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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時間:2024-07-31 17:56:28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制度【范例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請假制度【范例15篇】

請假制度1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確保生產品和產品質量正常開展,嚴格執行上班時間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時間: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時間變化時將隨著調整)。

  二、考勤

  1、各部、處、組負責人均為該部門考勤員,會議組織人為會議考勤員,每次會議結束后,會議考勤員將考勤情況報主管部門;每月月底各部門將考勤情況匯總交行政后勤部。

  2、各種會議必須記錄遲到、早退、缺席請假人員。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員,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負責人,經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況,定期向總經理匯報。

  4、考勤分為:出勤、早退、遲到、曠工、事假、病假、喪假、公假、產假等。

  5、考勤情況與月工資掛鉤,并作為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三、請假

  1、堅持請假制度,凡請假1個小時以內需組長口頭批準,一個小時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并按程序批準方可,不得不請自假或先假后請。

  2、審批權限

  個人書面申請半天或一天內部門組長審批,兩天內主管審批,三天以上總經理審批。

  四、考勤處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處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無全勤獎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時間內,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產假

  (1)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生育,可享受產假。

  (2)產假時間為三個月,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產假期滿后,繼續請假的不發工資。

  (4)產假期滿后,速回公司工作。

  5、喪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葬的,3天以內不扣工資,其余的按事假處理。

  6、曠工一天扣發全勤獎另罰款15元;遲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發全勤獎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資中體現。

  8、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應先電話請假,回公司當天必須補請假手續。

  9、未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返公司應到批準人處銷假。

  10、凡一月無故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權解雇或開除。

  11、上、下班時間不準代打卡,如發現罰款50或100元。

  12、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行政部研究決定。

請假制度2

  一、 上班時間:

  上午8:30點—12點,下午2點—6點。

  二、 遲到早退:

  遲到1到10分鐘扣5元;

  遲到10到30分鐘扣10元;

  30分鐘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資(按月工資每日40元計算)。

  早退1到10分鐘扣5元;

  早退10到30分鐘扣10元;

  30分鐘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資(按月工資每日50元計算)。

  三、 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需提前向公司領導請假,如不提前請假扣除全天工資。

  四、 曠工:

  曠工一天按每日工資雙倍計算,無故曠工5天以上按自動辭職處理。

請假制度3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制度4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請假制度5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請假制度6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7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8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師院人(20__)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6、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8、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10、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1、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13、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4、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15、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16、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請假制度9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并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后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

  第十三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并對場地進行清理。

  一、總則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加強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為,使

  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員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小功,大功(100-500)獎勵,對違規亂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小過,大過(100-1000),降職或記過開除處理。

  二、管理要求

  1、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2、工作期間,不干私活,不打鬧嬉戲、高聲喧嘩和爭吵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4、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儀表,員工服裝整潔、大方;

  6、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監督,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于工作安排若有單方

  面不公正意識時,須先服從后報備;

  7、工藝管理人員應經常對車間工藝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在產品設計中,由于結構、尺寸、技術參數等不合理,造成產品質量不可靠,滿足不

  了顧客的要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處罰;

  8、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 當天辦理離廠手續, 并結算工資,

  不得停留在廠, 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

  三、月、年度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四、考勤管理

  1、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并附上相關證明,在特殊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告知總經理,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2.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請假而擅自離崗者;

  2.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3不服從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

  2.4遲到或早退達到曠工程度者。

  3、曠工的處罰標準:

  3.1曠工1天,扣罰當月平均日的三倍工資;

  3.2曠工2天,扣罰本人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3全年累積曠工5天者,按規定扣罰本人當月工資,給予記過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4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積曠工6天者,視作自動離職,公司予以辭退。

  各崗位工作職責

  廠長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運營,負責指揮、協調公司的整體運作;

  2、組織各項產品的生產、監督、控制及執行,負責對公司各種夾具的設計與制作,對新產品的開發研制及試樣;

  3、密切配合公司的業務訂單,確保訂,定產品合同交貨期與相關條例的履行,負責制定車間生產計劃、材料采購計劃;

  4、負責抓好生產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干凈整齊有序,重視環境保護工作;

  6、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7、組織公司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8、處理、協調員工的內部矛盾,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工人的工作積極性;

  9、完成總經理交給的其它任務。

  崗位要求:

  1、8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或生產制造企業的高層管理經驗;

  2、熟悉工廠生產運作和管理,擁有豐富的和平管理,成本控制,質量管理方面的經驗;

  3、了解ISO9001質量體系和5S現場管理;

  4、有較好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高度的責任心,分析判斷能力強,執行能力強;

  質量經理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與廠長的領導下,負責主持質量部的全面工作,組織并督促各相關人員全面完成本部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組織質量檢驗標準,參與內部質量體系審核、過程質量審核、產品質量審核;

  3、負責統籌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實施及組織實施后的跟蹤和驗證;

  5、負責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理,并跟蹤記錄處理結果;

  6、組織供應商生產過程的質量指導和監督;

  7、組織測量和監控裝置的校準及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追蹤處理,組織編制內部校準規程;

  8、組織和指導檢驗設備和器具、計量設備和器具,協助廠長對新產品的開發及試樣并協助各種夾具的設計及制作,協助安排生產及監督生產;

  9、負責組織公司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由于產品出廠引起質量異議、退貨、索賠等質量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向領導匯報;

  10、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權力和義務;

  11、按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崗位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產品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2、熱愛公司,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3、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

  4、熟悉本公司產品工藝流程,了解和掌握質量檢驗和管理知識。

  保管員職責制度:

  1、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2、物質入庫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清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3、送貨人與領貨人必須在交接本上簽字,保證數量、質量無誤。

  4、驗收貨物發現商品、貨物價格變動、貨款少收等,立即向廠長匯報,并與經辦人核實后發貨。

  5、倉庫貨物排列整齊、檢點方便、過目見數。

  6、所保管物質未經廠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經同意借出必須有借貨人簽字。

  7、倉庫嚴格保衛制度,未經保管員許可不可擅自進入。

  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出條人辦理交接,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9、發料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10、保管帳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及時。

  11、保管如調動,辦理好交接手續,帳目清晰,列出清單,雙方簽字,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檔案室存檔一份。

  12、完成好廠長安排的其它有關工作。

請假制度10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請假制度11

  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咨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假條上交辦公室,并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系,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說明。

  2、婚假規定:國家規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定:根據2xx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xxxx年4月27日公布,自2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定:40周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說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匯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系。

  7、有關周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系,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說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8、公示規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上公布,如有差錯請諒解并與辦公室聯系。

  9、統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請假制度12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假規章制度篇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雇用關系。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準,并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并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請假制度13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xx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于1959年6月1日發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后,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發布《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

  六、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七、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請假制度14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3、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6、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7、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8、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9、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0、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1、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12、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3、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1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5、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6、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17、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18、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19、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請假制度15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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