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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9 21:42:04 好文 我要投稿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熱)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熱)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權利、義務,維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避事故風險,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

  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員工、管理人員和外來人員。包括本企業所在的所有部門、分支機構和現場。

  制定程序:

  1.明確主管部門、組織起草人和協作人員;

  2.制定初稿,調研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收集企業內部意見;

  3.提交初稿至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4.送至法律部門審核;

  5.實施意見反饋,并經過修改完善最終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開始執行。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制度

  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協作,達成安全生產的目標。

  內容: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員工的個人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工作流程、安全實際執行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方式等。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措施和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2.應急預案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通過事故預案的制定,預先制定應對措施,有效減輕和規避事故風險,減少損失。

  內容:制定全面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應急人員職責和安全設施的健康檢查、維護和更新規則等。

  責任主體:各級應急人員和安全設施的管理員。

  執行程序:各級應急人員執行應急預案中的預案,并負責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處理。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工作場所安全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意外傷害和事故發生。

  內容:規定工作場所內的安全設備、安全出入口、安全防護用品,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和消除。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執行安全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及時消除。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4.培訓和宣傳工作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促進安全生產文化。

  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訓安排、每年的安全宣傳計劃和年度安全站評估等。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人員和員工。

  執行程序: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人員組織宣傳和教育活動。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5.安全檢查制度

  范圍:全公司

  目的: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設施和工作場所,確保符合安全生產標準。

  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查。

  責任主體:各級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負責人員。

  執行程序:安全檢查負責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對不符合標準的部分進行整改。

  責任追究:根據不同情況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2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監控與預警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動態監控及安全預警,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交通運輸有關法規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重大風險監控的領導機構。確保重大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安全科具體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監控決議事項的實施、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重大風險監控領導機構工作職責

  1、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制度,開展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等工作,組織落實重大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等相關工作,防范和減少事故。

  2、組織建立應急隊伍,完善應急隊伍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檢查督促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經驗教訓。

  4、制定落實公司重大風險源的控制措施。

  5、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科重大風險監控工作職責

  1、積極參與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等相關工作。

  2、動態監控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對安全生產隱患隨時予以警示或向重大風險監控領導機構匯報,并收集相關資料。

  3、根據重大風險控制措施,做好重大風險的控制工作。

  4、積極組織參與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記錄。

  5、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重大風險源告知工作。

  6、組織對應急物資進行定期檢查,并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二、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

(一)風險監測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防控規定,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和上報。

  2、定期組織對重大風險源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并收集相關記錄。

  3、加強對重大風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預警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對整改結果查驗。

  4、重點部位的重大風險應派專人進行重點監控。

5、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全面辨識,對識別出的重大風險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重大隱患進行重點監控和限期治理。

  (二)風險預警

  1、風險預警是指在全面辨識反映安全生產狀態的指標的'基礎上,通過隱患排查、風險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作,提前發現、分析和判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信息,定性定量表示公司生產安全狀態,及時發布生產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及后果嚴重程度。

  2、預警條件,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風險預警:設備事故:出現某設備故障、爆炸時;防汛:出現較大雨水時;自然災害:發生自然地質災害、惡劣天氣;出現安全生產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重大節假日:元旦、春節、十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等;本行業連續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以上事故時;與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較大;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事故控制指標超出;遲報、瞞報、漏報、謊報事故;其他情況。

  3、預警要求

  (1)由安全科組織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運行情況、隱患隨機抽查、現場檢查,及時進行預警、糾偏。

  (2)安全科對安全預警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必要時予以公示。

  (3)發出預警后,應立即組織分析和查找公司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的作出相應安全生產工作布置。

  (4)安全生產預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實,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并做好記錄備查。

  (三)風險控制

  1、依據風險的等級、性質等因素,科學制定管控措施。

  2、建立風險動態監控機制,按要求進行監測、評估、預警,及時掌握風險的狀態和變化趨勢。

  3、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4、將風險基本情況、應急措施等信息及時告知從業人員和進入風險區域的外來人員,指導、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5、針對公司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或完善應急措施。

  6、當風險的致險因素超出管控范圍,達到預警條件的,應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7、對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登記、管控、應急等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8、如實記錄風險辨識、評估、監測、管控等工作,并規范管理檔案。重大風險應單獨建立清單和專項檔案。

