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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時間:2025-11-21 11:34:14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合集(1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合集(15篇)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中小學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并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后,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于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后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并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并公示后,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小學教師競聘小學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并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后服務等納入工作范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并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并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2

  一、指導思想

  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提高柳北區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專業素養和營造開放共贏的校園文化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整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原則與思路

  (一)政策引導、充分激勵。堅持教師隊伍輪崗交流與崗位設置、績效工資、職稱評聘等政策相結合,充分發揮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激勵作用。

  (二)城區統籌、城鄉互動。堅持城區內優質學校與薄弱(新建)學校之間雙向交流,市區學校送教下鄉與農村學校進城輪崗交流學習相結合,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有序推進、合理流動。堅持深入調研、科學制定輪崗交流方案,實現城鄉教師有序合理流動,推進教育公平。

  三、形式與要求

  (一)形式。

  1.自治區“三區”支教、“非三區”支教輪崗。

  (1)根據自治區相關部門關于開展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簡稱“三區”支教計劃)的要求和下達的任務,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選派、協調一批教師到“三區”開展支教工作。

  (2)“非三區”支教、輪崗交流。

  根據市教育局安排,從轄區內教育質量較好的市區中小學學校選派優秀教師到村小支教,各村小同時選派同等人數、相同學科的教師到市區支援學校輪崗交流學習。

  (3)“非三區”走教。

  根據市教育局安排,選派英語、體育、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優秀教師,除完成原單位教學工作外,從城區內市區中小學到鄉鎮(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個學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學校)走教。

  2.柳州市支教輪崗交流。

  根據市教育局安排,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選派一批市區學校教師到各縣(新區)相應學段的學校支教。各縣(新區)受援學校同時選派同等人數、相同學科的教師到市區支援學校輪崗交流學習。

  3.城區內輪崗交流。

  (1)“集團學校+農村學校”輪崗交流。

  (2)“片區學校+農村學校”輪崗交流。

  (二)要求。

  1.各集團(片區)學校根據相關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集團(片區)教師隊伍輪崗交流具體實施方案,各學校制定本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2.支教、走教原則上選派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骨干教師參加。

  3.輪崗交流的'重點對象為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任教滿8年以上的教師。每年參加輪崗交流的人數,原則上達到本集團(片區)在職在編專任教師總數的10%以上(含10%)。各鄉鎮(街道)村小教師由中心校統籌安排到村小輪崗,輪崗交流原則上先安排到市區學校輪崗交流。

  4.參加“三區”支教、對縣(新區)支教、“非三區”支教、“非三區”走教和城區內市區學校與鄉鎮(街道)中心校及村小互派輪崗交流學習的教師,可納入本集團(片區)學校當年參加輪崗交流人員總數。

  5.城區內校級領導跨校任命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選調進入新建、改(擴)建學校的教師,從進入新學校開始可視為交流輪崗經歷,新建學校原則上三年內可不安排輪崗交流。

  6.“三區”支教、對縣(新區)支教、“非三區”支教和村小派出的頂崗教師,均實行離崗全職工作形式,時間一般為1年以上(含1年);城區內市區學校與鄉鎮(街道)學校(不含村小)交流時間一般為2年以上(含2年),視同為支教經歷;市區學校以及中心校與村小輪崗交流輪崗交流時間一般為3年以上(含3年)。

  7.上級組織的“非三區”走教實行走教形式。原則上走教教師除完成原單位教學工作外,還必須到鄉鎮(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個學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學校)學校連續走教1個完整的學年,擔任相應課程或專業的教學任務,并采用多種形式切實幫助走教學校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視同為支教經歷。

  四、相關政策規定

  (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未滿50周歲,在縣城以上(含縣城)工作的城鎮中學教師,晉升教師系列高級職稱,必須要有到農村學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二)未滿50周歲,取得高級職稱聘任到專業技術5級崗位或取得中級職稱聘任到專業技術8級崗位的中小學教師,必須有1年及以上支教或3年及以上縣域內輪崗交流的工作經歷。

