顯著,業績突出的優秀教師,按照規定程序選拔引進。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免費師范生和西北師范大學重點緊缺專業畢業生的簽約引進工作。

  第三十二條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和農村教師補貼。全面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做好核定發放工作;根據班額大小和工作實績,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貼;拉大縣城、公路沿線與邊遠山區農村教師補貼差距,確保艱苦偏遠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加快教育均衡發展。

  第九章懲處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校長考核直接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一)連續兩年教學質量名列全縣倒數第一的;

  (二)違反上級規定亂收費、亂訂資料、亂辦班的;

  (三)因人為責任,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受到縣級及以上部門黃牌警告的;

  (五)教師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對教師違紀違法行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隱瞞不報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師考核、職稱評聘、評優選模等工作中,執行政策不力、審查不嚴、程序不當,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實,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長私自批準教師從事第二職業、雇人頂崗、離職進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測評中,班子“不滿意”票達40%以上或個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合計達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教師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解聘:

  (一)擅自脫離工作崗位,雇人頂崗,經商、炒股或從事第二職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組織或者參與有償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學生及家長索要錢物和有價證券的;

  (四)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的;

  (五)不能正確處理與異性學生、教師的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

  (七)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屢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九)因個人責任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內外參與滋事、斗毆、損害教師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中小學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師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辭退:

  (一)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崗期間拒絕組織調配的;

  (四)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崗位工作制度,經教育一年內仍無轉變,群眾意見大,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十章培養培訓

  第三十六條完善繼續教育制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由縣級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門統一領導,以鄉校為主組織實施。堅持“統一領導,分層培訓,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制定和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長期和近期規劃,建立繼續教育考核激勵機制,落實職稱評定、評優選模、提拔使用與繼續教育掛鉤制度。

  第三十七條開展教師全員培訓。積極開展新課程和新技術全員培訓,切實提高廣大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訓,引導教師及時研究解決教育教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骨干教師、非師范專業教師、新錄用教師、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的主要范疇。鼓勵和引導富余青年教師進行轉崗培訓,解決農村中小學英語、計算機、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嚴重不足的結構性矛盾。加大經費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請進來”的教師培訓模式。

  第三十八條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積極整合教師培訓、教育科研、信息技術教育等資源,加強縣級教師培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按照學校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第三十九條加強教師離職進修管理。縣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提高教師學歷規劃,并配合組織、人社部門做好學歷認定工作。教師離職進修,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教師離職進修的學校和專業,必須為本科以上師范院校師范類緊缺專業。

  (二)凡準備離職進修的教師,必須于每年參加考試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任教學校同意,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參加成人離職進修考試。被錄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門正式申請離職進修,批復后按有關規定簽訂離職進修合同,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職進修。擅自離職進修者,由學校從其離職后的下月起停發工資,報請教育、人社部門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離職進修教師工資按以下辦法執行:進修本科學歷期間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補貼,畢業后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并補發進修期間停發的津補貼。考取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的停發工資,保留公職,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發給800元生活費,研究生畢業后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工資,補發進修期間的全部工資(每工作滿一年補發一年,三年補發完畢)。離職進修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教師離職進修期滿,5年內不得調離本縣,否則收回進修期間領取的全部工資和津貼。

  第十一章流動

  第四十條教師流動管理由縣教育體育局統一負責,人社、編制部門配合實施。每年8月份,縣教育體育局根據中小學校教職工自然減員和學生人數增減變化情況進行統一調配。凡要求調動的教師,必須參加工作滿3年,且工作表現好,無違規違紀行為。對要求從小學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調動的教師,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要求,并經縣教育主管部門考核后方可調動。

  第四十一條教師流動必須嚴格按編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又要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每學年縣內教師流動一般控制在教師總數的5%左右,學區內小學之間教師流動控制在學區教師總數的10%左右。晉升中高級職稱或獲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后不滿5年或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的,不得從農村學校向城鎮學校調動,不得從薄弱學校向示范學校調動,不得跨系統和跨縣市調動。第四十二條建立教師末位交流制度和對口幫扶支教制度。對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每學綜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職工實行末位交流,完(職)初中和縣直小學交流人數為教職工總數的2%,鄉鎮中心小學和幼兒園為4%。凡被確定為末位的教師,一律進行交流。縣鎮學校每年必須安排一定數量的骨干教師到基層偏遠學校開展對口幫扶支教。