  9、加大安全投入,積極開展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相關技術研究和應用,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10、對進入重大風險影響區域的從業人員組織開展安全防范、應急逃生避險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培訓和演練。

  11、重大風險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明重大風險危險特征、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12、將重大風險的名稱、位置、危險特性、影響范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與應急措施告知直接影響范圍內的相關人員。

  13、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構,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定期組織預案演練。

  14、加強對重大風險源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驗證。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單位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員工監督。

  4、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5、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它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部署生產安全調度會議。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車間主管(副主管)的安全職責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標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規程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全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動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兼職的合格安全管理員,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充分發揮班組的安全作用。

  四、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擴經驗。

  6、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五、員工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祥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我廠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順利達標,達到“四個為零”(工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促進生產持續發展,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廠各級干部和員工以及來廠從事各種工作的外來單位或人員,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門、各車間、各班組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三、各級干部、技術人員以及每個員工都應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和公司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或不執行。

  四、建立以生產廠長(部長)全面負責安全工作領導體制,實行全員安全自主管理。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各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所負責的專業及分管的工作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廠長安全責任制

  1、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我廠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設備安全,主持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組織檢查落實,負責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2、每周召開會議,研究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會上必須對上一周的安全生產工作做一小結,對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針對性的安排,并檢查落實。

  3、組織落實全廠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思想宣傳教育。

  4、負責組織本廠的安全檢查,落實到人,責任到位。制止并處注注理“三違現象”;對查出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處理,對重復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5、負責組織本廠設備檢修時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實施,確保檢修安全。

  6、負責提出安全生產所需投入資金計劃,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保護安全生產設施完整。

  7、負責落實公司有關會議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負責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門的聯系與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安全管理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8、負責廢氣、廢水、廢渣達標安全排放。

  9、發生事故積極組織現場搶救,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組織事故分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

  注:“三違”是: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隱患,個人不推倒班組、班組不推到車間、車間不推到廠部、廠部不推到上級主管部門。生產副廠長安全責任制分管生產工作的副廠長在廠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其主要責任:

  1、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保證計劃及措施;在生產組織、考核、總結、獎懲的全過程中都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負責制定勞動條件差、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或檢修項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檢查落實情況。

  3、對生產造成威脅的重大隱患,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鑒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試驗和配備。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和演練。

  5、對涉及工藝技術上的隱患,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負責制定天然氣等危險品產品儲存的安全保衛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7、負責廢水、廢氣、廢渣的達標安全排放。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檢查出來的整改項目;不定時的進行現場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制定防暑降溫保護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10、制定廠區內地表建設的安全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11、協助機修主管做好停產檢修時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12、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參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機修主管安全責任制

  機修主管在廠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機電設備、管道、線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礦有關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廠的機電管理細則、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維修規程;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督促檢查日常的設備點檢、巡檢、潤滑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檢查各種設備運行記錄,設備點檢記錄,做到真實、完整。

  4、檢查機電設備的安全設施及保護裝置,保證其完整、可靠,發現損壞及時組織修復。

  5、組織對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大型設備檢修和技術改造時,并組織實施。

  7、參加廠里組織的設備安全檢查,尤其是窯爐供氣系統為主要檢查對象,對公司整個天然氣供氣系統和使用系統進行日常巡視和檢查。組織本廠每周一次的設備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8、經常深入現場,指導解決機電設備安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抓好主要設備的管理。

  9、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時,配合廠長組織指揮搶救工作,對重大設備事故組織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上報。

  10、負責對零配件、加工件、型號、質量的驗收,對有可能造成設備事故的,有權拒絕使用。

  車間主任安全責任制

  車間主任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責任:

  1、對新進工人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測評合格方準上崗。

  2、認真貫徹落實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及上級領導指示,將本單位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人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3、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總結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做到及時整改,人員對查出的重復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4、組織、指導、檢查班組標準化開展情況,使班組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交標準班。

  5、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學習活動,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

  6、發生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礦領導,并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事故發生。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廠、部、工作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負第一位的責任。

