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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礦山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礦山管理制度1
一、作業小組建設的目的
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小組員工和小組整體素質能力,確保班組安全高效生產。堅持以落實崗位責任制為核心,以高效安全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為目標,以不斷提升班組管理水平和員工隊伍素質為重點,增強班組團隊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切實加強企業基層組織基礎管理,實現員工與企業的和諧發展、共同進步,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牢堅實的基礎。
二、作業小組規模
凡兩人以上的`作業單元,都必須確定一名安全生產責任人,對作業單元安全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禁止單人作業。
三、小組長安全職責
1、服從班長每班的安全、生產安排,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及時匯報本小組安全生產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
2、監督本小組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治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
3、熟悉本作業面安全行走線路,制止本小組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4、熟悉本作業面《作業規程》、危險源、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監控重點。
四、小組長待遇
各中段每月在工資中支付100元作為小組長安全津貼。
五、作業小組安全違章處罰
凡檢查中發現下列情況,對小組長進行處罰:
1、小組作業人員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防塵口罩、耳塞),處罰當事人100元/次,并處小組長50元/人。
2、小組作業面照明缺失或照明亮度不符合現場安全要求,處罰小組長50元/次。
3、小組作業面未進行空氣質量檢測并公示,處罰小組長100元/次。
4、鑿巖、裝運作業未堅持濕式作業、灑水除塵,處罰小組長100元/次。
5、自救器未按要求存放,處罰小組長50元/次;
6、小組作業面未進行敲幫問頂安排作業,處罰小組長200元/次;敲幫問頂處理不徹底,處罰小組長50元/次。
7、小組作業面無安全處理釬,處罰小組長100元/次。
8、小組采場作業面無安全作業平臺、照明、安全人行通道,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完善安全條件,并處罰小組長500元罰款。
六、適用范圍及時間
1、本制度適用于綿竹礦山分公司所有中段、井口。
2、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3、本制度所受處罰全部以現金方式在三日內交安全科。
礦山管理制度2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 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 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山管理制度4
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各級人員的法律意識,保證公司及時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影響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確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規的有效性,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識別與獲取
1、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問卷調查、事故事件分析報告會等,以此了解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情況,提高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
2、公司辦公室應與法律法規頒布部門、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保持聯系,及時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
二、融入
1、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所獲得的法律法規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規程。此外,還需將這些法律法規等融入到過程或活動、培訓等日常生產工作中。
2、公司辦公室應依據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對所有層次員工進行培訓。
3、公司辦公室應及時給安全生產科發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三、評審與更新
公司辦公室應密切關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確保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按《礦山安全法》規定,企業應設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機構的設置與人員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書等文件要每年進行,形成二級監管機制;
2、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組織、記錄等作出具體規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開會,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合格。
3、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最高管理者書面任命下列職位: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負責人、急救員、事故調查員、法律法規需增加的職位,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
5、有員工代表的職責,員工獲得參與下列安全生產活動的機會:
4任務分析,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手冊更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風險評價,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變化管理的評審,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采用“問題解決小組”的方式來處理安全問題,“問題解決小組”成員接受了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能培訓,對員工拒絕的安全生產事項進行了公正的調查。
6、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培訓程序評估、變化管理流程、檢查系統、職業衛生監測、事故調查、標準化規范、系統評審、風險評價、內部評價。