  (三)每年安排的縣域內輪崗交流、市區學校與各縣(新區)學校之間的支教和輪崗交流學習交流人員中,校級領導要占2%以上。

  (四)教師輪崗交流和支教期間,須安排滿工作量并擔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每學期須要安排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1節以上或舉辦專題講座1次以上(其中市區支教教師須給全縣教師上1節示范課或組織1次集體備課。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

  1.成立柳北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具體人員名單詳見附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教師隊伍輪崗交流活動的日常工作。

  2.各集團(片區)學校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并指派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二)強化過程管理。

  1.對參加支教、走教或輪崗交流學習的教師實行雙重管理,派出學校要積極解決教師的后顧之憂,接收學校要妥善安排教師的工作和生活,負責對支教、走教、輪崗交流學習的教師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及時送達派出學校。

  2.嚴格考勤制度。加強對支教、走教及輪崗交流學習頂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考勤請假制度,選派工作經費管理和審核發放必須以考勤為憑證。

  (三)人員經費管理。

  1.人員及人事工資管理。

  在職在編和聘用控制數的教師在支教、走教、輪崗交流期間的編制、崗位、人事、工資不變。到轄區外支教和城區內走教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原單位根據派駐學校給出的考核情況計發;轄區內輪崗交流、支教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隨人到接收學校考核計發,并適當給予傾斜。

  2.參加自治區、柳州市教育局支教、走教計劃。

  參加自治區“三區”支教工作、柳州市教育局組織的支教、走教工作活動所需經費由上級給予保障。其中,安排到三江、融水、融安縣的支教人員,按每人每年2萬元給予工作補助;安排到柳江、柳城、鹿寨縣的支教人員,按每人每年給予1.6萬元工作補助;安排到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的支教人員,按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工作補助;安排到城區鄉鎮(街道)以下學校(村小)的“非三區”支教、走教工作經費,按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標準補助。

  選派工作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向選派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旅差費及購買意外保險等,工作補助經費專款專用,全部用于支教教師,不得擠占、挪用。

  3.參加城區內輪崗計劃。

  城區內輪崗交流或跟班學習所需經費由城區本級財政給予保障。石碑坪片區、沙塘片區、長塘片區學校到市區輪崗交流的教師,每月給予300元工作補助(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

  (四)用好獎罰手段。

  1.在支教、走教、輪崗交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在年度考核等級評定、各級獎項評選、培訓培養對象選拔等工作中,優先考慮正在參與支教、走教、輪崗交流或具有這一經歷的教師。

  2.對不服從支教、走教、輪崗交流工作安排,或在支教、走教、輪崗交流期間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不得申報各級各類獎項,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對組織管理不力、工作任務不落實的學校,取消其評選各類先進單位或示范學校資格。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3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太平一中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周歲以上,女教師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市教育局批假為準)。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3、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小學每年公布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于中心小學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愿輪崗交流。

  (1)教師自愿到湖河小學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小學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后,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四、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和晉升職稱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五、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4

  為進一步促進我旗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旗學前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以全面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為核心,建立科學、靈活、人文的用人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教師梯隊,充分發揮骨干教師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師資隊伍,促進教師的合理流動,促進幼兒園間的合作和學前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交流原則

  (一)有利于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原則。交流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安排,其他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安排。

  (二)有利于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教師在優質園和薄弱園、城區園和農牧區園之間互相交流。

  (三)遵循政策引導,統籌兼顧,合理流動,資源共享,公開平等,平穩高效,和諧穩定,個人自主申請與組織統一調配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范圍及人數

  (一)交流范圍

  第一幼兒園和億利東方幼兒園交流,第三幼兒園和巴拉貢幼兒園交流,第四幼兒園和呼和木獨民族幼兒園交流,第五幼兒園和佳佳幼兒園交流,第六幼兒園和伊和烏素民族幼兒園交流,蒙古族幼兒園和伊和烏素民族幼兒園、巴拉貢幼兒園、呼和木獨民族幼兒園、佳佳幼兒園、億利東方幼兒園交流。