  二、熟悉本班組所用的設備、工具、電器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實行專人維護管理,每天班前對設備進行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或采取臨時、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時報告工作區以確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組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嚴格執行規程,不違章指揮并及時制止違章;督促班組成員正確穿戴勞防用品,對勞防用品穿戴不齊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四、負責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檢查,根據生產任務、操作環境和人員思想、身體狀況,具體布置安全注意事項,指定專人對離崗15天以上人員和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五、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于各級領導的違章指揮都應立即提出勸告,勸阻無效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文字記錄。如在處理重大生產事故過程中,某些環節或工作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工作時,必須要有部級以上領導在場指揮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制止。

  六、發生事故后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公司并如實反映事故情況,不得隱瞞。組織好搶救傷員工作。

  七、負責組織每周班組安全活動日和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預案和安全活動記錄。

  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按時上班,參加班前會,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電器、工具及安全裝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不違章工作。必須做到:

  1.知道本崗位機械設備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環節及發生意外情況時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應遵守的操作規程、制度和安全職責,并能熟練地操作。

  3.知道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三、認真維護好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保持生產現場整齊有序,物流暢通。

  四、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他人違章應及時勸阻,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并及時越級報告。在處理生產事故過程中,某些工作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進行時,必須在班組長和其他干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工作,否則不能工作。

  五、在生產工作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間要相互關心,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發現生產設備、工作現場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財產損失的明顯危害時,有權停止工作,立即報告。

  六、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進意見,不得隱瞞事故。

  七、工作時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時間打鬧、斗毆、干私活;禁止在危險區域內休息、閑談,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

  八、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格禁止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5

  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9、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7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保障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本制度的'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

  2、本制度的起草單位:企業安全部

  3、本制度的征詢單位:企業職工代表會、工會、團委。

  4、本制度的審批單位:企業領導小組。

  四、制度名稱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度內容

  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責任明確,制度規范,以達到預防、控制、減輕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證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員工。

  3、責任主體。企業領導班子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負有核心責任,全公司員工都應該有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4、執行程序。在公司的各個崗位都應該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項安全管理職責,警惕各種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報告或處理。

  5、責任追究。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定的人員,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究。

  六、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規均是國家相關規定,企業應嚴格遵守并貫徹實施。

  七、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領導小組。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應經企業領導小組批準后,正式實施。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9

  企業安全生產“一法三卡”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勞動競賽活動的開展,促進企業安全專業管理和群眾監督的有效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廣大員工在勞動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訂本制度。

  一、“一法三卡”基本內容“一法”即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

  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監控法)。是指在生產(工作)區域內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采取排查、評估、建檔、立卡等措施,建立監督控制體系,促進隱患整改的群眾性勞動保護方法。三卡”即:

  1、安全檢查提示卡。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別列出檢查項目和檢查標準(內容)。安全檢查提示卡。是一種作業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提示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操作性。解決了工會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問題。非常適合大橋局各項目部和工點、是我們主要使用的一種。

  2、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卡。它以應用主要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將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物理化學特性,對人體的毒性作用,防護技術與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崗位的職工掌握其性能,并有針對性采取防護措施。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主要運用于化工行業。包括事故隱患作業點名稱、危險等級、易發生事故種類、防護措施、監控要求、緊急預案、責任人、檢查周期等內容的提示卡。

  3、危險源點警示卡。它的應用主要是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的基礎上,將危險源點的名稱,危險等級,防止措施,責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點掛牌警示。

  二、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一法三卡”領導小組經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巡回檢查各施工班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安全員每天對各部室和各班組的勞動保護、遵規守紀、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職工著裝是否安全有效進行檢查。

  各部室和班組的領導人對自已所轄范圍的“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持卡檢查。

  電工人員對本單位的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有無違規操作和私自亂接現象進行檢查。

  特殊工種人員班前必須對機電、機械設備進行檢查,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根據季節變化,主管領導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凍、防火、防有害氣體中毒工作。

  三、周期檢查制度“

  一法三卡”領導小組成員每周對“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綜合提示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指定責任人限期落實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監控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各部門提示檢查人都要檢查領導和員工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當施工進度和安全發生矛盾時,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主導方針。

  各部門提示檢查人嚴格檢查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在施工作業中是否做到“五同時”。

  各部門提示檢查人要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檢查有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各部門提示檢查人檢查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安全日志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臺帳,及時查出事故隱患,及時落實和整改。

  四、危險源點排查識別制度各部室、各班組要從人、機電、機械設備、施工環境等方面排查識別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