  第四十三條從嚴控制教師跨系統調動。縣直部門和外市縣選調教師必須先征得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按照規定程序調動。緊缺學科骨干教師原則上不允許調出本縣教育系統。農村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服務期內不能跨系統調動,否則取消服務資格,自主擇業。

  第十二章請假

  第四十四條規范審批權限和程序。教育系統科級及以上干部請假7天以內由教育體育局局長批準,8至15天由教育體育局加注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15天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提請縣委分管領導審批;其他教師請假7天以內由學校或鄉鎮學區批準,8至15天由鄉鎮學區、初級中學或縣直學校審查后報縣教育體育局批準,15天以上的,縣教育體育局審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縣人社局審批。請假期滿按時返回單位,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四十五條教師有事必須請事假,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20天者,工資照發;超過20天者,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

  第四十六條教師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時,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路程情況續假。

  第四十七條教師的婚假、產假等假期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教師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上報組織人社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四十九條教師曠工、請假超假的,每曠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發一天工資;因病請長假的,不享受績效工資,執行病假工資,即:連續病假在兩個月內的發給原工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第五十條教師患精神病、麻風病和癌癥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須持有權威機構或省級專科醫院的診斷資料辦理請假手續,不執行病假工資。

  第五十一條凡未經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學校越權辦理請長假手續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條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貫徹《教師法》,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戰略性任務來抓,制定規劃,完善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切實幫助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教師隊伍管理列入目標進行考核。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教師管理職責,做好教師隊伍管理工作。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教師隊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條嚴格執行教師工資和地方補貼發放的政策規定,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政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四條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嚴厲打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積極鼓勵廣大教師的勞動創造,把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定期慰問離退休老教師和困難教師,定期表彰獎勵教師隊伍管理先進單位,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教書育人、無私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辦好事。

  附則

  第五十五條民辦教育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周匯總填表于下周工作例會公布。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早晨: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早自習的教師必須參加早操,組織學生早操紀律,檢查衛生。

  2、晚上: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檢查學生就寢紀律。

  3、教師工作例會為每周日上晚自習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書面(電話、口頭)請假,不準由他人轉告或代請假,不按規定的'作曠工記錄。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2、教師病假五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及鄉鎮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報學校批準;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及縣級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準備案。

  3、嚴格控制事假,教職工請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一般不得超過10天。村小教師請假由學區校長審批;完小教師請事假一天,由張明富校長審批;事假三天內由本人出具書面假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由學區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準備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齡,結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時間計算為:婚禮當天、婚禮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

  ②教職工直系親屬過世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請7天喪假,時間計算為: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過世可請假三天,時間計算為: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為其他親屬奔喪的作事假處理。

  ③女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根據《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產假12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年齡為女方25周歲)。違反計劃生育的,無產假,并作曠職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記缺勤。

  四、教師平時管理規定

  1、每周日完小老師必須返校,每周五學生放學后才能離校,無特殊事情一般不準請假,有特殊事每月只準請假一次。曠工一天扣50元、請事假一天扣20元、請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師缺會一次扣5元(完小會)。請假時間計算,在上下午課前到校記半天,在上下午課后到校記一天。

  2、嚴格按課程表上課,嚴禁私自調課,私自調課一節雙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教導主任協調后方可調課;否則按曠教處理,曠教一節扣10元(無人上課)。

  3、同班語文、數學教師請假或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

  4、凡學校大型活動(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體育活動,開學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實際情況記為事假。

  5、每周五降旗(放學)時,每個班必須有一位搭班數學、語文教師組織學生放學;否則兩位教師都按曠教半天記錄。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并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有關領導人員或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9月1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3

  1、落實教師聽評課制度,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0節以上。

  2、每次教研活動每位教師應做好活動記錄,期末上交聽評課記錄本。

  3、每位教師應認真總結教學經驗,撰寫論文,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論文。

  4、各校每學期初制訂集體備課與集體教研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好教研工作(教師公開課、教師間的聽課、評課及各項教研活動的記錄),期末寫好工作總結。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協調學校與家庭的教育步調,統一學校與家庭教育對學生的要求,構建家庭、社會、學校“三位一體”的立體教育網絡,有機整合學校、家庭的教育資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更好的完成我校的學生培養目標,特制定家訪制度。