  (二)交流人數

  每輪交流人數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名額分配見附件),其中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或獲得青年教師基本功大賽一等獎的教師占交流教師總數的20%;交流教師要覆蓋所有教師,在優先考慮農村牧區幼兒園的工作需求的同時,兼顧鎮區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相互交流教師的工種要形成一一對應,同時盡量做到學歷和職稱條件相當。

  四、交流條件

  (一)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環節干部及在同一所幼兒園任職滿二年的教師;其他人員如有自愿提出交流的,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人申請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可暫緩交流:

  1.本人身體患重病,不能滿負荷工作的(提供三級甲等以上公立醫院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2.當學年內有妊娠、產假期或哺乳期的;

  3.父母(夫妻雙方)、配偶或子女長期患病臥床或住院的。(提供三級甲等以上公立醫院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4.在基層工作滿10年及以上的。

  暫緩交流人員一學年一認定,每學年所有暫緩交流人員須報教育局審核同意。

  五、交流輪崗程序

  (一)教育局根據各相關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確定教師、環節干部交流的范圍及方式,并根據工作需要分配交流教師名額。

  (二)各幼兒園召開全體教師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根據教育局的總體安排,相互交流學校之間協商確定交流科目及教師,并上報教育局。

  (三)教育局根據各幼兒園協商情況,最終確定交流教師,通知相關幼兒園。

  六、交流輪崗人員的`管理

  (一)每輪交流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三年,交流期間人事隸屬關系不變,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不變。

  (二)交流人員由流入幼兒園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失職、瀆職的要視情況按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交流教師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單位任教。

  (三)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參加流入單位的業績考核,按流入單位的績效考核結果兌現績效工資。

  (四)交流人員在原單位申報評審職稱。

  (五)各相關幼兒園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交流規定。園長(副園長)和廣大教師要服從大局、服從組織、服從安排,自覺參加交流活動。教師交流工作的推進情況,將作為學校年度綜合督導評估的重要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開展幼兒園教師交流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現以城促鄉、以強帶弱,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相關幼兒園要提高對教師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交流輪崗的各項工作。

  (二)交流單位要建立完善交流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對交流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交流人員,一經查實后依照相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三)交流單位要建立教師交流工作個人檔案,記錄開展交流工作的情況,注意發現交流工作中的典型,總結和推廣交流工作中的先進經驗,積極探索建立完善交流工作長效機制。

  (四)交流單位之間要加強聯系,密切合作,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單位要為異地交流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和辦公條件,積極為交流人員營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確保交流工作順利開展。

  八、保障措施

  輪崗交流到基層幼兒園的教師,接收幼兒園負責解決食宿問題,按規定在交流期間享受農牧區學校教師津補貼。基層交流到錫尼鎮地區的教師,在交流期間不享受農牧區學校教師津補貼,食宿自行解決。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5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xx區教育局《xx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范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周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周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xx城區學校滿3周年,未到xx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交流后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于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xx區教育局關于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xx區學校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愿、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干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干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干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干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第十二條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在深入調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師校長隊伍的編制、職數、分布、結構、工作年限等基礎上,制定教師流動工作方案。

  (二)在全校范圍內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并根據本辦法按類統計符合交流條件人員名單,并在校內公示無疑后報送區教育局人事科匯總。

  (三)學校按教學工作、結構優化及隊伍建設等需要,上報學校干部師資需求情況。

  (四)推薦確定擬交流輪崗人員名單。中層及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負責推薦,教師由學校負責推薦。擬交流輪崗人員推薦名單經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審定后予以公示。

  (五)填報志愿。交流輪崗人員對照崗位要求及自身條件,客觀合理地填報志愿意向,每人可填報三個志愿。

  (六)區教育局統籌調配。根據教師志愿意向、學科需求情況、流動條件的順序進行初次調配;對第一次調配未到位的人員經過志愿調整等程序進行第二次調配;對前兩次調配未到位的人員經過協調(必要時通過搖號)完成調配。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6

