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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范文(通用7篇)
時光在流逝,從不停歇,又迎來了一個全新的起點,是時候認真思考工作計劃如何寫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工作計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1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有關規定,指定破產清算組為AAA公司破產管理人,負責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匯報。因破產清算是一項復雜而艱苦的工作,為了使清算工作順利、有序、高效率地進行和開展,現管理人在法院的監督與指導下,本著對法院負責,對企業負責,對債權人負責的精神,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特擬定本工作計劃,本計劃將根據破產案件的實際進展適時做出調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責任落實方式:
(一)合法性原則
破產管理人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在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項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客觀原則
破產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觀,實事求是,維護破產案件中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分工明確原則
破產管理人在工作中應當劃清職責、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必要時根據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長的布置,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個工作組組長具體負責本組工作的具體落實,并向管理人長或管理人長指定的主管人員負責及報告工作。管理人長負責整個清算工作的布置、調整及推進,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則
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進展情況靈活地調整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同時,在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節約成本,做到切實保障職工和債權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客觀而公正。在政府和法院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積極配合,協調一致,依法辦事,高標準、高質量、準確、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據清算工作需要,破產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務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財產清收(針對承租權人)
1、審查債務人財產清冊。
2、按照法律規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助法院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3、編制清收計劃,確定清收人員,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破產債權申報登記
1、審查或編制債務(應付款)清冊。
2、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助法院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已知債權人發出申報債權通知書,并作好相應登記工作。
3、負責對債權人的聯系接待,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確認、登記。
(三)審計、評估
1、審查企業提供的資產請冊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并完善與清算工作有關的財務手續和文件,如貸款合同及抵押貸款合同等。
2、全面審查企業財務狀況,及時調整賬目報表,在最快的時間完成財務審計工作。
3、組織債務人資產的盤點工作并作好登記。
4、做好債務人應收款中呆、壞敗的核銷及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的處理工作。
5、進行評估立項并在資產盤點的基礎上,做好資產的評估工作及評估之后的確認工作。
(四)財務與保障
1、擬定清算期間所需各種文件材料或書面報告,并負責對企業所移交的公章及文字材料的管理等。
2、負責督促、監督企業留守人員。
3、對管理人長負責,并要及時與法院溝通或取得聯系。
4、生活、辦公等方面的綜合后勤工作。
5、接待工作,包括對職工和債權人等的接待。
6、財務工作,主要指清算費用的管理,包括編制預算,建立賬目,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等。
7、保護企業資產。
8、協調工作。
四、階段性工作計劃
根據破產案件審理的進程,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從總體上分為五個階段。
(一)為第一階段為基礎工作階段,應完成的具體工作是:
1、管理人根據法律規定全面接管債務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
2、完成對債權清冊、債務清冊、資產狀況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的審查、補充、登記工作。
3、通知已知債權人。
4、選擇并聘請審計、評估人員,并簽訂相關合同。
5、開始職工花名冊的審查確認工作。
(二)第二階段為審計、審核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審計、評估人員進廠工作,審計人員完成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查或填報工作,評估人員完成資產盤點工作,并同時進行評估立項工作。
2、審計調整、評估論證,出具階段性評估報告數據。
3、職工花名冊應統計核定完畢,職工構成的界定應有定論,能夠計算出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及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安置費用。
4、開始債權申報的登記確認工作,并且要分類登記。
5、根據資產構成,評估初步結果及職工各項費用明細、清算費用等,開始初步論證分配方案問題。
(三)第三階段為匯總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完成財政核銷與資產認定工作。
