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2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1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保證方: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______個月,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 元
第二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借款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保證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2
借款人:__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友好協商,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的編號為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有關貸款利率及罰息利率相關條款,達成如下變更協議: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由(上浮/下調)________%調整(上浮/下調)________%。該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依據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及上述調整后的上浮/下調幅度,在合同約定的每個利率調整日調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后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3、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后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前足額償還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為。
4、合同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無此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貸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補充協議所指的基準利率按補充協議生效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
5、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調整日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對于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行決定適用標準的,貸款人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即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后,如遇人民銀行調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現貸款人能夠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補充協議約定的下浮比例,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書面同意,有權隨時按人民銀行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政策和貸款人的相關業務規定調整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浮動比例。
利率風險特別提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臨人民銀行上調貸款基準利率或調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導致借款人利息負擔加重的風險。
本補充協議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本協議未涉及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簽字):________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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