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強化我處的安全管理工作,創建和諧美好的安全環境,維護穩定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處實際,特制定后勤處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處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責任分工
1、周前進:主持全處的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負總責(第一責任人)
2、張小加:協助組長做好綠化科、交通科、房管科、經營科安全工作。
李逢君:協助組長做好網絡科、水電科、基建科、采購科安全工作。
3、余歡:具體負責整個處機關的`安全管理工作,重點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制度,及時轉達、發放有關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與保衛處保持經常聯系,完成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4、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學習安全規章,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完成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報警電話:)
1、全處要把安全穩定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2、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教育,要求校保衛處定期為全處職工舉辦安全知識教育講座和消防器材使用操作培訓。
3、嚴格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各科室辦公室不得擅自牽拉電源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電插板;正確使用各類電器,并注意定期檢查、維護;辦公室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予以通報批評;最后離開辦公室的職工應注意關閉本室所有電路電源開關。
4、消除火災隱患,廢棄紙張不得隨地亂扔;及時清除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及電源插座附近的散落紙張;室內嚴禁明火,嚴禁隨地丟棄煙頭。
5、加強防盜意識,個人貴重物品、錢財不得隨意存放;陌生人不得擅自進入辦公室;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門、關窗、鎖上保險。
6、嚴禁將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有毒固體、液體、氣體等危險品帶進辦公室,違者依法處理。
7、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分工范圍內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建議。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制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后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教育局和中心校,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范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教育部、衛生部的20xx年14號令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食堂管理員。
二、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定期驗證。
三、建立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四、建立食堂衛生及飲食情況日檢制,并作好記錄。
五、食堂環境保持清潔,無鼠跡、無蠅、無蟑螂。
六、食堂管理員留存定點食品,采購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七、葷、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凈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內生熟、半成品分開,不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無霉變,蟲蛀,變質。
十、食品燒熟煮透,烹飪后食品至供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不超過24小時。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備餐間,不得供應水產品和改刀的熟食鹵味菜。
十二、食品留樣放置48小時,每樣量足100克,并有留樣記錄本。
十三、從業人員分發飯菜、點心,有專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觸。
十四、食品存放下墊離墻,原料、輔料缸加蓋,調味品分類,分架存放,無超過保持期。
十五、洗滌、消毒劑、餐飲具存放處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開,注明標志,嚴格消毒。
十七、從業人員做到“三白”,注意個人衛生。
十八、飲用水衛生足量,保溫捅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專人監管。
十九、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作記錄。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峻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廣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制度
1、使用液化石油氣必須做到“五會” :即會點火。要掌握“火等氣”的原則,使用時先點火,后開氣;會裝卸減壓閥。安裝前首先檢查連接桿頭部的膠皮密封圈有無老化、脫落,安裝時手輪對準鋼瓶閥口放正,逆時針旋轉上緊;會調風門。火焰調到蘭色為最佳;會試漏。對灶具開關、膠管、減壓閥、鋼瓶角閥等易漏氣部位,要經常檢查,試漏時應用皂液,不準用明火試漏;會處理緊急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氣必須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將鋼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曬、雨淋及潮濕場所;不準用明火或熱水、蒸汽對鋼瓶加熱;不準將鋼瓶倒置或臥放使用;用戶不準私倒殘液;液化氣不準與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鋼瓶應放在易搬動、通風良好、周圍沒有易燃物的'地方。鋼瓶距灶具或熱源不得小于一米,鋼瓶周圍溫度不得超過45℃。
4、灶具操作間應保證充足的通風換氣量。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防止風吹滅或湯水溢出澆滅火焰,造成泄漏而發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應同時關閉灶具開關和鋼瓶開關,不允許只關其中一閥門。
5、鋼瓶角閥或減壓閥發生故障,應及時送供氣站修理或更換,用戶不要私自拆修
6、臥室、辦公室、樓道、地下室及易燃品倉庫不準存放鋼瓶。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凡超期未檢的鋼瓶,不得繼續使用。
7、如發現液化氣大量泄漏,應首先關閉瓶閥,打開門窗通風換氣,嚴禁各類明火(煤火、吸煙等),嚴禁開、關各類電器。
8、發生火災時,應盡快關閉瓶閥,并將鋼瓶移至空曠無明火的安全地點,切忌將鋼瓶碰倒,同時向消防隊速報火警。
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2、使用天然氣必須安裝排放廢氣的煙道,廢氣必須排放在大氣中。
3、使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發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5、連接灶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7、新裝、改裝天然氣線路必須報燃氣公司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天然氣管道。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小學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小學食堂與同學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小學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小學校長為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小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討論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教導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準時責成相關部門舉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學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詳細負責監督檢查小學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小學守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守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大事的發生,確保同學用餐安全。
第五條小學以多種形式對同學舉行宣揚教導,教導同學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加同學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庇護能力。
第六條小學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園飲食從業人員必需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小學要定期對相關人員舉行食品安全法律學問的培訓。
第七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主管校領導應立刻到現場舉行指揮,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并準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導行政部門報告,樂觀協作有關部門舉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傷害甚至生命危急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根據小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安全舉行檢查,或檢查次數、訂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浮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峻后果的;
3、不主動協作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準時傳達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舉行食品衛生安全學問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協作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安全舉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覺食堂有違背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準時訂正、制止的;
3、不準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浮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準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未實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峻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峻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對供貨方舉行索證的:或選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責任:
1、飲服務許可證不準時更換的;
2、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3、食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準時上報主管部門的;
4未、對員工舉行食品安全學問培訓、測驗、考核的;
5不、根據食品衛生法及衛生“五四”要求舉行驗收、加工、生產、銷售的;