2、完成已知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登記與確認工作。
3、出具正式審計與評估報告的樣稿。
4、起草請算報告初稿,繼續論證分配方案相關問題。
(四)第四階段為收尾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完成評估確認工作。
2、全面檢查工作是否遺漏。
3、確定分配方案,確定清算報告。
4、準備債權人會議,做好開會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材料、人員、備品及會場等,并進一步仔細檢查清算工作,對分配方案做最后的檢驗測算。而且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預測及想好應變策略。
五、工作要求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監督指導下,依據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依法進行公正、合理的請算。
(二)按時間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要及時請示法院批準。
(三)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對企業債權人、債務人及咨詢問題的職工,要熱情、禮貌待人,耐心解答問題及必要的法律宣傳,應當樹立樸素的形象。
(四)發送各種書面材料,需經組長同意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發送。
(五)對AAA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要求:
1、原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好管理人工作并協調與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同時協助管理人處理有關問題。
2、為保證請算工作預期進行完畢,原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人員應恪盡職守,保證該企業財務人員等積極響應管理人的各項工作要求,并負責籌集清算費用,保證資金如期到位。
六、工作紀律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按時出席管理人會議,按時完成工作計劃。
(二)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做好保密工作,對請算工作管理人成員無宣傳義務,對向外透露請算秘密、對失職等造成損失的追究政紀和法律責任。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2
一、分配原則
(一)嚴格依照破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二)堅持按法定程序予以清償,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時,按比例分配。
(三)國有劃撥土地不參與分配。
(四)采取二次分配辦法。首先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對每個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債權、債務進行統計確定,如果不能保障法律規定的破產費用的終結破產程序;如果破產資產可滿足破產費用條件下,啟動分配程序,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第一次分配是對現有實物資產變現收入和破產企業現有的貨幣資產進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對破產企業應收債權追討結束后的變現收入進行分配。
(五)分配過程中,如遇有設定抵押優先受償的情況,由法院裁決確定。
二、分配順序
(一)優先支付破產費用
1.法院訴訟費及公告費用
2.中介機構費用(含審計費、評估費和拍賣費)
3.留守人員工資、補償金及保險費
4.清算組成員工資及補助
5.清算組印刷費、復印費、交通費等辦公費用
6.不可預見費(包括破產終結審計費、追討債權費用等)
(二)第一順序應償付的債權
1.拖欠的職工工資
2.拖欠的經濟補償金(年糧改后在職人員)
3.04年糧改遺漏人員工資、補償金及社保費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及醫療保險
5.遺屬及年代精減人員補助
6.工傷人員補助
7.軍轉干部工資、醫療保險及補貼等費用
8.企業累計欠付社保公司保費及滯納金
9.破產前企業職工墊付的費用款及利息
10.年糧改時借入的糧改資金及利息
11.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一次性補貼
以上可供分配金額不足以清償本順序的債權時,缺口由縣政府解決。
(三)第二順序應償付的債權
1.破產前企業欠繳各種稅款(由稅務部門清理后提供)
2.實物資產變現收入應繳稅款(稅務部門直接提供納稅額)
3.應交破產企業以前年度欠交的土地年租金(金額由土地部門提供,納入本順序的依據由土地或財政部門提供)
本順序不能全額清償時,按債權比例分配。
(二)第三順序應償付的其他債權
前順序分配后的`剩余資金按各債權人的債權額度進行比例分配,包括二次分配。
三、分配方案的實施
(一)各破產企業資產變現分配方案需經債權人大會通過并由縣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
(二)分配方式
清算組(即管理人)采取貸幣分配方式將應分配額支付給債權人。
(三)分配款的支付
1.屬于企業的債權人要提供清晰、明確的銀行賬戶,并提供與分配額相同的發票給清算組;清算組將在法院裁定認可后10日內支付;
2.原已知債權人屬企業但因解體改制的繼承原始債權的要有原始企業的授權;
3.職工債權償付前,按法律要求和縣糧改辦意見,組成清查核實工作組,對每個破產企業職工債權逐筆逐項進行清理核對并確認,企業張榜公布10日無異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以現金形式發放。清查核實小組組成人員要在債權確認明細表上簽字,債權人領取時要登記身份證并留指印。
4.債權人不提供銀行賬戶或不自行領取的分配額,自償付日起兩個月后,清算組將其分配額予以提存。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3
一、工作目標
在本階段破產管理工作中,全面完成對破產企業資產的清查與評估,梳理清晰債務情況,確定債權人名單及債權金額;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推動破產企業財產的有序處置,力爭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為后續債務清償奠定堅實基礎。
二、具體工作安排
資產清查與評估(第 1 - 2 周)
成立資產清查小組,協同專業審計、評估機構,對破產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產、設備等)、流動資產(現金、存貨、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等)進行全面盤點與登記。