  為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保障教師的合理配置,促進興慶區教育均衡、優質、特色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進興慶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科學調配教師資源、學科結構,有效化解學校學科搭配不均、人員只進不出流動緩慢的矛盾,建立興慶區城鄉中小學教師之間 交流機制,進一步促進興慶區師資隊伍優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批推進原則。各中學從20xx年秋季開學起,以本單位第五輪崗位設置核準和實聘人員數為依據,通過交流和自然減員的方式,分期分批逐步完成落聘教師的流動工作,力爭到20xx年秋季開學前將各個崗位級別超出數額人員消化在核準數額內。

  (二)雙向選擇原則。按照編制管理有關要求,結合興慶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區管校用”的實施方案,中學教師的交流調整采取雙向選擇綜合考察,教育局根據編制核定要求,對超編教師統一進行調配。

  (三)分類實施原則。中學教師交流調整至空編中小學,主要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交流調整:一是對自愿申請到小學任教的教師,教育局根據個人意愿,結合意向學校編制配備和學科缺額情況,在雙選基礎上,協調在本人申請的學校任教。二是超編中學落聘教師,教育局根據系統內總體編制配備和學科需求情況,通過輪崗、支教、調動等方式調整至其他學校任教,逐步解決。

  (四)相對穩定原則。發揮好學校間學科互補作用,積極動員和鼓勵教師廣泛參與,采取按崗和缺編學科逐步調配,在持續發展原則上確保學校穩定發展。

  三、交流辦法

  (一)范圍

  興慶區直屬各中學在職在編教師。

  (二)形式

  中學教師交流調整主要采取人事關系調動、輪崗交流兩種形式。

  (三)程序

  中學教師交流到缺編學校采取個人申報、擬調學校考察、教育局統一調配、審批。

  (四)工作流程

  每年暑假期間完成擬交流教師個人申請受理工作,填寫《興慶區城市中學交流小學申請表》,經學校審后上報興慶區教育局,教育局于秋季開學前調配安排。

  (五)人事關系及待遇

  1.自愿交流到小學的教師,人事關系可根據教師意愿調整到相應學校或保留到原學校。

  (1)人事關系保留到原學校,交流期限為三年,其交流可視為在興慶區農村或薄弱學校支教經歷,工資待遇和職稱待遇不變,在評定職稱和崗位晉級時,同等條件優先考慮。并按興慶區交流輪崗方案的相關政策執行。

  (2)人事關系調整到城市小學的,其交流可視為在興慶區農村支教經歷,工資待遇和職稱待遇不變,職稱指標調整到所任教學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晉級上享受與所在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3)人事關系調整到農村小學的,其工資待遇和職稱待遇不變,職稱指標調整到所任教學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晉級上享受與所在學校同等待遇。并享受興慶區農村教師應享受的一切待遇。

  2.各超編學校落崗人員不服從交流的,根據本單位崗位晉聘辦法從落聘之日起當年扣發相應等次的績效工資,第二年仍不能上崗的并不服從超編交流的教師,學校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興慶區教育局成立城市中學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育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中小學校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事財務辦公室統籌協調安排此項工作。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組員由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和教師代表組成。

  (二)各中學要認真做好宣傳組織等各項工作,認識到交流到小學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顧全大局、統籌安排,嚴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時耐心細致地做好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排除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做好相關預案,確保交流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中學要根據核定的教職工編制數,科學合理的核定好教師工作量,對超編中學教師做好教師交流準備,認真做好教師思想工作,積極動員到城市小學去任教,交流教師名單每年暑假期間上報教育局人事財務辦公室。教育局將根據小學需求進行調劑分配到相應學校任教。確實因學科原因不能去小學任教的,教育局將根據部分中學學科缺失情況進行統一調配。

