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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5-12-03 20:17:33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請假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請假規章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規章制度2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后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xx]14號文規定執行。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請假規章制度3

  1. 請假的定義

  請假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向公司申請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2. 請假方式

  請假方式包括口頭請假和書面請假。口頭請假適用于請假時間較短、影響不大的情況。書面請假適用于請假時間較長、影響較大的情況。書面請假需要填寫請假單,并在請假單上注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

  3. 請假時長

  請假時長包括事假、病假、和調休假。其中,事假是指員工因私事需要請假的時間;病假是指員工因病需要請假的時間;年假是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帶薪休假時間;調休假是指員工在工作日加班時所獲得的休假時間。不同類型的請假時長有不同的'規定,需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申請。

  4. 請假手續

  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單、上級審批、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等。請假單需在請假前填寫好,經上級審批后交給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人力資源部門需核實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并將請假情況及時通知各部門。

  5. 請假期間工作要求

  請假期間,員工需遵守公司規定,不得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悖的行為。如需延長請假時間、提前結束請假等情況,需提前與上級領導溝通并獲得同意。

  6. 請假的獎懲制度

  請假的獎懲制度是指對員工請假行為的評價和處理。對于請假合理、申請流程規范、假期期間積極配合工作的員工,可給予相應的獎勵;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請假、私自離崗、放棄工作職責等不當行為,應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請假是員工的權利,但也需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HR應了解并貫徹公司的請假規章制度,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同時,也要加強員工請假培訓,提高員工的請假意識,促進企業的和諧發展。

請假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5

  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奉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訂立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全部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歷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支配工作的員工,支出不低于300%的工資酬勞。

  (二)、過年休假:

  全部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供應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形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需治療或療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癥可依四周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峻或重點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供應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加添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供應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供應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供應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賜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賜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賜予在班勞動時間內賜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加添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來回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需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別情形,應托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賜予批判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別情形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刻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需嚴格執行公司訂立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緊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全都,以本規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請假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形,特訂立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別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訂立相應的考勤管理,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引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并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把握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把握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方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接受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形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出工資、員工考核的緊要依據。

  3、員工應自發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發打卡、接受監督、聽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形,并于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形匯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后的匯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出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照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認真工作時間依據季節情形,予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1、遲到

  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各處理外,另累計曠工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懲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②、特別情形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聽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供應任何證明的。懲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賜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碰到臨時突發大事,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形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①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需供應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別情形,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需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短時間停止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需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峻或情形特別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依據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認真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把握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支配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支配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后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依據國家規定,凡符合方案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的看法,賜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賜予42天產假。產后立刻做結扎手術的加添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并依據遠近賜予相應的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來回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請假規章制度7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8

  為嚴格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依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規定

  (一)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加添產假30天,賜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加添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看法,賜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方案生育,如有違者,除按方案生育法規處理外,學校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加添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賜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加添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賜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別情形,經學校行政討論,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別情形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老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同學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請銷假審批

  (一)請假審批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全部請假必需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特長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特長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育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老師的姓名,可實行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老師。由學校支配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老師。

  5、禁止自行調課,老師需要調課必需經過教育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擱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老師本人擔當平安責任。

  7、教育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末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教職工不假外出的處理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擔當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別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覺,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別情形處理。

請假規章制度9

  1、局干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干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規章制度10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支配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支配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支配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支配,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11

  為強化員工管理統籌布置工作,標準請假守則現將請假規定明確如下:

  一、部門所屬員工因事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填寫請假條 ,由部門主管審批后報綜合管理備案。

  二、科室人員及重要崗位相關人員請假,需各部門領導向總經辦申報審批,請假條 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三、部門領導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條 報總經辦審批,請假條 需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四、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回來后,需按時到本部門報到,并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五、請假條 須填寫清晰,標明請假日期、天數、注明事由,填寫須真實的弄虛作假。

  六、凡請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報總經辦審批,綜合管理部備存。

請假規章制度12

  一、主管級及以下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需報總監批準后方生效,并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請假天數審批:部門經理可批準本部門員工(包括主管)請假1天。2天以上由總監在“假期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員工請假后的有關工作等均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三、假期分類:

  1、法定假:執行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國慶節1天,合計6天。法定假日由部門安排輪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門安排補休,若部門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補休,則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給加班工資。

  2、年假申請: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員工,可獲有薪年假三天、經理級以上可獲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須提前7天申請,填寫“假期申請表”后由部門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高級主管級及以上員工申請年假須經總監總經理審批方為有效。年假原則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審批。

  3、事假申請: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如屬急事來不及當面請假,必須在24小時以其他方式(如電話)補辦請假手續。凡請假者需仔細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至十天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原則上未經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的特別審批,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

  4、病假申請:休病假者必須由醫院醫生開據病假證明。休病假的員工需填寫“假期申請表”,附病假證明,經部門經理/總監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突發性急病需休假者,應在24小時之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總監,回來后出據醫院開據的急診及病假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1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14

  1、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事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2、請假一天以內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請假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3、請病假兩天以上須持醫院證明按以上程序請假。(重病除外。)

  4、無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電話告知形式請假。

  二、逢較長節假日,個人做好假日計劃,無特殊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請假。

  三、例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啟下,決定著學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算。例會請假須向主持會議領導請假,學期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四、請假期滿,須按時返校到主管領導處銷假;如需續假,當面在主管領導處辦理相關續假手續。

  五、請假對象

  1、一天以內由求知辦主任審批。

  2、兩至三天(含三天)由該校最高主管審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由常務校長審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為自愿辭職。

  六、請假考勤

  1、臨時外出,一小時扣十元;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處理,扣三十五元。

  2、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處理。

  3、請假一天扣七十元,給替班教師補助七十元。

  4、替請假者上課的教師一節課補助五元。

  5、無故曠職者一天扣二百元,無故曠課者一節課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況由求知辦主任每月底在例會上通報。

請假規章制度15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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