收集企業財務賬簿、合同協議、產權證明等相關資料,確保資產清查數據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與評估機構密切配合,根據市場行情和企業實際情況,對資產進行合理評估,出具詳細的資產評估報告。
債務梳理與債權人登記(第 3 - 4 周)
對破產企業的債務進行分類整理,包括銀行貸款、供應商欠款、職工工資及社保費用、稅費等,明確債務性質與清償順序。
發布債權申報公告,通知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安排專人負責債權申報工作,對債權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登記造冊,建立債權人檔案。
籌備與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第 5 - 6 周)
制定債權人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所需材料,如破產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報告、債權申報情況說明等。
與法院、債權人代表保持密切溝通,確定會議時間、地點及參會人員名單。
在會議上如實匯報破產管理工作進展,解答債權人疑問,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與表決權。
資產處置準備(第 7 - 8 周)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和市場需求,制定資產處置方案,明確處置方式(如拍賣、變賣等)與時間節點。
與相關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做好資產處置的前期宣傳與推廣工作,吸引潛在買家。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確保工作流程規范、高效。
加強與法院、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定期對工作進展進行檢查與總結,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確保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實現。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4
一、核心任務
本階段重點推進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置工作,確保處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完成債務清償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利益;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維護社會穩定;配合法院完成破產程序的相關法律手續,推動破產案件順利終結。
二、詳細工作內容
資產處置實施(第 1 - 3 周)
按照資產處置方案,組織開展資產拍賣或變賣活動。通過專業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吸引眾多買家參與競拍,提高資產處置價格。
實時跟進資產處置進程,及時處理處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買家資質審核、合同簽訂等,確保資產順利交割。
對已處置資產的款項進行妥善管理,及時入賬,做到資金收支清晰、賬目明確。
債務清償方案制定(第 4 - 5 周)
根據破產企業資產變現情況和債務性質、清償順序,制定科學合理的債務清償方案。充分考慮各類債權人的.利益訴求,確保方案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組織債權人代表對債務清償方案進行討論與表決,根據反饋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方案獲得多數債權人認可。
職工安置與權益保障(第 6 - 7 周)
與企業職工進行深入溝通,了解職工訴求,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優先保障職工工資、社保費用等合法權益,確保職工安置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協助職工辦理失業登記、社保轉移等手續,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為職工提供再就業培訓和就業推薦服務。
破產程序收尾(第 8 - 9 周)
整理破產管理工作的各類文件、資料,形成完整的工作檔案,提交法院審核。
配合法院完成破產程序的終結裁定,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相關手續,正式結束破產管理工作。
三、風險防控
加強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嚴格審查買家資質,防止資產低價流失或出現法律糾紛。
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清償方案執行,避免出現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風險。
密切關注職工動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防止因職工問題影響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5
一、工作重點
深入挖掘破產企業潛在資產,提高資產變現價值;優化債權人溝通機制,增強債權人對破產管理工作的信任與支持;加強與稅務、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妥善解決破產企業遺留的稅務、工商問題;總結破產管理工作經驗,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參考。
二、具體實施計劃
資產深挖與增值(第 1 - 2 周)
再次對破產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是否存在未被發現的潛在資產,如對外投資、未收回的債權等。
對于已清查的資產,探索增值途徑,如對閑置房產進行適當裝修改造,提升其市場價值;對具有技術價值的專利進行推廣,吸引相關企業收購。
債權人溝通與協調(第 3 - 4 周)
建立常態化的`債權人溝通機制,定期通過電話、郵件、會議等方式向債權人通報破產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設立專門的意見反饋渠道,及時收集債權人的意見和建議,對合理訴求予以采納,及時調整工作策略。
針對部分對破產管理工作存在誤解的債權人,進行一對一溝通解釋,消除誤解,爭取理解與支持。
部門協作與問題解決(第 5 - 6 周)
主動與稅務部門對接,清理破產企業的稅務欠款,申請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務負擔。
與工商部門溝通,辦理企業營業執照注銷、股權變更等相關手續,解決企業在工商登記方面的遺留問題。
聯合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推進職工安置工作,確保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經驗總結與歸檔(第 7 - 8 周)