礦山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采場安全管理,防止采場頂板、邊幫松石和礦堆滾石傷人,保證采場出礦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各采場作業前以及作業過程當中,必須全面處理頂板和邊幫松石,不留安全隱患。
二、采礦作業從始至終,每次爆破后都必須進行松石處理,敲幫問頂。
三、采場采礦結束,無論頂板是否穩固,都必須采用錨桿加鐵絲網護頂。
四、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和工程隊安全管理員必須每班對采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采礦安全。
五、采場爆破后或出礦前,風鉆工必須先進入采場排險,消除安全隱患,確認安全之后方可出礦;出礦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時,出礦工可根據情況排除,但須有安全員在場指導,嚴禁出礦工單人進行排險作業。
六、采場出礦作業應保證有良好的照明,每人應配有6v礦燈一盞。
七、嚴禁在礦堆傾角較大,有滾石滑落的'情況下冒險進行出礦作業。
八、嚴禁出礦時一人推二重車(一車有人,一車無人自由滑行)。
九、嚴禁在松石可能掉落或滾落的范圍內進行排險和出礦作業。
十、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加強采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監督管理,杜絕“三違”,嚴肅處理違章違規行為。
礦山管理制度6
一、排險工每日、每班、每個采場在排線時間內必須堅持“敲幫問頂”。
二、采場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排險工應進入采場,仔細檢查頂板與邊幫,并徹底排除采場松石、懸石;對無法排除干凈需要爆破處理的頂板與邊幫,必須交待后期操作人員,并于安全隱患處做好明顯標志。
三、排險工在排除頂板與邊幫險情后,下班時要在排險記錄上簽字,并注明排險內容和排險程度。
四、在無法排除采場安全隱患時,排險工有權封停該采場,并及時向坑口安全管理員匯報情況。
五、安全員必須每天仔細監督檢查各個采區與巷道的`頂板邊幫松石。
六、安全員在井下遇到安全隱患排除難度大的情況時,必須組織坑口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分析排除。
七、當采場與巷道安全隱患比較嚴重時,安全員要做好交接班與臺帳記錄,需定時、定人督促檢查,及時排除。
八、安全員協助和指導排險工做好排險工作,堅決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7
鶴壁市石材礦山公司,根據礦山荒料開采及發料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礦山發料。
一、礦山開采出荒料后,調料人員根據調料規定對所有荒料進行統一編碼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份由調料人員保管,一份由礦長保管。
二、調料員接到調料單或發貨單后,按單要求發料,并開具調料結算單,將荒料發至倒料點(在礦山的`荒料由調料員保管,倒料點的荒料由吊車司機保管)。
三、倒料點工作人員,在接到礦山荒料后,進行認真登記,按單發料、裝車,并在單據上填注日期、車號。
四、礦長在接到公司調料單后,及時將調料單復印并傳真至礦山調料員及倒料點,監督管理發料工作。
五、礦長定期檢查調料員荒料登記冊及倒料點荒料登記冊,并制定調料員與倒料點的對帳制度。
六、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杜絕荒料丟失及倒賣荒料情況發生,如出現荒料丟失或有倒賣料行為,對礦山相關責任人罰款XX-3000元/次,對知情不報者罰款1000-XX元/次,對情節特別嚴重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礦山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管理制度10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礦山管理制度11
第一部分總則
⑴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及《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內李礦字【20xx】44號)關于印發《李家塔煤礦輔助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斗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
2、保證兼職救護隊具有良好的戰斗力,以保護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礦山事故的搶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迅速有效地處理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災害事故,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
本規章制度規范規了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工作內容、隊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等各項內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規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制度條款引用來自《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20xx]44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宗旨、職責、任務
一、宗旨
服務宗旨:
保護國家資源、企業財產、礦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
二、職責
1.受礦長直接領導,業務上由安檢科指導并開展各項工作。
2.自覺參加救援技術理論學習,接受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
3.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備使用要求及參數等相關技術。
4.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參與組織實施。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6.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完成礦井事故處理工作。
7.對救援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所有設備的完好可用。
8.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原則,不斷提升戰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務
1.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2.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3.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
4.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護煤礦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第五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
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編制為2支小隊,每支小隊10名隊員,總共22名隊員。
隊長:
高志忠
副隊長:
田海軍,孫子云
技術員:
鄭國偉
設備管理員:
楊海瑞
一小隊隊長:
吳曉琪
一小隊隊員:
范強,王強,吳波,姚麗宏,趙鵬,張飛