  對排查識別出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確認和分類。

  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設置安全警示卡和標識牌。

  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建立各種級別的危險源點臺帳。

  五、危險源整改制度已列入監控的危險源點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設標準要求,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建立危險源點臺帳。

  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做到檢查有記錄,安全警示牌清析。

  每一個監控點設定明確的監控檢查責任人、整改責任人,嚴格明確其監控檢查、整改職責。

  危險源點監控檢查責任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一時處理不了的問題要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同時填寫事故隱患整改單送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并上報主管部門。

  事故隱患整改結果應反饋到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

  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的分析和評比,并對類似的問題制定合理的預防措施。

  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宣傳和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準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保證安全生產及目標責任的'具體貫徹實施,特作以下考核規定:

  一、檢查考核小組:組長:

  組員:

  二、考核時間:

  1、項目目標:每月考核一次

  2、班組目標: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組職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數不限

  三、考核內容:具體的目標措施實施情況及實際操作能力及時間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標并在規范、規程允許范圍內;遵章守紀情況。

  四、考核辦法:現場實測實量、進度完成計劃及質量由小組組織人員考核測試。

  五、獎罰辦法:嚴格按規定對完成目標的獎勵每人次200元,對未完成目標計劃,每項扣罰50元。

  六、年度考核總評價:對完成目標較好的班組及個人和全年獎金掛鉤,獎罰分明,實行年終獎金與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掛鉤,以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

  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

  落實,在各自崗位上起到促進保障安全生產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識及素質,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公司每季度對項目經理部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和文明衛生情況。

  二、項日部每月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三、項目部施工員每十天對班組責任制執行情況、班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發現不執行者進行處罰。

  四、對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50-100元。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與分工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3.2安全部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會議分類

  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場事故分析會等

  4.2會議內容

  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規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無故缺席人員將對照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5、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月召開一次,車間的安全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6、公司每周二下午召開生產平衡會,總經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協調解決與生產有關的問題,包括安全事宜。辦公室保持會議記錄。

  7、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8、各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活動執行《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4會議記錄及跟蹤

  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5相關文件

  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會議紀要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到表

  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企業安全生產職責

  1、企業法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6、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9、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1、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責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進一步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如下:

  1、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并經設備負責人許可方能上崗作業。

  2、作業員必須做到“三緊”、“三不”、“一注意”:三緊:衣著緊身:緊腰、緊袖;三不:不系領帶、不戴手套、不戴手飾;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體是否有松動或脫落跡象。

  4、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5、開料機更換鋸片時,必須鎖緊螺絲,弄清鋸片的旋轉方向,切勿反裝。

  6、操作鑼機必須注意,主軸的旋轉方向,正確選用切,削刀具、刀頭鎖緊、螺絲必須加上保護墊及螺桿。

  7、機器設備啟動前必須了解電源是否正常,并在機器最高轉速時方可進行作業;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作業。 8、機器設備表面及工作臺面不得放置雜物。

  9、落地風扇必須平穩放置,遠離作業崗,轉動時風扇嚴禁移動。 10、危險性較高的`工作崗位作業員勞動強度不可超過11個小時。 11、操作人員要熟悉本機臺的所有安全防護裝置,熟悉設備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打火機等)進入生產區域或禁煙區。 13、酒后嚴禁上崗,因患病或服藥而影響身體狀況者嚴禁上崗。

  14、領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嚴禁在砂磨設備上磨金屬材料,防止火花進入吸塵管道造成火災。

  16、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拆開與維護操作無關的配電系統、設備零部件。

  17、嚴禁設備超寬、超高、超厚、超重、超負荷使用。

  18、冷壓、熱壓機設備嚴禁邊上升(或下壓)邊送取板,嚴禁把手伸入其間,以免事故發生;立銑設備在小工件加工時采用工裝設備。

  1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用大功率超線路負荷電器設備。

  20、嚴禁使用帶有安全隱患、裸露接線板或電動工具。

  21、清潔機器必須要機器停止,電源關閉的情況之下方可作業。

  22、發現設備異常或有其它危險因素,應立即停機或采取相應緊急措施,并向設備維修人員匯報。

  23、機修人員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對機臺安全裝置,運輸設備(包括電梯)進行一次檢驗并做好記錄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對排塵(風)系統進行清掃、檢驗。

  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安全主任(匯同機電人員、各部門主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工作并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做好記錄(安全檢查表)上交總經理;各部門針對各自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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