  (四)接收學校要根據學科配置、師資需求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好交流任教教師的工作,做到與本校教師同等待遇。

  (五)交流任教的教師要認真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接受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和各項考核,并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對不勝任小學教學工作的教師一年后退回原學校。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7

  根據《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保障部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活力,促進教師發展,提高教育,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采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小學(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學校支教或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鑒于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后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周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小學(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并認真、扎實開展教師交流。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統一,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傳達給每位教師,并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的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系均在原任教學校。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曾培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謝海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瑞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遠翔(黨組成員)

  謝沖(三級科員)

  劉斌(黨組成員、市招生中心主任)

  余春榮(黨組成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何思、羅勝全、鄧秀園、鐘粵元

  曾志強、王偉偉、黎靜穎、余麗華、何發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督導組

  組長:謝海雄

  副組長:余麗華、黎靜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督導組

  組長:張瑞輝

  副組長:鄧秀園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峰、九峰中心小學、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小學

  第三督導組

  組長:曹遠翔

  副組長:何思、羅勝全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四督導組

  組長:謝沖

  副組長:鐘粵元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劉斌

  副組長:潘丹、曾志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六督導組

  組長:余春榮

  副組長:黃良慧、楊鐵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8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9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學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學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范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周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周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0

  為進一步貫徹省、縣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促進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教育的均衡發展,提高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閩政辦[20xx]262號、浦教[20xx]40號、浦教中[20xx]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學校行政會討論,教代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實行教師城鄉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的學校及對象

  (一)交流學校范圍:全縣范圍所有單位、以城鄉學校結對幫扶為基礎。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及條件

  1、政治思想、業務素質較好的教師。

  2、從20xx年8月起,身體健康,45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全體教師。

  3、外鄉鎮籍教師可優先參與輪崗交流。

  外鄉鎮教師的界定(此界定只限于輪崗交流):

  ①外鄉鎮籍教師到霞南中學任教。

  ②霞美籍女教師嫁外鄉鎮,現在霞南中學任教。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②配偶殘疾或重病需照顧的教師;

  ③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⑤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二、輪崗交流的調配方法

  1、個人自愿申請的教師優先安排。

  2、同一所學校有多人申請的按任現職時間的先后和在該校任教的時間長短而定。

  三、輪崗交流待遇

  1、全職交流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不因交流受到影響。

  2、績效工資按照全額分發。

  3、選派單位對參與交流的教師給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補助。

  4、對于表現較好,成績顯著的交流人員,在評優評先、晉職、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輪崗交流的教師管理

  1、凡屬輪崗交流對象沒有到交流學校任教,就沒有參與聘用職稱教師職務的資格。

  2、輪崗交流的時間定為一年,若需再交流再申請。

  本實施方案實施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起,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1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事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陽襄市《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優化我校行管教輔隊伍整體結構,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整體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為適應學校“四個一流”總體發展要求,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效和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增強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輔水平為導向,體現崗位績效和持續強化、歷練的現代管理理念,在現有的崗位編制數額內,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逐步實現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新型用人機制。

  1.行管教輔人員結合實際選擇崗位,學校和應聘對象實行雙向聘任、雙向選擇;

  2.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原則上實行崗位輪換,特殊專業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質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歷達標,具有相應的崗位執業資格。

  3. 遵守教育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職能,能適應和勝任崗位工作需要。

  4. 愛崗敬業,具有讓服務對象、對口單位和教師、、滿意的敬業精神。

  5. 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

  1. 學校公布各的定編指數和崗位職責。

  2. 個人填寫“擇崗意向書”。

  3. 各處室負責人根據應聘個人填寫的“意向書”和“聘任原則”提出聘用人員名單,交校長和校長辦公會協調研究。

  4. 校長審核,并在“擇崗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后將其“意向書”返還本人。

  5. 所有參與聘任人員的擇崗意向報經校長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發、備案。

  行管教輔人員崗位設置(不含中層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辦、紀委(9人)