楊海瑞,姚東偉,黃曉君。
二小隊隊長:
張曉宇
二小隊隊員:
薛文柱,鄭國偉,李磊,韓超,馮宏瑞,
王如興,賀瑞卿,王肥
考核組:
考核組負責新隊員入隊考核,及組織各類活動的考核。
考核組長:
劉偉。
考核成員:
高志忠,田海軍,孫子云,吳曉琪,張曉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兼職救護隊隊長職責:
⑴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救護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⑵在礦長領導下,在總工業務指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職救護隊年度培訓計劃、訓練計劃,并組織落實。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帶領救護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⑸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煤礦搞好安全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訓、訓練結束后,組織進行總結;每次演練、救災任務結束后,將所開展的工作進行總結一起歸整存檔,同時做好隊內軟件資料的整理和臺賬管理工作。
2.兼職救護隊副隊長職責:
⑴協助隊長負責管理兼職救護隊工作。
⑵協助隊長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⑶制定兼職救護隊隊內管理考核規章制度。
⑷監督、執行救護隊員業務技能考核工作。
⑸隊長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負責本隊作戰任務的指揮責任。
3.兼職救護隊技術員職責:
⑴在隊長領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⑵協助隊長做好事故處理技術措施的制訂工作。
⑶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⑸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4.設備維修管理員職責:
⑴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⑵經常對救護隊的設備進行檢驗,并保持完好。
⑶對氧氣充填泵勤保養,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護隊設備設施的臺帳記錄。
⑸對故障設備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隊長,進行處理。
⑹及時對救護隊損耗的物資進行記錄,并將采購計劃上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員職責:
⑴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⑵積極參加學習、技術培訓和體能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操作技能和身體素質。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正確完成指揮員命令,并及時匯報。
⑷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⑸根據指揮員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負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職責。
二、入隊、退隊制度
1.入隊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的職責、任務、宗旨。
⑵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⑶新隊員必須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⑷新隊員年齡必須是25――35周歲之間的男性。
⑸新隊員必須具有煤礦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驗。
⑹新隊員必須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參加救護隊。
⑻新隊員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科室同意方能參加入隊申請。
⑼以上條件符合者,可填寫兼職救護隊入隊申請表(見附表1),經救護隊考核組考核合格后,安檢科簽字同意方能入隊。
⑴長跑3000米。15分鐘內跑完100分。
⑵單杠引體向上標準12個100分。
⑶俯臥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⑷仰臥起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⑸負重起蹲2分鐘內80個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隊制度
⑴救護隊員退隊需提交退隊申請表(見表2)。
⑵從本礦離職者,視其退出救護隊。
⑶因本職職位變動而不能再從事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⑷因自身身體條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參加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⑸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退出救護隊。
⑹結合上一年度的綜合考核成績,將上一年度綜合成績排名最后三名的隊員和新隊員一同參與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有關規定的,不符合《礦山救護規程》對兼職救護隊員其它規定的,退出救護隊。
三、隊員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新隊員管理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明確自已是救護隊員,礦井災害必須出動,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⑵新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⑶新隊員入隊試用1年(救護隊出勤1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取證培訓。
⑷新隊員不得隱瞞病情,否則退出兼職救護隊。
⑸新隊員要愛護個人裝備,個人裝備必須做到干凈整潔。
⑹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拆卸救護隊裝備。
⑺救護隊為新隊員配發好隊服、礦帽、膠鞋,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隊員因各種原因一年內離職的,應及時交回所配發的物品,否則申請人力資源科扣除相應工資。
⑼新隊員經安全中心培訓取得救援證書后,一年內離職,培訓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2.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礦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⑵兼職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⑶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制度。
⑷救護隊員在救援期間必須完全服從救護隊隊長,統一指揮,及時出動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⑸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事故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⑹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預案演練,否則扣除當月補貼。