  一、家訪形式

  1、走訪學生家庭;

  2、電子(電話、校信通等)聯系;

  3、請家長來校座談。

  二、家訪內容

  1、了解學生家庭狀況、成長環境及學生在家的思想狀況、學習習慣、生活習慣和個性特征;

  2、向家長反饋學生的學習情況及在校表現,指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與家長共商促進學生發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和價值觀;

  3、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介紹我校的辦學特色及學生的培養目標,對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雙向溝通家校在教育過程中采用的方法、形式以及總結推薦其成功的經驗,爭取家長的理解與配合;

  5、征求家長對學校及教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家訪原則

  家訪必須必須面向全體學生。重點是學有潛力的學生、特長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單親家庭學生、學困學生、留守子女、有輟學傾向的學生、心理和情緒不穩定的學生等。

  四、家訪要求

  1、班主任每一學期到學生家中家訪必須達到全班學生總數的1/3,每學年必須遍訪學生家庭一次;

  2、學生因并事假或有突出成績,或發生問題,應及時家訪;

  3、家訪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明確談話中心。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紀律、品德等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采用適當的方式告訴家長,讓家長真正了解學生在校的表現。同時及時了解學生在家表現,注意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

  4、家訪時,談話的態度要誠懇、耐心,形成和諧融洽的氣氛,要使家長感到教師對學生的愛護和關懷;

  5、家訪時要注意其家庭環境、家長心情、學生在場與否,酌情采取恰當的談話方式;

  6、登記好家訪記錄。

  五、家訪注意事項

  1.家訪中,應一切從實際出發,切忌片面孤立地看問題;

  2.家訪時,學生、學生家長都應在場,個別問題可要求學生回避;

  3.注意交流方式方法,切忌告狀式家訪。避免使用令家長和學生失望的語言和結論;

  4.尊重家長,抱著熱誠歡迎的態度對待家長的`意見,切忌與家長“斗氣”;

  5.注意家訪中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6.不得借家訪之機,向家長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收受禮物、接受宴請等;

  六、考核

  1.每學期由各年級組收齊家訪記錄,上報教導處,政教處將對家訪記錄進行檢查考評并通報;

  2.學校把教師家訪情況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重要依據;

  3.對家訪活動中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家訪經驗進行推廣。家訪是加強教師與家長、社會聯系,爭取家長、社會的支持,齊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學生的重要手段,每個教師都應重視做好家訪工作。

  2、家訪必須有目的地進行。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紀律、思想品德等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地采用適當方式告訴家長,讓家長真正了解子女在校表現。同時及時了解學生在家表現。對在家和在校發現的問題,應與家長共同商量,及時解決。注意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家訪不應向家長告狀,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實際效果。

  3、尊重家長,加強與家長的感情聯系。胸懷開闊,不計較個別家長對老師的偏見,絕對不允許與家長吵架,應以為人師表的行為和風范,感動家長,爭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4、重視家長意見。要抱著熱誠歡迎的態度對待家長意見。對家長所提意見,要全面調查、了解、分析。正確的意見,虛心接受,好的意見或建議,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以利學校工作的提高。家長因不了解學校實際而提出的偏激或非正確意見,要加以誠懇耐心的解釋。讓家長給予理解和諒解。

  家庭力量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力量,動員家長和我們一起辦教育,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求教師做好家訪工作,具體制度如下:

  ①教師要定期進行家訪工作,工作要過細,除普遍召開家長會外,向個別學生教師要做到每月家訪3~5次,填寫在班主任手冊上。

  ②各班建立家庭聯系卡,各班首先建立后進生聯系卡,把該生表現、進步情況,通過聯系卡反饋到家長中去,再把孩子在家情況反饋到校,以便更好教育學生。學校每月檢查一次。

  ③每學期末,教師主動征求和虛心聽取家長的反映意見,認真改進工作。

  ④每學期未,教師要寫一份通過家訪工作,轉變學生思想方面的總結。

  ⑤在家訪過程中教師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家長,不要惡語傷人,態度粗暴。

  ⑥教師在家訪過程中,不收受家長的禮物,堅決抵制不正之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

  小學教師工作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桃元小學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余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范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志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xx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余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積極參加少年宮輔導活動,活動有成果。加分封頂10分。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于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后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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