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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制度

時間:2025-11-17 19:47:05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事故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ㄒ唬┗馂氖鹿省W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ㄈ┦称分卸臼鹿省W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ǘ┲卮笫鹿省W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ㄈ┲靥卮笫鹿。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凇⒁淮3人就診要上報。

 、邸W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2

  為積極預防、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學校制定了以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在收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按照學校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同時,還應根據國家規定,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相關的安全職能部門如實報告,不能隱瞞、謊報或拖延報告。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撥打緊急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并請求援助與救援;同時,他們還應立即通知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隨后應根據層級關系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該事故。

 。ǘ┬淌掳讣l生后,事故現場的相關人員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并請求援助。同時,在等待援助的過程中,他們還應立即通知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隨后應按照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 衛生 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學校在發生沒有人員死亡、但有1人重傷或財產損失的一般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學校還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結案報告。

  (二)嚴重事故發生時,學校應立即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還需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結案報告。這些舉措旨在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以確保事故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跟蹤。

 。ㄈ┲卮笫鹿拾l生時,學校應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與事故相關的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學校應及時補充報告最新進展情況,并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待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還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結案報告。這些舉措旨在確保學校及時、全面地向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以便做出進一步的處理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準確記錄事故發生的日期、具體時間和地點,為后續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基礎。

  2、 傷亡情況:詳細描述事故中涉及的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傷勢嚴重程度等信息。

  3、 事故簡要經過:清晰而簡潔地敘述事故的發生過程,包括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相關環境條件和活動等。

  4、 采取的`施救措施:詳細描述在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緊急救援措施,包括急救、疏散、滅火等行動。

  5、 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找出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以便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6、 報告單位:明確報告事故的單位或組織名稱,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7、 報告人:指明填寫報告的責任人員姓名及職務,以便溝通聯系和了解責任追究情況。

  8、 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列出必須在報告中涵蓋的其他事項,例如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以上是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以便進行后續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佟⒆≡褐委熜枭蠄。

 、、每次三人就診需上報。

  ③、學校被盜超過1000元需上報。

 、堋⒒馂脑斐蓳p失超過500元需上報。

 、荨W生非正常死亡需上報。

 、、小學六年級畢業后,在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需上報。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3

  1、要高度重視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告,不得有隱瞞、包庇、僥幸心理,導致事態擴大和蔓延。

  2、師生在校園內外或他人在校園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無論學;蚪處熡袩o過錯責任,學校都必須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底限度。

  4、學校發生的校舍垮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學校均要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5、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向校長報告,并積極實施救護。對推諉扯皮、隱瞞、拖延不報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學校要與教育局、當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聯系制度,對一般安全事故,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將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學校秩序正常。

  7、學校發生事故后,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事故處理后,在一周內及時將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8、學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4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后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5

  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常活動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后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確定。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勺盟逡淮涡越o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6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7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部門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災事故

  4. 傳染病事故

  5. 實驗室事故

  6. 體育活動事故

  7.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門、各年級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定,對本部門、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部門、各年級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并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門、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督、檢查或監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生后,部門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安全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視事故等級程度立即逐級報告學校安全相關負責人。

 。ㄒ唬┌l生學生輕微(如小面積皮膚擦傷、課間糾紛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如聯系不上班主任,則通知副班主任)到現場處理;班主任無法處理則上報年級主任和安全辦主任請求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

 。ǘ┌l生學生較大(如較大面積皮膚擦傷、流血、骨頭損傷、不同班級學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和年級主任到現場處理,班主任通知學生家長,年級主任通知校醫和安全辦主任,請求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安全辦主任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分管副校長。

  (三)發生學生嚴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燒傷、休克、失蹤等)安全事故后,應先通知安全辦主任,安全辦主任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并通知校醫、分管副校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到現場協助處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決;安全辦主任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校長。

  二、學校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后,學校安全辦負責人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事故的類別、性質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ㄒ唬┗馂氖鹿。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ǘ┲伟玻ㄐ淌拢┦鹿省W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ㄈ┦称分卸臼鹿。學生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ㄒ唬┮话闶鹿省W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ǘ┲卮笫鹿。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ㄈ┲靥卮笫鹿省W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S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9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學校發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學校內發生人員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傷3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事故傷害程度低于以上情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應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學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立即護送附近的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學生發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 ,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重大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蛘呗氊煼秶鷥确婪吨卮蟀踩鹿实陌l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五條