⑺救護隊員必須保障個人裝備隨時處于備戰狀態。
⑻救護隊員在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個人裝備。
⑼救護隊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裝備,不得外借、損壞、改裝。⑽救護隊員有義務對礦井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⑾救護隊員有義務消除礦井一切災害隱患。
⑿救護隊員每月應參加隊內救護知識培訓,若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
⒀任何隊組、科室、礦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護隊員在培訓期間、救援期間從事其它工作。
四、獎罰制度
⑴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和任務,違者開除救護隊。
⑵全體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完成學習期間制訂的各項訓練項目,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⑶副隊長、小隊長責任不落實、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務不明確、不組織學習、不組織訓練,一次罰款100元。
⑷不愛護儀器設備,亂砸亂丟,保護不妥當,保養不到位的,造成損壞的一次罰款200元,并承擔賠償損壞的設備責任,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⑸培訓學習期間,未出勤者,扣除當天補貼。未出勤且不請假者扣除當天補貼,罰款50元。
⑹體能訓練時,對有抵觸情緒的、不配合行動的、放棄訓練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罰100元。
⑺應急救援時,對隱瞞災區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⑻應急救援時,在災區畏縮不前者,臨陣逃脫者、不執行命令者一次處罰3000元,開除兼職救護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⑼年度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視為自動離職。
⑽自覺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訓取證后服役不滿一年離職的需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⑾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五、年度計劃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初必須制訂全年度學習訓練計劃,并上報礦領導審批。
⑵年度計劃必須包括隊員名冊、外出培訓取證計劃、礦井災害預案,職業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學習等內容。
⑶年度計劃必須對全年度學習訓練課件、預案演練、作出具體規劃。
⑷年度計劃里要有對全礦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的計劃。
⑸年度計劃要在每年第一次學習期間通知全體救護隊員。
六、年終總結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終必須進行全年度成果總結,并上報礦領導評審。
⑵年終總結必須在年終全隊考核結束后進行。
⑶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所有預案演練進行公布。
⑷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性公布。
⑸年終總結要對全年度參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⑹年終總結全體救護隊員必須參加。
七、預防性檢查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企業預防性檢查制度。
⑵預防性檢查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⑶預防檢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通道的檢查,地面負責人負責的工作的檢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井下避災路線的檢查,井下避災標志的檢查,井下避災區域負責人工作的檢查,井下避難硐室的檢查。
⑸救護隊要經常入井檢查礦井災害預防的落實情況。
⑹預防性檢查工作要認真仔細,發現有危及井下職工生命安全的隱患時立即處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進工作面的分布情況,掌握井下材料庫的地點,了解庫內材料設備品名和儲存情況。
⑻每月不定期檢查至少有兩次。
⑼預防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
⑽預防檢查結束后,寫出行走路線圖,對發現事故隱患,通知所管轄區隊或礦調度室。
八、應急救援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
⑵應急救援制度包括應急體制和救援預案。
⑶應急救援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⑷災害發生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井口集合。
⑸隊長或副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24h值班,并保持電話暢通,有事必須向安檢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隊長請假,方可執行。
⑹兼職救護隊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制度
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將實際情況匯報調度室。報告程序(見下頁):
2.匯報內容必須清楚簡短,明確時間、地點、性質、遇險人數。匯報內容如下:
現場人員礦調度室礦長室
應急救援預兼職救護隊
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人員報告所在隊組和姓名報告災害的.性質受困人數和傷亡情況
3.救護隊救援時報告內容:
兼職救護隊參戰人數
兼職救護隊參戰裝備情況
兼職救護隊呼吸器最底氧氣壓力
兼職救護隊作戰行動路線
兼職救護隊所在位置有害氣體情況,現場
情況,隊員狀況。
兼職救護隊用戰救援情況
被困人員傷亡的狀況
十、戰后總結制度
1.戰后總結要求參戰隊員全部參加。
2.戰后要求對損耗設備做出統計。
3.戰后要對救援時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
4.戰后要寫出行動路線圖。
5.戰后要對救援情況作出書面報告材料。
6.戰后要對參戰隊員槍案進行存檔。
第七部分
技術裝備儲存、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備庫房管理制度
1.設備庫房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
2.設備庫房嚴禁煙火。
3.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庫房。
4.庫房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備器材擺放整齊。
5.庫房建立設備臺賬,賬目必須清晰,設備材料進出庫時必須詳細記錄。
6.裝備必須定期檢查,無過期物品和無效設備,保證合格。
7.對損耗的物資應及時上報兼職救護隊長。
二、隊服管理制度
1.隊服、礦帽、膠鞋嚴禁無故帶出救護隊。
2.隊服要求隊員統一清洗.