6、用不正值手段私自購買食品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覺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峻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因為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小學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傷害或不良后果的,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峻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峻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峻危害,給小學和就餐者造成嚴峻傷害或嚴峻不良后果的,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實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分離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園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小學在編人員違背本方法的應分離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免職留用察看、免職等處分:造成嚴峻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小學食堂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擔當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小學組織相關負責人舉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看法,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方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學校對學生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對溺水危害的認識,同時組織班主任教師對學生進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導,使學生初步掌握相關的.救生與自救方法。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隱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萬無一失。為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指導思想,樹立"安全無小事"的觀念。
學校開展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專題活動,進行預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好學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自護自救技能教育,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實開展學生防溺水專題教育。
各班要落實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過主題班會、安全教育、班級黑板報設立專欄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組織開展專題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運用廣播、櫥窗展覽、發放告家長書等方式廣泛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學生及幼兒家長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及家長對溺水危害的認識。
三、明確規定與要求:
1、學生要去游泳必須經過家長同意,并且要有會游泳、負責任的人陪同,選擇水淺、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學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結伴去游泳,不得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庫、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邊的忙。
四、對學生進行經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邊、水池等有溺水危險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館游泳必須經家長同意。
3、遇溺水發生,要聲呼救。
4、在游泳池內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規定清洗身體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
(3)睡眠不足,身體過于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
(4)選擇輔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潛水鏡等。
(5)不要冒險跳水。
(6)遵守游泳池規則。
(7)飯后4560分鐘內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況。
(2)在海中游泳時,必須了解潮汐情況。
(3)總是與海岸線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溫,最理想的是27攝氏度。
五、做好對學生家長的防溺水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長會"、"家"等途徑,通過印發《告家長書》、《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及時提醒和教育學生家長做好孩子的安全監護,增強家長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要求家長特別注意"節假日"期間孩子的游泳安全。
六、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
要從學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制,落實好學生死亡事故上報制度,以及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七、防溺水具體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上課期間每一天的學生考勤制度,對遲到缺席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和去向。我面定,任何班級不得隨意停課和提前放學。
2、在學校周邊的魚塘、水庫,設立“水域危險”的警告標牌。而且要求,各條線路方向來往的教師時刻關注沿途水域情況。
3、節假日提前告之家長,與家長取得聯系,爭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建立“學生安全小組”,學生與學生相互提醒和監督。
5、嚴格信息通報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況和溺水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把隱患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墻報、課堂,以及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復多次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和防范技能,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營造珍愛生命氛圍,增強預防溺水意識。
7、圍繞“杜絕溺水事故”這一主題,開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動員會。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要從學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制,落實好學生死亡事故上報制度,以及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特種設備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學校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電梯(含雜物電梯)等。
二、學校特種設備的主體責任與人員管理
1.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三、學校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定期檢驗、變更與報廢
1.學校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2.學校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5.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相關規定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6.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 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四、學校特種設備的管理制度與安全技術檔案
1.學校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相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范、應急預案應當在顯著位置長期公告。
2.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學校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
1.學校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5.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注:經化學實驗室危險源檢測西張莊鎮中心學校無特種設備。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學生溺水死亡已成為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給家庭、學校和社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令人悲痛、教訓深刻;同時,也給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敲響了警鐘。為全面深入地推動我鎮小學安全工作,杜絕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增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護自救能力,特制定如下防止學生溺水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工作要求
1、要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防溺水安全專題教育”活動。要運用、廣播、櫥窗展覽、發短信、告家長書等方式廣泛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學生及家長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及家長對溺水危害的認識。
2、組織教師對學生進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導,使學生初步掌握相關的救生與自救方法。
3、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4、要求學生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險區、江河等有溺水危險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須經家長同意并有陪同;遇溺水發生,必須聲呼救。
5、落實防溺水教育天天講制度,每個課室后面的'黑板都要“嚴禁私自下水游泳”的標語,而且每天至少都要讀一遍。
二、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上課期間每一節課的學生考勤制度,對遲到、缺席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和去向。規定,任何班級不得隨意停課、提前下課和提前放學。
2、在學校周邊的魚塘、水庫,設立“水域危險”的警告標牌。而且要求,各條線路方向來往的教師時刻關注沿途水域情況。
3、節假日提前告之家長,與家長聯系,爭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嚴格信息通報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況和溺水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把隱患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利用墻報、課堂,以及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復多次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和防范技能,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營造珍愛生命氛圍,增強預防溺水意識。
6、圍繞“杜絕溺水事故”這一主題,每季度開展至少一次的校會或主題班會、隊會活動。
7、落實游泳“五不游”規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沒有教師和家長監護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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