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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小學部生活教師管理條例
小學部生活教師管理條例1
一、遵守學校有關考勤規定。

40周歲以下的教師實行坐班制,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有工作任務的老師在相應的規定時間到崗)。
所有老師遵循學校請假制度,半天內不到校的向備課組長請假,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由辦公室向教務處及年級組反映。
需請假一天以上的教師,需書面向辦公室申請。
病假要有正規醫院統一開設的`病假證明。其他請假條例細則參見達立學校網站上的考勤細則。
二、為保持教師形象和辦公室場所的衛生,請教師們合理安排工作、休息和娛樂的時間,在規定場所休息,辦公室內不得擺放躺椅。
三、在辦公場所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下載電影、打牌、游戲、網絡聊天、煲電話粥等)。
四、教師應為人師表,不在校園內騎車,注意形象,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不戴耳環、不化濃妝、不穿拖鞋、不穿吊帶衫及暴露服裝等)。
五、為保持辦公室環境安靜、干凈、整潔,每個辦公室設值日員定期打掃,不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公共場合不吸煙。
六、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每位教師應有強烈的安全意識,保護好個人及集體財產,注意用火用電文明安全。
小學部生活教師管理條例2
一、教師外出、請假
1、教師因私外出:每位教師每學期允許有2次2小時以內的私出,私出必須向級部主任請假,并在門衛處登記,登記時必須注明私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登記。私出超過2次的`按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2、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在門衛處登記,登記必須注明公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登記。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時刷卡。
3、教師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向校長室請假。未滿1天的向年級組長請假。
二、教師外出、請假的課務安排
1、基本原則:教師病假以代課為主,事假和公出調代結合,私出不得影響課務。
2、調代課原則: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調代課由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商議安排,再由分管教導執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調代課由級部主任負責安排,實在有困難的,由分管教導協調安排。教師不可私自調代課。
3、調代課要求:
⑴ 調代課由級部主任或分管教導開具通知單。
⑵ 級部主任和分管教導要及時做好調代課登記記錄。學期末由分管教導負責匯總。
⑶ 代課原則上要按照課表安排組織教學,可以與原任課教師商議教學內容。
級部主任:
教導主任:
分管教導:
分管校長:
小學部生活教師管理條例3
為了使教師的業務進修外出學習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并形成相應的制度,特制訂以下條例:
1、凡未滿五十歲,參加工作滿一年已轉正的,學歷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本校在編正式教師,都要參加業務進修,以取得規定的學歷,五十歲以上的教師可按自己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同時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定的措施,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更高學歷的進修與外出教科研活動。
2、教師業務進修、教科研活動的科目必須是與教師專業有關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和學校領導批準的。(含脫產進修、函大、電大或各種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開辦的學習班、培訓班、教科研評比、教研活動等)。
3、凡按第二條所規定的各項活動,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處理,不影響評獎,晉級,但外出前必須向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凡不按第二條規定外出活動者,學校有權不給假(或作曠工處理),并視其實際情況扣發工資獎金。
4、凡積極參加業務進修,取得優異成績,評為優秀學員者,學校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如在規定學習期內未能畢業者,學校扣回教師進修總費用的50%。
5、學校根據了上級部署和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開拓視野,學習經驗,杜絕“借學習之名,行旅行之實”。
6、外出學習教研、評比、開課等活動,必須提前一天報有關處室統一安排,一天以內報教導處審批登記,超過一天由校長書面審批,方可實施,違反規定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7、參加業務進修的教師每學年要向教科室提交一份業務進修情況總結,存入業務檔案。外出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的教師回來后要在教師會議或教研組會議上做書面匯報,并將匯報材料存入業務檔案,否則,學校有權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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