組織團隊成員對整個破產管理工作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與不足之處。
形成詳細的工作總結報告,包括工作流程、問題處理方法、經驗教訓等內容,為后續工作提供參考。
將破產管理工作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建立完整的檔案庫,便于日后查閱。
三、資源配置
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根據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和重要性,安排合適的人員負責相應工作。
確保資金充足,保障資產處置、債務清償、職工安置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積極引入專業的中介機構和法律顧問,為破產管理工作提供技術和法律支持。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6
一、階段目標
在本階段破產管理工作中,完成對破產企業債權的追收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破產財產;完善破產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制定科學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實現公平、公正分配;做好與法院、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的溝通協調,確保破產程序依法有序推進。
二、工作安排
債權追收(第 1 - 3 周)
對破產企業的債權進行全面梳理,制定詳細的債權追收計劃,明確追收對象、方式和時間節點。
通過發送催款函、電話溝通、上門協商等多種方式,積極與債務人進行溝通,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對于拒不還款的債務人,及時啟動法律訴訟程序,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手段實現債權追收。
財務審計完善(第 4 - 5 周)
配合審計機構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深入審計,重點核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和規范,確保財務數據準確反映企業實際情況。
編制詳細的財務審計報告,為破產財產分配和債務清償提供依據。
財產分配方案制定(第 6 - 7 周)
根據破產企業資產變現情況、債務清償順序和債權人債權金額,制定公平合理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充分考慮不同類型債權人的.利益,對分配方案進行反復測算和調整,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組織債權人會議對分配方案進行討論和表決,根據債權人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直至方案獲得通過。
溝通協調與程序推進(第 8 - 9 周)
持續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及時匯報破產管理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法院要求推進破產程序。
與債權人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解答其對分配方案和破產程序的疑問,爭取債權人的支持與配合。
與債務人進行必要的溝通,了解其對破產程序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
四、質量控制
建立工作質量監督機制,對債權追收、財務審計、方案制定等各項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破產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和相關標準。
加強團隊成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保障工作質量。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7
一、總體任務
本階段主要完成破產企業的剩余資產處置工作,確保資產全部變現;完成所有債務的清償工作,實現破產程序的徹底終結;做好破產管理工作的后續收尾工作,包括檔案移交、工作總結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破產企業的社會影響評估和維穩工作。
二、具體工作流程
剩余資產處置(第 1 - 2 周)
對破產企業尚未處置的資產進行全面盤點和評估,確定合理的處置方式和價格。
通過多種渠道發布資產處置信息,擴大資產處置的.宣傳范圍,吸引更多潛在買家參與。
加快資產處置進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剩余資產的變現工作,確保破產財產及時到位。
債務清償與程序終結(第 3 - 4 周)
按照已通過的債務清償方案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有序開展債務清償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確保各類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在完成所有債務清償后,向法院提交破產程序終結申請,配合法院完成相關法律手續,正式終結破產程序。
后續收尾工作(第 5 - 6 周)
將破產管理工作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按照規定移交給相關部門或機構。
對整個破產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撰寫工作總結報告,分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賬目進行最終清算和注銷,確保財務工作徹底結束。
社會影響評估與維穩(第 7 - 8 周)
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破產企業的社會影響進行評估,分析破產事件對當地經濟、就業、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影響。
針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積極做好相關人員的安撫和解釋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三、工作要求
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避免因工作延誤影響破產程序的終結。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確保破產管理工作合法合規、公正透明。
加強團隊協作,各部門、各崗位人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圓滿完成破產管理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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