3.嚴禁穿救護隊隊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級領導檢查、演練、作戰,救護隊培訓學習時,必須統一著裝。
5.嚴禁私自改裝隊服裝備,嚴禁亂涂亂畫。
6.隊服破損及時報告隊長。
7.隊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護隊員離隊時要及時交回隊服。
三、呼吸器保養制度:
1.呼吸器是救護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救護隊員必須做到認真愛護,精心保養。
2.每位救護隊員要每月對個人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自補自排、定量供氧、氧氣壓力、面罩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記錄。
3.呼吸器不用時必須用偶接頭把呼、吸兩管連接,放入箱內。
4.呼吸器每三個月必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
5.每次戰后、訓練結束后,呼吸器氧氣必須充至18Mpa以上。
6.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敵國亂拿亂用。
7.未經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嚴禁用鈍器打開呼吸器的呼吸艙。
9.呼吸器的維修完全交于隊長、副隊長、或設備管理員。
10.呼吸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并貼檢驗標簽。
11.呼吸器損壞應及時匯報隊長。
四、呼吸器校驗儀管理制度
1.呼吸器檢驗儀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呼吸器檢驗儀各部件必須齊全。
3.呼吸器檢驗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呼吸器檢驗儀水柱必須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檢驗儀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6.隊員用檢驗儀時必須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
7.外出培訓學習攜帶校驗儀要填寫出庫單。
五、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1.醫用箱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醫用箱內藥品必須保證齊全,且無過期藥品,缺少藥品及時補充。
3.醫用箱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醫用箱內必須有止血帶、三角巾、紗布、醫用棉簽、消毒液。
5.醫療箱附件必須有足夠的四肢夾板、軀干夾板。
六、自動蘇生器管理制度
1.自動蘇生器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自動蘇生器各部件必須齊全。
3.自動蘇生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自動蘇生器氧氣必須保持18Mpa以上。
5.自動蘇生器內使用過的開口器、咽喉導管、引射管必須消毒才能放回箱內。
6.自動蘇生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必須保持在檢驗期內。
7.自動蘇生器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七、小儀器管理制度
1.小儀器由設備管理員負責保養。
2.小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檢測儀、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多氣體測定器、壓縮氧自救器。
3.小儀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儀器各部件必須齊全,且靈活好用。
4.小儀器必須定期請專業機構檢驗,涉瓦斯檢測儀6個月檢驗一次,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6個月檢驗一次,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6個月檢驗一次,壓縮氧自救器6個月檢驗一次。
5.檢驗期外的儀器不得使用。
6.小儀器損壞必須上報隊長進行維修。
八、其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庫其它儀器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2.其它設備包括便攜式通訊電話、心肺復蘇模擬人、氧氣充填泵、空氣采樣設備、橡膠密閉筒、新型密閉、LBD線纜、消防鍬、消防鎬、擔架、氫氧化鈣。
3.設備管理員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齊全完好。
4.氫氧化鈣必須按時補充,保證無過期物品。保證數量充足。
九、救援技術裝備臨時調用制度
1.兼職救護隊應急救援裝備只有救護隊有權使用。
2.如發生事故時,兼職救護隊有義務配合專職救護隊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
3.臨時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時,必須填寫臨時調用表,表格內容必須有經辦人,調用人,調用時間,裝備型號及數量。
4.調出的應急救援裝備必須是備戰狀態。
5.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回庫前必須認真檢查,調用人與經辦人必須在場進行核對,將其狀態進行記錄,損壞物品另行記錄,上報領導進行修復。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礦下達的文件必須及時匯報隊長。
2.各類文件必須定點歸類存檔。
3.培訓類文件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并備份。
4.制度類文件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5.活動類文件必須請示安檢科負責人。
二、學習材料管理制度
1.學習材料必須歸類存放。
2.學習材料包括創傷急救類、儀器操作類、應急救援類、預案類、事故案例類。
3.學習材料必須請專業救護隊審批。
4.學習材料必須隨時對全體煤礦職工開放。
5.兼職救護隊有義務將學習材料復印給煤礦職工。
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統一建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修訂應急救援體制。
3.隊內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上報安檢科評審。
4.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定點存放。
5.兼職救護隊必須提前演練應急預案。
6.兼職救護隊要經常收集其它煤礦的應急預案作為學習材料使用。
四、應急救援圖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定點存放。
2.應急救援圖紙必須每季度更新。
3.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包括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4.以上圖紙由煤礦提供。