  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條

  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

  凡本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有關領導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及教師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對違反前款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給予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任何人均有權向學校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主管校長舉報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主管校長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或者對舉報的不履行、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 、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2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ㄒ唬┓舶l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ǘ⿲W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ㄈ┦鹿拾l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ㄋ模┥a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3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4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班主任協調處理;

  2、異班(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人、小學班由德育處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4、行風責任由學校行政進行處理。

  三、責任追究制:

  (一)行風責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學生和家長代購、推銷學習用具、教輔資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險等或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2、私自收費辦班、補課;隨意調停課、提前放學、留守學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社會不良影響。

  3、在對學生管理中,有過激言行,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有家長來;螂娫挿从。

  4、在與家長交換意見時,語言過激,與家長發生爭執,反映到學校,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5、在與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關系發生口角或動手,造成不良影響。

  6、在與鄰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處,有問題不能妥善處理且有鄰里反映到學校,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7、酒后上課,上課期間隨便接聽電話。

  8、煽動、鼓惑他人、聚眾滋事。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和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輕重,經行政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承擔經濟責任或經濟處罰、年內不評優晉級、學區內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踩熑巫肪恐疲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驇熒松碡斘镄袨槎患皶r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德育處,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德育處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6、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7、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8、小學班、幼兒園或教職工在保管、使用學校物品、設備(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信息技術設備等)時均應確保財產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設備的遺失、失竊或損壞。

  9、教職工在退休或調離單位時不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鑰匙及借用、保管的學校物品而造成損失的。

  10、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事故制度15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力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根據《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電力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適用本規定。

  國務院授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組織調查特別重大事故,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故調查應當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科學嚴謹、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

  第五條電力監管機構調查事故,應當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

  第六條下列事故由電監會組織事故調查組:

  (一)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的特別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電監會認為有必要調查的較大事故。

  第七條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派出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

  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事故發生地電監會區域監管局組織事故調查組;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區域的,由電監會指定派出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

  電監會認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一般事故。

  第八條組織事故調查組應當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派人組成。

  事故有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或者涉嫌犯罪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邀請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電力監管機構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組,協助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有關單位、人員涉嫌違法,電力監管機構依法予以立案的,電力監管機構稽查工作部門應當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與所調查的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有關責任人員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和組長建議人選由電力監管機構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報電力監管機構負責人批準。

  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二條根據事故調查需要,電力監管機構可以重新組織事故調查組或者調整事故調查組成員。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制定事故調查方案。事故調查方案包括事故調查的職責分工、方法步驟、時間安排等內容。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應當制作事故調查通知書。事故調查通知書應當向事故發生單位、事故涉及單位出示。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可以采取照相、錄像、繪制現場圖、采集電子數據、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方法記錄現場情況,提取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品等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應當要求事故發生單位移交事故應急處置形成的有關資料、材料。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可以進入事故發生單位、事故涉及單位的工作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查閱、復制與事故有關的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銷毀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調查需要,對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應急處置人員等知情人員進行詢問。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檢查或者詢問知情人員,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收集與事故有關的原始資料、材料。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資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資料、材料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始資料、材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復制品、抄錄件、部分樣品或者證明該原件、原物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

  現場勘查筆錄、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和鑒定意見應當由調查人員、勘查現場有關人員、被詢問人員和鑒定人簽名。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與事故有關的資料、材料,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查明下列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環境、氣象等情況,事故發生前電力系統的運行情況;。

  (七)電力監管機構認為應當查明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查明事故發生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涉及人身傷亡的事故,事故調查組除應查明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況外,還應當查明:

  (一)人員傷亡數量、人身傷害程度等情況;。

  (二)傷亡人員的單位、姓名、文化程度、工種等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從業資格、健康狀況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和傷亡人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

  (五)電力監管機構認為應當查明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查明事故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其他原因,判斷事故性質并做出責任認定。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現場調查、原因分析、性質判斷和責任認定等情況,撰寫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符合《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注明。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報告經電力監管機構負責人辦公會議審查同意,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發生地派出機構組織調查的較大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先經電監會安全監管部門審核。

  由事故發生地派出機構組織調查的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電監會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應當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期限進行。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當符合行政處罰案件立案、調查、審查和決定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監管意見書,對有關人員提出給予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的意見,送達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依據監管意見書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告電力監管機構。

  第三十三條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電力監管機構有權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及時制作整改通知書。

  被責令整改的單位應當按照電力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電力監管機構。

  第三十四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時進行專項督辦。

  第三十五條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發電設備或者輸變電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未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以及電力正常供應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對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第三十六條未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一般事故,電力監管機構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制作事故調查委托書,確定事故調查組組長,審查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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