  勞資員1人;檔案、保密員1人;校史資料收集、宣傳文秘員2人;工作人員2人;收發員1人;司機2人。

  (二)教務處(15人)

  教務員2人;學籍室2人;實驗室5人、招生辦1人、、繼教員1人、圖書室4人。

  (三)學工處(4人)

  政教員2人;宿舍管理員2名。

  (四)總務處(12人)

  水電管理員2人,綠化管理員2人,醫務室2人,總務管理員2人,人員4人。

  (五)處(4人)

  食堂管理員2人,基建管理員1人,門面房管理員1人。

  (六)現代教育處(7人)

  校電視臺1人,電教員1人,多媒體教室管理、網絡管理與維護4人,競賽及檔案管理1人。

  (七)保衛科(2人)工作人員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員2人。

  (九)教研處、團委、工會、婦委會暫不設工作人員崗位。

  1.落聘的認定及政策。

  (1)未被學校任何處室選聘者視為“落聘”。

  (2)落聘人員無學校集體福利。1—3個月之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80%;4—6個月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50%(若調出本校,則從未上班的時間起停發其工資和各種福利待遇);超過6個月者,學校停發其全額工資,且按自動處理。

  (3)學校同意落聘人員調出本單位。

  2.拒聘的認定及政策。

  (1)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于拒聘:本人擇崗意向未得到滿足,又不接受學校安排者;不符合“內退”條件而申請內退,未被批準且不上崗者;符合“內退”條件,但未被批準、又不上崗者視為拒聘。

  (2)凡拒聘者,學校從拒聘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與其辦理調動手續。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2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xx〕14號)、《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六部門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晉教師函〔20xx〕31號)等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大同市20xx年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積極穩妥”的原則,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交流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縣域內以優質學校為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形成若干個片區(學區、盟區),實行教師在片區(學區、盟區)內學校間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教師跨片區交流。校級領導一般在縣域內交流。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的交流為主;鄉鎮范圍內以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交流為主。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范圍。

  三、交流對象

  1、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為應交流對象。校長的交流按照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教師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縣級以上模范(優秀)教師以及中高級教師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20%以上。同一學校級領導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校級領導總人數的30%。

  2、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愿繼續留校任教的,應尊重本人意愿,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3、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后,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4、校長、教師自愿申請參與交流的,經學校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工作。

  1.指導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聯盟校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余學科教師向該學科短缺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超編學校與缺編學校根據學科余缺進行互補式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區內走教兼課的辦法,解決部分學校音體美、勞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結構性崗位空缺問題。

  5、其它形式交流。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要不斷創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優秀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序流動。

  五、工作流程

  縣屬學校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所有人員花名冊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教師編制、崗位及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情況,下達各學校應交流的學科及交流名額指標。各學校將參與交流的人員名單報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交流人員的服務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將本學年度教師交流情況報告、校長教師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員報到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1、評職評優優先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并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級領導、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

  2、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建設教師周轉房,可根據各縣實際情況給予交流人員一定的交通補貼。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享受農村教師補貼。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優化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結構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合理分布,縮小師資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要深刻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消除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片面認識,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大力提升校長教師隊伍素質,激發校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教育局成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領導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擔任成員,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范圍內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努力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盡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3、分級規劃實施。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將交流指標落實到各校;各學校每年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指標,確定交流人員名單。

  4、加強政策宣傳。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5、平穩有序推進。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的引領作用。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解決交流教師的后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6、其他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從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該項工作進展情況。建立責任制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考核評價、信息報送等工作。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3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小學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采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學(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鑒于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后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略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周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小學(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并認真、扎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并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系均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小學、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小學、云巖中學、云巖中心小學、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峰中學、九峰中心小學、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小學

  第三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小學、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啟智學校、樂昌小學、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小學、果育小學

  第六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小學、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小學、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云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4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周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周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范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于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后,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臺賬,并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臺。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并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后,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并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并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后備干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干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致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5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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