5.兼職救護隊員必須熟悉各類圖紙。
五、救護隊員檔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制定隊員檔案。
2.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服役時間。
3.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培訓證書的編號。
4.兼職救護隊隊員檔案上交礦安檢科一份,隊內存檔一份。
5.非本礦機構,不得對外公開隊員檔案。
6.隊員落案嚴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訓學習、訓練、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請假制度:
1.每期培訓學習進行實名制考勤。
2.隊員出勤不得遲到早退。
3.考勤由副隊長負責登記存檔。
4.未出勤的隊員要進行備注。
5.因礦上工作在外培訓、工作的隊員按出勤登記。
6.每月隊員的救護津貼按出勤計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隊員要提前請假,經同意后方準請假,請假條如下(見表3):
8、兼職救護隊員出勤期間,因其它部門調用要填寫如下表格(見表4):
請假條(表3)救護隊培訓期間,隊員不能按時出勤、或因其它事務不能參加培訓,持本表向安檢科請假。
姓名
隊內職務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救護隊
意見
安檢科
意見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兼職救護隊學習期間隊員臨時調用申請(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期間,因的工作,經部門(人)臨時調用,調用期間為時分至時分,在此期間不能參加救護隊的培訓學習。
救護隊:
安檢科:
調用部門:
二、培訓學習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季度集中培訓學習5天。
2.培訓學習包括救護理論學習,和體能訓練。
3.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創傷急救課程。
4.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練。
5.每期培訓學習至少有一次礦井災害分析和救援計劃。
6.每期培訓學習隊員都應做到認真仔細,并做好筆記。
7.每期培訓學習期間礦上應抽調至少兩名職工參與旁聽。
8.其它部門應該支持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
9.培訓學習期間,救護隊員完全屬于兼職救護隊。
三、會議制度
1.兼職救護隊組織會議必須參加。
2.不能參加會議的隊員要填寫請假條。
3.兼職救護隊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四、赴外培訓取證制度
1.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并取證后才能上崗。
2.兼職救護隊員每年必須復訓一次,并經相關機構發證才能上崗。
3.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按出勤記工。
4.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完全服從培訓機構管理。
5.兼職救護隊員在培訓機構不得與負責培訓的人員發生爭執而影響培訓取證,
6.赴外培訓要提前安排,按時報到。
7.赴外培訓期間嚴禁做與培訓取證以外的私人業務。
五、考核制度
1.兼職救護隊要進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職救護隊要進行每年年終考核。
3.年終考核必須有救護理論考核和儀器操作考核。
4.服役兩年、兩年以上的隊員考核未通過的退出兼職救護隊。
5.兼職救護隊的各種考核要存檔。
6.考核結果必須上報安檢科。
7.兼職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考核。
8.未能按時參加考核的隊員要進行補考。
第十部分應急救護制度
一、應急救援制度
1.發生災害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必須在第一時間出警。并在井口列隊集合,由隊長迅速領取任務
2.兼職救護隊在接到出警時必須做好記錄,記錄必須有報警單位,報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時間,事故性質、事故地點:應急出去小隊。
3.兼職救護隊在領取任務后,立即進入災區,不必簽字。
4.兼職救護隊應急出警后要隨時將受災區域情況匯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長必須將地面監控數據及時通知受災區域的救護隊。
6.兼職救護隊在搶救傷員時必須先確定現場的安全。
7.兼職救護隊嚴禁少于人數少于一個小隊出警。
8.兼職救護隊在出警后嚴禁單獨行動。
9.兼職救護隊出警到井下時必須有車輛接應。
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對礦上的各類應急預案提前演練,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計劃。
2.煤礦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兼職救護隊必須全員參加。
3.兼職救護隊必須存有煤礦的各類應急預案。
礦山管理制度12
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證6人以上值班。小隊長必須參與上崗值班,有事時和小隊一起出動。
二、值班期間,上裝備前,小隊長要進行個人及小隊裝備全面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上車。“必須保證氧氣呼吸器完好,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小隊裝備必須根據小隊人員進行分工保管,嚴格按規定檢查、登記;個人和小隊裝備必須經常保持全、亮、準、尖、利、穩,不得短缺,保證1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隊人員聽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做好出動的準備,保證1分鐘內出動。
三、值班人員作息時間,嚴格按小隊規定的《作息時間表》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
四、值班人員負責看守好隊內的裝備和設施,若值班期間發生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值班期間,室內衛生由各小隊宿舍值勤人員輪流打掃,室內必須保持清潔、整齊。
六、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若有重要特殊情況外出需請假的,必須向小隊長匯報實際情況,由小隊長決定是否準假。礦內有事向小隊長請假的,最長不得超過1個小時;每天請假不允許超過2次,并應做好記錄。
七、電話值班員不得請他人代替,必須聽清記清事故電話,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杜絕誤傳誤報事故電話或上級指示精神導致救護工作失誤。
請病假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住院證明,經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六、小隊各種請假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優秀隊員的參考。
礦山管理制度13
一、副總(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直接領導本企業的安全機構和全體員工開展安全工作。
二、負責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以及技術標準的執行。
三、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監督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和組織,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批準落實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六、組織全礦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組織員工學習安全學習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
七、嚴格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做報告和處理規定》的管理程序,協助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研究并落實整改。
九、負責礦山內部經營、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體系和指標體系,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
十、負責落實總公司下發的各種任務,并及時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礦山管理制度14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采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后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范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周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坑口(車間)、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采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涌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干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鑒。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
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范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礦山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法》,適應國家不斷發展的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持續進行,擬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傳達、評審與修訂等環節的科學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礦業有限公司。
第二章實施
三、成立安委會領導下的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的一般員工;安全生產科科長任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安全生產方針各環節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指的方針即為公司擬定的安全生產方針的簡稱。
五、制定方針時,制定方針人員必須充分考慮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方針的內容應體現出企業的風險特點與核心業務;所制定的方針應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并能充分體現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總目標以及對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
六、方針工作小組所起草的方針草案交由公司廣大員工討論、溝通后定稿,并以文件化形式由總經理簽發。
七、公司各部門、各車間及班組負責人要通過班前會、崗前培訓與再教育等方式認真組織廣大員工學習,了解方針其內容及含義。公司領
1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承諾,履行各自的職責,并簽訂責任狀,逐級進行考核。
八、制定和完善有關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從制度層面上保證安全生產方針的落實。
九、方針工作小組要定期通過問卷調查、座談等方式對方針的適應性進行評定,對不適應的部分要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企業結合實情,每年都設立文件化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制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向各車間班組分解,并參與績效考核。
2、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或評價,在需要時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及時的修正或更新。
3、礦山企業應確保全年工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為零,輕傷負傷率≤3‰;主要設備設施檢測到位,平均無故障時間達到85%以上;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率為100%;危險源監控有措施、監測到位,隱患整改率為100%。
4、企業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各級管理層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要求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小結;
5、建立各類安全生產臺帳,依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考核辦法》
2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6、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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